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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17:49 发布

xx市供销社机关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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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供销社机关考勤管理规定1.为规范机关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维护良好工作秩序,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规定。2.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3.考勤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考勤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登,也不得替代他人登记,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人工登记,由人事教育科负责,严格执行考勤规定,如实统计、汇总、通报考勤情况。考勤登记时间为上班前30分钟至上班后10分钟,下班前10分钟至下班后30分钟。上班10分钟以后登记的作为迟到处理,上班30分钟以后登记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的作为早退处理,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办理考勤登记的作为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考勤登记的按缺勤处理。 4.考勤报备:因请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含特殊私事)而不能(不需)办理考勤登记的,应向负责考勤的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报备;凡预先安排的应事前报备,临时性安排的可事中、事后报备;凡履行了规定的报告、报备手续的不属于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勤、旷工情形。5.考勤监督:负责考勤的人员要做好考勤登记的监督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单位分管领导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考勤检查,检查考勤制度落实及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考勤检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形式,并做好检查记录;当月的考勤结果和检查情况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予以通报,接受群众监督;监察审计室负责对单位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效能考评的一项内容。6.考勤奖惩:实施考勤奖惩是维护考勤工作严肃性,体现奖勤罚懒公正性的有效措施,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和公务人员管理规定。考勤结果要作为单位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机关规章制度,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缺勤、旷工的工作人员除批评教育外,应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财务科根据处罚规定负责于次月落实经济处罚。依据国家《劳动法》、《公务员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等精神,明确如下处罚规定: (1)凡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发工作(岗位)津贴15元。(2)凡缺勤的扣发同等工作日工资;旷工的扣发双倍工作日工资。(3)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6次,或缺勤、旷工4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4)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5)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市供销社所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