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doc(2012)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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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doc(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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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学院人〔2011〕7号印发《咸宁学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咸宁学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三日主题词:人事管理考勤规定通知咸宁学院办公室2011年6月3日印发共印15份8 咸宁学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经2011年5月24日党委行政联席会议研究原则通过)一、总则第一条 为创建优良工作作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服务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学校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考勤结果作为工资发放和年度考核的依据。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考勤对象包括:全校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工和临时工;教学院(部)和科研院所的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书记(副书记),“三办”主任(副主任)、秘书、辅导员、资料员、保管员等。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含实验教学、科研人员)暂不实行坐班制,不在本规定考勤范围内,但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第三条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14:30~18:00以上工作时间如有变动按新的作息时间自动调整。第四条考勤定义1、上班时间延迟5分钟到岗者,视为迟到。2、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离岗者,视为早退。4、下班没有签到;或上、下班虽然签到,但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中途离岗的,视为擅自离岗。5、工作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岗者,视为旷工。二、考勤方法第五条8  考勤实行指纹签到考勤与人工记录考勤相结合。行政楼实行指纹签到考勤;行政楼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有指纹机的实行指纹签到考勤,无指纹机的实行人工记录考勤;教学院部和科研院所实行人工记录考勤。第六条指纹签到考勤方法1、考勤管理部门对指纹签到考勤对象进行指纹采集;2、考勤对象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上、下班指纹签到。每个工作日需指纹签到4次,依次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3、迟到、早退、旷工的时间长度由指纹机自动记录,擅自离岗时间长度的计算方法为:中途离岗的按实际离岗时间长度计算;下班未签到的按早退时间计算。第七条人工考勤由部门(单位)以书面签到方式进行。第八条人事处每周公示一次考勤记录(每周一公示上周考勤记录),每月通报一次考勤结果并兑现一次考勤处理。三、考勤管理第九条考勤由人事处和其他部门(单位)共同负责,按工作分工各司其职。1、人事处职责(1)负责指纹考勤机管理和考勤数据处理;(2)核对考勤记录与部门(单位)报送的考勤说明,对违纪者按照考勤制度提出处理意见;(3)根据请假审批权限,受理教职工请假。2、其他部门(单位)职责(1)受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请假,并按学校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2)按时向人事处报送本部门(单位)的考勤说明;(3)实行人工记录考勤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4)根据学校办公室的安排,负责本部门值班期间的考勤监督工作。8 第十条教职工因公务(出差、进修、下派、市内办理公事等)不能上、下班指纹签到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或市内办理公事由其主要负责人批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或市内办理公事由主管校领导批准。教职工进修按《咸宁学院培训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教职工下派按学校文件执行。第十一条教职工请假(包括事、病、婚、产、丧假)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科级及以下干部和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病假7天以内由其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事假4天至7天,病假8天至15天,由人事处批准;事假7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教职工请事假应有证明人,请病假应提供医院证明。审批手续完成后送人事处备案。副处级干部请事假、病假,3天以内,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级干部请事假、病假由书记或校长批准。审批手续齐全后送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教职工请婚、产、丧假按《咸宁学院教职工病、事、婚、产、丧假期间待遇管理规定》(咸学院人[2005]16号)执行,由教职工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送人事处备案。请假期间的待遇按“咸学院人[2005]16号”文件执行。第十二条办理公务或请假的情况,由部门(单位)于每周五下午送人事处。第十三条请假按“谁请假,谁举证”的原则执行,批假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四、处理第十四条教职工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按以下规定处理:1、一学期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累计超过3次,或累计时间超过3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一学期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累计5次,或累计时间超过5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8 2、旷工按规定扣发工资,旷工扣发工资数=(应发月工资数÷21.75天)×旷工天数。旷工除扣发工资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3、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予以解聘。第十五条每月考勤处理从下月工资中兑现。人事部门提供事实依据,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第十六条教职工请假如提供假证,其所请假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审批人相应的行政责任。五、附则第十七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具体办法由学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文件规定。第十八条教学人员上课考勤由教务处负责,按《咸宁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咸学院教[2004]33号)进行管理。教学人员、科研人员请假除按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办理请假手续外,应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备案。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前文件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附件1:指纹机考勤系统设定签到时间表附件2: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3:部门(单位)考勤周报表8 附件1:指纹机考勤系统设定签到时间表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工作时间,指纹机考勤系统设定的签到时间为:上午:6:00~8:05为上班签到时间;8:06~10:00签到者为迟到;10:01~11:29离岗者为早退;11:30~13:00为下班签到时间。下午:13:01~14:35为上班签到时间;14:36~16:20签到者为迟到;16:21~17:49离岗者为早退;17:50~20:00为下班签到时间。规定的工作时间如有调整,指纹签到时间将作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8 附件2咸宁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姓名部门(单位)请假类型请假天数请假起止时间年月日~月日请假事由证明人或证明材料证明人(签名)部门(单位)审批意见审批负责人(签名)人事部门审批意见审批负责人(签名)主管领导审批意见说明:1、教职工请假按《咸宁学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并按人事处备案。2、“请假类型”栏填写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中的一种;3、“证明人或证明材料”,请事假由证明人签名;请病假、产假,由请假人提供医院证明原件;请婚假,由请假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8 附件3咸宁学院部门(单位)考勤周报表部门(单位)名称考勤区间第周年月日~月日姓名类型情况说明部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说明:1、本表适用于指纹考勤和人工考勤;2、部门(单位)将上、下班未签到人员的情况说明填入本表,每周五下午向人事处报送一次;3、“类型”栏填写公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事假、请病、婚假、产假、丧假中的一种;4、“情况说明”针对上、下班未正常签到的情况进行说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