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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0: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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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确保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自来水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制定本考勤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子公司及其全体在岗员工。第三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考勤管理工作;计划部为日常考勤汇总、审核部门;人力资源部按审批的考勤情况计发员工工资、奖金;各单位、部室行政负责人为考勤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各部室明确专人兼任考勤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部室的考勤工作。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四条实行每周35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其中,常白班每日7小时,每周5天工作日;生产运转班实行“四班三上制”,其它运转班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报批(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第五条作息时间为:上午8点-11点30分,下午作息时间由总经理办公室参照政府部门作息时间按季节适当调整。第三章休假第六条休假是指按照《劳动法》、国家劳动部门政策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员工应当享受的休假待遇。第七条法定假。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日。第八条双休日。每周六、日两天休息。如遇与法定假重
叠,则按市政府通知统一予以加休。第九条工休假。普通人员因工作需要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加点、值班等)而按月累计并由单位安排的调整休息的假期。工休假一般每月不得超过10天。第十条工伤假。员工因工(公)负伤而享受的工伤治疗假。其假期依据医保指定医院所开据的病假单及劳动部门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婚假。员工符合法定婚龄,经批准所享受的休假。婚假一般为3天(配偶工作在外地的,路程往返时间另外核加假期);晚婚(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另加15天假期。第十二条慰唁假。员工凭直系亲属死亡证明,经公司批准料理丧事的假期。假期为4天。第十三条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未居住在一起(路程在60公里以外)的员工(不包括受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在服刑期间和被劳教期间的员工),经批准可享受探亲假(车船费报销标准按《襄樊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1、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新婚后两地分居的第二年算起),一次30天(车船费报销)。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一次20天(车船费报销),如两年休一次,可享受45天(车船费报销)。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一次20天(车船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予以报销)。
4、配偶是现役军官,其军官本人当年不能休探亲假的,配偶可享受一次探亲假(车船费报销);军官本人当年已休过探亲假,其配偶有特殊情况需要探亲的,可给一次探亲假(车船费自理);军官配偶本人已享受探亲假,军官又在当年休探亲假,其配偶已报销的车船费原则上退回。5、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时间,路途、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退休、内退和离职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6、员工探亲假期及其路程期内工资全额发放,但探亲假当月奖金应从兑现奖中扣除;现役军人配偶探亲假期及其路程期内工资和奖金全额发放。第十四条女工保护和计划生育假。无违反《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女工按以下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工资、奖金全额发放,但考勤必须明确记录):1、产前假。女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可根据单位情况暂调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不变。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女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2、产假。①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按自然天数计包括法定节假日),可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也可产后合并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产假期间视作出勤,本人工资全额发放,本人工资是指按女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计算。②晚育假及其护理假。已婚女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晚育女工除享受上述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包括产妇为外单位的本公司男职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10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须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计发。3、哺乳假。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医保指定医院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工授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4、计划生育假。女工计划生育假(上环、取环、小产),凭医保指定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经公司批准后休假;已生育女工带环授孕小产的,其假期视正常出勤。已生育女工未带环授孕的,其假期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计发。
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第四章请假第十五条凡不在第三章休假规定范围内的假期均为请假。第十六条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凭医保指定医院开据病假单,经公司核给的假期(无病假单的视具体情况以事假或旷工处理)。第十七条事假。员工应尽量避免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须按请、销假程序办理。事假须据实考勤,原则上事假一般不得连续超过1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每次请假不足1天的,2小时以内/次,按半天计;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次。第十八条保胎假。女工按计划生育怀孕,需要保胎休息的,按医保指定医院开据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假期。第十九条请假工资及奖金的扣发。手续完备的病、事假,原则上只扣发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中与岗位关联的部分(以此为扣发基数);奖金从半年、年终兑现奖中扣发;工资、奖金均按累进制办法扣发。1、工资。累计请假<3天/月,工资全额发放;累计请假在3天/月-7天/月期间的,工资扣30%;累计请假在7天/月-15天/月期间的,工资扣50%;累计请假>15天/月,工资扣100%(扣发后所剩工资低于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奖金。累计请假<15天/半年,奖金全额发放;累计请假15天/半年-30天/半年,扣发兑现奖的10%;累计请假30天/半年-45天/半年扣30%;累计请假45天/半年-60天/半年扣50%;累计请假>60天/半年扣100%。第五章手续和审批权限第二十条除法定假和双休日外,休假和请假都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并按审批权限审批。1、休假手续(1)工休假。由各单位结合生产经营情况,据实、合理安排员工休息(须具有已获批准加点,但未获加班费批准的《加点申报单》)。(2)工伤假。由员工本人或其亲属,持医院相关证明和本单位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单位按工伤考勤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查。(3)探亲假。由员工本人填写《探亲申报单》,单位、部室领导签章,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核实,总经理批准;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书通知单位、部室考勤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查。(4)慰唁假。由单位、部室出据证明(来不及办理的,可由单位电告工会办公室,但事后须及时补办),工会办公室核实,工会主席批准。由工会办公室通知单位、部室考勤,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查。(5)女工保护和计划生育假。由本人或其配偶持医院相关证明和本单位证明到工会办公室办理核实手续,工会主席审批;由工会办公室书面通知单位、部室考勤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查。2、请假手续(1)病假。由员工本人或其亲属,持医保指定医院开据
的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内的,由单位、部室领导批准(单位、部室考勤);3-15天的,须经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查(对口管理部室通知单位考勤);15天以上的,须经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批准,并转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查(总经理办公室通知单位、部室考勤)。休满或提前复工时,须及时销假。员工连续病假超过90天、经医保指定医院鉴定仍不能复工的,由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本人按劳动部门规定办理吃劳保手续。(2)事假。由员工本人详细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1天以内的,由单位、部室领导批准(单位、部室考勤);2-7天的,须经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查(对口管理部室通知单位考勤);7天以上的,须经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批准,并转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查(总经理办公室通知单位、部室考勤);中层干部请假1天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员工和中层干部假期满或提前复工时,都须及时销假。第六章考勤第二十一条考勤内容:1、迟到。未经准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2、早退。未经准假,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者;3、脱岗。未经准假,上班时间中途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4、旷工。无故或不具备休假、请假手续不上班者;5、手续完备的各类休假、请假。第二十二条日常考勤由各单位、部室考勤员具体负责,
单位、部室负责人把关。第二十三条每月26日,各单位、部室据实向公司计划部报送考勤表;由计划部汇总、审核后报送总经理办公室核查并签章,再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考勤情况计发员工资和奖金。第二十四条对迟到、早退、脱岗者,每次扣发其当月工资50元;每次超过60分钟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属屡教屡犯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因员工迟到、早退、脱岗而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作相应经济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旷工以天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其扣发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扣发旷工工资=工资总额÷21.5×旷工天数×扣发旷工工资比例(100%)。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对其作除名处理:1、连续旷工15天以上;2、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3、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屡教不改,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次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次的。第七章罚则第二十七条各系统分管领导和主管部室负责人应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所属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总经理办公室。按照总经理的指示,由总经理办公室汇同党委办公室组成抽查小组,对各系统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如若发现抽查情况与检查结果不相符,对系统分管领导、主管部室和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一并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第二十八条因晚报、漏报、虚报、谎报,造成考勤统计
延时、错漏的,将直接追究相关单位、部室考勤员及负责人的责任;如影响考勤统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对当事人及负责人以行政处理。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部室无权擅自改变员工各岗位的工作时间,不得吃空饷。因故意谎报考勤套取公司工资的,经审计部门查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如数追回并给单位、部室扣发相当于套取工资额两倍的处罚;同时扣除相关单位、部室主要行政负责人及考勤员当月的岗位工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因考勤员个人涂改考勤表、负责人不知情的,将给予考勤员个人实际与涂改数差额双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单位、部室领导指使考勤员虚报、谎报、漏报考勤的,除对指使者给予涉及差额三倍的经济处罚外并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如遇国家相关劳动政策调整,将由总经理办公室作出相应调整。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时执行。同时,公司原有相关规定废止。
员工请假单姓名单位(部门)岗位假别事由请假天数自年月日时至自年月日时止计天时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审核销假证明该员工已于年月日时到岗,现予以销假。单位(部门)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