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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6:55 发布

【商贸行业】博海商贸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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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博海商贸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重庆博海商贸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编制签发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海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全体员工遵守工作纪律的自觉性,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定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考勤管理制度主要包含了工作时间、打卡规定、缺勤定义及处罚、病事假规定、考勤管理审批权限、休假规定及附则等内容。第三条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博海集团公司及博海子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一条博海公司每周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末根据部门经理排班执行周休计划。第二条结合公司经营性质,博海统一实行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根据时令进行调整:2.2.1夏时令(5月1日——9月30日)工作时间早8:30——12:00,13:30——18:002.2.2冬时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工作吋间早8:30——12:00,13:00——17:302.2.3博海项目直营店、仓储组、物流配送组工作时间根据业务需要弹性执行。第三章打卡规定第一条博海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和下班时间后在指纹打卡机处打卡签到。第二条博海公司增设全勤奖用以鼓励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现将全勤奖发放标准明确如下:3.2.1个人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全部出勤,每日早晚上下班均按要求打卡,无迟到、晚到、早退、病假、事假,无一刀内超过2次(大于2次)以上调休(调休时间不得跨月)等记录,视为全勤。3.2.2员工公务外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打卡,需当日或次日到行政人事部说明情况;销售人员因业务出差不能在规定吋间内打卡的,需在出差前或出差冋来次Fl到部门销售经理处说明情况,进行未打卡登记,注明出差H期及路线,否 则均不计入全勤奖发放。第三条员工每次出差应提前向部门领导报告行踪(包括当天出差当天返回),若出差期间每天未向部门领导报告行踪,当天视为“旷工”处理,同时不予报销该天差旅费;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期间,每天上下班无论迟到与否必须打卡,经领导同意请假2小时以内者,须到行政人事部将情况予以说明。第四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职,或在其他单位办理完毕相关业务后未到下班时间不回公司打卡,则按照旷工处理。第五条员工若由于病假、事假、婚假、工伤假、产假、陪护假、丧假等假期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打卡,需在离去前办理好相关请假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收到的各类假条进行考勤统计。第六条员工上下班不打卡,或不按第三章前五条规定办理的,考勤系统出现的空白区域一律按照〃旷工〃进行处理。第七条各层领导对员工的岀勤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后勤各部门上班时间派员工外出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第四章缺勤定义及处罚第一条结合公司考勤管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缺勤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4.1.1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准时到岗,记为迟到。超出规定上班时间,在5分钟内到岗,当月不超过3(W3)次的,不作迟到扣款,但不发放全勤奖;超出规定上班时间,在5分钟内到岗,超过3(>3)次的,不论是否超过5分钟,均累计计算(即从第1次晚到计算)迟到次数,按照实际迟到次数进行扣款。4.1.2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前离开工作岗位私自外出,记为早退。4.1.3旷工:员工在未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或不上班,记为旷工,员工未经批准私自出差、或出差过程屮每天未向部门领导报告行踪的也记为旷工。第二条根据公司员工缺勤情况的严重性,公司视情况作岀以下处罚:3.2.1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下,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分钟至1小时内的,每次扣2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吋小于2小吋的,每次扣款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3.2.2旷工半天,扣1天日平均工资【日平均工资核算标准二(当刀设计 工资-全勤奖-公积金-餐补)—30】,旷工1天扣3天日平均工资,旷工超出1天的,旷工扣款按照旷工天数X日平均工资X3进行计算。 4.2.3员工旷工连续达到三天及其以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五章病事假规定第一条公司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导致手术休养、住院不能正常上班,可办理病假手续。5.1.1病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的,员工个人填写《请假条》,提交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对于不能及时提交《请假条》进行审批的员工,需提前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能作为病假处理。5.1.2病假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除完善病假办理手续外,需提交正规医院的病假证明,急诊应有区、县以上医院急诊证明。第二条病假期间待遇发放,执行以下标准:3.2.1病假期间不计入当刀有效工作时间核算;3.2.2病假未住院,扣日平均工资【日平均工资核算标准二(当月设计工资-全勤奖-公积金-餐补)一30】,当月调休或年假可抵病假;5.2.3病假住院期间、手术休养期间和产前孕检请假只发放基木工资。第三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按照病假进行手续办理,工伤可根据医院诊断建议给予其适当的休息,工伤休养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第四条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规定的吋间内上班,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事假手续。5.4.1员工有事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请假条,子公司至后勤经理处领取),最小单位为半天。5.4.2员工请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3天,事假期间一般不得续假,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报部门负责人按程序代为办理。第五条事假期间待遇发放,执行以下标准:5.5.1事假期间不计入当月有效工作时间核算;5.5.2员工当月请事假,可按照相应天数扣除当月H平均工资【H平均工资核算标准二(当月设计工资-全勤奖-公积金-餐补)三30】,当月调休或年假可抵事假。 第六章考勤管理审批权限第一条员工考勤管理审批主要分为病事假审批、公休假期审批和调休审 批。第二条员工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口期间员工由于生病或事假原因请假或者调休,必须由部门经理签批同意意见呈(副)总经理批准后,移交《请假条》至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方可享受相应假期。第三条对于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日(周六或周日)请假或者调休(前后周末间调休)由部门领导同意即可,递交审批同意后的《调休申请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方可享受相应假期。第四条对于员工将周末休息调整至正常工作日休息或者将正常工作日调整至周末休息,必须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对未按照要求让(副)总经理进行审批的,按照旷工处理,业务部门以副总管经理签字为准。第五条公司员工可根据公司规定享受公休假期,但需提前与部门经理沟通公休时间,方便部门工作任务的安排,员工办理公休审批手续,依照病事假经办流程进行办理。第七章休假规定第一条博海公司周休假实行大小周休制,由部门领导统筹安排值班,不得临时告之休假,否则不以认可,按旷工处理。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14号文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口、休息口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将根据公司特性和经营情况,由公司统筹安排,年假不跨年度安排。新入职员工上一年度工作满12个月方可享受年休假,上一年度不满12个月,次年无享受年假资格。第三条公司正式员工结婚有三个工作日的婚假,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后一年之内一次性休完。第四条公司正式女员工在生育吋享有十四周产假,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超出产假期,停发所有待遇,如产假到期后10日内仍不到公司办理入职销假手续,将按照员工口动提出离职处理。第五条博海公司男性同事爱人生产期间,享受3个工作日的产期陪护假,陪护假期间只发放基木工资。第六条职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 及有赡养关系直系亲屈的丧事时,给予三个工作H丧假(不含往返路程)。 第七条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假日,由公司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则第一条每位员工的休假、请假等出勤情况由博海公司行政人事部(子公司由后勤•部)每月负责统计清理,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相应罚款在每月工资和奖励中扣发,事病假由财务部门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待遇核算。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公司管理要求不定期进行调整和修正。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一切解释权归有重庆博海商贸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附:1、《博海公司请假条》2、《博海公司调休申请单》重庆博海商贸有限公司年月 工龄的计算与福利的关系如今“工龄”一词出现的频率已较以往大为减少,但其作用在劳动管理的过程中仍不可低估。就目前情况而言,根据笔者的经验,计算“本企业连续工龄”只须掌握如下要点即可:1・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木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2.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3.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作为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仍应合并计算。4.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应计入木企业工龄。当然,还有许多其它情况,由于不具代表性和典型性,在此不再罗列。工龄同齐种福利的关系(-)职工年休假《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沪府办发(92)15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5年者,从第六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龄5〜15年,休假7天;工龄15〜25年,休假10天;工龄满25年以上,休假14天。”上述工龄均指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二)医疗期1.在2002年5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第十三条有关咲疗期的规定,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木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木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不限定医疗期。2.在2002年5月1EJ前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3•在2002年5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由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未规定医疗期,而《上海市劳动合)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的规定,即“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庾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木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三)病假工资根据沪劳保发(95)8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屮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三)探亲假1・国发(1981)36号文对职工探亲假期作出如下规定:(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2・对于归侨或侨眷职工,(82)侨政会字第011号文件规定:(1)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四年给假一个月计算。(2)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岀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件的规定给假。(3)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4)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岀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岀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3・对于台胞职工,劳人险(1983)16号文规定:(1)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2)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给假。(3)己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 (4)台胞职工回大陆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岀境,也没有在大陆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岀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以上的年限均应理解为“本企业连续工龄”。(五)工龄性养老金根据沪府发(1998)36号文的规定:“工龄性养老金=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X退休吋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5%。”(六)出境定居离职费(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规定:“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离职费,其标准如下: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木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由此看来,工龄的概念在劳动管理过程中仍具重要意义。因此,人力资源管理者不可忽视或掉以轻心,而应随时做好细帐,以备不时Z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