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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6:55 发布

【医药行业】某连锁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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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木规定。第二章出勤1.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上班时间为&00,下班时间为17:30点,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含就餐时间)。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须报备人事行政部审批后执行。2.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半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13:00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3.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a未经批准,不上班的;b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未请假的;c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d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4.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5.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第三章请假1.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请假条》,完成审批程序后,交行政专员备案。2.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3.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到岗1日内补办请假手续,交人事行政部备案。4.病假 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诊断证明。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1.事假1至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主管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备案。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人事行政部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2.婚假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在岗二年以上的职工婚假增加到7个工作日。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H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行政专员备案。婚假只能在结婚H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婚假。3.丧假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可获得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年假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FI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可享受7个工作日带薪假;满第三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个工作H的带薪假。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假天数扣款。•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9.产假及陪产假在职员工在正常上班工作期间有孩子符合国家政策出生者,需出示国家颁发正式准生证明,男职工可带薪(员工基本工资)休5天(含周末、节假 日)陪产假;女职工可带薪(员工基本工资)休45天(含周末、节假H)产假。第四章监督和管理1.公司全员上下班必须打卡。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员工考勤。2.员工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应做好相应手续,如请假、外出等。3.考勤统计的日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第五章扣款1.迟到、早退处理方式:•迟到、早退为公司处罚行为,迟到将按10元/次处罚。2.病假处理方式:•病假为无薪假期,一天病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病假扣款核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当月出勤天数*请假天数请假期间不享受公司补贴。3.事假处理方式•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事假扣款核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当月出勤天数*请假天数请假期间不享受公司补贴•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H,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事假可以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4.旷工处理方式•旷工期间旷工一天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个工作R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个工作R或五个工作FI以上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5.未打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6.员工休婚假、丧假、年假、产假及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但不享受其他补贴与奖金。第六章附则1•本规定由河南康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适用于河南康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有员工。3.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字后有效执行。河南康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2016年11月8日总经理签字审批:工龄的计算与福利的关系如今“工龄”一词出现的频率已较以往大为减少,但其作用在劳动管理的过程中仍不可低估。就目前情况而言,根据笔者的经验,计算“本企业连续工龄”只须掌握如下要点1・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木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2.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3.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作为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仍应合并计算。4.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应计入木企业工龄。当然,还有许多其它情况,由于不具代表性和典型性,在此不再罗列。工龄同齐种福利的关系(-)职工年休假《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沪府办发(92)15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5年者,从第六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龄5〜15年,休假7天;工龄15〜25年,休假10天;工龄满25年以上,休假14天。”上述工龄均指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二)医疗期1•在2002年5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第十三条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木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木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不限定医疗期。2•在2002年5月1口前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3・在2002年5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由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未规定医疗期,而《上海市劳动合)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的规定,即“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三)病假工资根据沪劳保发(95)8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四)探亲假1・国发(1981)36号文对职工探亲假期作出如下规定:(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2・对于归侨或侨眷职工,(82)侨政会字第011号文件规定:(1)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四年给假一个月计算。(2)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件的规定给假。(3)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4)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岀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3・对于台胞职工,劳人险(1983)16号文规定:(1)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2)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给假。(3)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4)台胞职工回大陆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大陆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吋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以上的年限均应理解为“木企业连续工龄”。(五)工龄性养老金根据沪府发(1998)36号文的规定:“工龄性养老金=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X退休时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5%。”(六)出境定居离职费(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规定:“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离职费,其标准如下: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由此看来,工龄的概念在劳动管理过程中仍具重要意义。因此,人力资源管理者不可忽视或掉以轻心,而应随时做好细帐,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