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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化学有限公司员工手册2009年7月1日
以追持人求之为卓以本越恒
XX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薪酬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 职工录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出示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的证明,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5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6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7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第8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退休返聘人员采用聘用协议),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9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第10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1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6个月不满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5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6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7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严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6)未经本企业同意并登记,收取与本企业有经济交往的企业或个人财物金额累计达到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或向他们
累计借款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而且在三个月内未归还的;(7)劳动者私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的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1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23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职工暂时无接收单位,企业也应把档案和社保关系移入企业对应的社保局。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第24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6条企业实行一周工作40小时,每周日为休息日的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具体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第27条标准工时制职工作息时间:(1)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为:8:00—11:3013:30—17:00(2)星期六正常上班时间为:
9:30—11:3013:30—16:30星期六如公司没有特殊情况,允许职工作为公司年休假享受(年休假时间按国家规定),允许员工调休(在没有加班情况下也可以先允许调休)。但公司特别通知不能休息的时候就不准调休。第28条企业根据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29条假期及待遇1、公休假(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上述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2)、凭学校、幼儿园的证明或通知参加家长会可按半天计假。(3)、凭房管部门证明或通知,对调房、分房搬家、维修房屋及附属设施等可视情况给假1—3天。(4)、员工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种业务培训、进修及婚前、出国前的体检等,经领导批准可以给假。(5)、公休假不扣工资和奖金。2、病假(1)、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2)、
病假期工资,五天内每天发日工资标准的40%,超过五天每天扣日工资额的100%。3、事假(1)、员工经批准请假办理私事的为事假。(2)、事假按缺勤天数扣发工资和各种补贴。(3)、员工在一个月内事假超过十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及各种补贴。4、婚假(1)、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明,除按规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7天(含周六周日),(2)、婚假应集中使用、一次休完。(3)、婚假时间小于3天的,工资、补贴照发;婚假超过3天同时少于7天的,超过部分只发基本工资。超过10天者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5、产假(1)、女员工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2)、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照发。6、丧假(1)、
如员工之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内(三天)按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工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2)、丧假应一次用完,事后不补假;丧假期间工资、补贴照发。7、探亲假公司暂无探亲假。春节期间,外地员工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休息日(省内最多不超过三天,省外最多不超过五天),工资、补贴照发。第四章工资福利第30条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报酬。职工工资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具体职务、工作业绩、实际贡献、遵章守规及对公司的认同感、归属感挂钩。职工的工资福利标准企业可视企业经营业绩及需要作调整,但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31条工资由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相关补贴三部分组成。根据不同岗位、级别给予不同工资。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努力让工资机制体现奖勤罚懒,职工职务能上能下的公平原则。第32条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工资总额的80%计算。第33条补贴制度:a)
夜班津贴:根据部门排班情况,凡正常排班情况下在24:00以后下班的夜班人员(含实习生),享受每天5元的夜班津贴。a)工龄补贴:自入职起满一年,每月补贴50元。b)技术补贴:公司将对持有有关技术证(经劳动部门鉴定认可的)且得到公司认可其技术(经公司考核)的技术工种增加相应的技术补贴。由部门每年对试用期已转正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按比例评定出各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报人力资源部。公司根据其技术等级当年每月发放技术补贴——A级:80元,B级:50元,C级:30元。(技术等级每年考核一次,按每年技术等级考核情况发放技术补贴)c)医疗补贴:公司按员工实际出勤天数,给员工发放1元/天的医疗补贴。d)安全补贴:公司按员工实际出勤天数,给员工发放1元/天的安全补贴。如出现安全事故,则全厂不发放.e)保密费:公司按员工实际出勤天数,给员工发放1元/天的保密费。f)出差补贴:县市地区内出差补贴为20元每天,其他地区为40元每天;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发票为准,当天来回的没补贴;h)住宿费用报销:住宿费原则上按100元/天,凭发票按实报销,到上海出差的住宿标准按200元/天报销,两人同行按一人标准报销.如因特殊情况住宿超过规定标准,200元之内报部门经理批准即可,200元以上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否则超标准部分自己负担;第34条过节费:公司在重大节日将适当发放统一过节费,春节的过节费公司将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与员工表现给予不同的过节费。
第35条奖金: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不定时地设置单项奖金以激励职工。第36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为控制加班现象,企业安排职工或职工确有重要事情需要加班,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发加班申请单,说明事由,由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才可安排加班,否则员工可拒绝加班。加班完后员工把加班单交给行政部,作为行政部造加班工资的依据。企业能安排职工补休的应尽可能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六级(含)以上职员无加班工资。第37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工资发放仍按公司规定执行。第38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39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第40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五章社会保险第41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第六章考核制度第42条公司对职工的考核结果用职工的岗位变动来体现。员工考核包括月、半年和年终考核。考核的主要责任人为六级(含)以上职员。第七章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八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第43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已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1)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书面请假;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领导审批,请假一至三天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请假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单及时交人事部备案;(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不得已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5)职工因公离开公司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本部门出门登记本上说明,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视情节严重情况按事假或旷工论处;(6)部门领导必须严格监督本部门职工的劳动纪律情况,如发现部门领导故意隐瞒、包庇职工违纪,以处罚职工双倍的金额进行处罚;(7)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的视作旷工;无论事假、病假或其他假期,假期已满仍不能上班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作旷工;(8)每月旷工一天扣发10%当月工资并以此类推。当月旷工5天或年累计达到15天的,公司即予以辞退;(9)
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交《辞职通知书》;(1)职工辞职由总经理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离职工资=月工资总额/26天*离厂前出勤天数。新员工入职未满一周离职者不享受工资待遇。第4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上班时间应衣着整洁、仪表得体;(2)接待来电、来客应主动、热情,文明待客,礼貌用语,对外联系时做到不卑不亢,明礼诚信,注意维护公司及个人形象;(3)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4)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5)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6)严禁擅自将外面的磁盘、光盘在公司的电脑上使用,确有需要的应经办公室批准后才能使用;严禁在公司的电脑上安装游戏软件,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准在公司的电脑上玩游戏或上网聊天(包括下班、节假日及外来人员),不准在电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上浏览;(7)厂区内严禁吸烟;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8)
员工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严禁不相关人员(尤其是非本企业员工)动用电脑,下班后关闭电脑并将重要资料锁入办公柜;(1)严格控制接打电话时间,讲话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简明扼要,严禁在电话中聊天;(2)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办公设备,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3)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4)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5)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6)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45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防微杜渐,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扣发全厂当月安全奖。(2)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3)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4)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5)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6)宿舍区域和车间、仓库严禁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炉等不安全用具;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2)下班时并闭电源,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第二节奖励与惩罚第4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日的;(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损失1000元以上的;(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6)造谣惑众,严重影响企业内部团结的;(7)有其分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必须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部门主管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提交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
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部门负责人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部门负责人再次处理不服的,向公司办公室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公司办公室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申辩事实与理由,总经理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
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公司办公室领导批准。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办公室,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产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或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经营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经营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两倍。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本企业要求每位职工入职前阅读本手册,职工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生效。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