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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4 18:09: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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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拥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 2、乙方为具有合法身份的品牌生产厂家或由厂家授权的销售商,对自有品牌、授权经营品牌的部分或者所有商品,有权授权甲方在包括但不限于XX商城的店铺或其他形式进行渠道销售。 3、乙方必须应提供并同时满足确认信息如下条件: 3-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品牌注册或授权书等证件。 3-2 合作身份为具有合法身份的品牌生产厂家或由厂家授权的销售商。 3-3 认可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4、甲方可对如下信息进行全部确认: 4-1登记的法律实体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4-2登记的联系人在该法律实体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4-3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甲方进行代理销售行为; 4-4其他甲方认为需查验的信息。 4、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信息变更的再确认申请”,将变更信息交由信息确认方依程序再次确认核实。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乙方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5、责任条款:乙方同意为其未及时地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6、买家定义: 购买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第三方用户。 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对“自有品牌”或“授权经营品牌”商品进行代理销售活动,以及由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为乙方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 乙方对自有品牌、授权经营品牌的部分或者所有商品,授权甲方在包括但不限于XX商城的店铺或其他形式进行渠道销售。 甲方采取必要方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的资质在XX商城平台开设店铺、以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名义对乙方授权的商品进行网络销售行为。甲方同时负责提供销售平台和销售渠道、提供包括XX商城店铺运营和维护工作、以及基于扩大商品销售为目的所必须的市场推广行为。
2、订单处理 买家通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平台提交订单,甲方即时完成订单有效性审核并向乙方确认买家订单信息。甲方对确认的买家订单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订单信息后 12小时内,完成订单商品的备货、调货、补货准备。并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 3、物流政策 3-1 物流费用原则上由买家承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利以各种形式承担部分或全部物流费用。 3-2 订单相关的物流信息、收件详情以确认订单信息为准。 3-3 乙方对确认订单的商品完成备货、调货、补货处理的,应在 24小时内进行发货并告知甲方。 3-4 乙方对确认订单的商品未能在 24小时内完成发货行为的,应及时告知甲方通知买家进行相关必要处理。 4、退换货约定 4-1 按国家三包政策、甲方与乙方约定:买家在签收货物起 七 天内,可对未经使用、包装(吊牌、质检卡等)完整的商品申请进行退换货。乙方同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 4-2 买家发起退货换申请由甲方审核后与买家、乙方确认。买家将退换货物寄送至乙方指定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联系电话 。 4-3 乙方应在收到退换商品后,在_两 天内及时予以退换。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进行退换,由此产生的交易纠纷等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因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发货失误(包括错发不同型号商品、错发相同型号不同SKU属性商品)导致的买家申请退换货行为所产生的货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其他原因导致的买家申请退换货行为所产生的货物流费用,原则上由买家承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利以各种形式承担部分或全部物流费用。 4-5 因退换货发生的补差价、退款等交易支付动作,应通过“我要付”交易支付工具完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充分拓展销售及推广渠道,使乙方授权代理销售商品的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为执行本合同约定需要,由甲方同乙方商定设计并制作的专栏的版权应属甲方所有;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修改、转载或删除该专栏及其内容或信息,但不得损害乙方的企业形象或声誉。 3、甲方提供乙方与买家之间交易达成的平台,并负责后期包括店铺日常运营、买家购买咨询等维护工作,但并不参与具体发货行为。因此一旦因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者售卖的商品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赔偿而产生损失,则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上述损失包括甲方所缴纳的赔偿、预期利润的减少以及为解决相关纠纷而支出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及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费用,鉴定、评估、审计费用,律师费及公证、见证费用等)。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支付(结算)工具“我要付”作为其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进行合作的唯一支付(结算)工具。 2、乙方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商品时,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授权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做出判断并进行处理,乙方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4、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甲方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附件约定,不存在假货、水货、过期产品,也不会存在虚假宣传和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现象,否则应支付人民币¥ 10,000.00元(大写: 壹万 元 )作为商誉补偿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支付用户的赔偿金、行政处罚金、公证费等费用)。 6、甲方提供品牌运营服务为乙方通过网站销售商品之目的使用乙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与乙方或商品有关的所有品牌、标识、形象(包括人物照片)、标词、标语、图形、网站节选、超级链接、缩写、符号(下称:品牌要素)。乙方同时授权甲方为通过网站销售商品之目的将乙方的品牌要素与甲方开发的知识产权结合使用。 7、乙方向甲方声明和保证,乙方拥有使用与商品相关的品牌要素的必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许诺销售权等等知识产权在内的权利),及向甲方作出本条所述的授权的必要权利。乙方保证在设计、加工、销售及进口销售等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若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第三方就甲方根据本协议使用品牌要素提出的任何索赔,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因侵权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支付人民币¥ 10,000.00元(大写: 壹万 元 )作为商誉补偿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支付用户的赔偿金、行政处罚金、公证费等费用)。 第四条 费用结算及支付 1、实时划扣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甲方信息平台发布商品信息、使用各项技术服务的费用,以乙方商品通过甲方“我要付”实现成交金额的 %(百分之 )结算。 2.平台服务年费:平台服务年费的收费标准为¥ 元(大写: 元)/年 。 2.1、平台服务年费结算的起始时间:入驻当月(自然月)至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当月(自然月)。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的,平台服务年费不予退还。 3、费用收取: 3.1、实时划扣服务费。服务费以乙方通过甲方达成并实际完成的交易额为基数,按协议方约定的费率进行实时划扣。交易额以“我要付”技术系统记录的乙方交易额为准。如发生退货情况,乙方需按甲方有关规则向甲方提供有效书面证据,证明退货符合双方约定且确实已发生。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因退货交易所收取的服务费。 甲方每月10号前向乙方出具上一自然月产生的“实时划扣服务费”收款发票。 3.2、平台服务年费收取。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内,甲方收到平台服务年费后出具“平台服务年费”相关收款发票。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平台服务年费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账户名: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账 号:3100 6686 5018 0100 87331 4、货款结算周期及结算时间:为保障甲乙双方及买家的合法权益,根据甲乙双方商定承担的权利义务范围不同,对货款到账时间做出以下约定: 在甲方的平台,乙方店铺与买家交易完成后,甲方按照约定比例扣除代运营服务费,于 7 ( 柒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资金划拨至乙方关联的“我要付”账户内。 第五条 保证金及其管理 1、保证金交纳: 1-1乙方同意按本条款规定,缴存人民币¥ 2000.00 元(大写: 贰仟
元)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保证在甲方平台上的交易顺利进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乙方调整保证金金额,如乙方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10)日内向甲方指定保证金账户内补足保证金时,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1-2乙方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 十(10)个工作日内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内,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出具保证金收款收据: 账户名: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账 号:4360 2000 0181 0200 0685 34 2、保证金管理 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2-1如在甲方服务期内乙方未有违反甲方各项规则的行为,且至停止使用服务后三(3)个月内,乙方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时,甲方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到乙方指定的“我要付”账户。 2-2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甲方可以处置保证金:在进行交易中,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乙方同意甲方有完全的权力根据甲方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在符合适用于甲方平台的相关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的情况下,如乙方未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向买家履行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依其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向买家退款。 2-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或甲方任何规则,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则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罚金),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甲方损失的金额或违约罚金(罚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前,甲方有权无限期继续冻结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2-4甲方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乙方。在向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乙方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 2-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乙方授权甲方继续延迟结算乙方“我要付”账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余额不足,则乙方应在赔付发生后十(10)天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甲方将部分或全部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6如保证金不足赔付,乙方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甲方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甲方因各种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甲方有权: A、要求乙方偿付甲方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B、将乙方“我要付”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如甲方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2-7乙方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甲方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除对乙方保证金的处置外,甲方不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 2-8乙方同意本条款所述保证金可以按照乙方与甲方约定之用途和程序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乙方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失定义见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乙方同意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针对乙方发布的信息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2、乙方承诺,不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甲方平台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甲方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甲方将视其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进行商品下架、关闭店铺、冻结货款、罚款等处理,最终直至解除合同。 3、除本协议及甲方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损失定义见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补充条款 /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2、本合同任何部分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随着业务的发展,经甲、乙双方盖章认可的补充协议,均具法律效力。 3、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甲方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乙方。如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甲方平台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乙方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5、本合同手写部分同样有效,但需双方在手写部分盖章确认。 6、本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6-1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新的疑义或建议又无法达成一致时可解除合同,但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6-2如甲乙其中一方违反合同中相应承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3任何一方违约,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但有权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7、协议的解除并不影响下述五项事项或本协议项下条款的效力。 7-1甲方要求结算解除前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7-2遭受违约损害一方向违约方索赔。 7-3甲乙双方在合作保证期限内的合作保证义务。 7-4乙方应向终端用户承担的合同义务及其售后服务义务。 7-5甲方因乙方原因向第三方进行赔偿后向经乙方进行追偿。 7-6合同解除后的保密义务。 8、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9、有效通知: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箱或传真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甲方收悉为准。甲方可向乙方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 10、本协议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充分磋商达成。 1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双方自动终止合作。如有继续合作意向,需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另行沟通并签订书面协议。 1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网址:网址: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