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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0: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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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编号:XXZG/ZH-001(第二版)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考勤管理,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旨在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同时为公司科学调动人员、合理配置资源及员工奖惩、晋升等提供科学依据。本制度适用于轧钢部全体员工。2.引用文件和术语事假:指公司员工处理个人事务经批准后休息的工作时间;病假:指公司员工凭公司认可的医疗证明,确认不能坚持工作后,休息的工作时间,期间发放病假津贴;探亲假:指员工经过批准探望配偶、父母的时间(参见《探亲管理制度》);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疗养的时间;婚假:符合结婚条件的员工结婚可享受三天婚假,符合享受探亲假及带薪休假条件的,可合并使用。凡是晚婚青年,(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每增加一岁,增加三天婚假,最多不超过15天,有一方不够晚婚年龄者不享受晚婚假。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三天,为照顾实际情况与员工在一起生活的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酌情给丧假三天。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可休息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行车工产前可休假30天),产假期间做节育手术的加15天、剖腹产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加15天。女员工怀孕流产,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小产假。怀孕4月以内的流产女工,可享受产假15天;怀孕4月以上,进行人工引产或流产的女工,可享受产假42天;女员工哺乳期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一年的哺乳期,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1小时(含路途),也可合并使用。男员工护理假,其爱人在生小孩期间,正常顺产护理假为3天,晚育和剖腹手术的为7天护理假。
公休假:指公司在职员工的星期日、法定节假日、轮休日期间的假期;补休: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按规定安排补休。补休期间发放全额工资。出差:因工作原因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外出的时间。迟到:指公司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在15分钟以内,未到岗;早退:指公司员工在下班时间未到时提前离岗(距离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脱岗:指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直接上级批准而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旷工:指公司员工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0分钟者视同旷工半日;睡岗:指员工在工作时间睡觉、身体已进入无意识状态的行为;非正常离职:指不办理任何请假或辞职手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非正常离职,非正常离职人员工资缓发。3.管理职责3.1各单位考勤员负责本单位员工考勤管理;并认真填写考勤表,月底将审核后的月考勤汇总表张贴在布告栏内;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考勤进行抽查,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将对当值考勤员50元罚款处理;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考勤整体情况的统计和审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3.3公司各部室/实业部专职考勤员负责本单位考勤的记录、审核、上报;3.4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考勤表的审核签字。4.工作程序4.1公司机关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为(5月1日-9月30日)9:30-13:30,16:00-20:00,冬季作息时间为(10月1日-4月30日)9:30-13:30,15:30-19:30,人力资源部对出勤情况进行检查。4.2.1各工段负责每天认真填写考勤表(班组、日期、考勤员签字),月底员工签字确认、领导审核后的月考勤汇总表张贴在墙上或布告栏内;4.2.2各工段考勤员必须及时上报考勤表。每月29日早11点前将上月审核完毕的考勤表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查;考勤表记录需附事假条、医院证明、三天以上休假审批条、岗位及岗位人员变更情况说明;4.2.3轧钢部每月月底前完成对各单位的考勤审核、统计、存档。各单位根据员工当月实际考勤计算薪酬增减结果,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各单位工资册时一并进行二次审核。
4.2.4人力资源部每周对公司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审查,根据考勤打卡记录进行抽查和核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4.3请假程序4.3.1请假审批的原则“谁审批,谁负责”;4.3.2员工(指各实业部部长助理以下员工)请假1-3天(含3天),由员工写请假条,报班组长审核,报工段长或主管审批,工段考勤员处登记。请假4-5天(含5天),由员工写请假条,报工段长审核,再由部长审批后;报综合办登记备案。4.3.3员工(指各实业部部长助理以下员工)请假5天以上,由员工写请假条,由班组长、工段长、综合办、部长依次审核后,并报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备案。4.3.4实业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请假1天以上,先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再报主管副总签批,人力资源部备案;4.4事假时限规定4.4.1轧钢实业部员工全年事假累计不准超过1.5个月,退回人力资源部;4.4.2一次事假超过30天以上者,或连续两月内超过30天(含30天),不保留原岗位;4.4.3请事假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超限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的公休假按事假处理);4.4.4有重大特殊原因,事假时限超过4.4所规定时限,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4.5请病假条件4.5.1员工请病假,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药费发票在人力资源部销假;确实生病未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的,按事假处理;身体健康却提供虚假证明休息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5.销假5.1员工休假结束后上班当日,请假5天以上的需到轧钢部综合办、人力资源部依次销假,请假5天以下的需到轧钢部综合办销假,不销假者视为旷工,不计考勤。6.各类假期的薪酬核算及违规行为处罚6.1迟到、早退、脱岗:部级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次罚100元,班长级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次罚50元,其余员工每人次罚30元,挂靠段长10元/人;年度累计超过6次者,予以开除;
6.2旷工:旷工者按其日工资的3倍扣除;一个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达五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相关规定处理;6.3事假:员工休事假期间无薪资。6.4员工请病假15日以内(含15日)病休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15日至30以内(含30日)病休期间基本工资的50%;30天以上180天以内(含180日)发放和静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日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或医疗期结束后仍不能上岗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6.5产假:产假期间,缴纳社会统筹的员工,工资和医院相关费用由社保承担,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公司只承担休假期间社会统筹费用。6.6因自身原因超出公司规定的孕产假休息时间,按事假相关政策处理;6.7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6.8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6.9公休、补休期间工资照发;6.10工伤假待遇:6.10.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制度执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下发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6.10.2工伤者已完全恢复健康(依据医院有效证明),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上岗工作。无故(特殊原因,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不上岗的,公司按旷工处理,视为职工自动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停发有关待遇。6.11违规行为的处罚6.11.1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考勤进行抽查,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将对当值考勤员处以50元罚款,轧钢部抽查处罚按轧钢实业部《考勤及工资造册管理办法》执行;6.11.2考勤表迟交1小时考核科室/工段负责人50元,挂靠段长10元;;7.附则7.1在考勤管理中违反规定,有弄虚作假、串联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对当事人按公司《员工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若存在严重责任事故,并按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予以连带处罚。7.2本制度由轧钢部劳
资考勤主管负责监管执行,并负责每月汇总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考核结果。7.3各工段出现迟到、早退现象当月累计人次达到工段总人数的1%的单位,考核工段长1000元,主管考勤人员500元。7.4脱岗和睡岗现象实业部抓住一次考核当事人600元,挂靠段长300元/人,夜班睡岗挂靠当班作业长、段长各300元/人,当月累计人次2次的工段,段长拿生活费。7.5在厂区内(含宿舍区)酗酒滋事、打架违反公司规定和影响社会治安的,每发生一次考核当事人2000元,挂靠段长500元。7.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3年11月25日发布2013年12月1日实施轧钢实业部20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