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 2011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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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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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同人门诊部考勤管理办法(2011年5月修订)执行日期:2011年6月1日 东西湖同人门诊部考勤管理办法(2011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门诊部的发展需要,更好的完善门诊部各项规章及完成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在2010年2月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5月门诊部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三条考勤制度是职员工作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全体职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确保门诊部正常工作秩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门诊部内从事各类工作和实习的所有人员。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五条门诊部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员工手册规定为准第六条。门诊部法定休息日以员工手册为准。轮班制时间见《考勤时段名称及时段划分表》。第七条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除特殊情况外,各部门不得任意抽调职员从事与本部门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职员必须严格按照部门主管安排好的班次工作和休息。无特殊情况职员不得私自调换班次或休息日,也不允许擅自顶班(含雇人顶班)、借用休息日等。如遇不可逆事件发生,职员更换班次必须事先经部门主管批准。第三章考勤第十条考勤是记录职员实际工作时间、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内容。第十一条门诊部考勤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排班和考勤。考勤管理系统由部门排班表、指纹考勤机、考勤管理软件、考勤月报表等组成。第十二条 排班表作为考勤的依据,应使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每半个月排班一次,各科室应提前三天将下期排班表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将其输入考勤管理软件。逾期未报排班表的部门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第一条考勤报表应于次月5日(含5日)前由各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认可,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集中保管,并作为发放当月工资的依据。考勤表必须妥善保管一年。第二条职员在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及婚、丧假期内,适逢周日或法定节假日时,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均计入假期内。第三条职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到岗位工作者,视同缺勤,按旷工处理。第四条职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在上班时间内不得离岗、串岗(正常联系工作除外)。第五条各岗位考勤时段名称及时段划分(见下表)考勤时段名称及时段划分表时段名称上午时间下午时间班次简称备注1.总值班总值班08:00(夏季)08:30(冬季)21:00总值班2、常白班常白班08:点—12:点(夏季)08:30—12:点(冬季)14点—17点(夏季)13点30—17点(冬季)白班3、护理部导医07:30分—3:30(夏季)08:00—4:00(冬季)15:30(夏季)16:00(冬季)导医班早班7:30-(夏季)08:00(冬季)15:30(夏季)16:00(冬季)轮班制晚班15:00—22:30(夏)15:30-22:30(冬)轮班制4、内科白班07:30(夏季)08:00(冬季)15:30(夏季)16:00(冬季)晚班15:30-22:00(夏季) 5、检验科早班07:30(夏季)08:00(冬季)14:30(夏季)15:00(冬季)晚班13:00-20:00连班07:30(夏季)08:00(冬季)20:00节假日6、口腔科早晚班08:00—12:00(夏季)08:30—12:00(冬季)16:00-20:00常白班08:00(夏季)08:30(冬季)17:0017:007、药房常白班07:30—12:点(夏季)08:00—12:点(冬季)14点—17点(夏季)13点—17点(冬季)早班07:30(夏季)08:00(冬季)15:30(夏季)16:00(冬季)晚班15:00-22:308、保安保安值班21:00次日08:009、食堂炊事员08:00-13:00(夏季)08:30-13:30(冬季)15:30-18:3015:00-18:30第十七条职员在上下班时必须打卡(常白班人员午休期间可以不用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应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第一章请假、补休及调休第十八条职员遇有特殊情况需调班、调休、补休、请假的必须于前一天填写《请假、调休、补休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按旷工处理。遇突发事件必须在上班前一小时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部门负责人需调班、调休、补休、请假的,处理方法同上,需向门诊部负责人请假。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者; 1、请假期满,续假未批准或无正当理由未归者;2、出具假诊断证明或强行索取病休证明者;3、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补休”,私自调班、借用休息日者;4、伪造、涂改假条者。第二十条病假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办理。病假期间按照《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发放相应比例工资,扣减相应天数绩效工资。第二十一条事假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办理。事假期间除扣除基本工资外,另扣减相应天数的绩效工资。第二十二条调班轮班科室(二人及二人以上科室)职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需要调班的,须由本人填写《请假、补(调)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顶班人员到岗。部门负责人需调班的,处理方法同上,需向门诊部负责人请假,批假权限按照《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每月允许申请调班一次,一次以上按事假办理。第二十三条调休行政、后勤部门的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需要调休的,须由本人填写《请假、补(调)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并将当天必须办理的工作向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因调休延误的工作应及时完成,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需办理的工作。部门负责人需调休的,处理方法同上,需向门诊部负责人请假。每月允许申请调休一次,一次以上按事假办理。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应将请假岗位信息通知各相关科室。第二十四条补休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需要临时补休的,应填写《请假、补(调)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顶班人员,安排需办理的工作,因补休延误的工作应及时完成。 部门负责人在排班时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补休,不得刻意存休。除因工作需要或岗位人数缺少暂时不能补休外,当月所存休息必须在月底以前补休完毕。员工家住武汉市以外或员工父母家住在武汉市以外的,可以连续补休,一次连续补休不得超过三天。第一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奖励年度全勤奖:在本年度内无旷工、迟到、早退、未打卡记录、病事假、调班、调休的职工,年末给予300元全勤奖励。第二十六条对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离岗、串岗的处罚:1、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发工资10元;2、迟到、早退在10——2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发工资20元;3、迟到、早退在0——30分钟的,每次扣发工资30元;4、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40元;5、迟到、早退在30钟——1小时者,每次罚款50元。6、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罚款60元。7、旷工一天的,除纪律处分外,每次罚款100元。连续旷工者按员工手册条款处理;8、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私活,接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以上的,按无故离岗处理,每次扣发当天工资10元;9、无故离岗、串岗在20分钟以上者,每次扣发工资30元,并承担由于离岗和串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二章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三十条门诊部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部门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第三十一条本考勤管理办法经门诊部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本办法可根据本门诊部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经门诊部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第三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扣罚款的经费用于职员集活动经费,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在海报栏公示。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全体职员及当天总值班共同负责监督。第三十四条本单位职员对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或对本办法有修改建议,可通过各种渠道向门诊部负责人反映。人力资源部应随时接受职员及门诊部负责人的查询和咨询。第一章附加说明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至2011年6月1日开始武汉市东西湖同人门诊部公布时间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