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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0:4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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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为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考勤管理1、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各部室、车间要严格按本办法执行,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考勤管理工作。2、公司全体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需在公司考勤机上刷卡,记录上班、下班具体时间。公司员工考勤实行部室、车间考勤表和刷卡相结合,刷卡记录做为出勤重要依据。3、员工外出,填写《员工外出办事通知单》,按通知单要求逐级审批。门卫审核放行,方能刷卡离开公司。门卫次日将《员工外出办事通知单》返回人力资源部。4、员工出差,应在履行正常出差手续的同时填写《员工外出办事通知单》,按通知单要求逐级审批。《员工外出办事通知单》需交人力资源部。5、每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各部门考勤员将由部门领导签字的考勤表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刷卡情况核实确定考勤。二、请假规定1、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必须提前按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应事前请假,避免事后补假。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经部门负责人认可,可电话请假,但需在回到岗位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2、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或检查中发现的脱岗人员,一律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次以批评教育为主,并扣罚200元;当月累计旷工二次扣除500元,并通报批评;当月累计旷工三次或全年累计旷工十五次
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三、病假及待遇1、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不得按照病假处理。当月病假三天(含)以下,可持有社区以上医院医疗证明,当月累计超过3天不足7天需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当月累计7天(含)以上者需三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2、审批权限:员工请病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不足7天由分管该部门的副总审批,7天(含)以上者需总经理审批。3、因病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基本工资,按日享受岗位工资的60%。4、因病住院期间,享受全额基本工资,按日享受岗位工资的90%。5、因病需请长假者,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医疗期;病假超过六个月,但在医疗期内的,按本市最低工资80%发放;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公司可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四、事假及待遇1、员工因处理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在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1天计算。2、审批权限: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不足7天由分管该部门的副总审批,7天(含)以上者需总经理审批。
3、员工按规定程序请事假,事假10天以下(含10天),按日扣除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事假10天以上,按日扣除固定工资,扣除全月绩效工资。五、产假及其待遇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和怀孕流产的,按《乌鲁木齐企业员工生育保险办法》办理。2、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九十八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3、女员工符合生育规定或已采取节育措施失败而怀孕流产的,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三十天至四十二天。4、男员工的配偶晚育的,可给予男员工护理假十五天。5、审批权限:女员工休产假需持医院医疗证明,男员工享受护理假需持婴儿出生证明及配偶身份证,逐级审批。6、有不满12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但需在本部门的《员工外出情况记录表》中注明。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的产假,由员工本人按照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享受生育津贴,不再享受工资待遇。8、男员工享受护理假,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固定工资。六、婚假及其待遇1、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
周岁,少数民族男23周岁,女21周岁的初婚为晚婚,且均为初婚)增加婚假20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2、审批权限:员工享受婚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逐级审批,享受婚假。3、员工婚假期间全额发放固定工资。七、丧假及其待遇1、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的假期(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给予3天的假期(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2、审批权限:由本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员工丧假期间全额发放固定工资。八、工伤假及其待遇1、员工因工负伤,由公司工伤鉴定小组确认,报乌市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医生建议可享受工伤假。2、审批权限:员工享受工伤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安全环保和设备管理部审核,逐级审批后方可享受。3、公司工伤鉴定小组确认工伤,乌市工伤保险部门认定未下达之前,工伤员工可按审批权限审批享受工伤假,若工伤部门认定下达后未认定为工伤的,前期享受的工伤假按病假对待,认定下达后的次月按病假扣除多发的工资。4、工伤假按《乌鲁木齐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办理。
九、员工除享受工伤假外,其余假均按日扣除餐补,标准为月餐补/工作日。十、员工请病假、事假连续一个月(含)以上的,扣除当月的技术津贴,跨两个月的,从第二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十一、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以前相关制度有与此办法不一致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十二、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员工请假申请单员工请假申请单姓名 部门 职务/岗位 请假类别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主管副总意见 签名 总经理意见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