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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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0:42 发布

15#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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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经营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的考勤工作由人事教育部统一归口管理。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职工。第二章考勤工作程序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部、室(简称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考勤记录、统计、上报等工作。各单位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请假手续及处理意见等书面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教育部。第四条人事教育部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并根据情况在下月按规定调整职工的工资、奖金。第五条职工请工伤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假应向本单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第六条凡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延长事假、探亲假、产假、婚假均需由职工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三章工伤假第七条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致伤、残、亡,并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的,应按条例规定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八条 职工出差及在国外工作期间突发危重病,在当地紧急救治后应尽可能转回北京治疗。其中需要长期治疗和医疗恢复的职工,医药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经本人或所在单位申请、公司医务室证明、鉴定、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参照国家有关工伤医疗停工留薪规定,前三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自停工治疗第四个月起,奖金减发50%,第七个月起停发奖金。如果按规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岗工作、属于丧失劳动能力者,应向社保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病退手续,转入“因病退休”待遇,否则按照病假处理。第四章病假第九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为病假。病假需履行书面或电话请假手续,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病假两天以上需持医院就诊证明。病假的天数按工作日计算。第十条一个月请病假三天以内不扣发工资、奖金;一个月请病假四天至一个月,扣发相应病假天数奖金及伙补;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至三个月,从病假达到一个月时起,扣发病假期间全部奖金、伙补,发放90%工资,二十年以上工龄职工仍发放100%工资;病假三个月以上,扣发全部奖金、伙补,发放80%工资,二十年以上工龄职工发放90%工资;病假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扣发全部奖金、伙补,发放70%工资,二十年以上工龄职工发放80%工资;病假一年以上,扣发全部奖金、伙补,发放60%工资,二十年以上工龄职工发放70%工资。如属丧失劳动能力者,应向社保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病退手续,转入“因病退休”待遇。第十一条职工病假的最高期限不应超过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第五章事假 第十二条职工因私事(包括未经批准的学习)请假为事假。事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事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第十三条事假三天以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事假三天以上,需报所在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四条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和以考勤为基数计算的奖金。每请假一天,扣发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为月标准/21.75。半天标准按一天标准的一半计算。事假不足半日,按半日标准扣发工资和相应的奖金。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抵扣。扣发工资和奖金按月办理。职能部门,由各部向人事教育部上报考勤情况,由人事教育部计算扣发金额,通知财务部门在工资中扣除。事业部,由各部向人事教育部上报考勤情况和扣发标准,人事教育部通知财务部门在工资中扣除。第六章婚假第十五条职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可凭结婚证明享受婚假。婚假3天,婚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第十六条公司倡导职工晚婚、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男职工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再增加奖励一周晚婚假。婚假需连续使用。第十七条婚假期间工资、奖金、伙补、福利待遇不变。第七章计划生育假及产假第十八条职工进行节育或绝育手术后享有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计划生育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第十九条 女职工做流产手术,凭医疗部门证明按《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休假,休假按自然日计算。第二十条产假:职工在生产、产前、产后享有产假。产假天数按自然日连续计算。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第二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女职工年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若本人(初育)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再增加不超过3个月的产假,再增加的产假,不享受奖金待遇第二十二条女职工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单位应当安排其哺乳时间(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第二十三条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第八章探亲假及年假第二十四条来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长期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有探亲假。探亲假天数以自然日计算。第二十五条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每次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每次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每次二十天。第二十六条职工探亲需填写探亲假申请表,履行报批手续。如因工作需要,职工应服从单位安排,推迟或修改探亲时间。 第二十七条符合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照常发放。职工如需延长探亲时间应提前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延长探亲假按事假处理。第二十八条国内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公司财务报销规定标准准予报销,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职工国外探亲假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第二十九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有企业年度休假(年假)。年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二十年以上工龄职工每年可休年假15天,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工龄职工每年可休年假10天,十年以下工龄职工每年可休年假5天。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第三十条职工休年假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中层干部休年假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职工休年假报人事教育部核定备案。第三十一条职工休年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二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职工不再享有当年年假,如已休当年年假,应停休下年度年假:1、本年度受党内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分;2、脱产学习期间,已享有寒暑假或休假;3、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的情形。第三十三条公司正式派驻境外工作的各类常驻人员,在结束任期回国后可到人事教育部办理手续后享受休假。休假天数按自然日计算。连续常驻每满一年,可休假10天,最多不超过30天。休假期间享受国内工作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九章丧假 第三十四条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由其全部供养的亲属(养父母)亡故,职工可请丧假料理。本市假期三天,外地假期七天,国外假期二十天。丧假天数按自然日计算。第三十五条职工请丧假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第十章加班与倒休第三十六条公司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安排职工加班,需履行批准手续,书面报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应尽量避免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出差。安排职工加班时,平日和双休日加班应同时做好倒休的安排,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倒休的,需经人事教育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批准。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各部门应将加班情况按月上报公司人事教育部。第三十七条安排职工加班需在加班前填写加班审批表。加班完后填写好加班记录。各单位对于加班和倒休情况于每月15日前统一上报人事教育部,人事教育部按月统计加班工资,事业部职工的加班工资在事业部核定的工资总额中列支。第三十八条加班工资。平日和双休日安排职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的、节假日加班的,需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下述标准进行计算。平日加班:加班工资=本人岗位工资/21.75/8×1.5×加班小时。双休日加班:加班工资=本人岗位工资/21.75/8×2×加班小时。 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本人岗位工资/21.75/8×3×加班小时。第十一章违纪与旷工第三十九条职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劳动纪律,努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上班时间为早8:00,下班时间为晚5:00,午休一小时。第四十条职工迟到、早退,每月迟到一次时,单位负责人应予提醒纠正;每月迟到从第二次起,每迟到一次扣发50元。鉴于北京市的交通拥堵和北京市政府鼓励错峰上下班的情况,暂规定晚于8:30到岗视为迟到,早于4:30离岗视为早退。第四十一条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事宜,或擅自上网游戏、聊天,进行下棋等娱乐活动,办理各种私事都为违纪行为。第四十二条单位负责人对职工违纪行为应及时提出批评,责成改正。职工出现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违纪情况表,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核准后送人事教育部审定。职工出现首次违纪行为,扣发当月20%奖金;出现第二次违纪行为,扣发当月40%奖金;出现第三次违纪行为,扣发全月奖金;多次违纪,可累计扣发奖金;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次以上违纪行为,停发奖金,扣发50%工资,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 职工不履行请假批准手续、无故不上班为旷工。旷工按工作日计算。每月旷工一天,批评教育,扣发当月奖金;每月旷工二天以上,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当月奖金及50%工资;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为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四十五条本规定在京各子公司参照执行。如子公司另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报公司人事教育部备案后实施。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人事教育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设人字[2007]111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