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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6 11:36:3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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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总目录第一卷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2第二卷技术标准、规范及要求139第三卷格式165第四卷评标办法225第五卷提供资料清单233第六卷附件235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第一卷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xx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一、xx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已经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大发改审[2013]671号。熟化仓工程为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项目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人为xx糖业有限公司、中国xx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招标公告,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择优选择承包人。二、上海xx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四、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xx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2)项目编号:xx(3)工期要求:暂定450个日历日(暂定2016年12月5日-2018年3月1日)。(4)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估算约6600万元(暂定),拟建总面积约2860㎡。3万吨糖优级糖熟化仓,内径35m;1万吨精制糖熟化仓,内径25m,两个熟化仓建筑面积约1500m2。本项目为专业分包工程。(5)工程地点:江苏省盐城大丰区大丰港粮食码头后方,东临五级航道、西至临港大道、北至通港路、南至悦达物流地块。(6)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7)资金来源:自筹(8)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否五、标段划分、工程地点: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项目名称、招标内容、相应的建设规模如下:标段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额(万元)1xx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6600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1、参与本工程各方的资质要求:设计方:同时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轻纺行业制糖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施工方: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以上(新标准)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以上(老标准)。2、参与本工程各相关方面人员的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设计方:本工程的设计项目经理须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的设计经验,另外负责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等专业的工程师须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施工方:本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无在建工程。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联合体中任何一方的专业工作经验将视为整个联合体的经验。合格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a)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两家;b)联合体主办方应是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设计方,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资质和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d)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主办方,指明联合体各成员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e)联合体中的每一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时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确有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须由原发证部门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可以是网上下载打印件或复印件,原件可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提交,也可单独密封提交):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施工资质证书;(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设计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施工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3)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打印件或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单位,则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相应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4)联合体协议书(如系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八、获取招标文件办法:(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30日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网上下载。(2)下载网址:http://221.231.4.242:81/xx,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必须在开标三天前填写《放弃投标申请表》(“下载园地”可下载)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将原件送到大丰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经核实理由成立的,不予处罚。否则,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暂停其投标资格。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九、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http://www.jszb.com.cn)、大丰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fzxx)、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xx)、上海xx招标有限公司(www.shxx)。十一、投标前请关注“大丰招标采购网”的“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等情况。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上海xx招标有限公司xx糖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楼地址:大丰区大丰港海融广场4号233室邮编:xx邮编:联系人xx联系人:xx电话:xx电话:电子邮件: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中国xx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庆路邮编:联系人:电话: 2016年9月22日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附件:保密承诺书致:xx糖业有限公司、中国xx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O:DafengYinmoreSugarCo.,Ltd.、CHINAHAISUMENGINEERINGCO.,LTD我公司在获得贵公司公开招标的“xx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相关招标资料时,已明确知道招标资料中“xx糖业有限公司批准的《xx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概念设计文件及图纸技术来源于德国IKB公司【简称IKB公司】”有保密要求。OnceweacquiredtheTenderDocumentsfromtheopentenderingof“DafengYinmoreSugarCo.,Ltd.’sProcessingThermalPowerProject”,it’sdefinitelyawareoftheconfidentialityrequestforthehereinstatedcontentintheTenderDocumentof“thebasicengineeringdocumentsanddrawingscomefromIKB(hereafterbecalledforshortasIKB)approvedbyDafengYinmoreSugarCo.,Ltd.forits“DafengYinmoreSugarCo.,Ltd.’sConditioningSiloProject”.无论我们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是否最终中标本项目,我们都将对所获得的“xx糖业有限公司批准的《xx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项目》概念设计文件及图纸”履行保密义务且承诺不得将其以任何形式用于除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如有泄密和/或违背以上承诺,我们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同时赔偿贵公司和IKB公司因泄密而导致的一切损失。Regardlessofwhethertakepartinthebidding,orwhetherfinallywinthisbidding,weshouldperformourobligationswithrespecttotheconfidentialityoftheacquired“basicengineeringdocumentsanddrawingsof‘DafengYinmoreSugarCo.,Ltd.’sConditioningSiloProject’approvedbyDafengYinmoreSugarCo.,Ltd.”andmakecommitmentthatalltherelevantmaterialswouldnotbeusedinanyformforanyotherpurposeexceptthisbidding.Incaseofanyleakofthisconfidentialityand/orviolationofabovecommitment,wewouldundertake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therelatedlegalresponsibilities,andconsequentlycompensatetheentirelossofyouresteemedcompanyandIKBcausedbytheleakofconfidentiality.特此承诺。Itisherebycommittedfortheabove.(单位全称fullnameofbiddingparty)单位公章+法人章Officialstamp+legalrepresentativechop2016年9月x日(获得招标文件时间thetimeacquiredtheTenderDocuments)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须知目录1工程说明122资金来源16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164投标费用175招标文件的组成176招标文件的解释187招标文件的修改188投标价格189投标文件的语言2510投标文件的组成2511投标有效期2612投标保证金2613招标文件澄清会27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7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816投标截止期29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918开标3019评标方式3120评标内容的保密3121投标文件的澄清3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312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24合同授予标准3225中标通知书32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227履约担保32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须知工程名称:xx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2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16年12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开工后450日历天注:工期450天包含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5合同名称xx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合同6投标人资质资格见招标公告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个日历天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RMB800,000.00元),由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提交。保证金的递交要求: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9投标文件的份数技术标、商务标各7套(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文本2套(所有投标文件需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word或excel格式。)10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卷11招标日程安排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1)发布招标信息时间: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30日发布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http://www.jszb.com.cn)、大丰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fzb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海xx招标有限公司(www.shabidding.com)(2)发出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30日地点: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网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3)现场踏勘不组织(4)书面提问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须以email的形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8621-Email:联系人:xx(5)澄清和答疑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答疑文件发布:大丰招标采购网(www.dfzbxx)(6)投标截止期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盐城市大丰区幸福东大街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参加人员及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8)评标时间、地点另行确定12其他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
精炼糖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3图纸1、xx糖业有限公司批准的《xx糖业有限公司熟化仓项目》概念设计文件及图纸”有保密要求,招标文件所附图纸资料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报名期间内投标人须在下载招标文件后签订保密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后通过邮寄或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给招标代理公司,向招标代理公司获取解压密码后方可解压打开。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保密协议而参加投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一、总则1工程说明1.1立项依据《日处理4000吨原糖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2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为:项目总投资约6600万元(暂定),拟建总面积2860㎡。3万吨糖优级糖熟化仓(筒仓1,内径35m)、1万吨精制糖熟化仓(筒仓2,内径25m)及其配套的自制糖车间外墙至熟化仓的输糖廊及传送皮带,熟化仓至包装车间外墙的输糖廊及传送皮带、提升塔、栈桥等建、构筑物,以及完成熟化功能及进、出料所需的所有工艺、公用、自控等系统,包括指定区域内的为熟化仓服务所需的所有室外管线。两个熟化仓建筑面积约1500m2。1.3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要求,并足以支持报价要求。1.4工程计划开工日期:见前附表第2条。1.5本工程招标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公开招标。1.6承包方式、范围及内容1.6.1本项目承包方式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专业分包工程(xx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单位为中国xx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及内容指第1.2条所列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从设计、工程实施前期到施工全过程以及工程完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工程使用后缺陷责任期结束,实行一揽子承包。1.6.2由承包商提供承包所需的劳务、材料、质量检测、机械、设备、燃油润料及所有其他物品。承包商对本工程实行“五包”:即按批准的工可批复包建设规模、包技术标准、包工程质量、包合同工期、包工程造价。1.6.3由承包商协助发包人办理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施工、规划、质监、档案等许可手续。
1.1.1由承包商完成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本工程范围内的消防、电力、环保等所有管理协调工作(包括与相关政府机关、部门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单位的协调)。1.1.2由承包商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风险(设计责任险、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不可抗力风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员及招标人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险等)。1.1.3本项目的承包人需配合并服从总承包单位中国xx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整个项目的管理。1.1.4承包商在法律上对本工程承担技术、安全和经济责任。2资金来源建设项目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为履行本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需满足前附表第6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发包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1.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设计、施工资质的等级证书等)。1.1.2投标人在过去完成类似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1.1.3提供拟承担该项目的设计、设备集成和施工主要负责人员情况。其中项目经理的个人简历、业绩应具有类似工程的经历。1.1.4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1.5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包设计及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情况。1.1.6有关投标人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2年(2014、2015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1.1.7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2014、2015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
料。1.1两个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3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1.1.1以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一份由各成员授权代表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1.1.2联合体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设计方)作为主办方,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方资格。1.1.3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1.1.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1.1.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1.1.6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成员的投标资格。1.2承包商邀请的“顾问公司”,若非联合体成员,其业绩、资质无需提供。2投标费用2.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一、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组成3.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和有关的会议记要等。第一卷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二卷技术标准、规范及要求第三卷格式第四卷评标方法第五卷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清单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格式和附件以及基础资料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按本须知第22条执行。2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快递、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上海xx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所列时间与地点召开澄清会公开解答,并于会后以补充文件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3.2答疑文件发布:大丰招标采购网(www.dfzbcg.gov.cn),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以后发者为准。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会以补充文件明确。一、投标报价说明4投标价格8.1投标报价采用总价闭口合同形式,招标范围为拟建熟化仓区域为附件三总平面(局部)图中的熟化仓周边内侧道路封闭线围合区。围合区以外的道路、管道(含给排水)、绿化等由发包方统一实施;围合区内的区间道路及管线由投标方实施。熟化仓工程招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计资料与设计要求,进行熟化仓分区内的建筑、
结构、工艺、电气、动力、给排水、采暖通风和仪表专业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作。设计总体控制由中国xx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完成。根据熟化仓分项指标,汇总项目总指标,使其符合项目整体规划指标要求,并以总体设计单位的名义进行规划报批。在IKB概念设计包范围内的一座3万吨优级糖熟化仓和一座1万吨精制糖熟化仓及其配套的提升塔、栈桥等建、构筑物等,以及完成熟化功能及进、出料所需的所有工艺、公用、电气、自控等系统,包括熟化仓周边内侧道路封闭线围合区域内的为熟化仓服务所需的所有室外管线。另外自制糖车间外墙至熟化仓的输糖廊及传送皮带,自熟化仓至包装车间外墙的输糖廊及传送皮带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方留有自熟化仓至包装车间外墙的输糖廊的支撑点(投标方须提供支座反力及做法)。招标方提供的10kV电气供电电缆进入到熟化仓区域变压器进线开关的上桩头。全部费用是设计(含德国IKB熟化仓概念设计费用)、施工、采购总承包的设计费、施工费、安装费、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费、保管费、调试费、联合试运转费、安全生产费、工程审查及相关费用(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费除外)、施工配合费、协调费、干扰费、交(竣)工验收费用、工程动态监测费、检测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保险、风险费用(含不可预见费)、安全事故的相关费用、利润、规费、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税金(招标文件与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手续、办证(主要指取得各种验收合格证书发生的费用)、会务、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与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以及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发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费用定额》)、2016年第8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中大丰区8月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指导价,该指导价缺项部分执行同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及信息价(优先执行指导价)、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报价。1.1.1设计费包括:包含概念设计、数模、物模实验费、现场设计代表费用、设计成果第三方审查、评审和评估等费用;
1.1.1设备费:包括设备以及相对应的缺陷责任期内的备品备件费用;1.1.2施工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及税金之和。1.1.3其他费:包括工程保险费(含设计保险)、试车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本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电力、环保等所有的管理协调、赔(补)偿以及缺陷责任期间(工程运行管理除外)的全部相关费用等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并计入投标报价。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卷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工程项目的数量、单价和合价。清单格式中所列项目仅供投标人参考,这些项目是指如果有,但不局限于此。最终工程项目由投标人依据自己的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报价清单没有列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1.3报价可参考依据(1)招标文件、补充文件;(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3)江苏省盐城市材料指导信息价(最新一期);(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6)《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7)《江苏省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8)《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9)《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10)《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11)《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12)2016年第8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中大丰区8月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指导价(13)其他相关定额和有关规定;1.4报价原则1.4.1设计费的计取: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自行报价,其中概念设计费人民币243万元除外。
1.1.1施工费用:投标人可参考8.4条进行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填写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工程量、单价和合价,采用综合单价进行报价。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数量由投标人依据自己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填报,并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施工机械台班及所有人工费用计算分析表。对于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施工措施费中可单列的有关费用,无论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详细列明,都认为各投标人已经确认,并已列入其他已列出费用的范围中。1.1.2投标人必须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工程现场周围地形、地质、水文气象、道路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在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1.1.3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预测确定物价上涨、法律及法规等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的中标价不因物价变动、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更改等因素而调整。1.1.4本工程实施及结算过程中,除以下因素允许调整合同总价外,其它因素一律不予调整合同总价:(1)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提出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增减时;(2)因招标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超过6月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超出部分)时;(3)暂定设备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费用增减时;1.1.5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括8.3款规定的全部费用。1.1.6投标报价中如有缺项或漏报,招标人将认为所有缺项或漏报的内容已包含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或视作投标优惠,中标后不予调整。1.1.7投标人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优惠条件应在商务标的报价编制说明中详细列明。1.1.8投标货币: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及投标总价的所有单位均采用人民币元表示。在报价表中填写的单价均应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合价及总价均应四舍五入精确到整数位。1.1.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的管理协调工作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损失等,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签
订合同后不得以上述管理协调工作对本工程的影响等再提出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1.1.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工程的估算造价(最高投标限价)6600万元,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设备费、措施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所有为实施本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材料、安装调试、管理、维护、试车、缺陷的修复、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社会保障费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1.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部分说明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2)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计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3)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15]133号文件执行。4)材料单价执行2016年第8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中大丰区8月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指导价,该指导价缺项部分执行同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及信息价(优先执行指导价)、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暂定价格,无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材料目前市场价格。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2016年第8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8)风险费率:投标人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程设备费)的适当比例和相关规定考虑。1.2措施项目部分说明(一)单价措施项目:(根据工程类别选择使用)建筑工程:1)脚手架工程: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3)垂直运输: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4)超高施工增加费: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执行《计价表》6)施工降、排水: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安装工程:1)脚手架搭拆:执行《计价表》市政工程:1)脚手架工程: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3)围堰: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本工程招标人预算价不予考虑。4)便道与便桥: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本工程招标人预算价不予考虑。5)洞内临时设施:本工程招标人预算价不予考虑。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执行《计价表》。7)地下交叉管线处理、监测、监控:本工程招标人预算价不予考虑,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工程现场施工条件予以考虑并计入报价。(二)总价措施项目一)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根据文件规定足额计取。根据《费用定额》的规定,本招标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如下表(表中项目名称及省级标化增加费可选择使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基本费率(%)省级标化增加费(%)1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3.002安装工程1.403桩基工程1.304市政工程1.402)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等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或计取,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
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1.1其他项目费用说明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招标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2)计日工: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1.2规费1)工程排污费: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的盐市建字(2009)128号文。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中的标准执行。1.3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投标文件的编制2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投标文件、来往通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3投标文件的组成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技术标:设计技术方案第二册技术标:施工技术方案第三册技术标附册:资格证明资料等
第四册商务标(附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施工机械台班及所有人工费用计算分析表)1.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根据以上要求,第一、二、三册为技术标,第四册为商务标。1)第一册设计技术方案,应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A3装订(其中总平面图为A1打印)。效果图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不强制规定;2)第二册施工技术方案,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A4装订;3)第三册技术标附册:资格证明资料,应提供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证明材料文件,A4装订;4)第四册商务标(附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施工机械台班及所有人工费用计算分析表),A4装订;5)以上文件分册装订:技术标均为双面印制、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字号,行距1.5倍;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6)以上投标文件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2份,其中图纸应为autocad2010版文件。1.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保兑支票等形式。2投标有效期2.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3投标保证金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1.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捌拾万元整(800,00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支行;账号:3209820531010000003261,联系电话:0515-83927237),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到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票据一律无效。1.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大丰区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大丰区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1.3投标保证金退还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交易中心,盐城市大丰区幸福东大街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4)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1招标文件澄清会1.1勘察现场1.1.1投标人将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并保证其完整、准确和真实。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必须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指定地点。1.3投标人应派代表于招标文件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招标澄清会。1.4招标澄清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后提出的问题。1.5会议纪要包括所有经过整理过的澄清会上的问题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尽快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1套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9项所述6套“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2下列部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如是联合体,投标文件每一册均需加盖联合体主办方(设计方)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和投标公函(3)投标文件每册扉页或封面(4)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2.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2.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字并加盖印鉴证明。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按本条以上的规定编写、签章,将直接导致否决。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1投标文件的分册装订、密封按如下要求:1.1.1设计技术方案装订成单独一册。施工方案、技术标附册分别单独装订成一册。商务标装订成单独一册。1.1.2有关投标人的资质、资信、业绩、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等内容均归入技术标附册中;商务标书中仅列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内容,如建筑安装费、设计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报价汇总表等内容。1.1.3投标文件纸张尺寸:设计技术方案按A3纸尺寸横向装订;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标附册及商务标书按A4纸尺寸纵向装订。1.1.4各册分开密封包装(即分四个密封袋),每份投标文件需提交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另外单独密封提交,包装密封袋以及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如是联合体,须加盖联合体主办方(设计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1.1.5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以便投标文件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2投标文件的每一册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是联合体,须加盖联合体主办方(设计方)的公章。1.3除投标文件中应附有联合体投标协议,投标时还应单独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主办方的授权委托书一起提交)。1.4投标公函格式附后,投标时投标公函一式二份,单独密封提交。2投标截止期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2.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之前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2.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1.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开标2开标2.1本工程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见前附表的招投标日程安排表。2.2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3开标会议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的。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否决处理:(1)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确认函;(3)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4)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2)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4)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5)投标总价超过本工程的估算造价(最高投标限价)6600万元;(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的项目经理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7)投标文件未按第二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须知”第14款的规定编写、签章的;(8)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一、评标1评标方式1.1评标采用明标评标方式。1.2具体评标办法见第四卷。2评标内容的保密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1.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规模、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运行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2在评价与比较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机械、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报价、商务及资信等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人数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一、授予合同3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4中标通知书4.1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发出中标通知书。4.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3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并退回其投标保证金。5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合同。1履约担保1.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向中国xx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履约保函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2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6条或第2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3本项目履约保函为合同总价款的10%。承包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5天内,递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函。
第三章合同条款目录1一般规定411.1定义411.1.1合同411.1.2各方和人员411.1.3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421.1.4款项与付款431.1.5工程和货物441.1.6其他定义451.2解释461.3通信交流461.4法律和语言461.5文件优先次序461.6合同协议书471.7权益转让47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471.9保密性47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47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481.12保密事项481.13遵守法律48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492雇主492.1现场进入权492.2许可、执照或批准502.3雇主人员502.4雇主的资金安排502.5雇主的索赔50
3雇主的管理513.1雇主代表513.2其他雇主人员513.3受托人员513.4指示523.5确定524承包商52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524.2履约担保534.3承包商代表534.4分包商544.5指定的分包商544.6合作544.7放线554.8安全程序554.9质量保证554.10现场数据564.11合同价格的充分性564.12不可预见的困难564.13道路通行权与设施564.14避免干扰574.15进场通路574.16货物运输574.17承包商设备584.18环境保护584.19电、水和燃气58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584.21进度报告594.22现场保安59
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604.24化石605设计61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615.2承包商文件615.3承包商的承诺625.4技术标准和法规625.5培训635.6竣工文件635.7操作和维修手册635.8设计错误636员工646.1员工的雇用64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64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646.4劳动法646.5工作时间646.6为员工提供设施646.7健康和安全656.8承包商的监督656.9承包商人员65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666.11无序行为66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667.1实施方法667.2样品667.3检验667.4试验677.5拒收68
7.6修补工作68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687.8土地(矿区)使用费698开工、延误和暂停698.1工程的开工698.2竣工时间698.3进度计划698.4竣工时间的延长708.5当局造成的延误708.6工程进度718.7误期损害赔偿费718.8暂时停工718.9暂停的后果72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728.11拖长的暂停728.12复工729竣工试验739.1承包商的义务739.2延误的试验739.3重新试验74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7410雇主的接收74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7410.2部分工程的接收75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7511缺陷责任75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7511.2修补缺陷的费用76
11.3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7611.4未能修补缺陷76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7711.6进一步试验7711.7进入权7711.8承包商调查7711.9履约证书7811.10未履行的义务7811.11现场清理7812竣工后试验78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7812.2延误的试验7912.3重新试验79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8013变更和调整8013.1变更权8013.2价值工程8113.3变更程序8113.4以适用货币支付8113.5暂列金额8113.6计日工作82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82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8314合同价格和付款8314.1合同价格8314.2预付款8314.3期中付款的申请8414.4付款计划表85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85
14.6期中付款8514.7付款的时间安排8614.8延误的付款8614.9保留金的支付8614.10竣工报表8714.11最终付款的申请8714.12结清证明8814.13最终付款88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8814.15支付的货币8815由雇主终止8915.1通知改正8915.2由雇主终止89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9015.4终止后的付款9015.5雇主终止的权利91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91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9116.2由承包商终止92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9216.4终止时的付款9317风险与职责9317.1保障93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9317.3雇主的风险9417.4雇主风险的后果94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9517.6责任限度95
18保险96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96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97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98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9919不可抗力9919.1不可抗力的定义9919.2不可抗力的通知100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10019.4不可抗力的后果100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10119.6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101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10120索赔、争端和仲裁10220.1承包商的索赔102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103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10420.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10420.5友好解决10520.6仲裁105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10620.8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106
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一般规定1.1定义在合同条款(“本条款”),包括专用条款和本通用条款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合同1.1.1.1“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款、雇主要求、投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投标文件”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款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各方和人员1.1.2.1“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1.1.2.2“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1.1“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1.2“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1.3“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1.4“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1.1.1.5“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1.1.1.6“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1.7“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20.2款[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1.1.1.8“菲迪克(FIDIC)”系指xx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1.2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1.1.2.1“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1.1.2.2“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1.2.3“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
1.1.1.1“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1.1.1.2“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1.3“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1.1.1.4“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0.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分项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如果专用条款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1.1.1.5“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1.6“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1.1.2款项与付款1.1.2.1“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补的款额,包括以及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1.1.2.2“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1.1.2.3“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的申请]规定的报表。1.1.2.4“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币。
1.1.1.1“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1.1.1.2“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1.1.1.3“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规定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金额,根据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1.1.1.4“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申请的组成部分的报表。1.1.2工程和货物1.1.2.1“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以及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1.1.2.2“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其中任何一种。1.1.2.3“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的只供材料(如果有)。1.1.2.4“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1.1.2.5“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辆。1.1.2.6“分项工程”系指在专用条款中确定为分项工程(如果有)的工程组成部分。1.1.2.7“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外)。1.1.2.8“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1其他定义1.1.1.1“承包商文件”系指第5.2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1.1.1.2“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1.1.1.3“雇主设备”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的,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的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尚未经雇主接收的生产设备。1.1.1.4“不可抗力”见第1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1.1.1.5“法律”系指所有全国性(或州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1.1.1.6“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4.2款[履约担保]规定的担保(或各项担保,如果有)。1.1.1.7“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1.1.1.8“变更”系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1.2解释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a)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b)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c)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d)“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款的解释中不应考虑。
1.1通信交流本条款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a)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款中提出的任何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b)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接收人的地址。但(i)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ii)如接收人在请求批准、同意时没有另外说明,可按请求发出的地址发送。批准、证明、同意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1.2法律和语言合同应受专用条款中所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专用条款中指定的主导语言文本为准。通讯交流应使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用的语言。1.3文件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作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专用条款,(c)本通用条款,(d)雇主要求,(e)招标文件,(f)投标文件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4合同协议书合同自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日期起全面实施和生效。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的印花税和类似的费用(如果有)应由雇主承担。1.5权益转让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
(a)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转让;(b)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1.1文件的照管和提供每份承包商文件都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直到被雇主接收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承包商文件一式六份。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雇主要求、承包商文件、变更、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雇主人员有权在所有合理的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1.2保密性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的需要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私人的和秘密的。没有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露工程的任何细节。1.3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承包商(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给予雇主一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将:(a)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b)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操作、维修、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c)在承包商文件是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
方。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及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雇主所有。承包商因合同的目的,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2保密事项不得要求承包商向雇主透露他在投标文件中称为是秘密的任何信息。对雇主为了证实承包商遵守合同的情况,正当需要的其他信息,承包商应当透露。1.3遵守法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a)雇主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在雇主要求中所述的雇主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雇主应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b)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a)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雇主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b)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商及每个当事人的负责人通知雇主。(c)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2雇主2.1现场进入权雇主应在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
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但雇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自开工日期起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给承包商上述进入和占用的权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就此项要求做出商定或确定。但是,如果出现雇主的违约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的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1.1许可、执照或批准雇主应(按其所能)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对其提供以下合理的协助:(a)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b)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任何许可、执照或批准:i)根据第1.13款[遵守法律]的规定,承包商需要得到的,ii)为运送货物,包括结关需要的,iii)当承包商设备运离现场出口时需要的。1.2雇主人员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a)根据第4.6款[合作]的规定,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b)采取与根据第4.8款[安全程序](a)(b)(c)项和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
1.1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如果雇主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的详细情节通知承包商。1.2雇主的索赔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款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他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和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规定的到期应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期限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通知的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的事实根据。然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i)雇主有权得到承包商支付的金额(如果有),和(或)(ii)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期(如果有)。雇主可将上述金额在给承包商的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应付款中扣减。雇主应仅有权根据本款或第14.6款[期中付款](a)和(或)(b)项的规定,从给承包商的应付款中冲销或扣减,或另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2雇主的管理2.1雇主代表雇主可任命1名雇主代表,代表他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在此情况下,他应将雇主代表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力通知承包商。雇主代表应完成指派给他的任务,履行雇主付托给他的权力。除非和直到雇主另行通知承包商,雇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雇主根据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力,涉及第15条[由雇主终止]规定的权力除外。如果雇主希望替换任何已任命的雇主代表,应在不少于14天前将替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力、以及任命的日期通知承包商。
1.1其他雇主人员雇主或雇主代表可随时对一些助手指派和付托一定的任务和权力,也可撤消这些指派和付托。这些助手可包括驻地工程师和(或)担任检验、和(或)试验各项生产设备自(或)材料的独立检查员。以上指派、付托或撤销,在承包商收到抄件后生效。这些助手应具有适当资质、履行其任务和权力的能力,并能流利地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1.2受托人员所有这这些人员包括已被指派任务、付托权力的雇主代表和助手,应只被授权在付托规定的范围内向承包商发布指示。由受托人员根据付托做出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应如同雇主采取的行动一样有效。但:(a)除非在受托人员关于上述行动的信函中另有说明,该行动都不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职责,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职责;(b)未对任何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提出否定意见不应构成批准,不应影响雇主拒绝该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的权利;(c)如果承包商对受托人员的确定或指示提出质疑,承包商可将此事项提交给雇主,雇主应迅速对该确定或指示进行确认、取消或更改。1.3指示雇主可向承包商发出为承包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所需要的指示。每项指示都应是书面的,并说明其有关的义务,以及规定这些义务的条款(或合同的其他条款)。如果任何此类指示构成一项变更时,应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办理。承包商应接受雇主或雇主代表或根据本条受托相应权力的助手的指示。1.4确定每当本条款规定雇主应按照第3.5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雇主应与承包商协商尽量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雇主应对有关情况给予应有的考虑,按照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雇主应将每一项商定或确定,连同依据的细节通知承包商。各方都应履行每项商定或确定,除非承包商在收到通知14天内向雇主发出通知,对某项确定表示不满。
这时,任一方可依照第20.4款[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的规定,将争端提交DAB。1承包商1.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工程应包括为满足雇主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当雇主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雇主,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1.2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保证金额与币种应符合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专用条款中没有提出保证金额的,本款应不适用。承包商应在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交给雇主。履约担保应由雇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实体提供,并采用专用条款所附格式或采用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承包商应确保履约担保直到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日期28天前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a)承包商未能按前一段所述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这时雇主可以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b)
承包商未能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商同意的,或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或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a)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或(b)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雇主有权终止的情况,不管是否已发出终止通知。雇主应保障并保持承包商免受因雇主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的超出雇主有权索赔范围的索赔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雇主应在承包商有权获得履约证书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1.1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任命承包商代表,并授予他代表承包商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要的全部权力。除非合同中已写明承包商代表的姓名,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前,将其拟任命为承包商代表的人员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雇主,以取得同意。如果未获同意,或随后撤销了同意,或任命的人不能担任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同样地提交另外适合人选的姓名、详细资料,以取得该项任命。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应撤销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或任命何替代人员。承包商代表应代表承包商受理根据第3.4款[指示]规定的指示。承包商代表可向任何胜任的人员付托任何职权、任务和权力,并可随时撤销付托。任何付托或撤销,应在雇主收到承包商代表签发的指明人员姓名、并说明付托或撤销的职权、任务和权力的事先通知后生效。承包商代表和所有这些人员应能流利地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1.2分包商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一样地负责。对专用条款中有规定的,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8天前向雇主通知以下事项:(a)拟雇用的分包商,并附包括其相关经验的详细资料,
(a)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b)分包商承担现场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1.1指定的分包商本款中,“指定的分包商”系指雇主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指定的分包商尽快向雇主发出通知,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的依据资料,承包商不应有任何雇用义务。1.2合作承包商应依据合同的规定、或雇主的指示,为可能被雇用在现场或其附近从事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下列人员进行工作提供适当的机会:(a)雇主人员,(b)雇主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和(c)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的人员。如果任何此类指示导致承包商增加费用,达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不能合理预见的数额时,该指示应构成一项变更。为这些人员和其他承包商的服务,可包括使用承包商设备、以及由承包商负责的临时工程或进入的安排。承包商应对其在现场的施工活动负责,并应按照雇主要求中规定的范围(如果有)协调其自己与其他承包商的活动。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按照承包商文件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承包商应按雇主要求中提出的时间和方式,向雇主提交此类文件。1.3放线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给工程放线。承包商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差错。1.4安全程序承包商应:(a)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b)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a)尽合理的努力保持现场和工程没有不需要的障碍物,以避免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b)在工程竣工和按照第10条[雇主的接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以及(c)因实施工程为公众和邻近土地的所有人、占用人使用和提供保护,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路、防护物和围栏等)。1.1质量保证承包商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证实符合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雇主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承包商应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雇主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的细节,供其参考。向雇主发送任何技术性文件时,文件本身应有经承包商本人事先批准的明显证据。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1.2现场数据雇主应在基准日期前,将其取得的现场地下和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有关资料,提交给承包商。同样地,雇主在基准日期后得到的所有此类资料,也应提交给承包商。承包商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除第5.1款[设计义务一般要求]提出的情况以外,雇主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1.3合同价格的充分性承包商应被认为已确信合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价格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所承担的义务,如果有),以及为正确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1.4不可预见的困难除合同另有说明外:(a)
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a)通过签署合同.承包商接受对预见到的为顺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难和费用的全部职责;(b)合同价格对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的费用不应考虑予以调整。1.1道路通行权与设施承包商应为其所需要的专用和(或)临时道路包括进场道路的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为工程目的可能需要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1.2避免干扰承包商应避免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a)公众的方便,或(b)所有道路和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是雇主或其他人所有的。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雇主免受因任何此类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造成任何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1.3进场通路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对现场的进入通路的适宜性的可用性感到满意。承包商应尽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道路或桥梁因承包商的通行或承包商人员受到损坏。这些努力应包括正确使用适宜的车辆和通路。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a)承包商应(就双方而言)负责因他使用进场通路所需要的任何维护;(b)承包商应提供进场通路的所有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还应为他使用这些通路、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必要的有关当局的许可;(c)雇主不应对由于任何进场通路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d)雇主不保证特定进场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以及(e)因进场通路对承包商的使用要求不适宜、不能用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
1.1货物运输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a)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任何工程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雇主;(b)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c)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雇主免受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并应协商和支付由于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索赔。1.2承包商设备承包商应负责所有承包商设备。承包商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视作准备为工程施工专用。1.3环境保护承包商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其工作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承包商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数值,也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1.4电、水和燃气除下述情况外,承包商应负责供应其所需的所有电、水和其他服务。承包商应有权因工程的需要使用现场可供的电力、水、燃气和其他服务,其详细规定和价格见雇主要求。承包商应自担风险和费用,提供他使用这些服务和计量所需要的任何仪器。这些服务的耗用数量和应付金额(按其价格),应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和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此金额。1.5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雇主应准备雇主设备(如果有),供承包商按照雇主要求中提出的细节、安排和价格,在工程实施中使用。除非在雇主要求中另有说明:(a)除下列(b)项所列情况外,雇主应对雇主设备负责,
(a)当任何承包商人员操作、驾驶、指挥、或占用或控制某项雇主设备时,承包商应对该项设备负责。使用雇主设备的适当数量和应付费用金额(按规定价格),应按第2.5款[雇主的索赔]和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承包商应按此金额付给雇主。雇主应按照雇主要求中规定的细节,免费提供“免费供应的材料”(如果有)。雇主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这些材料。随后,承包商应对其进行目视检查,并将这些材料的短少、缺陷或缺项迅速通知雇主。除非双方另有协议,雇主应立即改正通知指出的短少、缺陷或缺项。目视检查后,这些免费供应的材料应由承包商照管、监护和控制。承包商的检查、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不应解除雇主对目视检查难发现的任何短少、缺陷或缺项所负的责任。1.1进度报告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六份,提交给雇主。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当月的月底止。以后应每月报告一次,在每次报告期最后一天后7日内报出。报告应持续到承包商完成在工程移交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时所有未完扫尾工作为止。每份报告应包括:(a)设计、承包商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投产准备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b)反映制造情况和现场进展情况的照片;(c)关于每项主要工程设备和材料的生产,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下列事项的实际或预计日期;(i)开始制造,(ii)承包商检验,(iii)试验,(iv)发货和运抵现场;(d)第6.10款[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中所述的细节;(e)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f)
变更、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发出的通知和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发出的通知的清单;(a)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任何事件与活动的详细情况;(b)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1.1现场保安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a)承包商应负责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b)授权人员应仅限于承包商人员和雇主人员、以及由(或代表)雇主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在现场的其他承包商的授权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1.2承包商的现场作业承包商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以及承包商可得到并经雇主同意作为工作场地的任何附加区域内。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持承包商设备和承包商人员处在现场和此类附加区域内,避免他们进入邻近地区。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设备或多余的材料。承包商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商应清除并运走所有承包商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承包商应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但在缺陷通知期限内,承包商可在现场保留其根据合同完成规定义务所需要的此类货物。1.3化石在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和其他遗迹或物品,应置于雇主的照管和权限下。承包商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承包商人员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类发现物。一旦发现任何上述物品,承包商应立即通知雇主。雇主应就处理上述物品发出指示。如果承包商因执行这些指示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再次发出通知,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以及
(a)任何上述费用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雇主收到上述再次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这些事项。1设计1.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承包商应被视为,在基准日期前已仔细审查了雇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如果有)。承包商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并在除下列雇主应负责的部分外,对雇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除下述情况外,雇主不应对原包括在合同内的雇主要求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或遗漏负责,并不应被认为,对任何数据或资料给出了任何准确性或完整性的表示。承包商从雇主或其他方面收到任何数据或资料,不应解除承包商对设计和工程施工承担的职责。但是,雇主应对雇主要求中的下列部分,以及由(或代表)雇主提供的下列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a)在合同中规定的由雇主负责的、或不可变的部分、数据和资料,(b)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c)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d)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承包商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1.2承包商文件承包商文件应包括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技术文件、为满足所有规章要求报批的文件、以及第5.6款[竣工文件]和第5.7款[操作和维修手册]中所述的文件。除非雇主要求中另有说明,承包商文件应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书写。承包商应编制所有承包商文件,还应编制指导承包商人员所需要的任何其他文件。如果雇主要求中描述了要提交雇主审核的承包商文件,这些文件应依照要求,连同下文叙述的通知一并上报。在本款下列规定中,(ii)“审核期”系指雇主审核需要的期限,以及(ii)“承包商文件”不包括未规定要提交审核的任何文件。
除非雇主要求中另有说明,每项审核期不应超过21天,从雇主收到一份承包商文件和承包商通知的日期算起。该通知应说明,本承包商文件是已可供按照本款进行审核和使用。通知还应说明本承包商文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或在哪些范围不符合。雇主在审核期可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承包商文件(在说明的范围)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承包商文件确实如此不符合,该文件应由承包商承担费用,按照本款修正,重新上报,并审核。除双方另有协议的范围外,对工程每一部分都应:(a)在有关该部分的设计和施工的承包商文件的审核期尚未期满前,不得开工;(b)该部分的实施,应按上报审核的承包商文件进行;(c)如果承包商希望对已送审的设计或文件进行修改,应立即通知雇主。然后,承包商应按照前述程序将修改后的文件提交雇主。(根据前一段的)任何协议,或(根据本款或其他条款的)任何审核,都不应解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职责。1.1承包商的承诺承包商承诺其设计、承包商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符合:(a)工程所在国的法律,(b)经过变更做出更改或修正的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1.2技术标准和法规设计、承包商文件、施工和竣工工程,均应符合工程所在国的技术标准、建筑、施工与环境方面的法律、适用于工程将生产的产品的法律、以及雇主要求中提出的适用于工程、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所有这些关于工程和其各分项工程的法规,应是在雇主根据第10条[雇主的接收]的规定接收工程或分项工程时通行的。除非另有说明,合同中提到的各项已公布标准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如果在基准日期后,上述版本有修改或有新的标准生效,承包商应通知雇主,并(如适宜)提交遵守新标准的建议书。如果:(a)雇主确定需要遵守,(b)遵守新标准的建议书构成一项变更时,雇主应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着手做出变更。
1.1培训承包商应按照雇主要求中规定的范围,对雇主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培训。如果合同规定了工程接收前要进行培训,在此项培训结束前,不应认为工程已经按照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1.2竣工文件承包商应编制并随时更新一套完整的、有关工程施工情况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准确位置、尺寸和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上述竣工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仅限用于本款的目的。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提交两套副本给雇主。此外,承包商应负责绘制并向雇主提供工程的竣工图,表明整个工程的施工完毕的实际情况,提交雇主根据第5.2款[承包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承包商应取得雇主对它们的尺寸、基准系统、及其他相关细节的同意。在颁发任何接收证书前,承包商应按照雇主要求中规定的份数和复制形式,向雇主提交上述相关的竣工图。在雇主收到这些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经按照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1.3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暂行的操作维修手册,上述操作维修手册的详细程度,应能满足雇主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生产设备的需要。在雇主收到足够详细的最后的操作和维修手册和雇主要求中为此类目的规定的其他手册前,不能认为工程已经按照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1.4设计错误如果在承包商文件中发现有错误、遗漏、含糊、不一致、不适当或其他缺陷,尽管根据本条做出了任何同意或批准,承包商仍应自费对这些缺陷和其带来的工程问题进行改正。2员工2.1员工的雇用
除雇主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承包商应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所有的员工,并负责他们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1.1工资标准和劳动条款承包商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款,应不低于实施工作的地区工商业现行的标准和条款。如果没有现成的标准和条款可以引用,承包商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款,应不低于当地与承包商类似的工商业雇主所付的一般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款。1.2为雇主服务的人员承包商不应从雇主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员工。1.3劳动法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承包商人员的相关劳动法律,包括有关他们的雇用、健康、安全、福利、入境、出境等法律,并应允许他们享有所有合法权利。承包商应要求其雇员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包括有关工作安全的法律。1.4工作时间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在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不应在现场进行工作:(a)合同中另有规定,(b)雇主同意,或(c)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不可避免或必需的工作。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通知雇主。1.5为员工提供设施除雇主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承包商应为承包商人员提供和保持一切必要的食宿和福利设施。承包商还应按雇主要求中的规定为雇主人员提供设施。承包商不应允许承包商人员中的任何人,在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构筑物内,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场所。1.6健康和安全
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承包商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商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始终确保在现场,以及承包商人员和雇主人员的任何住地,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病房及救护车服务,并应对所有必需的福利和卫生要求、以及预防传染病做出适当安排。承包商应在现场指派一名事故预防员,负责维护安全和事故预防工作。该人员应能胜任此项职责,并应有权发布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的保护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提供该人员履行其职责和权力所需要的任何事项。任何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雇主。承包商应按雇主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保持记录,并写出有关人员健康、安全和福利、以及财产损坏等情况的报告。1.1承包商的监督在设计和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其后雇主认为为了完成承包商的义务所需要的期间内,承包商应对工作的规划、安排、指导、管理、检验和试验,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此类监督应由足够的人员执行,他们应具有交流所用语言(第1.4款[法律和语言]所规定的)、以及合乎要求地、安全地实施工程各项作业所需的足够的知识(包括需要的方法和技术、可能遇到的危险和预防事故的方法)。1.2承包商人员承包商人员都应是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的人员。雇主可要求承包商撤换(或促使撤换)受雇于现场或工程的、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适当时也包括承包商代表:(a)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b)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c)不遵守合同的任何规定;或(d)坚持有损安全、健康,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果适宜,承包商随后应指派(或促使指派)合适的替代人员。1.3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交说明现场各类承包商人员的人数和各类承包商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应按雇主批准的格式,每月填报,直到承包商完成了工程接收证书上写明的竣工日期时的全部扫尾工作为止。
1.1无序行为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商人员或其内部,发生任何非法的、骚乱的或无序的行为,以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2.1实施方法承包商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生产设备的制造、材料的生产加工、以及工程的所有其他实施作业:(a)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如果有);(b)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使用恰当、精巧、仔细的方法;(c)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使用适当配备的设施和无危险的材料。2.2样品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按照第5.2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对承包商文件的送审程序,自费向雇主提交样品,供其审核。每件样品应标明其原产地、及其在工程中预期的用处。2.3检验雇主人员应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a)有充分机会进入现场的所有部分、以及获得天然材料的所有地点;(b)有权在加工、生产和施工期间(在现场和其他合同规定的范围),对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并对生产设备的制造和材料的加工生产进度进行检查。承包商应为雇主人员进行上述活动提供一切机会,包括提供进入条件、设施、许可和安全装备。此类活动不应解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职责。对于雇主人员有权检查、检验、测量和(或)试验的工作,每当任何此类工作已经准备好,在覆盖、掩蔽、包装以便储存或运输前,承包商应通知雇主。这时,雇主应及时进行检查、检验、测量或试验,不得无故拖延,或者立即通知承包商无需进行这些工作。如果承包商没有发出此类通知,而当雇主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除去物件上的覆盖,并在随后恢复完好,所需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1.1试验本款适用于竣工后试验(如果有)以外的合同规定的所有试验。为有效进行规定的试验,承包商应提供所需的所有仪器、帮助、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力、装备、燃料、消耗品、工具、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人员。对任何生产设备、材料和工程其他部分进行规定的试验,其时间和地点,应由承包商和雇主商定。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雇主可以改变进行规定试验的位置或细节,或指示承包商进行附加的试验。如果这些变更或附加的试验表明,经过试验的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不管合同有何其他规定,承包商应负担进行本项变更的费用。雇主应至少提前24小时将参加试验的意图通知承包商。如果雇主没有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验,除非雇主另有指示,承包商可以自行进行试验,这些试验应被视为是在雇主在场情况下进行的。如果由于服从这些指示,或因雇主应负责的延误的结果,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并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上述费用加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雇主在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对此类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承包商应立即向雇主提交充分证实的试验报告。当规定的试验通过时,雇主应在承包商的试验证书上签字认可,或向承包商颁发等效的证书。如果雇主未参加试验,他应被视为已经认可试验示数是准确的。1.2拒收如果检查、检验、测量或试验结果,发现任何生产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雇主可通过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说明理由,拒收该生产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承包商应立即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
如果雇主要求对上述生产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次进行试验,这些试验应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项拒收和再次试验使雇主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遵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将该费用付给雇主。1.1修补工作尽管已有先前的任何试验或证书,雇主仍可指示承包商进行以下工作:(a)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生产设备或材料移出现场,并进行更换;(b)去除不符合合同的任何其他工作,并重新实施;(c)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如果承包商未能服从任何此类符合第3.4款[指示]要求的指示,雇主应有权雇用并付款给他人从事该工作。除承包商原有权从该工作所得付款的范围外,承包商应遵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向雇主支付因他未履行指示而使雇主支付的所有费用。1.2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从下列二者中较早的时间起,在符合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范围内,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都应无扣押和其他阻碍地成为雇主的财产。(a)当上述生产设备、材料运至现场时;(b)当根据第8.10款[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支付]的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按生产设备和材料价值的付款时。1.3土地(矿区)使用费除非在雇主要求中另有说明,承包商应为以下事项支付所有的土地(矿区)使用费、租金和其他付款:(a)从现场以外地区得到的天然材料;(b)在合同规定的现场范围内的弃置区以外,弃置拆除、开挖的材料和其他剩余材料(不论是天然的或人工的)。2开工、延误和暂停2.1工程的开工除非合同协议书另有说明:
(a)雇主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b)开工日期应在第1.6款[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全面实施和生效日期后42天内。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在合理可能情况下尽早开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随后应以正当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程。1.1竣工时间承包商应在工程或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的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和每个分项工程(如果有),包括:(a)竣工试验获得通过;(b)完成合同提出的、工程和分项工程按照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所需要的全部工作。1.2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一份进度计划。当原定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的义务不相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除非合同另有说明,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a)承包商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包括工程各主要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b)根据第5.2款[承包商文件]规定的审核期限;(c)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d)一份支持报告,内容包括:(i)承包商在工程各主要阶段的实施中拟采用的方法的一般描述;(ii)各主要阶段配备的各级承包商人员和各类型承包商设备的大概数量。除非雇主在收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商即应按照该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雇主人员应有权依照该进度计划安排他们的活动。承包商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响或延误的事件或情况通知雇主。在此情况下,或在雇主通知承包商指出进度计划(在指出的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提出的意向不一致时,承包商应遵照本款要求向雇主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
1.1竣工时间的延长如由于下列任何原因,致使达到按照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要求的竣工受到或将受到延误的程度,承包商有权按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延长竣工时间:(a)变更(除非已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的规定商定调整了竣工时间);(b)根据本条款某款,有权获得延长期的原因;或(c)由雇主、雇主人员、或在现场的雇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和阻碍。如果承包商认为他有权提出延长竣工时间,应按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向雇主发出通知。雇主每次按照第20.1款确定延长时间时,应对以前所作的确定进行审查,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总的延长时间。1.2当局造成的延误如果符合下列条款,即:(a)承包商已努力遵守了工程所在国依法成立的有关公共当局所制订的程序;(b)这些当局延误或打乱了承包商的工作;(c)延误或中废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法合理预见的;则上述延误或中断应被视为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b)项规定的延误的原因。1.3工程进度如果在任何时候:(a)实际工程进度对于在竣工时间内完工过于迟缓,和(或)(b)进度已(或将)落后于根据第8.3款[进度计划]的规定制订的现行进度计划,除由于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中列举的某项原因造成的结果外,雇主可指示承包商根据第8.3款[进度计划]的规定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及说明承包商为加快进度在竣工时间内竣工,建议采取的修订方法的补充报告。除非雇主另有通知,承包商应采取这些修订方法,对可能需要增加工时、和(或)承包商人员和(或)货物的数量,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果这些修订方法使雇主招致附加费用,承包商应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要求,连同下述第8.7
款中提出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如果有),向雇主支付这些费用。1.1误期损害赔偿费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第8.2款[竣工时间]的要求,承包商应当为其违约行为,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要求向雇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此项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照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每天应付金额,以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日期超过相应的竣工时间的天数计算。但按本款计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如果有)。在工程竣工前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终止的情况外,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是承包商为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这些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1.2暂时停工雇主可以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在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不致产生任何变质、损失或损害。雇主还可以通知暂停的原因。如果是已通知了原因,而且是由于承包商的职责造成的情况,则下列第8.9、8.10和8.11款应不适用。1.3暂停的后果如果承包商因执行雇主根据第8.8款[暂时停工]的规定发出的指示,和(或)因为复工,而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并有权依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应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对任何此类费用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雇主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为弥补因承包商有缺陷的设计、工艺或材料,或因承包商未能按照第8.8款[暂时停工]的规定保护、保管,或保证安全的后果,带来的延长期和招致费用的支付。
1.1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在下列条件下,承包商有权得到尚未运到现场的生产设备和(或)材料(按暂停开始日期时)的价值的付款:(a)生产设备的生产、或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交付被暂停达到28天以上;(b)承包商已按雇主的指示,标明上述生产设备和(或)材料为雇主的财产。1.2拖长的暂停如果第8.8款[暂时停工]所述的暂停已持续84天以上,承包商可以要求雇主允许继续施工。如在提出这一要求后28天内,雇主没有给出许可,承包商可以通知雇主,将工程受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规定的删减项目。若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商可以根据第16.2款[由承包商终止]的规定发出终止的通知。1.3复工在发出继续施工的许可或指示后,双方应共同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商应负责恢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或生产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2竣工试验2.1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在按照第5.6款[竣工文件]和第5.7款[操作和维修手册]的要求,提供各种文件后,按照本条和第7.4款[试验]的要求进行竣工试验。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雇主。除非另有商定,竣工试验应在此通知日期后的14天内,在雇主指示的某日或某几日内进行。除非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竣工试验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a)启动前试验,应包括适当的检验和(“干”或“冷”)性能试验,以证明每项生产设备能够安全地承受下一阶段(b)项试验;(b)启动试验,应包括规定的操作试验,以证明工程或分项工程能够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地操作;(c)试运行,应证明工程或分项工程运行可靠,符合合同要求。在试运行期间,当工程正在稳定条件下运行时,承包商应通知雇主,告知工程
已可以做任何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试验,以证明工程是否符合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标准和履约保证。试运行不应构成第10条[雇主的接收]规定的接收。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工程在试运行期间生产的任何产品应属于雇主的财产。在考虑竣工试验结果时,雇主应适当考虑到因雇主对工程的任何使用,对工程的性能或其他特性产生的影响。一旦工程或某分项工程通过了本款(a)、(b)或(c)项中的每项竣工试验,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一份经证实的这些试验结果的报告。1.1延误的试验如果雇主不当地延误竣工试验,应适用第7.4款[试验](第5段)和(或)第10.3款[对竣工试验的干扰]的规定。如果承包商不当地延误竣工试验,雇主可通知承包商,要求在接到通知后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承包商应在上述期限内的某日或某几日内进行竣工试验,并将该日期通知雇主。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的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雇主人员可自行进行这些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这些竣工试验应被视为是承包商在场时进行的,试验结果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1.2重新试验如果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应适用第7.5款[拒收]的规定,雇主或承包商可要求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此项未通过的试验和相关工程的竣工试验。1.3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如果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未能通过根据第9.3款[重新试验]的规定重新进行的竣工试验,雇主应有权:(a)下令根据第9.3款再次重复竣工试验;(b)如果此项试验未通过,使雇主实质上丧失了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整个利益时,拒收工程或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在此情况下,雇主应采取与第11.4款[未能修补缺陷](c)项规定的相同补救措施;或(c)颁发接受证书。在采用(c)项办法的情况下,承包商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其他义务。但合
同价格应予降低,减少的金额应足以弥补此项试验未通过的后果给雇主带来的价值损失。除非对此项试验未通过相应减少的合同价格在合同中另有说明(或规定了计算方法),雇主可以要求该减少额(i)经双方商定(仅限于满足此项试验未通过的要求),并在此项接收证书颁发前支付,或(ii)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和第3.5款[确定]的规定,确定并支付。1雇主的接收1.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除第9.4款[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中所述情况外,当(i)除下面(a)项允许的情况以外,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包括第8.2款[竣工时间]中提出的事项竣工,(ii)已按照本款规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被认为已经颁发时,雇主应接收工程。承包商可在他认为工程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期前不少于14天,向雇主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若工程分成若干个分项工程,承包商可类似地为每个分项工程申请接收证书。雇主在收到承包商申请通知后28天内,应:(a)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注明工程或分项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竣工的日期,任何对工程或分项工程预期使用目的没有实质影响的少量收尾工作和缺陷(直到或当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完成时)除外:或(b)拒绝申请,说明理由,并指出在能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商需做的工作。承包商应在再次根据本款发出申请通知前,完成此项工作。如果雇主在28天期限内既未颁发接收证书,又未拒绝承包商的申请,而工程或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实质上符合合同规定,接收证书应视为已在上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颁发。1.2部分工程的接收除合同中可能说明或可能经双方同意以外,任何部分工程(分项工程以外)、雇主均不得接收或使用。1.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如果由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妨碍承包商进行竣工试验达14天以上,承包商应尽快
地进行竣工试验。如果由于进行竣工试验的此项拖延,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对任何此类费用,加合理的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雇主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1缺陷责任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为了使工程、承包商文件和每个分项工程在相应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或其后尽快达到合同要求(合理的损耗除外),承包商应:(a)在雇主指示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接收证书注明日期时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b)在工程或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的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或其以前,按照雇主可能通知的要求,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如果出现缺陷,或发生损害,雇主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商。1.2修补缺陷的费用如果由于下述原因达到造成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b)项中提出的所有工作的程度,其执行中的风险和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a)工程的设计;(b)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c)由承包商(根据第5.5至5.7款或其他规定)负责的事项产生的不当的操作或维修;或(d)承包商未能遵守任何其他义务。如果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达到造成此类工作的程度,雇主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商,并应适用第13.3款[变更程序]的规定。1.3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如果因为某项缺陷或损害达到使工程、分项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视情况而
定,并在接收以后)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雇主应有权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对工程或某一分项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提出一个延长期。但是,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两年。当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交付和(或)安装,已根据第8.8款[暂时停工]或第16.1款[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的规定暂停进行时,对于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缺陷通知期限原期满日期2年后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损害,本条规定的承包商各项义务应不适用。1.1未能修补缺陷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修补任何缺陷和损害,雇主(或其代表)可确定一个日期,要求到或不迟于该日期修补好缺陷或损害,并应将该日期及时通知承包商。如果承包商到该通知的日期仍未修补好缺陷或损害,且此项修补工作根据第11.2款[修补缺陷的费用]的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实施的费用,雇主可以(自行选择):(a)以合理的方式由他自己或他人进行此项工作,由承包商承担费用,但承包商对此项工作将不再负责任;承包商应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向雇主支付由雇主修补缺陷或损害而发生的合理费用;(b)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合同价格的合理的减少额;或(c)如果上述缺陷或损害使雇主实质上丧失了工程或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的整个利益时,终止整个合同,或其有关不能按原定意图使用的该主要部分。雇主还应有权,在不损害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收回对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的全部支出总额,加上融资费用和拆除工程、清理现场、以及将生产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1.2移出有缺陷的工程如果缺陷或损害在现场无法迅速修复,承包商可经雇主同意,将此类有缺陷或损害的各项生产设备移出现场进行修复。雇主此项同意可要求承包商按该项设备的全部重置成本,增加履约担保的金额,或提供其他适宜的担保。1.3进一步试验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雇主可要求重新进
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包括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这一要求应在缺陷或损害修补后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这些试验,除应根据第11.2款[修补缺陷的费用]的规定,由对修补费用负责的一方承担试验的风险和费用外,应按先前试验的适用条款进行。1.1进入权在颁发履约证书前,承包商应有进入工程的所有部分,使用工程的运行和工作记录的权力。但不符合雇主的合理保安限制的情况除外。1.2承包商调查如果雇主要求承包商调查任何缺陷的原因,承包商应在雇主的指导下进行调查。除非根据第11.2款[修补缺陷的费用]的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修补费用的情况,调查费用加合理的利润,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并加入合同价格。1.3履约证书直到雇主向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注明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日期后,才应认为承包商的义务已经完成。履约证书应由雇主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后28天内颁发,或在承包商提供所有承包商文件、完成了所有工程的施工和试验.包括修补任何缺陷后立即颁发。如果雇主未能按此要求颁发履约证书:(a)应认为履约证书已经在本款要求的应颁发日期后28天的日期颁发;(b)第11.11款[现场清理]和第14.14款[雇主责任的中止](a)项的规定应不适用。只有履约证书应被认为构成对工程的认可。1.4未履行的义务颁发履约证书后,每一方仍应负责完成当时尚未履行的任何义务。为了确定这些未完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应被认为仍然有效。1.5现场清理在收到履约证书时,承包商应从现场撤走任何剩余的承包商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等。
如果所有这些物品,在雇主颁发履约证书后28天内,尚未被运走,雇主可出售或另行处理任何这些剩余物品。雇主应有权收回有关或由于此类出售或处理、以及恢复现场所发生的费用。此类出售的任何余款应付给承包商。如果出售收入少于雇主的费用,承包商应将差额付给雇主。1竣工后试验1.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如果合同规定了竣工后试验,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应适用本条规定:(a)雇主应提供全部电力、燃料和材料,并安排动用雇主人员和生产设备;(b)承包商应提供有效进行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装备、以及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人员;(c)承包商应在任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雇主和(或)承包商的有关人员的参加下,进行竣工后试验。竣工后试验应在工程或分项工程被雇主接收后的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尽快进行。雇主应提前21天将开始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商。除非另有商定,这些试验应在该日期后的14天内,在雇主确定的某日或某几日进行。竣工后试验的结果应由承包商负责整理和评价,并编写一份详细报告。对雇主提前使用工程的影响应予适当考虑。1.2延误的试验如果由于雇主对竣工后试验的无故延误,致使承包商增加费用,承包商应:(i)向雇主发出通知,(ii)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对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雇主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此项费用和利润。如果工程或任何分项工程的竣工后试验,未能在缺陷通知期限(或双方商定的任何其他期限)内完成,且原因不在承包商方面,工程或分项工程应被视为已通过了竣工后试验。1.3重新试验如果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a)应适用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b)项;(b)任一方即可要求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此项未通过的试验和任何相关工程的竣工后试验。如果此项未通过试验和重新试验是由第11.2款[修补缺陷的费用](a)至(d)项所列任何事项造成的,达到致使雇主增加费用的程度,承包商应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向雇主支付这些费用。1.1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如果下列条件成立,即:(a)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未能通过任何或全部竣工后试验;(b)合同中已说明对此项未通过试验可作为未履约损害赔偿费支付的相应金额(或其计算方法已规定);(c)承包商已在缺陷通知期限内向雇主支付了此项相应金额;则该工程或分项工程应被视为已通过了这些竣工后试验。如果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未通过某项竣工后试验,而承包商建议对工程或该分项工程进行调整或修正,雇主(或其代表)可指示承包商,到雇主方便时才能给予工程或分项工程的进入权。此时,承包商应在等待雇主(或其代表)关于雇主方便时间的通知的合理期限内,对进行调整或修正、并履行该项试验继续负责。但如果承包商在相关缺陷通知期限内未收到此项通知,承包商应解除上述义务,而工程或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应视为通过了该项竣工后试验,如果对承包商为调查未通过某项竣工后试验的原因,或为进行任何调整或修正,要进入工程或生产设备,雇主无故延误给予许可,招致承包商增加费用,承包商应:(i)向雇主发出通知,且(ii)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将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雇主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对此项费用和利润进行商定或确定。2变更和调整2.1变更权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雇主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变更不应包括准备交他人进行的任何工作的删减。
承包商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承包商即时向雇主发出通知,说明(附详细根据):(i)承包商难以取得变更所需要的货物;(ii)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或适用性;或(iii)将对履约保证的完成产生不利的影响。雇主接到此类通知后,应取消、确认、或改变原指示。1.1价值工程承包商可随时向雇主提交书面建议,提出(他认为)采纳后将:(i)加快竣工,(ii)降低雇主的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的费用,(iii)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或(iV)给雇主带来其他利益的建议。此类建议书应由承包商自费编制,并应包括第13.3款[变更程序]所列内容。1.2变更程序如果雇主在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承包商提出一份建议书,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或提出他不能照办的理由(如果情况如此),或提交:(a)对建议的设计和(或)要完成的工作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b)根据第8.3款[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要求.承包商对进度计划做出必要修改的建议书;(c)承包商对调整合同价格的建议书。雇主收到此类(根据第13.2款[价值工程]的规定或其他规定)提出的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不批准、或提出意见的回复。在等待答复期间,承包商不应延误任何工作。应由雇主向承包商发出执行每项变更并附做好各项费用记录的任何要求的指示,承包商应确认收到该指示。为指示或批准一项变更,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计划表的调整。这些调整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如果适用,并应考虑承包商根据第13.2款[价值工程]提交的建议。1.3以适用货币支付如果合同规定合同价格以一种以上货币支付,在上述商定、批准或确定调整时,应规定以每种适用货币支付的款额。为此,应参考变更后工作费用的实际或预期的货币比例,与规定的合同价格支付中的各种货币比例。
1.1暂列金额每笔暂列金额只应按雇主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并对合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付给承包商的总金额只应包括雇主已指示的,与暂列金额有关的工作、供货或服务的应付款项。对于每笔暂列金额,雇主可以指示用于下列支付:(a)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的规定进行估价的、要由承包商实施的工作(包括要提供的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和(或)(b)应加入扣除原列暂列金额后的合同价格的,要由承包商购买的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的下列费用:(i)承包商已付(或应付)的实际金额,以及(ii)以合同规定的有关百分率(如果有)计算的,这些实际金额的一个百分比,作为管理费和利润的金额。当雇主要求时,承包商应出示报价单、发票、凭证、以及帐单或收据等证明。1.2计日工作对于一些小的或附带性的工作,雇主可指示按计日工作实施变更。这时,工作应按照包括在合同中的计日工作计划表,并按下述程序进行估价。如果合同中未包括计日工作计划表,则本款不适用。在为工作订购货物前,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交报价单。当申请支付时,承包商应提交任何货物的发票、凭证、以及帐单或收据。除计日工作计划表中规定不应支付的任何项目外,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交每日的精确报表,一式二份,报表应包括前一日工作中使用的各项资源的详细资料:(a)承包商人员的姓名、职业和使用时间;(b)承包商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标识、型号和使用时间;(c)所用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和型号。报表如果正确或经同意,将由雇主签署并退回承包商1份。承包商应在将它们列入其后根据第14.3款[期中支付的申请]的规定提交的报表前,先向雇主提交关于这些资源的估价报表。1.3因法律改变的调整当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有改变(包括施用新的法律,废除或修改现有法律),或对此类法律的司法或政府解释有改变,对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产生
影响时,合同价格应考虑由上述改变造成的任何费用增减,进行调整。如果由于这些基准日期后做出的法律或此类解释的改变,使承包商已(或将)遭受延误和(或)已(或将)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并应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1.1因成本改变的调整当合同价格要根据劳动力、货物、以及工程的其他投入的成本的升降进行调整时,应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计算。2合同价格和付款2.1合同价格除非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a)工程款的支付应以总额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调整;(b)承包商应支付根据合同要求应由其支付的各项税费。除第13.7款[因法律改变的调整]说明的情况以外,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这些税费进行调整。2.2预付款当承包商按照本款,包括专用条款中提出的详细要求,提交一份保函后,雇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用于动员和设计的无息贷款。如果专用条款没有说明:(a)预付款的数量,则本款应不适用;(b)分期付款的期数和时间安排,则只应有一次;(c)预付款的适用货币及比例,则应按合同价格支付的货币比例支付:和(或)(d)预付款分期摊还比率,则应按预付款总额除以减去暂列金额的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得出的比率进行计算。雇主在收到(i)(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规定提交的)报表,(ii)按照第4.2款[履约担保]的规定,递交的履约担保,和(iii)由雇主批准的国家(或其
他司法管辖区)的实体按专用条款所附格式或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签发的,金额与币种等同于预付款的保函后,应支付首次分期付款。除非并直到雇主收到此保函,本款应不适用。在还清预付款前,承包商应确保该保函一直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承包商付还的金额逐渐减少。如果该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尚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预付款应通过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减少的方式付还。扣减应按照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分期摊还比率(或,如无此规定,则如上述(d)项中所述比率)计算,该比率应用于其他应付款项(不包括预付款、减少额和保留金的付还),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如果在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根据第15条[由雇主终止]、第16条[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或第19条[不可抗力](视情况而定)的规定终止前,预付款尚未还清,则全部余额应立即成为承包商对雇主的到期应付款。1.1期中付款的申请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末(如无规定,则在每月月末)后,按雇主批准的格式,向雇主提交一式六份报表,详细说明承包商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以及包括按第4.21款[进度报告]的规定编制的相关进度报告在内的证明文件。适用时,该报表应包括下列项目,以合同价适应付的各种货币表示,并按下列顺序排列:(a)截至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和已提出的承包商文件的估算合翻值(包括各项变更,但不包括以下(b)至(f)项所列项目);(b)按照第13.7款[因法律改变的调整]和第13.8款[因成本改变的调整]的规定,由于法律改变和成本改变,应增减的任何款额;(c)至雇主提取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保留金限额(如果有)前,用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保留金百分比计算的,对上述款项总额应减少的任何保留金额;(d)按照第14.2款[预付款]的规定,因预付款的支付和付还应增加和减少的任何款额;(e)根据合同、或包括根据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等其他规定,应付的任何其他增加额或减少额;(f)在先前报表中包括的减少额。
1.1付款计划表如果合同包括对合同价格的支付规定了分期支付的付款计划表,除非该表中另有规定,否则:(a)该付款计划表所列分期付款额,应是为了应对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中(a)项,并依照第14.5款[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规定估算的合同价值;(b)如果分期付款额不是参照工程实施达到的实际进度确定,且发现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依据的进度落后时,雇主可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进行商定或确定,修改该分期付款额。这种修改应考虑实际进度落后于该分期付款额原依据的进度的程度。如果合同未包括付款计划表,承包商应在每三个月期间,提交他预计应付的无约束性估算付款额。第一次估算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内提交。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每三个月间隔应提交修正的估算。1.2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如果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尚未运到现场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期中付款,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有权得到:(a)相关生产设备和材料在工程所在国,并已按雇主的指示,标明是雇主的财产;或(b)承包商已向雇主提交保险的证据和经雇主批准的实体按批准的格式签发的、数额和币种与该项付款相同的银行保函。该保函可以用与第14.2款[预付款]中提到的格式相似的格式,并应做到在生产设备和材料已在现场妥善储存并做好防止损失、损害或变质的保护以前一直有效。1.3期中付款在雇主收到并认可履约担保前,不办理付款。其后,雇主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向承包商发出关于报表中雇主不同意的任何项目的通知,并附细节说明。除下列情况外,对应付款项不应予以扣发:(a)如果承包商任何供应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在修正或更换完成前,可以扣发该修正或更换所需费用;和(或)(b)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且雇主已曾为此发出
通知时,可以在该项工作或义务完成前,扣发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雇主可以在任一次付款时,对以前曾被认为应付的任何款额做出应有的任何改正或修正。付款不应被认为,表明雇主的接受、批准、同意或满意。1.1付款的时间安排除第2.5款[雇主的索赔]另有规定以外,雇主应在以下时间向承包商支付:(a)在合同开始实施和生效日期后42天,或雇主收到按照第4.2款[履约担保]和第14.2款[预付款]的规定提出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内,支付首期预付款;(b)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最终报表除外,支付每期报表的应付款额;(c)在收到按照第14.11款[最终付款的申请]和第14.12款[结清证明]的规定提出的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证明42天内,支付应付的最终款额。每种货币的应付款额应汇入位于合同(为此货币)指定的付款国境内承包商指定的银行帐户。1.2延误的付款如果承包商没有在按照第14.7款[付款的时间安排]规定的时间收到付款,承包商应有权就未付款额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上述融资费用应以高出付款货币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贴现率三个百分点的年利率进行计算,并应用同种货币支付。承包商应有权得到上述付款,无需正式通知,且不损害他的任何其他权利或对其补偿。1.3保留金的支付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包括竣工后试验,如果有)时,应将保留金的前一半付给承包商。如果对某分项工程颁发了接收证书,当该分项工程通过了所有试验时,应付给保留金前一半的相关百分比部分。在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个期满日期后,应立即将保留金未付的余额付给承包商。如对某分项工程颁发了接收证书,在该分项工程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后,应立即付给保留金后一半的相关百分比的部分。但如果根据第11条[缺陷责任]或第12条[竣工后试验]的规定,还有任何工作
要做,雇主应有权在该项工作完成前,扣发完成该工作的估算费用。每个分项工程的相关百分比应是合同中规定的该分项工程的价值百分比。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该分项工程的价格百分比,则不应根据本款对有关分项工程的保留金任何一半按百分比放还。1.1竣工报表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84天内,承包商应按照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要求,向雇主递交竣工报表并附证明文件,一式六份,列出:(a)截至工程接收证书载明的日期,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b)承包商认为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额;(c)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将应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项的估计款额。估计款额在竣工报表中应单独列出。此时雇主应按照第14.6款[期中付款]的规定核发支付证书,并按照第14.7款[付款的时间安排]的规定支付。1.2最终付款的申请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雇主批准的格式,向雇主递交最终报表草案,并附证明文件,一式六份,详细列出:(a)根据合同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b)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应支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额。如果雇主不同意或无法核实最终报表草案中的任何部分,承包商应按照雇主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提交补充资料,并按照双方可能商定的意见,对该草案进行修改。然后,承包商应按商定的意见编制并向雇主提交最终报表。这份经商定的报表在本条款中称为“最终报表”。如果在双方协商并就协商一致的意见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修改过程中,明显存在争端,雇主应按照第14.6款[期中付款]和第14.7款[付款的时间安排]的规定,支付最终报表草案中同意的部分。此后,如果争端根据第20.4款[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或第20.5款[友好解决]的规定,最终得到解决,承包商随后应编制并向雇主提交最终报表。1.3结清证明承包商在提交最终报表时,应提交一份书面结清证明,确认最终报表上的总额
代表了根据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应付给承包商的所有款项的全部和最终的结算总额。该结清证明可注明在承包商收到退回的履约担保和该总额中尚未付清的余额后生效,在此情况下,结清证明应在该日期生效。1.1最终付款雇主应按照第14.7款[付款的时间安排](c)项的规定,向承包商支付最终应付款额扣除雇主过去已付的全部款额、以及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决定的任何减少额后的款额。1.2雇主责任的中止除承包商在下列文件中,为合同或工程实施引发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事项,明确提出款额要求以外,雇主应不再为上述问题或事项对承包商承担责任:(a)在最终报表中,(b)在第14.10款[竣工报表]所述的竣工报表中(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发生的问题或事项除外)。但本款不应限制雇主因其赔偿义务,或因其任何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的不当行为等情况引起的责任。1.3支付的货币合同价格应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币或几种货币支付。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如果规定了一种以上货币,应按以下办法支付:(a)如果合同价格只是用当地货币表示的:(i)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比例或款额,以及计算付款采用的固定汇率,除双方另有商定外,应按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执行。(ii)根据第13.5款[暂列款]和第13.7款[因法律改变的调整]规定的付款和减少应按适用货币和比例执行。(iii)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a)至(d)项做出的其他支付和减少,应按上述(a)(i)项规定的货币和比例执行。(b)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损害赔偿费的支付应按照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货币和比例执行;(c)由承包商付给雇主的其他款项应以雇主花费该款项实际用的货币,或双方
可能商定的货币执行;(a)如果承包商应付给雇主的某种货币的任何款额,超过了雇主应付给承包商的该种货币的款额,雇主可以从另应付给承包商的其他货币的款额中,收回该项差额;(b)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说明汇率,应采用基准日期当天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确定的汇率。1由雇主终止1.1通知改正如果承包商未能根据合同履行任何义务,雇主可通知承包商,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并补救上述违约行为。1.2由雇主终止如果承包商有下列行为,雇主应有权终止合同:(a)未能遵守第4.2款[履约担保]的规定,或根据第15.1款[通知改正]的规定发出通知的要求;(b)放弃工程,或明确表现出不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意向;(c)无合理解释,未按照第8条[开工、延误和暂停]的规定进行工程;(d)未经必要的许可,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将合同转让他人;(e)破产或无力偿债,停业清理,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或(f)(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他人:(i)采取或不采取有关合同的任何行动;或(ii)对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做出或不做有利或不利的表示;或任何承包商人员、代理人、或分包商(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本款(f)项所述的任何此类引诱或报偿。但对给予承包商人员的合法鼓励和奖赏无权终止。在出现任何上述事件或情况时,雇主可提前14天向承包商发出通知,终止合同,
并要求其离开现场。但在(e)或(f)项情况下,雇主可发出通知立即终止合同。雇主做出终止合同的选择.不应损害其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此时,承包商应撤离现场,并将任何需要的货物、所有承包商文件、以及由或为他做的其他设计文件交给雇主。但承包商应立即尽最大努力遵从包括通知中关于(i)转让任何分包合同,及(ii)保护生命或财产、或工程的安全的任何合理的指示。终止后,雇主可以继续完成工程,和(或)安排其他实体完成。这时雇主和这些实体可以使用任何货物、承包商文件和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其后雇主应发出通知,将在现场或其附近把承包商设备和临时工程放还给承包商。承包商应迅速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安排将它们运走。但如果此时承包商还有应付雇主的款项没有付清,雇主可以出售这些物品,以收回欠款。收益的任何余款应付给承包商。1.1终止日期时的估价在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雇主应立即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工程、货物和承包商文件的价值、以及承包商按照合同实施的工作应得其他任何的款项。1.2终止后的付款在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雇主可以:(a)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进行;(b)在确定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费用、因延误竣工(如果有)的损害赔偿费、以及由雇主负担的全部其他费用前,暂不向承包商支付进一步款额;和(或)(c)在根据第15.3款[终止日期时的估价]的规定答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额后,先从承包商处收回雇主蒙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赔偿费,以及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费用。在收回任何此类损失、损害赔偿费和额外费用后,雇主应将任何余额付给承包商。1.3雇主终止的权利雇主应有权在对他方便的任何时候,通过向承包商发出终止通知,终止合同。
此项终止应在承包商收到该通知或雇主退回的履约担保两者中较晚的日期后第28日生效。雇主不应为了要自己实施或安排另外的承包商实施工程,而根据本款终止合同。在此项终止后,承包商应按照第16.3款[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的规定执行,并应按照第19.6款[自主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解除]的规定获得付款。1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如果雇主未能遵守第2.4款[雇主的资金安排]或第14.7款[付款的时间安排]的规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雇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除非并直到承包商根据情况和通知中所述,收到付款证书、合理的证明或付款为止。承包商的上述行动不应影响他根据第14.8款[延误的付款]的规定获得融资费用和根据第16.2款[由承包商终止]的规定提出终止的权利。如果在发出终止通知前承包商随后收到了上述证明或付款(如有关条款和上述通知中所述),承包商应在合理可能情况下,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如果因按照本款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雇主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1.2由承包商终止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a)承包商在根据第16.1款[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的规定,就未能遵照第2.4款[雇主的资金安排]规定的事项发出通知后42天内,仍未收到合理的证明;(b)在第14.7款[付款的时间安排]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42天内,承包商仍未收到该期间的应付款额(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规定的减少部分除外);(c)雇主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
(a)雇主未遵守第1.7款[权益转让]的规定;(b)如第8.11款[拖长的暂停]所述的拖长的停工影响了整个工程;或(c)雇主破产或无力偿债,停业清理,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在上述任何事件或情况下,承包商可通知雇主14天后终止合同。但在(e)或(f)项情况下,承包商可发出通知立即终止合同。承包商做出终止合同的选择,不应影响其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1.1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在根据第15.5款[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利]、第16.2款[由承包商终止]、或第19.6款[自主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解除]的规定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承包商应迅速:(a)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雇主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工程的安全可能指示的工作除外;(b)移交承包商已得到付款的承包商文件、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工作;(c)从现场运走除为了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他货物,并撤离现场。1.2终止时的付款在根据第16.2款[由承包商终止]的规定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雇主应迅速:(a)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b)按照19.6款[自主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解除]的规定,向承包商付款;(c)付给承包商因此项终止而蒙受的任何利润损失或其他损失或损害的款额。2风险与职责2.1保障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雇主、雇主人员、以及他们各自的代理人免受以下所有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带来的伤害:(a)由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引起、或在其过程中、或因
其原因产生的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患病、疾病或死亡,除非是由于雇主、雇主人员、或他们各自的任何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造成的。(a)由下列情况造成的对任何财产、不动产或动产(工程除外)的损害或损失:(i)由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引起,或在其过程中,或因其原因产生的;(ii)不是由于雇主、雇主人员、他们各自的代理人、或他们中任何人直接或间接聘用的任何人的任何疏忽、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造成的。雇主应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承包商人员和他们各自的代理人免受以下方面所有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带来的伤害:(1)由雇主、雇主人员、或他们各自的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造成的人身伤害、患病、疾病或死亡;及(2)如第18.3款[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险](d)项(i)、(ii)和(iii)中所述的其责任可以不包括在保险范围的各类事项。1.1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承包商应从开工日期起承担照管工程和货物的全部职责,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规定应视为已颁发)之日止,这时工程照管职责应移交给雇主。如果对某分项工程颁发了(或照上述应视为已颁发)接受证书,则对该分项工程的照管职责应移交给雇主。在照管职责按上述规定移交给雇主后,承包商仍应对在接收证书上注明日期时的任何扫尾工作承担照管职责,直到该扫尾工作完成为止。如果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由于第17.3款[雇主的风险]中所列风险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和承包商文件符合合同要求。承包商应对颁发接收证书后由其采取的任何行动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承包商还应对颁发接收证书后发生的、由承包商负责的以前的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1.2雇主的风险下述第17.4款谈到的风险是指:(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a)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b)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骚动、喧闹、或混乱;(c)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幅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d)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1.1雇主风险的后果如果上述第17.3款列举的任何风险达到对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程度,承包商应立即通知雇主,并应按雇主要求,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如果因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进一步通知雇主,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雇主收到此类进一步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1.2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在本款中,“侵权”是指侵犯(或被指称侵犯)与工程有关的任何专利权、已登记的设计、版权、商标、商号商品名称、商业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索赔”是指指称一项侵权的索赔(或为索赔进行的诉讼)。当一方未能在收到任何索赔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关于索赔的通知时,该方应被认为已放弃根据本款规定的任何受保障的权利。雇主应保障并保持承包商免受因以下情况提出的指称侵权的任何索赔引起的伤害:(a)因承包商遵从雇主的要求,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或(b)因雇主为以下原因使用任何工程的结果:(i)为了合同中指明的或根据合同可合理推断的事项以外的目的;或(ii)与非承包商提供的任何物品联合使用,除非此项使用已在基准日期
前向承包商透露,或在合同中有规定。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雇主免受由以下事项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索赔引起的损害:(i)承包商的工程设计、制造、施工或实施;(ii)承包商设备的使用;或(iii)工程的正确使用。如果一方根据本款规定有权受保障,补偿方可(由其承担费用)组织解决索赔的谈判,以及可能由其引起的任何诉讼或仲裁。在补偿方请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协助争辩该索赔。此另一方(及其人员)不应做出可能损害补偿方的任何承认,除非补偿方未能在该另一方请求下,接办组织任何谈判、诉讼或仲裁事宜。1.1责任限度除根据第16.4款[终止时的支付]和第17.1款[保障]的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使用任何工程中的损失、利润损失、任何合同的损失,或对另一方可能遭受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间接的或引发的损失或损害负责。除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第17.1款[保障]和第17.5款[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规定外,承包商根据或有关合同对雇主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总额,或(如果没有规定该总额)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合同价格。本款不应限制违约方的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的不当行为等任何情况的责任。2保险2.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在本条中,对于每种类型的保险,“应投保方”是指对办理并保持相关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负有责任的一方。当承包商是应投保方时,应按照雇主批准的条款向保险人办理每项保险。这些条款应与双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协商同意的任何条款相一致。这一条款协议的地位应优先于本条各项规定。当雇主是应投保方时,应按照与专用条款所附的详细内容相一致的条款,向保险人办理每项保险。如果保险单需要对联合被保人提供保障,保险赔偿应如同已向联合被保人的每一方发出单独保险单一样,对每个被保人分别施用。如果保险单对附加联合被保人提供保障,即在本条规定的被保人之外附加,(i)除雇主应代表雇主人员行动外,承
包商应代表这些附加联合被保人根据保险单行动;(ii)附加联合被保人无权从保险人处直接得到付款,或与保险人有其他直接往来;以及(iii)应投保方应要求所有附加联合被保人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款。每份承保损失或损害的保险单应以修正损失或损害需要的货币进行赔偿。从保险人处收到的付款应用于修正损失或损害。有关应投保方应在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各自期限内(从开工日期算起),向另一方提交:(a)本条中所述保险已经生效的证据;(b)第18.2款[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及第18.3款[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害险]所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当每项保险费已付时,应投保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支付证据。每方应遵守每份保险单规定的条款。应投保方应保持使保险人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任何相关变化,并确保按照本条要求维持保险。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事先批准,任一方都不应对任何保险的条款做出实质性变动。首先收到保险人做出(或要做出)任何变动,首先收到保险人通知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应投保方对合同要求办理并维持的任何保险未按要求办好并保持有效,或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满意的证据和保险单的副本,另一方可以(由其选择,并在不影响任何其他权利或补偿的情况下)办理该保险范围的保险,并付应交的保险费。应投保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这些保险费,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本条规定不限制合同其余条款或其他文件所规定的承包商或雇主的义务、责任、或职责。任何未保险或未能从保险人处收回的款项,应由承包商和(或)雇主按照这些义务、责任、或职责的规定承担。但是,如果应投保方对于能做到的并在合同中规定要办理并保持的某项保险,未能按要求办好并保持有效,而另一方既没有认可这项省略,又没有办理与此项违约有关的保险范围的保险,则根据此项保险应能收回的任何款额应由应投保方支付。一方向另一方的支付,应按适用情况,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或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办理。1.1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应投保方应为工程、生产设备、材料和承包商文件投保,保险额不低于全部复
原费用,包括拆除、运走废弃物的费用、以及专业费用和利润。该保险应从第18.1款[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a)项规定的提交证据的日期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止保持有效。应投保方应维持该保险在直到颁发履约证书的日期为止的期间继续有效,以便对承包商应负责的,由颁发接收证书前发生的某项原因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以及由承包商或分包商在任何其他作业(包括根据第11条[缺陷责任]和第12条[竣工后试验]规定的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提供保险。应投保方应对承包商设备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全部重置价值,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对承包商设备的每项设备,该保险都应在该设备运往现场的过程起,直到其不再需要作为承包商设备为止的期间保持有效。除非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本款规定的各项保险:(a)应由承包商作为应投保方办理和维持;(b)应由共同有权从保险人处得赔偿的各方联名投保,保险赔偿金在各方间保有或分配,唯一用于修正损失或损害;(c)应对未列入第17.3款[雇主的风险]列举的任何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提供保险;(d)还应对因第17.3款[雇主的风险](c)项中列举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提供保险,每次事件的免赔额不应超过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如果没有规定此数额,本(d)项应不适用);(e)但可以不包括下列部分的损失、损害、及复原:(i)由于其本身的设计、材料或工艺缺陷造成的处于有缺陷状况的工程部分(但保险应包括不属于下述第(ii)项情况的,由上述有缺陷状况直接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任何其他部分):(ii)为复原因设计、材料、或工艺缺陷造成的其他处于有缺陷状况的工程部分,而遭受损失或损害的某一工程部分;(iii)雇主已经接收的工程部分,但承包商对其损失或损害应负责任的除外;以及(iv)根据第14.5款[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规定,不在工程所在国的货物。如果在基准日期后一年以上,上述(d)项所述保险不能在合理的商务条款下继续
投保,承包商(作为应投保方)应通知雇主,并附详细说明。这时,雇主应(i)有权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获得等同于承包商在该合理商务条款下,为该类保险预期要支付的款额,及(让)除非他在商务合理条款下获得该保险,被认为已根据第18.1款[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的规定,批准了此项省略。1.1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应投保方应为可能由承包商履行合同引起、并在履约证书颁发前发生的,任何物质财产(根据第18.2款[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规定被保的物品除外)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任何人员(根据第18.4款[承包商人员的保险]规定被保的人员除外)的任何死亡或伤害,办理每方责任险。此类保险,对发生每次事件的保险金限额应不低于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事件发生次数不限。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数额,本款应不适用。除非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本款规定的各项保险:(a)应由承包商作为应投保方办理和维持;(b)应以各方联合名义投保;(c)保险范围应扩展到因承包商履行合同引起的对雇主财产(根据第18.2款规定被保的物品除外)的所有损失或损害的责任;(d)但可以不包括由以下事项引起的责任:(i)雇主在任何土地上面、上方、下面、范围内,或穿过它实施永久工程,以及为了永久工程占用该土地的权利;(ii)由承包商实施工程和修补任何缺陷的义务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损害;(iii)第17.3款[雇主的风险]列举的某项原因,但可以按合理的商务条款得到保险的范围除外。1.2承包商人员的保险承包商应对承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或任何其他承包商人员的伤害、患病、疾病或死亡引起的,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或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责任办理并维持保险。除该保险可不包括由雇主或雇主人员的任何行为或疏忽引起的损失和索赔的情况以外,雇主也应由该项保险单得到保障。此类保险应在这些人员参加工程实施的整个期间保持全面实施和有效。对于分
包商的雇员,此类保险可以由分包商投保,但承包商应对其符合本条规定负责。1不可抗力1.1不可抗力的定义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的事件或情况:(a)一方无法控制的;(b)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c)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及(d)不能主要归因于他方的。只要满足上述(a)至(d)项条款,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i)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ii)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iii)承包商人员和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动、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iV)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幅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幅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v)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1.2不可抗力的通知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已或将受到阻碍,应向他方发出关于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的通知,并应明确说明履行已或将受到阻碍的各项义务。此项通知应在该方察觉或应已察觉到构成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或情况后14天内发出。发生通知后,该方应在该不可抗力阻碍其履行义务期内免于履行该义务。不管本条的其他任何规定,不可抗力的规定不应施用于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向另一方支付的义务。1.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每方都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减至最小。
当一方不再受不可抗力影响时,应向另一方发出通知。1.1不可抗力的后果如果承包商因已根据第19.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以及(b)如果是第19.1款[不可抗力的定义]中第(i)至(iv)目所述的事件或情况,且第(ii)至(Vi)目所述事件或情况发生在工程所在国,对任何此类费用给予支付。雇主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1.2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如果任何分包商根据有关工程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有权因较本条规定更多或更广范围的不可抗力免除其某些义务,此类更多或更广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不应成为承包商不履约的借口,或有权根据本条规定免除其义务。1.3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如果因已根据第19.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以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7天后生效,承包商应按照第16.3款[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的规定进行。在此类终止的情况下,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a)已完成的、合同中有价格规定的任何工作的应付金额;(b)为工程订购的、已交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有责任接受交付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当雇主支付上述费用后,此项生产设备与材料应成为雇主的财产(风险也由其承担),承包商应将其交由雇主处理;(c)在承包商原预期要完成工程的情况下,合理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或债务;(d)将临时工程和承包商设备撤离现场、并运回承包商本国工作地点的费用,
(或运往任何其他目的地,但其费用不得超过);(a)将终止日期时的完全为工程雇用的承包商的员工遣返回国的费用。1.1根据法律解除履约不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发生各方不能控制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使任一方或双方完成他或他们的合同义务成为不可能或非法,或根据管理合同的法律规定,各方有权解除进一步履行合同的义务,则根据任一方向他方就此类事件或情况发出的通知:(a)双方应解除进一步履约的义务,并不影响任一方对过去任何违反合同事项的权利;(b)雇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应等于如已根据第19.6款[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的规定终止合同,按该款规定应予支付的款额。2索赔、争端和仲裁2.1承包商的索赔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款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应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如果承包商及时发出索赔通知,应适用本款以下规定。承包商还应提交所有有关该事件或情况的、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及支持索赔的详细资料。承包商应在现场或雇主认可的另外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此类同期记录。雇主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任何通知后,未承认责任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允许雇主检查所有这些记录,并应向雇主(若有指示要求)提供复印件。在承包商觉察(或应已觉察)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雇主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雇主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的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a)上述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间的;(b)承包商应按月向雇主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延误时间和(或)金额,以及雇主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详细资料;(c)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雇主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雇主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雇主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他还可以要求任何必需的进一步的资料,但他仍要在上述时间内对索赔的原则做出回应。每次期中付款应包括已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合理证明是有依据的、对任何索赔的应付款额。除非并直到提供的详细资料足以证明索赔的全部要求是有依据的以前,承包商只有权得到索赔中他已能证明是有依据的部分。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就以下事项商定或确定:(i)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应给予的竣工时间(其期满前或后)的延长期(如果有);和(或)(ii)根据合同,承包商有权得到的追加付款(如果有)。本款各项要求是对适用于索赔的任何其他条款的追加要求。如果承包商未能达到本款或有关任何索赔的其他条款的要求,除非该索赔根据本款第二段的规定被拒绝,对给予任何延长期和(或)追加付款,应考虑承包商此项未达到要求对索赔的彻底调查造成阻碍或影响(如果有)的程度。1.1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争端应按照第20.4款[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的规定,由争端裁决委员会(简称DAB--译注*)裁决。双方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提出按第20.4款将争端提交DAB的意向后28天内,联合任命一个DAB。DAB应按专用条款中的规定,由具有适当资格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成员”)组成。如果对委员人数没有规定,且双方没有另外协议,DAB应由三人组成。如果DAB,由三人组成,各方均应推荐一人,报他方认可,双方应同这些成员协商,并商定第三名成员,此人应任命为主席。但如果合同中包括有备选成员名单,除有人不能或不愿接受DAB的任命外,成
员应从名单上的人员中选择。双方与该唯一成员(裁决人)、或该三人成员的每个人间的协议书,应参考本通用条款附录的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款,结合他们间商定的此类修订意见拟定。该唯一成员或三人成员中的每个人的报酬条款,应由双方在协商任命条款时共同商定。每方应负担上述报酬的一半。如果经双方同意,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任命一位或几位有适当资格的人员,替代DAB的任何一位或几位成员。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在某一成员拒绝履行职责,或因其死亡、无行为能力、辞职、或任命期满而不能履行职责时,上述替代任命即告生效。替代任命应按照本款所述对被替代人员在提名或商定时所需的同样方式进行。对任何成员的任命,可以经过双方相互协议终止,但雇主或承包商都不能单独采取行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对DAB(包括每位成员)的任命应在DAB已就根据第20.4款提交给它的争端做出决定时期满,除非这时又有其他争端根据第20.4款提交给DAB在此情况下,相应的期满日期应是DAB也对这些争端做出决定时。1.1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如果下列任一情况适用,即:*译注:下文中争端裁决委员会用全称或简称都按原文本。(a)到第20.2款第一段规定的日期,双方未能就DAB唯一成员的任命达成一致意见;(b)到该日期,任一方未能提名DAB三人成员中的一人(供另一方认可);(c)到该日期,双方未能就DAB第3位成员(将担任主席)的任命达成一致意见;或(d)在唯一成员或三人成员中的一人拒绝履行职责,或因其死亡、无行为能力、辞职、或任命期满而不能履行职责后42天内,双方未能就任命一位替代人员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在专用条款中指名的任命实体或职员,应在任一方或双方请求下,并经与双方做应有的协商后,任命DAB该成员。此项任命应是最终的,决定性的。每方应负责支付给该指定实体或官员报酬的一半。1.2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如果双方间发生了有关或起因于合同或工程实施的争端(不论任何种类),包括
对雇主的任何证明、确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在已依照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和第20.3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DAB后,任一方可以将该争端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DAB,并将副本送另一方,委托DAB做出裁定。此项委托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做出的。对于3人DAB,该DAB应被认为,在其主席收到委托的日期已收到该项委托。双方应立即向DAB提供,DAB为对该争端做出决定可能需要的所有资料、现场进入权及相应设施。DAB应被认为不是在进行仲裁人的工作。DAB应在收到此项委托、或附录一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款第6条中提到的预付款额,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后84天内,或在可能由DAB建议并经双方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提出它的决定,决定应是有理由的,并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提出的。但是,如果任一方未能对每位成员按照附录第6条的规定提交的发票全部付清,在直到该发票全部被付清前,DAB应有权不提交它的决定。决定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立即遵照实行,除非并直到如下文所述,决定在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中应做出修改。除非合同已被放弃、拒绝、或终止,承包商应继续按照合同进行工程。如果任一方对DAB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28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如果DAB未能在收到此项委托或此项付款后84天(或经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其决定,则任一方可以在该期限期满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在上述任一情况下,表示不满的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发出的,并应说明争端的事项和不满的理由。除第20.7款[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和第20.8款[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所述情况外,除非已按本款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任一方都无权着手争端的仲裁。如果DAB已就争端事项向双方提交了它的决定,而任一方在收到DAB决定后28天内,均未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友好解决如果已按照上述第20.4款发出了表示不满的通知,双方应在着手仲裁前,努力以友好方式来解决争端。但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可以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其后着手进行,即使未曾做过友好解决的努力。
1.1仲裁经DAB对之做出的决定(如果有)未能成为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任何争端,除非已获得友好解决,应通过xx仲裁对其作出最终解决。除非双方另有协议:(a)争端应根据xx商会仲裁规则最终解决;(b)争端应由按照上述规则任命的3位仲裁人负责解决;(c)仲裁应以第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进行。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与该争端有关的雇主(或其代表)发出的任何证书、确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DAB的任何决定。任一方在仲裁人面前的诉讼中,应不受以前为获得DAB的决定而向其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在其表示不满的通知中提出的不满意理由的限制。DAB的任何决定都应可以作为仲裁中的证据。仲裁在工程竣工前或竣工后,都可以着手进行。双方与DAB的义务,不得因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正在进行任何仲裁而改变。1.2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以下情况下:(a)任一方在第20.4款[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中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b)DAB的有关决定(如果有)已成为最终的、有约束力的;(c)有一方未遵守上述决定。这时,另一方可以在不损害其可能拥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根据第20.6款[仲裁]的规定,将上述未遵守决定的事项提交仲裁。在此情况下,第20.4款[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和第20.5款[友好解决]的规定应不适用。1.3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如果双方间因与合同或工程实施相关或由其引起的问题产生争端,且又因DAB任命期满或其他原因,没有DAB进行工作,则:(a)第20.4款[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和第20.5款[友好解决]的规定应不适用;(b)此项争端可以根据第20.6款[仲裁]的规定,直接提交仲裁。(c)
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下述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正。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话,下述规定将取代通用条款的规定。第1条合同第1.1款定义1.1.1.1“雇主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卷到第三卷。1.1.2.2取消第1.1.2.2款原文并代之以:“雇主”即“发包人”。发包人:xx糖业有限公司、中国xx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3补充:“承包商”:指协议书中约定,依中标通知书及联合体协议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设计、设备集成和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单位或联合体。1.1.2.5取消第1.1.2.5款原文并代之以:“承包商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承包商代表的项目经理或根据第4.3款由承包商随时指定的其他当事人。增加如下条款:1.1.2.11“施工监理”: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单位。“设备监理”: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设备监理的监理单位。“环境监理”: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施工环境的监理单位。1.1.2.12“投资监理”:由发包人(或其上级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承包商双方约定由投资监理出具的审核书或报告双方均予认可。1.1.3.4取消第1.1.3.4款原文并代之以:“竣工试验”即“完工验收”。1.1.3.6取消第1.1.3.6款原文并代之以:“竣工后试验”即“竣工验收”。指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竣工后的验收。增加以下项:1.1.3.10有关工期的词语:(1)“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商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2)“计划开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商合同中约定的本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日期。
(1)“实际开工日期”:指由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理签发开始施工的日期。(2)“计划完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的完工日。(3)“实际完工日期”:指承包商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通过完工验收,承包商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4)“计划竣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的计划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5)“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商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包括完工验收整改项目)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通过竣工验收,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1.1.4.1补充:“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价款。1.1.4.4取消第1.1.4.4款原文并代之以:本合同不接受任何一种外币的支付。1.1.4.5当地币为:人民币。1.1.5.4取消原文并代之以:“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5.7取消原文并代之以:“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5.8取消原文并代之以:“工程”:指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增加如下项:1.1.5.9“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5.10“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5.11“承包商设备”:指承包商的施工设备。1.1.6.2工程所在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1.6.8条款后增加:1.1.6.9“招标代理机构”:指上海xx招标有限公司。1.1.6.10“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1.1.6.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
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1.1.6.12“质量监督站”:大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1.6.13“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承包商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1.1.6.14“施工期”:指施工监理签发开始施工的日期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的期限。1.1.6.15“缺陷责任期”:指自本工程实际完工日期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限止。1.1.6.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发包人在承包商工程款中扣留的价款。增加以下项:1.1.7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商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款第2.2款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2)“技术标准”:指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要求内容。(3)“图纸”:指由承包商提供并经相关部门、发包人批准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4)“投标文件”:指承包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书及其它文件。(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第1.4款法律和语言第1.4款原文中“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专用条款中指定的主导语言文本为准。”改为“本工程合同规定使用的语言为中文”。第1.6款合同协议书取消第1.6款原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要求承包商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成一份合同协议书。第2条雇主第2.3款雇主人员
补充:发包人有权委派施工监理人员、设备监理与投资监理人员参与本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控制。发包人应在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前15个工作日安排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及时进入工作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施工监理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设备监理主要负责本工程工艺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调试阶段监理工作,环境监理主要负责本工程施工环境控制和工艺设备运行达标排放监理工作,投资监理主要负责概算、预算、结算与竣工结算等投资控制工作。第2.5款雇主的索赔补充:发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向承包商索取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索赔的金额,发包人可在发生索赔的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回,也可在竣工结算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商另外支付。增加以下条款:第2.6款发包人一般权力和职责2.6.1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在招标时向承包商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仅为方便起见而提供给承包商,发包人并无责任向承包商保证此类资料的充分性、准确性或完整性。2.6.2监督检查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举行工程协调会,同时有权派代表进驻承包商的工作现场,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承包商应与发包人的代表充分合作。发包人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给予意见并不代表发包人已对项目工作承担任何责任,或已对项目工作进行控制,或已放弃或改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2.6.3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向承包商支付设计、工程施工相关费用,具体规定见合同的计价与支付。2.6.4工程验收发包人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组织工程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项目完工验收。第3条雇主的管理第3.1款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
3.2其他发包人人员驻地工程师:第3.3款受托人员增加以下内容:发包人将委托监理单位(施工监理、设备监理、环境监理和投资监理)将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项目管理、资金控制等进行监理,具体监理内容详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之间相应的《委托服务合同》。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商。附加条款管理会议无论雇主代表或承包商代表均可要求另一方参加管理会议。每一次会议的工作应该是检查下一步工作的预先安排,并根据本款解决出现的任何问题。雇主代表应对管理会议的内容进行记录,并向与会者和雇主提供会议记录的副本。各方对任何将采取的行动所负的责任包括在此类记录中,并当未按合同达成一致时,由雇主代表做出决定。对于那些未来很可能发生并会危害工作、增加合同以及延误工程实施的特殊的事件或情况,承包商代表应尽早通知雇主代表,雇主代表可要求承包商递交一份对未来事件或情况的预见影响的评价报告以及(或)按第14.3款递交一份建议书。承包商应尽快地递交此类评价报告以及(或)建议书。承包商代表应与雇主代表合作,提出减轻任何此类事件或情况的各种建议,并执行雇主代表的指示。第4条承包商第4.1款承包商的一般义务本款增加下述内容:承包商必须按照本工程要求的工程规模和标准完成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所有内容,包括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报出后的审批配合工作并确保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关的批复。所有与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规划、质监、安检、环保等部门的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及建设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应满足合同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商需对雇主的要求中提供的设计方案及其计算书进行校核,在不改变设计
规模的前提下对方案进行优化,且要对设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监理)需对各类图纸进行审核,但是这些审核并不能免除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负责完成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的管理协调工作(包括与相关政府机关、部门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单位的协调);所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上述协调工作对本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及其相关管理费用等,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承包商不得再以上述协调工作对本工程的影响等再提出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占用或损毁他人或政府的土地或财产,必须自行申请和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并保证不会因此对发包人在该项目中的任何活动受到阻碍,否则视为承包商违约,一切后果由承包商承担,并向发包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本合同保险条款的要求购买工程保险和设计保险等。第4.2款履约担保本款中的“雇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实体提供”指中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本款增加下述内容:本项目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承包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5天内,递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函。第4.3款承包商代表取消第4.3款原文并代之以:“承包商代表”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承包商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该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承诺一致(由联合体主办方担任)。同时该项目负责人在主体工程完成前不得兼职。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不论发包人同意与否,一旦变更一律视为承包商违约。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现场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等处理事务,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承包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手机:;承包商委派的项目设计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手机:;承包商委派的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手机:;承包商委派的项目设备集成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手机:;承包商必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稳定:(1)承包商应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项目部及其管理人员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作,承包商应确保其委派的主要岗位负责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持续稳定工作。(2)项目部的主要成员:上述项目部的主要成员,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不称职的项目部成员,与此相关的费用及任何损失赔偿和责任均由承包商自行负责。不论何种情况、不论发包人同意与否,上述项目部的主要成员一旦发生变更一律视为承包商违约。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应确保每月在工程现场不少于22天,否则视作违约。短期(3天内)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书面通知施工监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商不得更换任何项目管理人员。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包商应向发包人交纳以下违约金(发包人确定的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50万元人民币;更换设计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备集成项目经理:每人次20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未经发包人的事先批准,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承包商主要人员未按照项目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时间安排计划上岗工作,每发现一次,承包商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第4.4款分包商增加以下内容:本工程项目的任何内容不得转包。本工程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专业分包须经发包人和施工监理审核同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发包人和施工监理同意,承包商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
去。经发包人和施工监理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承包商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施工监理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并不能免除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商就本工程计划进行专业分包前,必须提交专业分包合同副本、施工人员名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给施工监理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才可进场施工。承包商就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班组在计划开工前须报发包人审核备案。第4.8款安全程序增加以下内容:(f)应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做好保护并承担费用。(g)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考虑对周边原有工程的保护,对周边原有工程造成损坏的,由承包商按原工程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并承担一切责任。如不修复或修复达不到设计标准,承包商构成违约。第4.9款质量保证增加以下内容:如验收工程质量等级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标准,由承包商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责任。第4.10款现场数据增加以下内容:承包商必须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加强本工程施工过程的动态监测工作。承包商必须定期对动态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指导和修正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第4.19款电、水和燃气取消第4.19款原文并代之以:承包商应承担施工范围(至单机试车完成)所需的所有电、水及其他服务的费用和风险。第4.20款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取消第4.20款原文。增加以下条款:
第4.25款为其他人提供方便承包商应按发包人或施工监理的指示有偿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第4.26款交通运输4.26.1场内外施工道路承包商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现场监理使用。4.26.2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商负责运输的物件(包括暂定设备)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商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4.26.3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第4.27款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商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第4.28款质量控制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商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发包人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承包商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交的任何技术文件,首先应通过施工监理、设备监理、环境监理的审查,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但同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第5条设计第5.1款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增加以下内容:如果承包商发现或怀疑发包人或以其名义提供的技术资料、要求中存在错误或不准确,则应以对工程负责的态度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以征求发包人的进一步确认。具体设计标准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卷。发包人提供的概念设计资料,承包商须认真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除非其明显错误、不合理或明显与中国法律或规范不符。承包商如发现或怀疑概念设计可能存在错误、不合理或与中国规范不符,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协商处理。在本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时,工程费用无论是减少还是增加均允许调整合同总价。第5.2款承包商文件增加以下内容:承包商文件中应包括设备安装的图纸和要求。发包人对有关文件的批准或评审的约定:(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商洽和明确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须报发包人批准或评审的所有文件,并将其列入合同附件“须经发包人批准或评审的文件清单”中,该清单中的文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进行修改或调整;须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文件及其涉及任何工程内容只有在征得发包人的批准后才能执行;(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要求其批准或评审的文件后,应在七(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在答复中应明确表明其是否同意该文件;如不同意,则应说明理由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七(7)天内作出答复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说明其不能按时作出答复的理由及预计作出答复的时间。如发包人在规定的七(7)天内既未作出答复,也未说明理由,则承包商可以认为所提交的文件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3)只有在承包商提交批准或评审的文件与合同条款、有关标准、设计惯例或工程习惯做法不符时,发包人才能提出否决意见;(4)承包商在收到发包人的否决意见后,应认真考虑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如认为原先提交的文件确有不妥之处,则应及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件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发包人批准或评审;不论承包商最终执行的文件是否按发包人的意见作过修改,发包人对有关文件的批准或评审并不
能免除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有关文件经发包人批准或评审后,承包商不得擅自修改,如有修改,应重新提交发包人批准或评审。第5.4款技术标准和法规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地地方标准、制造厂商的标准、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优先采用要求更为严格的标准。第5.5款培训增加以下内容:承包商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完成对发包人人员的工程操作和维修培训。有关培训的内容见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第5.8款设计错误增加以下内容:承包商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由于承包商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工作,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及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增加以下条款:第5.9款设计成果提交、报批、技术交底承包商须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保质完成设计工作,并在规定的节点日期前负责做好设计审批的配合工作,若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如设计文件质量低劣被要求补充完善或不给予配合等)造成工期延误,则应由承包商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承包商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报发包人报审。审批通过后,承包商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向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理、设备监理、环境监理、投资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承包商在设计过程中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第6条员工第6.5款工作时间取消第6.5款原文。
增加以下条款:第6.12款监理6.12.1施工监理6.12.1.1施工监理的权力和职责(详见发包人和施工监理之间的委托服务合同)6.12.1.2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施工监理驻工地履行施工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商,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商。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商。6.12.1.3施工监理员总监可以指派施工监理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施工监理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商。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施工监理的指示(1)施工监理的指示应含盖有施工监理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9.1.3项规定授权的施工监理员签名。(2)承包商收到施工监理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商对施工监理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施工监理提出书面意见。施工监理研究后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商。(3)在紧急情况下,施工监理可以当场签发临时指示,但施工监理应在发出临时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施工监理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商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指示为正式指示。(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只从总监或上述第9.1.3项规定的施工监理员处取得指示。6.12.2设备监理6.12.2.1设备和主材监理(1)对施工总承包方的设备和主要材料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2)核实设备和主材出厂质量检验和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6.12.2.2设备监造(1)编制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经招标人审核认可;
(2)核查产品有关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等文件;(3)核查被监造单位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4)核查被监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产品订货合同的要求;(5)核查被监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核查制造阶段的检验、试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6)对产品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核查,签署意见,通知招标人予以确认;(7)查验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质,以及产品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条件;(8)查验产品用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被监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9)对产品的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质量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的产品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和确认;(10)监造人员按被监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产品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被监造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书面通知被监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被监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问题时,立即向被监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及时报告招标人;(11)监督产品装配和整体试验过程;(12)定期向招标人提交监造工作简报,报告产品制造过程中加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情况;(13)监造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监造报告及监造资料;(14)其他相关的监造要求。6.12.2.3安装、调试、联调、验收、运行至质保期满阶段。6.12.3环境监理、投资监理的权利和职责(详见发包人和投资监理之间的委托服务合同)6.12.4施工监理、设备监理、环境监理和投资监理应公正地履行职责施工监理、设备监理、环境监理和投资监理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履行职责,按合同要求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商的职
责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第7条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所有投标文件或合同中未注明,或已经注明但需改变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在实施前必须获得发包人许可。第7.3款检验增加以下内容:所有的设备在运抵现场后,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对运抵现场的设备进行开箱验收,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和对技术资料的要求见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发包人可将本条款中所规定的发包人的职权委托给监理方执行。增加以下条款:第7.9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提供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全部由承包商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等一切工作,发包人对承包商的材料供应商或制作场地进行备案制管理,承包商必须在本工程开工前将其材料采购合同或现场制作材料方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备案。第7.10款材料、设备的管理7.10.1材料、设备应及时进入施工现场承包商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材料、设备严格按进度计划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设备需要具备技术规范及有关部门要求的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按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及时送检,报审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供应过程中,出现供应商或承包商实际供应能力或生产能力与其资质或承诺不相匹配,或供应的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产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撤换供应商,或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必要时可强制执行。涉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结构的,所用混凝土、砂浆必须统一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
7.10.2材料和机械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1)承包商进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机械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2)承包商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机械设备外,未经施工和设备监理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机械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3)承包商在征得施工和设备监理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自己的闲置设备。7.10.3承包商租用的施工设备承包商从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签订明确租赁协议,并向施工监理提供租赁协议副本,租赁协议约定之租赁期限届满日期应不早于本合同约定之计划完工日期。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商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商,可以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承包商应保障发包人以相同条件取得租赁施工设备使用权的权利,否则,视作承包商违约。7.10.4施工和设备监理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施工监理一旦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商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第8条开工、延误和暂停第8.1款工程的开工增加以下内容:承包商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妥工程施工前所必需的各类手续,及时启动并完成施工准备工作,保证在计划开工日期正式动工。承包商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施工设备及计划进场日期进驻施工现场,并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同时具备施工能力。承包商应在计划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监理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监理批准后执行,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案的完备性和可靠性负全部责任。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并进一步加以完善。承包商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本工程施工。承包商应按发包人或施工监理的指示免费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8.2款完工时间根据双方约定,本工程应在开工后的450个日历天内通过完工验收。第8.4款完工时间延长承包商已经合理考虑包括天气、自然灾害等各种可能影响工期的自然因素,不可抗力除外,完工时间不可因此调整。第8.7款误期损害赔偿费在工程完工期限内整个工程未完工或未通过完工检验超过90天的,承包商向雇主支付延误损害赔偿费,支付额为自相应的完工时间起至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止之间每日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计。延误损害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三。第8.8款暂时停工增加以下内容: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承包商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且承包商无权就任何这些暂停工作以及由此引起的损失获取发包人的任何赔偿或补偿,除雇主引起的暂停施工外,工期不予延长。第9条完工试验增加以下条款:第9.5条完工验收阶段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验收按照项目所在地规范执行。9.5.1阶段验收本工程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上各阶段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过验收并根据发包人要求投入使用的分部工程视作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不再参与其他部分的验收。该日期视为该分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日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者交付使用。9.5.2工程完工验收9.5.2.1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商即可向发包人和施工监理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2)已按第37.2.2项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资料;(3)完成竣工结算。9.5.2.2验收资料主要包括:(1)工程实施概况;(2)工程竣工图;(3)施工期的观测资料;(4)竣工结算审价报告;(5)施工监理指示应列入验收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等;(6)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签定书。9.5.3施工和设备监理收到承包商按第9.5.1项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资料的各项内容完整性,并会同发包人对本工程和工程资料进行验收,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发包人会同施工和设备监理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对本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直至施工和设备监理同意为止。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承包商负责。(2)施工和设备监理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如发生拒绝或推迟完工验收的,按最后一次报告为准)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完工验收。(3)发包人在接到施工监理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承包商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和资料组织验收,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承包商必须立即组织人员针对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第11条缺陷责任期增加以下条款:第11.12款工程的维护和保修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商应负责照管和维护;承包商应承担缺陷责任期内
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已移交尚有部分未完工工程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商还应负责该未完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验收通过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第11.13款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两年。在缺陷责任期内,接到发包人要求承包商实施修补缺陷或对工程进行维保的通知后,承包商应在24小时内作出反馈,承包商的服务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第11.14款缺陷责任期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时,缺陷责任期保函也需相应延长。第12条竣工后试验增加以下条款:一、试车分为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三个阶段。单机试车:依据IKB提拱的技术包,对熟化仓的输送系统、布料系统、熟化系统、除尘系统、及与之配套的电气仪表(含变配电系统)等设备进行启动、运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设备的震动、跑冒滴漏、噪音、润滑系统、轴承的发热、皮带跑偏等与设备相关性能的测试、提升塔地坑渗漏、熟化仓仓顶及仓壁渗漏、密封,仓壁伴热及保温,以及熟化仓内的温湿度进行检测。熟化仓的消防、安全保护系统进行验收,处理好发现的故障,保证单机空载运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有指标符合IKB公司提供的技术规范要求及工艺控制要求、国标、行业标准的规定的设备验收阶段,做好单机运行的档案。联动试车:在单机试车运行成功的前提下,参与联动试车。全厂进行通电、全部设备投入运行状态,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一步的考察,判断所有设备是否具备带料的作业的条件阶段,发现、处理好故障,清洗所有设施、满足食品企业生产条件基础的阶段,做好联动试车的档案。投料试车:在联动试车的成功的基础上,所有设施满足食品生产条件后,与全厂试车相结合,满仓后保证所有设施正常运行72小时,产出的白糖达到国标质量要求和本项目技术性能指标的阶段,做好投料试车的档案。二、项目验收阶段:根据合同条款,在投料试车成功的基础上,经双方商定,以连续正常、稳定运行240小时为一个周期,在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对项目的产
能、质量、耗用、回收、安全、环保等进行全面验收的阶段,做好项目验收的档案。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承包商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编制设备的操作规程及验收要求条件2、编制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竣工验收试车的的计划;3、组织试车的培训、管理;4、组织试车的设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润滑油、处理故障的工具等;5、对试车产生的安全事故负责。(二)发包人在试车所承担的工作及责任:1、根据试车计划,配合承包商做好培训;2、组织试车所需的原料、燃料、辅料;3、协调试车所需要电、水等外围条件满足试车的要求;4、组织第三方专家或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做好项目验收的档案。第12.5款竣工验收12.5.1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商代表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竣工资料):(1)针对完工验收提出的处理意见整改结束,并在通过完工验收6个月后;(2)已按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竣工资料。12.5.2竣工资料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必须按xx糖业有限公司和项目所在地档案馆档案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的档案管理细则提交,并负责通过其相关部门的验收。竣工资料(书面一式二份,电子版两份,电子版本必须与书面档案一致)应包括:(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2)竣工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3)工程竣工图;(4)列入缺陷责任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7)施工监理指示应列入竣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
录相资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竣工资料。12.5.3施工和设备监理收到承包商按第12.5.1项规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施工和设备监理审核承包商的完工验收整改情况,发现承包商尚未整改好时,可拒绝承包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通知承包商。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应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直至施工和设备监理同意为止。(2)施工和设备监理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如发生拒绝申报的,按最后一次报告为准)后的14天内提请发包人审核。(3)发包人根据施工和设备监理的审核意见及承包商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提请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4)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商最终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其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整改后最后一次提请验收的日期。第13条变更和调整第13.5款暂列金额本条款不适用。第13.6款计日工作本条款不适用。第13.7款因法律改变的调整本条款内容修改为: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的中标价不因物价变动、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更改等因素而调整。第13.8款因成本改变的调整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除以下因素允许调整合同总价外,其它因素一律不予调整合同总价:(1)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提出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增减时;(2)因招标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超过6月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超出部
分)时;(3)暂定设备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费用增减时。增加以下条款:第13.9款变更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一旦完成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现场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同意。除发包人要求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变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中要求降低设计标准和设计要求外,任何设计变更不应降低承包商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模。本工程的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按发包人的规定程序报批。非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4.1款合同价格14.1.1本工程合同价格为人民币万元。14.1.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款除以下因素允许调整外,实施及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1)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增减时;(2)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超过6月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超出部分)时;(3)暂定设备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费用增减时;14.1.3由于上述14.1.2款(1)项引起本工程费用增减需要调整合同总价款时,按以下原则进行:(1)调价依据:(a)预算定额: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定额子目的有无,定额套用顺序依照江苏省相关规定。(b)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根据造价信息材料单价有无,材料单价参照江苏省盐城市材料指导信息价(第期)。(c)江苏省定额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有关文件等。(2)由于变更工程项目引起工程费用增减的计算方法:l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工程变更调价方法时,按合同的约定变更合同价款;
l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工程变更调价方法时,可参照该方法变更合同价款;l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变更调价方法时,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投资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l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按江苏省的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投标报价时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率的取用值组成新的单价或合价;若在投标文件工、料、机中存在无法参考的价格,则按变更发生当月江苏省盐城市材料指导信息价(第期)的基础上下浮10%,“市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通过询价的设备及材料价不下浮。承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出的调整合同总价款的申请及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一旦被投资监理核减,则承包商参照核减的通知承担相应的费用。14.1.4承包商需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费由承包商承担。第14.2款预付款关于预付款的支付规定见合同协议书的附件4。本条款增加: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不扣回。第14.3款期中付款增加以下内容: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进展情况向承包商提出工程中间过程结算要求,承包商需积极配合并提交工程中间过程结算报告报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复核并出具意见后移交投资监理,投资监理审核并出具工程中间过程结算审价报告。发包人、承包商均认可投资监理出具的过程结算审价报告并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承包商未按发包人要求配合过程结算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商配合完成过程结算。通过工程中间过程结算的内容在竣工结算时不再重新计算并审核。工程中间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合同竣工结算的要求执行。工程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的比例固定为:参照“协议书附件4支付条款”的约定。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本款增加:本工程保留金金额应为合同结算价的5%。当合同结算价款支付至
95%时停止支付,剩下的5%合同结算价款将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支付方式: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利息支付保修金。承包商在最终结清时提出申请,由施工、设备监理出具支付保修金的付款证书并报投资监理审核同意后,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经投资监理审核同意的付款证书后14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保修金支付给承包商。若缺陷责任期满时尚需承包商完成剩余的工作,则施工监理、投资监理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修金余额。第14.11款最终付款的申请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期限为不超过90个日历天。增加以下内容: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后的30个日历天内,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向施工和设备监理提交一式陆份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主要内容应包括下述及其详细证明文件:(1)根据合同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2)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应得到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施工和设备监理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的20个日历天内完成复核,出具意见后移交投资监理,投资监理在收到施工和设备监理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且确认全部资料齐全后的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报告。承包商在完成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后的30个日历天后,向施工监理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施工监理不再受理(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除外),施工监理及投资监理可根据已递交及已有资料进行审核,并由投资监理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报告,承包商和发包人以此为最终结算依据。承包商结算报告中的上报价款(含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一旦被投资监理核减,则承包商参照核减的通知支付相应的费用。付款金额:审价报告中结算价款扣除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并扣除合同总价款5%保修金,作为所应支付的价款;付款条件:完成竣工结算并通过完工验收。竣工付款及支付时间:承包商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及完工验收鉴定书,填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上报投资监理,投资监理在收到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30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出具工程完工付款建议书。发包人应在收到投资监理上
报的完工付款建议书后的21个日历天内支付。第14.13款最终付款增加以下内容:付款金额:合同尾款付款条件:本工程审计结束且缺陷责任期满后的30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向施工监理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1)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费用;(2)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商的追加金额。若施工监理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施工监理确认后移交投资监理审核,直至施工监理和投资监理同意后,由承包商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承包商向施工和设备监理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施工监理。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竣工结算审价报告中应付给承包商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商收到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发包人已向承包商付清施工监理和投资监理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施工和设备监理确认最终付款申请单后,出具最终付款证书交投资监理审核,投资监理在收到最终付款证书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个日历天内完成核查,并在最终付款证书上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1)按竣工结算审价报告中最终支付给承包商的合同总金额。(2)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发包人审查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商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60个日历天内支付给承包商。若确认承包商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在收到通知后的60个日历天内付款给发包人。不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商,若不按期支付,均应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若承包商和发包人始终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时,双方按本合同的第20条规定执行。
合同价款支付原则:发包人将不在同一自然月中给予承包商两次及以上合同价款的支付,并将免于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一个自然月仅支付当月首期的合同价款,后一期应付合同价款将在下一自然月进行支付,并依此类推。第14.15款外币支付的计算取消第14.15款原文。附加条款:用人民币支付。记帐货币应为人民币,并根据合同,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为人民币。增加以下条款:第14.16款违约金的扣除违约金在其违约行为发生的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在下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由承包商另行支付。第17条风险与责任第17.3款雇主的风险在17.3款中“(a),(b),(c)三段”均指“工程所在国发生的”。第18条保险第18.2款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取消第18.2款原文并代之以:承包商应以雇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联合名义,为施工文件、工程设备、材料及工程投保,使其免遭所投保的内容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损害(第17.3款下所列的雇主的风险除外)。此类保险的最低限额不应少于全部重置成本(包括利润),并能补偿拆除和迁移废弃物的费用。此类保险应使雇主和承包商从根据第18.5款提交保险证据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均能得到赔偿。如果由于颁发移交证书之前发生的原因导致了承包商为之负责的损失或损害,以及如果承包商、分包商在进行任何其他作业时(包括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作业)导致了损失或损害,则雇主应将此类保险的有效期延至颁发履约证书之日。承包商应以雇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联合名义,为承包商的设备投保,使其免遭所投保的内容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损害(第17.3款下所列的雇主的风险除外)。此类保险的最低限额不应少于全部重置成本(包括运至现场费)。该保险应保证每项设备
在被运往现场的的途中以及停留在现场附近的整个期间,均处于保险中。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30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单的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施工、设备监理。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30日历天内仍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发包人可以强制代为办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承包人保证,本工程的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所有与保险相关的文件必需经过发包人的审核,本工程所有与保险相关的事务必须向发包人报告,并选择财务稳健、信誉好、实力强的保险公司实施承保,未经发包人的批准,不能对任何保险的形式和条款内容加以及删除和变更。第20条索赔、争端与仲裁第20.6款仲裁取消第20.6款原文并代之以:任何争端在下述情况下(a)争端裁决的决定(如有时)按第20.4款规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b)争端未能友好解决,应由盐城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第20.4款争端裁决的任何决定。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向其提供证据或论据的限制。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与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增加以下条款:第21条过程控制第21.1款施工图设计概念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承包商应立即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完成后报发包人审查。施工图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并在发包人出具书面审核通过意见后执行。
第21.2款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承包商应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以满足供应商、施工人员实施工程施工,同时提供足够的指导。施工、设备监理有权对施工文件进行审核,承包商必须修正所有的错误、遗漏、模糊、矛盾、欠缺及其他缺陷。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而言,未经发包人或施工监理审批通过,不得施工;发包人或施工监理的审批期限为10个工作日,逾期承包商可视为通过。承包商应严格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施工、设备监理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及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编制工程质量评定表,提交施工监理和设备审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施工和设备监理验收合格签证后,承包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21.3款施工和设备监理的质量控制职权施工和设备监理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承包商应为施工和设备监理的质量查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施工监理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商还应按施工监理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施工监理要求进行的其它工作。施工和设备监理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若因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的延误,其责任由承包商自负。第21.4款施工和设备监理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1)承包商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商分别会同施工和设备监理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商还应按本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施工和设备监理,其所需材料检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发包人代扣代缴)。(2)施工和设备监理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商应为施工和设备监理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施工和设备监理应按本工程监理合同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所需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施工和设备监理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商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3)检验的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如下规定执行:由于承包商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施工和设备监理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
商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若承包商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施工和设备监理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商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4)若施工和设备监理要求承包商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或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施工和设备监理可以指示承包商指定检验,承包商应遵照执行,若指定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商承担指定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指定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指定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5)承包商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承包商不按以上的规定完成施工和设备监理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施工和设备监理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商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第22条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第22.1款覆盖前的检查验收经承包商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商应通知施工监理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并附有承包商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包括录像、照片)。施工监理应在接到承包商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验收,在施工监理员确认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商才能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承包商应按施工监理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若承包商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施工监理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甚至要求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第22.2款施工监理未到场检查施工监理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而承包商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施工监理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第22.3款指定重新检查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21.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施工监理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商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致揭开重新检验,承包商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第20.5款(4)项规定的相同原则划分责任。第22.4款承包商私自覆盖承包商未及时通知施工监理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施工监理有权指示承包商采用钻孔探测以致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第23条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第23.1款安全文明施工23.1.1承包商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确保符合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相关规定。23.1.2承包商应负责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救生、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承包商做好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报施工监理批准。23.1.3施工监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商应认真执行施工监理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施工监理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商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施工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23.1.4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由承包商承担合同价款1~3%的违约责任。第23.2款环境保护23.2.1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商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章程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章程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负责。环境监理负责对设计的工艺设备对环境影响和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审核。23.2.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2)承包商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3)环境监理负责对承包方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第23.3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第一次支付,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支付。第二次支付起,按施工监理认定工作量,设备监理确认的采购设备及安装情况,投资监理审核价支付。最终投资监理审定费用在本合同中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90%(含90%)以上的,按合同价支付全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审定数大于合同价的);如最终审定价低于合同价80%的,则在工程最终结算时扣除合同价与审定价的差值。第24条专利技术承包商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承包商所用的任何材料、承包商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等方面因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第25条违约责任的处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在月度结算或合同最终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一卷技术标准、规范及要求
一、总则1.1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所提供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基本内容应符合设计条件要求。投标设计至少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的初步设计的要求,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要求,并足以支持报价要求;本工程招标文件所列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办法是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1.2规范选用的原则是先地方后国家(部颁),国内没有的可参照国外成熟的标准和规范。1.3如投标人采用非本招标文件所列的规范、规程时,应详细列出该规范、规程及相应的参数标准,以作为评审的依据。1.4投标人设计、施工所用的规范、规程应采用现行最新版本。1.5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构成及要求1.5.1投标人报送的投标设计文件,包括:1)设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一章对招标项目的理解第二章对工程地区建设条件和自然条件的认识第三章工程图纸设计技术方案说明第四章后续施工图设计质量和进度的保证措施第五章现场服务保证措施第六章对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卫生、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的说明第七章存在问题和建议2)投标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专业设计图纸应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l总图总平面图(局部)、给排水与消防设计图l工艺工艺设计说明
工艺流程图设备一览表工艺设备布置图工艺设备技术规格书l建筑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各单体的建筑平、立、剖面图关键部位设计详图l结构结构设计说明桩位平面布置图基础平面图结构平面图主要结构构件及部位设计图l暖通/制冷设计说明空调、除尘系统流程图设备、材料清单设备(管道)布置图l给排水和消防设计说明系统图设备、材料清单设备(管道)布置图l电气设计说明主要电气设备材料选型表熟化仓MCC低压系统图(含主要元件型号规格)车间变电所布置图控制室设备布置平面图主要变配电设备表消防报警系统图电话及数据通信系统图
门禁/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图弱电点位表l仪表设计说明仪表设计图纸仪表索引仪表技术规格书安装及电气设备材料表控制室平面布置图PLC系统联接图PLC技术规格书仪表设备清单二、招标范围、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标准2.1项目名称:xx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2.2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经济区农产品加工园1号地块2.3招标范围:拟建熟化仓区域为附件三总平面(局部)图中的熟化仓周边内侧道路封闭线围合区。围合区以外的道路、管道(含给排水)、绿化等由发包方统一实施;围合区内的区间道路及管线由投标方实施。熟化仓工程招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计资料与设计要求,进行熟化仓分区内的建筑、结构、工艺、电气、动力、给排水、采暖通风和仪表专业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作。设计总体控制由中国xx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完成。根据熟化仓分项指标,汇总项目总指标,使其符合项目整体规划指标要求,并以总体设计单位的名义进行规划报批。在IKB概念设计包范围内的一座3万吨优级糖熟化仓和一座1万吨精制糖熟化仓及其配套的提升塔、栈桥等建、构筑物等,以及完成熟化功能及进、出料所需的所有工艺、公用、电气、自控等系统,包括熟化仓周边内侧道路封闭线围合区域内的为熟化仓服务所需的所有室外管线。另外自制糖车间外墙至熟化仓的输糖廊及传送皮带,自熟化仓至包装车间外墙
的输糖廊及传送皮带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方留有自熟化仓至包装车间外墙的输糖廊的支撑点(投标方须提供支座反力及做法)。招标方提供的10kV电气供电电缆进入到熟化仓区域变压器进线开关的上桩头。2.1本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Ø从制糖车间外墙至熟化仓提升塔1的输糖廊Ø提升塔1:位于两个熟化仓之间,用于原料(来自制糖车间)的提升Ø输送栈桥:位于提升塔至两个熟化仓顶部入料口之间Ø仓顶操作维护平台:位于熟化仓顶部Ø30000t熟化仓,直径35m,用于优级糖的熟化和储存Ø10000t熟化仓,直径25m,用于精制糖的熟化和储存Ø熟化仓底部出料区Ø提升塔2:位于30000t熟化仓南侧,用于熟化后成品糖的提升Ø自熟化仓至包装车间外墙的输糖廊Ø辅助功能区:包括空调机房、除尘机房、变配电室、控制室等Ø整个熟化仓系统的物料输送系统、空调熟化系统、除尘系统、仪表自控系统、变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2.2项目主要技术标准:2.5.1原料白糖主要技术参数:(1)原料来源:制糖车间(2)原料容重:0.85~0.95t/m3(3)原料水分:优级糖≤0.04%,精制糖≤0.05%(4)原料温度:35℃(5)含细粉(<0.2mm):<1%2.5.2熟化后的糖质量标准:(1)熟化均匀,不结块(2)优级糖筒仓:出仓物料含水分≤0.02%(3)精制糖筒仓:出仓物料含水分≤0.02%(4)熟化后出料温度:26℃(5)熟化后的糖在12个月内不得结块2.5.3进出料速率及要求
(1)优级糖筒仓:进料200t/h,出料300t/h(2)精制糖筒仓:进料50t/h,出料200t/h(3)要求:当初次进料达到熟化要求时,需满足同时进、出料的要求。同一时间只有一只熟化仓出料。2.5.4性能考核:在熟化仓下面的出料层进行性能考核,从锥形出料口处取样装入袋内(带)聚丙烯内袋的50kg编织袋,带聚丙烯内袋的25kg纸袋)并严密封口,密封后的糖袋置于熟化仓下方的房间内,房间保持受控的温度和湿度。每个月(最后一次为12个月以后)检查糖的状况,并以此作为性能考核和保证的依据。本实验强制性的要求连续记录空调和通风以及从制糖车间过来的糖的技术参数。样品袋中的糖仅有少量软块且轻微用力即解散,如此则认为满足性能测试。软块需少于袋内糖量的0.5%。2.1主要采用的设计规范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央储备糖储存库资质条件》《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局部修订版)GB50011-20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2003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江苏)DGJ32/J18-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2014《控制室设计规范》HG/T20508-2014《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2014《仪表供气设计规范》HG/T20510-2014《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2003《甘蔗糖厂设计规范》QBJ-102G-87《白砂糖》GB317-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3104—201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20kV配电设计技术规定》DL5449-201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981-201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注:当本〝技术任务书〞、图纸、法规和条例有任何矛盾时,承包单位应按最高要求执行,除非有特别指出。2.1投标人主要设计依据lxx糖业有限公司、中国xx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设计条件l德国IKB公司提供的概念设计文件l本项目相关的政府批复l本项目地块分区图l熟化仓(局部)总平图l本项目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l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l熟化仓局部总平纳管图l本招标文件要求l规划要点三、对本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人的要求3.1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管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1项目总承包管理方案;l项目管理Ø有明确的组织架构;l设计管理Ø明确设计经理和各专业负责人。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生产能力和指标要求进行设计;Ø投标图纸应与投标报价内容相匹配,实施的设计施工图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要求;
Ø设计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Ø实施的设计文件具有严格的校审过程和记录。Ø设计服务满足施工要求。Ø设计修改需报业主批准。l施工管理Ø明确现场施工经理,具有现场组织和协调能力。Ø投标需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前需修改和完善施工方案,并报招标人和监理同意并批准方可施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提出问题。Ø施工过程中需协调各方施工顺序,解决施工中问题,确保施工安全、及时回复监理提出的意见。Ø施工结束后需完成各项验收手续。l费用控制管理Ø明确费控经理。Ø编制用款计划Ø按时编制进度款付款申请Ø对超预算缘由做出说明。Ø及时提供决算资料。l采购管理Ø明确采购经理。Ø编制采购计划,明确物资采购流程。Ø编制采购文件,明确采购合同的签订权限和合同管理流程的控制。Ø负责主要设备的监造及设备催交。Ø明确物资的现场管理及资料管理办法Ø采购时应遵循的原则1.采购物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的原则;2.相关人员对采购质量负责的原则;3.招标选择、性价合理的原则;4.采购物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品牌(同等品质)规定的原则;5.经技术与商务评审确定物资供应商的原则;
1.规范程序、权责落实的原则。l开车管理Ø明确开车经理。Ø编制开车计划Ø验收阶段需编制开车人员培训计划Ø验收阶段需编制操作手册Ø验收完成需提交开车总结报告l安全管理Ø明确现场安全经理。Ø编制施工安全计划Ø须明确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措施Ø须明确现场动火管理措施Ø须明确临边洞口管理措施Ø须明确现场吊装管理办法Ø须明确登高作业管理措施Ø须明确安全责任事故的管理办法Ø施工阶段需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3.1.2要求总承包方案体现:l设计方案l施工方案l采购方案l费控方案l开车方案l施工进度l生产人员培训l文明施工及施工质量l竣工验收四、主要设计技术标准及要求
4.1工程概况厂址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经济区农产品加工园1号地块,基地北靠通港路,西邻临港大道,南侧为物流公司地块,东侧紧邻的海提复河为五级航道,枯水期平均水位1.2m左右,洪水期1.7m左右,最低水位0.98m左右(开闸排水期)。基地成基本规则矩型,东西长约600米,南北宽约450米。基地面积为266104平方米(约400亩),实际使用面积为248036平方米(约372亩)。基地市政还绿面积为12505平方米(约19亩)。4.2自然与气象条件场地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原来为鱼塘,现已推平。该场地地面标高在2.66-2.80左右(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高程引侧点位于北侧通港大道上一点为9.60,以勘探点平面布置图为准),拟建场地地处苏北里下河平原,第四纪以来地壳运动以沉降为主,第四纪地层分布范围广、厚度大、形成广阔的平原地貌,本区地貌类型为海相沉积平原区,钻探深度范围内表层冲填土下为海相沉积物。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属于亚热带与温暖带的过渡地带,海洋性气候。表现在春温回升慢,秋温稳定且下降亦缓,初霜迟,无霜期长。季风性气候表现在冬季受大陆季风冷空气影响,多西北风,以少雨天气为主,并常出现低温和霜冻;夏季受海洋季风影响,多东南风,降水充沛,雨热同期;春秋两季处于交替时期,形成干、湿、暖、冷多变气候。春夏季、秋冬季界限不明显。4.3设计方案的深度及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4.3.1总图要求在满足国家规范和地方法规、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生产装置特点,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以安全适用为设计指导思想。总平面规划以生产工艺流程为主导,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地的自然气象条件、交通运输方式,力求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合理、运输通畅、管线简捷、洁污分流;强调人、货、物流组织通畅、便捷、互不干扰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内货、物流的运输和输送方式;合理安排厂区人流流线;合理组织厂区原料、成品的运输流线及方式。
4.3.1.1总图规划要求(1)基地总面积:266104㎡。(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3)土地使用要求:0.7≤容积率≤1.2、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不大于7%(4)厂区交通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在临港大道上。(5)建筑设计要求:建筑物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等富有时代气息,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建筑基地标高:基地场地标高为3.00米。4.3.1.2道路、围墙、大门要求道路为混凝土路面并符合项目使用要求(重型车辆按100吨考虑),围墙已建。4.3.1.3厂区安保(见电气专业描述)4.3.2土建专业4.3.2.1设计一般规定(1)认真贯彻执行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方针。(2)注意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施工方便、节约建设资金和劳力。(3)根据需要与可能,合理地采用新结构、新材料和新技术,并积极合理地采用地方材料和工业废料。(4)建筑物轴线位置、开间、柱网尺寸应尽量符合模数制要求。做到平面布置紧凑,空间利用合理。(5)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空间尺寸、结构选型及构造处理等应根据工艺生产特性、操作方便、设备安装、维修、安全等要求,妥善处理防火、防爆、防腐蚀、抗震、防震、防水、防潮、防噪声、防毒、防尘、防静电、保温、节能、隔热、洁净等有关问题。(6)主要建筑材料,本项目除特殊需要外的通用性材料。墙体采用非粘土性砌体多孔砖、彩钢板及轻质墙体等。窗采用铝合金型材,可开启窗扇应附纱窗。门采用钢质门。外墙采用高弹性外墙涂料。保温材料应满足《建规》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地面采用防滑地砖、耐磨地坪等,内墙采用防霉性涂料(聚氨酯,丙烯酸及环氧类涂料等)。
(7)主要荷载要求,本项目除IKB设计文件中注明的荷载要求外,活荷载还须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8)结构形式应考虑材料供应、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维护便利和建设进度等因素,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结构布置应尽量简单、整齐合理、受力明确,并应考虑工艺布置条件。(9)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条件,结合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要求,充分吸取地区的建筑经验,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供应与施工条件等因素,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地基基础形式。(10)各建(构)筑物应根据国家、地方规范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11)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4.3.2.2相关构筑物建筑要求(1)防火分区:与熟化仓连接的来自制糖车间的输糖廊,以及去往包装车间的输糖廊的防火分区归到熟化仓系统(2)包装车间F轴处(外墙)有可供输糖廊搁置的支撑点,如需使用,投标人须提供支座反力及做法。4.3.2.3单体建筑物描述(1)1万吨精制糖筒仓(直径25m)精制糖储存方式为散装筒仓,结构形式应考虑材料供应、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维护便利和建设进度、建造成本等因素,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结构布置应尽量简单、整齐合理、受力明确,并应考虑工艺布置条件。筒仓使用周期50年,保证沉降不得大于国家规范的要求;仓顶、仓壁、屋面、地坑、提升塔等不得出现渗漏,保证防水等级不低于Ⅰ级。仓壁和筒仓基础为混凝土结构。主要楼层如下:+0.00m~+5.80m:该范围为筒仓底部的出料区,通过仓底气动插板阀的启闭来控制筒仓锥斗的出料。出仓皮带输送机、筒仓熟化和除尘风管也布置在这一区域内。+5.80m:该层为筒仓底板层,该层分布有多个出料锥斗及用于熟化空气的通风槽。+33.50m:该层为筒仓顶部的操作平台层,进料皮带在此处将未经熟化的原料糖均匀布料进仓。
(2)3万吨优级糖筒仓(直径35m)优级糖储存方式为散装筒仓,结构形式应考虑材料供应、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维护便利和建设进度、建造成本等因素,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结构布置应尽量简单、整齐合理、受力明确,并应考虑工艺布置条件。筒仓使用周期50年,保证沉降不得大于国家规范的要求;仓顶、仓壁、屋面、地坑、提升塔等不得出现渗漏,保证防水等级不低于Ⅰ级。仓壁和筒仓基础为混凝土结构。主要楼层如下:+0.00m~+5.80m:该范围为筒仓底部的出料区,通过仓底气动插板阀的启闭来控制筒仓锥斗的出料。出仓皮带输送机、筒仓熟化和除尘风管也布置在这一区域内。+5.80m:该层为筒仓底板层,该层分布有多个出料锥斗及用于熟化空气的通风槽。+45.77m:该层为筒仓顶部的操作平台层,进料皮带在此处将未经熟化的原料糖均匀布料进仓。(3)提升塔1:提升塔1位于两个熟化仓之间,连接来自制糖车间的输糖廊,用于原料的提升。可通过电梯和楼梯到达相应的操作高度。+0.00m:提升塔底层,两台入仓斗提机的设备基础位于该层+5.00m:提升塔在该层连接来自制糖车间的输糖廊+33.50m:精制糖入仓(10000t筒仓)的仓顶操作平台层+37.00m:精制糖斗提机机头维护层+45.77m:优级糖入仓(30000t筒仓)的仓顶操作平台层+50.12m:优级糖斗提机机头维护层(4)提升塔2:提升塔2位于30000t熟化仓南侧,连接熟化仓至包装车间的输糖廊,用于熟化后糖的提升。可通过电梯和楼梯到达相应的操作高度。-5.50m:提升塔底层,出料斗提机的设备基础位于该层。+30.50m:提升塔在该层接至包装车间的输糖廊+35.80m:出仓斗提机机头维护层(5)辅助功能区
辅助功能区共两层,紧靠两台筒仓及提升塔1,布置有服务于熟化仓系统的空调机房、除尘机房、变配电室、控制室等。+0.00m:该层布置有空调机房、变配电室等+5.50m:该层布置有除尘机房、控制室等+16.25m:屋面,布置有空调系统的散热设备等4.3.2.4其他要求(1)本工程所有建(构)筑物均应遵循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进行抗震设防设计;(2)防腐蚀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和防护结合原则,根据生产过程中产生介质的腐蚀性、环境条件、生产操作管理水平和施工维修条件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综合选择防腐蚀措施。(3)本工程混凝土、砂浆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4)电梯载重与轿厢尺寸应满足检修时最大不可拆分部件的运输要求。4.3.3工艺专业4.3.3.1熟化仓工艺技术要求(1)技术来源本项目技术来源为德国IKB公司提供的概念设计。(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车间组成l建设规模:30000t优级糖熟化仓,直径35m;10000t精制糖熟化仓,直径25ml产品方案:经过熟化合格的优级糖和精制糖,符合2.5.2所述成品质量要求l车间组成:主要由提升塔、输送栈桥、仓顶操作维护平台、熟化仓、辅助功能区(含空调机房、变配电室、控制室等)组成(3)工艺参数l进仓:优级糖筒仓200t/h;精制糖筒仓50t/hl出仓:优级糖筒仓300t/h;精制糖筒仓200t/h4.3.3.2工艺流程本项目主要工艺为原料白砂糖的进料、熟化、储存、出料的过程,具体流程如下:
原料白砂糖(分为优级糖和精制糖两种)来自制糖车间,分别通过输糖廊(位于制糖车间和熟化仓之间的输送连廊)上的两台皮带输送机输送至熟化仓斗提机入口,原料(优级糖、精制糖)分别由两台斗式提升机提升至指定高度,经提升塔与筒仓之间的栈桥,再通过皮带输送机及仓顶的布料器,送入熟化仓内熟化、储存。本工程包含两座熟化仓,分别为用于储存优级糖的3万吨筒仓及储存精制糖的1万吨筒仓。物料在储存过程中使用特定的空调熟化系统对仓内进行温湿度控制,进而达到产品质量要求,具体过程及参数详见IKB公司的概念设计资料。待完成熟化过程后,根据生产安排,筒仓进行出料,通过筒仓底部的出料及输送系统,物料被送至提升塔,并由斗式提升机提升至指定高度后,将物料投放到熟化仓至包装车间的皮带输送机入口,进而输送到包装车间。4.3.3.3主要设备清单以下列表为本熟化仓项目的主要设备清单(所有信息以IKB公司最终提交的概念设计成果为准),设备尺寸等信息取决于最终选定的设备供应商。下列主要设备均选用国产优质品牌设备。设备位号设备名称规格/能力外形尺寸(mm)变频备注 10.000tConditioningSilo精制糖熟化仓系统 G15-MS-01Feseparator除铁器50t/h -故障报警G15-H-01Bucketelevator斗式提升机50t/h35370变频转速信号反馈转速报警跑偏开关高料位报警G15-H-02Troughbeltconveyor仓顶输送皮带50t/h15430-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G15-GD-01Twowaygravitydiverter(manuallydriven)手动换向阀50t/hDN300 -位置开关G15-H-03Troughbeltconveyormoveable旋转皮带布料器5004,500-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G15-B-01-1-37Dischargehopper出料锥斗6.94m³5.8tsugar2788x2788x2088-G-15-X01-01~37Pneumaticslidevalve气动插板阀400x40050t/h -见仪表专业要求
G15-H-04-01~04Troughbeltconveyorbelowsilo仓底出料皮带50t/h3244-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G15-H-05-01~04Troughbeltconveyorbelowsilo仓底出料皮带50t/h6488-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G15-H-06-01~06Troughbeltconveyorbelowsilo仓底出料皮带50t/h9732-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G15-F-02Filterconditioningair熟化空气过滤器4600m3/h 变频G15-CW-02Conditioningunit熟化空气空调机4600m3/h 变频G15-CW-04Silotopdrying仓顶空气干燥系统1600m3/h变频 30.000tConditioningSilo优级糖熟化仓系统 G15-MS-02Feseparator除铁器200t/h -故障报警G15-H-07Bucketelevator斗式提升机200t/h47586变频转速信号反馈转速报警跑偏开关高料位报警G15-H-08Troughbeltconveyor仓顶输送皮带200t/h20775-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G15-GD-02Twowaygravitydiverter(manuallydriven)手动换向阀200t/hDN500 -位置开关G15-H-09Troughbeltconveyormoveable旋转皮带布料器200t/h5750-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G15-B-02-1-91Dischargehopper出料锥斗6.47m³5.5tsugar2588x2588x2088-G-15-X01-38~126Pneumaticslidevalve气动插板阀400x40075t/h -见仪表专业要求G15-H-04-05~08Troughbeltconveyorbelowsilo仓底出料皮带75t/h3050-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
G15-H-06-07~10Troughbeltconveyorbelowsilo仓底出料皮带75t/h9150-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G15-H-10-01~08Troughbeltconveyorbelowsilo仓底出料皮带75t/h12200-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G15-H-11-01~06Troughbeltconveyorbelowsilo仓底出料皮带75t/h15250-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G15-F-03Filterconditioningair熟化空气过滤器13500m3/h 变频G15-CW-03Conditioningunit熟化空气空调机13500m3/h 变频G15-CW-05Silotopdrying仓顶空气干燥系统4500m3/h变频 其他部分 G15-H-12MainTroughbeltconveyorbelowbothsilos仓底出料主皮带300t/h70,500变频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G15-LC-01Lumpcrusher碎块机300t/h 可选项G15-MS-03Feseparator除铁器300t/h -G15-H-13Bucketelevator斗式提升机300t/h38,740变频转速信号反馈转速报警跑偏开关高料位报警G15-F-01DedustingConveyingtechnique输送设备除尘系统43600m3/h 变频G15-CW-01Conditioningunitairreplacement输送设备除尘换气系统43600m3/h 变频G15-F-04Floorcleaningunit楼面清洁系统1500m3/h 另外来自制糖车间输糖廊、以及去往包装车间的输糖廊上的皮带输送机也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参数如下:设备位号设备名称规格/能力外形尺寸(mm)变频备注
G15-H-02皮带输送机50t/h43000-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称重显示故障报警G15-H-03皮带输送机200t/h43000-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称重显示故障报警G15-H-04皮带输送机300t/h27000-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称重显示故障报警投标人需提供一套用于仓顶和仓壁日常维护的设备,具体要求参见参照IKB的技术文件“Technicaldescriptionformoveableplatform”4.3.3.4其他要求:4.3.3.4.1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做到国内一流,xx先进;合理利用资源、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糖输送系统应充分考虑糖粉的除尘,以免影响环境。4.3.3.4.2材料和外购件l所有与物料接触的设备部件表面需为不低于SS304不锈钢或采用食品级材料,并提供相应的材料食品级认证证书。l制造设备、非标构件、安装辅件的原材料或外购的零部件、成品都应采用优质产品。所有材料和成品件都应是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书。所有材料、零部件和成品件均不得有锈蚀、瑕疵等缺陷,重要部位的材料,应提供检测报告。制造过程中应进行材料跟踪,以保证专材专用。l设计选材确定型材和钢板的厚度时应充分考虑海洋盐雾锈蚀的影响。l对于驱动装置和电气元器件等重要部件,承包方应在技术规格书附表指定的制造厂商范围中选取供货商。l设备支架、维修平台等钢结构件所使用的型材和钢板的制造厂应报发包方确认。l设备标牌应采用厚度不小于0.8mm的不锈钢制作。4.3.3.4.3结构与制造的一般规定
l用于制作非标构件的钢板,其厚度小于等于4mm时均应采用冷轧钢板。l所有支撑钢构的设计、装配与安装,在机械设备加速、制动和正常操作荷载下及因风力和其它荷载引起的振动和变形不得超过相关规范的规定。l禁止使用任何有锤伤或其它伤痕的板材或型钢。l所有走道和维修平台应有足够的尺寸和强度以支撑在设备维修操作时可能放在其上的任何机器。所有设备的传动机构处应保持不小检修要求的的最小走道宽度。l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土建施工误差对设备在满足正常公差范围内装配的影响。4.3.3.4.4制造与装配l所有部件应装配准确,不因发生扭曲而承受额外应力。应当充分考虑搬运、现场拼接和现场焊接等工作需要的所有必要的机具或装置。l所有材料的切割和剪切应平整,任何可视部分或操作维修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应修整平滑,磨平锐边,消除锐角。l板材和型材只准使用压力机、剪板机等加工设备进行剪裁、弯曲和成形。l螺栓、螺母、垫片和其它紧固件均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选用,并分类包装、标记,以保证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l应采用冷加工的方法在已完成表面防腐处理的工件上进行切割作业,防止造成防腐层的破坏。l所有部件的设计均应便于吊装和搬运,所有单体重量大于300kg的设备或部件,要有适用于吊装的吊耳。l所有部件和设备的装配应由合格的技术人员按相关的标准、方法和公差进行。装配不正确或不适当的零部件由承包方纠正或更换。l承包方在安装结束后或在质保期内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零部件,必须得到发包方的认可,并在在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更换,承包方应承担更换或维修损坏零部件的全部费用。4.3.3.4.5公差l应根据设备的用途确定所有零部件的技术公差,其公差的选用须满足精确装配或连接及其性能的要求,并使在现场安装时无需进行切割、弯曲、强压、重新钻孔或引起相邻部件的错位。l
应使用模板进行钻孔加工,以确保所有螺栓连接部位的法兰及螺栓孔或其它连接面准确对齐。采用电焊机或火焰切割成孔的制品应予更换。l所有制造工艺和制造公差的选取应保证设备中零部件具有互换性。4.3.3.4.6焊接l所有焊接应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l所有角焊要连续施焊,除非采用了其它密封措施,否则暴露在外部自然条件下或腐蚀环境下的部位不准断续焊接。l所有对接焊都应为完全熔透焊接,板厚δ≥14mm时对接焊必须开坡口。l焊接表面应清除锈皮、水分、熔渣、铁锈、油迹、油漆或其他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异物。l所有焊缝都要除去焊渣和表面缺陷,所有焊渣都要清除。l所有的焊接作业的顺序应减小变形扭曲和减小收缩应力,重要焊接件完成焊接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l没有发包方的书面认可,不允许对有缺陷件进行补焊、填充和堵塞,发包方代表有权指示承包方作无损探伤,以确定焊接质量、缺陷程度和决定可否进行修理,上述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而且所有检测报告均应提交发包方。4.3.3.4.7镀锌l钢镀锌件应为热浸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低于100μm,镀好的锌层应光滑连续无缺损。l钢件在镀锌之前均须清除焊渣和毛刺,除去钢件表面上所有油迹、油漆和其它有害杂物,防止因预处理不彻底而产生局部缺镀现象。4.3.3.4.8表面处理和涂装表面处理:l所有设备和钢结构件皆应按下述要求进行表面处理。l钢材表面处理必须严格执行GB50205-2001标准。所有钢结构部件表面,其除锈质量必须达到Sa2.5级,即:用喷砂或抛丸除去金属表面的氧化皮、铁锈及其它污物,使表面接近金属银白色。l影响漆膜质量的油脂、水、粉尘、焊渣、飞边毛刺等必须被完全清除。用于表面处理的钢丸或砂粒的直径不得大于1mm,处理后的金属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100µm。
涂漆:l底漆、中间漆和面漆均应采用著名品牌(在本规格书中规定的厂商名录中选取),并保证各漆层间相互匹配。设备的面漆颜色应由承包方推荐,油漆品牌、色卡号须经发包方确认,或在设计审查时由发包方直接提出要求。l设备与钢结构件的涂漆漆种及漆膜厚度l底漆:环氧富锌底漆,固体含量按重量计应不少于80%,按体积计应不少于50%;采用压力型设备分两层进行喷涂;底漆漆膜干燥厚度必须达到60µm以上。l中间漆:环氧厚浆中层漆,固体含量按体积计应不少于80%,采用压力型设备分两层进行喷涂;中间漆的漆膜干燥总厚度必须达到70µm以上。l面漆:聚氨脂面漆,固体含量以体积计应不少于50%,采用压力型设备分两层进行喷涂;面漆层的漆膜干燥厚度必须达到70µm以上。l底漆、中间漆和面漆应当采用不同颜色,每一层都应有足够的对比度,以便鉴定是否全部覆盖;漆膜干燥总厚度必须达到200µm以上。l涂装须采用涂料厂家提供的涂装工艺。油漆涂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五年。l筒仓内壁与物料直接接触,需根据中国食品卫生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如使用涂料,需满足食品级要求。4.3.3.4.9设备部件(1)轴承l除非另有特殊规定,所有内径大于等于50mm的轴承都应采用SKF生产的公制标准的滚动轴承。l所有一般用途的轴承应按在正常维修和润滑条件下使用寿命不少于30,000小时的要求进行选型设计。l在正常维修和润滑条件下,电动机、联轴器、减速器、风机、滚筒、链轮轴等部件所使用的轴承最短使用寿命应达到50,000小时。l轴承的安装应依据轴承制造商的技术要求,禁止采用捶击方法进行轴承装配。l轴承座的轴端应采用迷宫密封或其它认可的形式密封,防止灰尘和污物进入,适合在规定的环境温度范围内、在含粉尘的大气中运行。l所有的轴座和轴承座都应正确预紧和定位,并有相应的防止位置变动的措施。l
所有的轴承都应按轴承制造厂的推荐填注正确数量和正确牌号的油脂。安装在难以接近位置的轴承应采用防尘免注油润滑的轴承。l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的轴座和轴承座都应在对中后对轴承座各端的调节螺钉进行正确的定位。调节螺钉都应配有锁紧螺母。(2)轴类l除非另有说明或经发包方认可,否则所有直径大于50mm的轴都应使用锻钢。l所有轴均应为整体机加工,并根据使用条件要求确定热处理工艺。l有安装零部件且有配合要求的轴面,其加工精度和表面粗糙度应符合相关零部件制造商的技术要求。l轴应依据工作级别设计,充分考虑恶劣条件下承受的扭矩和弯曲负载。其结构设计和制造,应尽可能减少应力集中。l轴的弯曲变形应不超过轴承中心距的1/1500。l任何非转轴都应为光轴以便于拆卸。l驱动装置应确保在满载条件下能正常平稳启(制)动。l驱动装置应为标准型,零部件尽可能具有互换性。l驱动装置的安装和调整,必须满足制造厂商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规范的标准,经调整合格的驱动装置应有可靠的锁止措施,防止变动。完成安装、调试的驱动装置,其运行时的最大振动烈度不得大于1.8mm/s。l每组驱动装置应设有合适的起吊位置,保证平衡起吊。组件重量和起吊方向应永久清晰标注。(3)电动机l满足二级能耗标准,防护及防爆等级满足工作环境要求。l电动机在额定负荷工作时,应满足频繁启动要求。l电动机均应能满足连续工作制要求。(4)减速器l减速器的选择应依据制造厂产品额定功率和输出扭矩/转速的推荐值。减速器在粉尘爆炸危险区域(以下相同)时,其表面最高温度在最大载荷、最高规定的环境温度连续工作并有尽可能多的粉尘覆盖时不应超过85°C(不许采用外部冷却),减速器额定传递功率不得小于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l所有减速器都应确保使润滑剂能够达到齿轮、轴承和密封件等所有运转部件。l减速器应完全有效地密封,不允许润滑剂从任何接缝和密封部件渗漏。
l油封应能够承受减速器内由于通风堵塞或温度变化而产生的压力变化。l各台减速器都应配置一个油位塞。l各台减速器都应配置磁性排放塞,用于吸取油中铁质颗粒。l所有减速器都应装有透气孔,其结构应能防外部杂质和水份的进入,当减速器内填注了规定数量的油料时,油料不应从透气孔排出。l减速器应有不锈钢标签,显示输入速度、输出速度、减速比和额定功率。l减速器箱体的底座面应进行机加工,确保螺栓与底座的连结。l硬齿面减速机。l减速机自带逆止器。(5)润滑l承包方应在所有设备发运前或安装完成后,按规定油种、牌号和容量正确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此要求适用于所有电机、减速箱、联轴器、轴承、链条、钢丝绳滑轮等。l所有的外部轴承应装油嘴(油嘴应为标准工业型),油嘴的位置应能便于加油且使加注的新油贯穿整个轴承。l承包方应为每台设备提供一块永久保留的显示设备润滑图的金属铭牌,标注该台设备所有的润滑点位置、对应加注的润滑油牌号、数量和润滑周期。(6)密封剂l所有接合面应用衬垫和密封剂密封。本合同下使用的密封剂应为适用于粘接金属表面的中性树脂型硅粘密封剂。密封剂不得含有或挥发出任何有腐蚀或有毒的物质或沉渣。l密封剂的选用必须经发包方审核确认。l(7)防护装置l所有的运动部件均应配置防护罩(盖、栏),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且能被可靠固定。l防护罩的设置应易于拆卸和更换,且不需拆卸任何其它构件,必要部位应设置检查口或观察窗。4.3.3.4.10安全保护装置l
所有机械设备均应配置保证设备和人员作业安全的检测装置,包括但不限于超载、超限、超速、超温、物料堵塞等状况检测,测得的信号应被输入自动控制系统,并由自动控制系统采取相应应对处理措施。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安全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设备不受损坏,l安全检测装置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设备运行特征选用;电子开关均应为DC24VPNP型开关。l安全检测装置应满足GB12476-2010系列标准关于粉尘爆炸危险区域21区的安全防护等级要求。l所有传感器的选用应由发包方最终确认。l承包方应提供和安装符合GB12476-2010系列标准要求的防爆等级的密封接线盒,用于固定电缆端头。承包方应提供无中间接点的连接到接线盒的电缆。l失速传感器l失速传感器应能检测设备运转速度非正常减慢的故障。l失速传感器应设置于设备的被动轴上。l被检测轴出现转速异常减慢时,失速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停止电动机运行,并向自动控制系统发送故障信号。l失速报警装置应能防止任何电磁影响造成误触发。l物料堵塞传感器l当设备出口发生物料堵塞时,物料堵塞传感器应能测故障并向自动控制系统发出信号,停止设备运转和继续输出物料。l物料堵塞传感器的选型应既能快速对物料堵塞做出反应,又能有效防止其它因素可能引起的误触发。l物料堵塞传器应安装在不受粮流冲击的位置,并应保证其不会由于糖的反弹而产生错误信号;l糖堵塞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易于检查、清理、维修和更换。l位置开关(限位开关)l限位开关用于对运动部件所处位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根据监测信号确定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据此决定设备继续运行或停机。l限位开关的选型和安装应满足GB12476-2010系列标准对于粉尘爆炸危险区域21区的安全防护等级和安装要求。l限位开关应能可靠输出位置信号,开关寿命不低于30.000次。l
被检测的部件状态位置经常变换的或易遭受强撞击的,宜选用非接触式限位开关,以提高检测信号的可靠性和检测元件的使用寿命。l非接触式限位开关均应为DC24VPNP型三线式开关。4.3.3.4.11筒仓电伴热及保温l熟化仓应根据IKB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电伴热及保温,满足物料熟化及储存要求。l初步的伴热基础参数如下(最终参数取决于最终筒仓的土建设计):熟化仓外径:35.8m25.8m仓壁厚度:40cm筒仓材料:混凝土保温材料:岩棉保温厚度:仓壁140mm,仓顶240mm仓内温度:25℃伴热系统应能在当地历史最低气温条件下,正常运行,达到需要的伴热效果。筒仓伴热应采用多回路加热电缆的设计方式,一旦其中部分电缆故障时,系统依然可以保证加热效果。同时要求可以在熟化仓中控室内根据仓内温度对伴热系统进行调节控制,如超过设定温度,伴热可以部分或全部关闭。4.3.3.4.12机械设备技术要求(1)清扫装置l所有输送机都应设有输送带清扫装置,用于清除粘连在输送带上的所有物料。l头部的清扫装置应设置在胶带回程段,至少应设为两级,第一级为重锤刮板结构,第二级为直板结构。l清扫装置的清扫刷应采用橡胶、棕毛或其它不会对输送带造成损坏的材料制成。l清扫装置应为可调式,当清扫刷磨损后可通过调整其位置使之能始终保持与输送带的接触。l清扫装置的安装位置不得影响粮流的运动。l(2)带式输送带l所有输送带均应为聚脂芯层,其强度应满足输送机的设计和负荷量要求;芯层层数应满足胶带最大拉张力和弯曲度的设计要求;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0年。
l输送带的宽度应保证在输送带满载时,输送带未接触糖的外缘宽度不小于100mm。l所有输送带应符合阻燃、防静电、耐油的要求。l输送带直线度、光滑度应符合GB/T7984的规定。l输送带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工作时应不会断裂、强度损失或在驱动轮上打滑。l在正常的作业条件下,输送带的伸长率应不大于1%。l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由输送带制造商所提供的证明,证明为本合同所供应的输送带和连接材料是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及完全适用于作业条件。l应完全根据输送带制造商建议的硫化连接方法,对输送带进行现场热连接。热连接的输送带接头的极限抗拉强度应不小于工作张力的12倍。l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硫化连接最大宽度输送带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提供硫化工艺和所用材料的技术资料,并在现场对发包方的维修人员进行连接培训。l输送带硫化连接工作应由输送带供应商完成,接头处应标注硫化日期。l本项目配备的气垫带式输送机的胶带,整机仅允许有一个接头。l输送带的最大许用拉张力应至少大于最大计算运行拉张力的115%,输送带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9。l输送皮带应配备不锈钢罩子,并设置吸风口,用于除尘。罩子应可开启,方便检修。l皮带机托辊,主动辊、被动辊表面(不衬胶)均采用SS304不锈钢。(3)胶带跑偏传感器(胶带跑偏开关)l胶带跑偏开关应能检测胶带非正常工作位置的运行轨迹。l应在靠近气垫带式输送机的头部和尾部托辊处各安装一套胶带跑偏开关,其安装位置应使传感器既被密封又易于操作、调整、清理和维修。l胶带跑偏开关应为自复位型,当胶带位置被校正后即能自动复位;l跑偏开关应为二级触发型,当胶带开始跑偏超限时第一组触点信号应能通过自动控制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当胶带跑偏达到严重超限时第二组触点信号应能接入相应的控制回路停止设备运行。l张紧极限开关l
当输送机胶带伸长超过张紧装置所允许的极限位置时,张紧极限开关应被触发发出故障信号。l张紧极限开关应能发出两组独立的触发信号,分别执行直接中断电机运行和向PLC发出故障报警信号的要求。l张紧限位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维修和现场的调整。l紧急停车拉线开关l为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在停止设备运行,输送机机架两侧都应安装紧急停车拉线开关和向两边延伸的在任意位置均可拉动的开关动作拉绳。l拉线开关的常闭触点应接入电动机的电气控制回路,拉绳开关动作后须手动复位。l拉线开关两侧应装有拉力弹簧,并装有紧线器以调整拉绳的张紧度。l拉线应采用包有抗紫外线塑料防护层的钢丝绳,其两端应固定可靠。l护环境和维护公共利益,使该项目能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斗式提升机l提升机制造符合国标13561.5-92标准,同时考虑糖粘黏性的特点,第一次大修时间不少于10000小时。(5)螺旋输送机l设计、制造、校验、试验采用xx最新标准l输送能力保证工艺要求,并保证运行的高效率;l与物料接触部分用304不锈钢材料;l材料必须耐磨、所有表面应干净;l出厂前应作严格的试验、调试,并出具规范的验收报告;l第一次大修时间不少于8500小时。4.4.4电气专业4.4.4.1熟化仓供配电技术要求(1)电源及负荷等级电气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需基于IKB公司的所有相关工艺、配电、控制、环境等要求,投标方必须充分理解其要求,按照要求完成投标文件。同时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及现行规范要求。
熟化仓用电设备安装容量约1004kW,由本项目热力中心总变电所提供2路10kV电缆线路,由不同10kV母线段引接。用电负荷及要求详见IKB公司提供设备一览表,最终用电负荷由投标方根据施工图设计及设备最终采购确定,供配电系统需满足最终用电负荷要求。投标文件需提供负荷计算表,且需根据IKB公司设备一览表及现行规范划分确定二级负荷、三级负荷内容。分界见招标范围描述(2)车间变电所10/0.38kV车间变电所按工艺需求及10kV深入负荷中心原则设置,附设于熟化仓辅房底层,2路10kV电源均由供热中心引接。招标文件提供附图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需根据IKB公司提供设备表确定配电变压器容量、MCC台数。任一台变压器故障时非故障变压器需满足故障变压器所带A类(见IKB设备一览表备注)安全相关负荷供电要求。MCC(低压柜)回路数量需有20%余量,变压器10KV侧需设置分断用负荷开关柜。配电系统需满足IKB公司设备一览表中的供电要求。(3)车间变电所用电计量变压器0.38kV总进线、低压柜0.38kV馈出线装设带通信接口数字式计量表。总进线的电参量需上传至全厂电气管理系统,包括内容不少于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有功电度、无功电度、电流、电压、功率因数、21次谐波;表计装设位置及选型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执行。(4)车间变电所功率因数补偿无功补偿采用车间变电所集中自动补偿方式,带无功功率自动调节功能,要求补偿后10kV侧功率因数不小于0.93。同时按GB/T14549-1993电能质量要求装设有源滤波装置,满足电网谐波控制要求。(5)车间变电所设备选择0.4kV配电装置采用抽屉式。变压器选型不低于SCB10-系列干式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容量≤2500kVA,0.38kV低压柜按50kA选型,2500kVA,按65kA选型。低压柜、电容器柜、变压器、柜内主要元件等须不低于附主要设备材料选型表要求,详见相关附件。防护等级需符合安装环境要求。(6)使用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海拔高度见招标文件的当地气象资料、位置描述部分。2、抗震要求见地勘报告3、技术标准按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所有标准都应是最新版本,如标准间出现矛盾时,则按最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投标方应将矛盾情况及时提交招标方,并制定解决措施。4.4.4.2车间配电要求1、生产车间环境车间环境根据工艺过程及现行规范确定。潮湿环境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多尘环境及粉尘爆炸危险环境,配电设备、灯具、开关、插座、现场按钮箱(盒)等采用相应级别的防尘或粉尘防爆型产品,产品防爆等级按新规范GB50058-2014要求表示。2、动力配电动力主配电电压为AC220/380V。熟化仓配电为电动机控制中心(MCC)形式,380V电机控制保护采用电动机保护器,通过I/O柜接入本车间PLC自控系统,并按规范设置现场操作柱(开、急停按钮、手自位置转换开关、运行信号灯)。控制要求、与PLC联系及接线方式见仪表部分章节。45kW及以上电机采用软启动器降压启动,需调速的设备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检修电源插座按间隔不大于50m设置。3、动力敷线方式非消防动力设备配线一般采用ZA-YJV型阻燃电缆,消防设备主干电缆采用NG-A型或同等柔性矿物绝缘电缆,支线采用ZAN-YJV型阻燃耐火电缆。生产车间电缆桥架为钢制热镀锌梯架。消防设备采用金属封闭式桥架。桥架及电气管线敷设需考虑防尘、不易积尘,并易于清洁。4、0.6/1KV电缆和控制电缆1)所有外部安装的电缆,包括所有电力和控制电缆,应采用铜芯V90℃额定温度、0.6/1KV等级交联聚乙烯绝缘的电缆。2)所有内部安装的动力和控制电缆应采用V90℃
额定温度,0.6/1KV绝缘等级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PVC护套型式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标准。3)电流互感器的次级导线最小规格是4.0mm2。电动机主回路导线最小规格是2.5mm2。控制用导线的最小规格是1.5mm2。4)电缆全长不应有中间接头。5)爆炸危险场所电缆需有铠装,变频器回路馈出电缆需采用铠装或屏蔽电缆。6)电气管线安装需满足国家现行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标准。5、电缆桥架电缆桥架一般采用热浸锌钢制梯架,同时需符合敷设环境的要求,设计、制造及安装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6、车间配电设备选择车间配电箱、软启动器、变频器等配电设备选择须不低于主要设备材料选型表要求,详见相关附表。7、照明1)照明配电照明电压为AC380220V,车间变电所设置专用照明柜,车间可按区域设置照明箱。应急照明及疏散照明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执行。2)照明灯具潮湿及室外场所采用防护等级为IP65灯具,多尘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采用相应级别的防尘或粉尘防爆型灯具;光源优先采用LED,其次为荧光灯、金卤灯。金卤灯及荧光灯功率因数不低于0.9,各类灯具效能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艺设备视镜灯、防蝇灯需满足工艺生产要求。3)照明箱及灯具选型照明灯具及照明箱选择须不低于主要设备材料选型表要求,详见相关附表。4)照度及功率密度投标文件需给出生产车间主要区域照度及功率密度值,且需符合现行规范要求。5)照明配线照明干线一般采用ZA-YJV型电缆沿地坪、墙穿管暗敷,或沿桥架敷设,应急灯及疏散照明标志灯电源干线电缆采用NG-A型或同等柔性矿物绝缘电缆,其余按现行规范执行8、防雷、接地
大丰地区年雷暴日为32.5天。各生产车间、仓库、辅助建筑及构筑物防雷等级及做法等按国家现行规范执行;(投标文件需定义建筑物按几类防雷建筑物设防,并叙述具体防雷措施)AC380/220V配电系统为TN-S接地系统,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配电系统SPD按三级设置。9、弱电系统要求1)系统描述弱电系统包括电话及数据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保摄像及门禁系统。生产监控要求见仪表部分相关文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厂消防报警系统主机、气体探测报警主机安装于门卫,熟化仓消防报警系统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要求;进户处设置接线箱,接入全厂消防报警主机;气体(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采用总线制,接入全厂气体探测报警主机。消防报警系统、气体探测系统选型需与全厂系统一致。电话及综合布线:电信间位于厂区综合办公楼,本单体进线处设置进线箱,干线采用单模光缆和通信电缆,支线不低于六类八芯非屏蔽双绞线。熟化仓区域需设置1个电话点位。安保摄像及门禁系统:全厂安保主机安装在厂区主门卫,本单体安保监控摄像机位置主要为熟化仓、通道、关键设备等部位,重要部位监控采用彩色高清数字球机,其余采用彩色高清数字枪机。本单体设置接线箱,接入全厂安保系统。门禁采用单门单控。熟化仓区域需设置3个门禁点位。安保摄像设置点位需满足业主及当地技防办要求。弱电系统的分界点为本单体进户处接线箱。2)系统品牌火灾报警:不低于主要设备材料选型表要求,详见相关附表。电话/数据通信:不低于主要设备材料选型表要求,详见相关附表。安保摄像及门禁系统:不低于主要设备材料选型表要求,详见相关附表。
3)投标单位需给出各弱电系统具体安装点位及数量。4.4.5仪表专业4.4.5.1总承包范围熟化仓区域内熟化仓生产过程及空调通风、除尘系统的自控仪表及PLC控制系统、熟化仓区域生产过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包括现场仪表、气动阀门及附件、随设备成套的仪表及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摄像机、交换机、视频处理器、监视器、电源设施等)、现场管缆等均属本标段总包范围。4.4.5.2仪表选型及要求(1)生产过程仪表熟化仓除铁器、斗式提升机、皮带输送机、分料器至熟化仓PLC控制系统的仪表信号如下:皮带秤:重量显示、故障报警;除铁器:故障报警;斗式提升机:转速信号、转速报警、跑偏开关、高料位报警;皮带输送机:跑偏开关、转速报警、拉绳开关;分料阀:位置开关;上述信号的测量仪表一般由工艺设备自带。熟化仓出料采用气动插板阀控制,气动插板阀开关信号来自熟化仓PLC控制系统,气动插板阀反馈两个位置开关信号至PLC控制系统。(2)空调通风系统仪表熟化仓空调通风系统由过滤单元、干燥单元和除尘送风等单元构成,各单元主要仪表有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温湿度变送器、流量变送器、料位开关、压力开关、防冻开关、电动风阀等。(3)电机控制仪表熟化仓的电气设备需要有启停控制、变频控制、电流反馈、温度报警、手自切换反馈、运行状态反馈等信号。具体的测量点和控制要求参考技术附件中的仪表位号清单、设备清单、P&ID、及工艺说明。熟化仓仪表防护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
熟化仓仪表自控设计要满足食品卫生要求,与物料接触部分的材质不低于SS304。(4)现场仪表主要技术指标1、1万吨熟化仓气动插板阀主要技术指标1)数量:37台2)输入输出信号:2个开关阀门信号及2个阀门位置反馈信号3)尺寸及容量:400×400,50t/h4)气源压力:6bar2、3万吨熟化仓气动插板阀主要技术指标1)数量:89台2)输入输出信号:2个开关阀门信号及2个阀门位置反馈信号3)尺寸及容量:400×400,75t/h4)气源压力:6bar3、变送器仪表主要技术指标1)最高环境温度: 35℃2)防护等级: IP653)电源: 24VDC4)输出信号:4~20mA DC4、安全开关输送设备上失速开关、防堵开关、跑偏开关均为24VDCPNP晶体管开关输出。4.4.5.3熟化仓控制方案(1)控制室布置本工程在熟化仓区域5米层设置独立控制室一间,主要由机柜、操作台、电脑和打印机组成。熟化仓区域设一套独立的PLC控制系统,控制室安装。(2)控制系统的主要构成及功能熟化仓PLC控制系统由两部分组成:生产过程主控制系统+空调通风子控制系统。生产过程主控制系统由现场传感器、控制阀和PLC控制系统(PLC控制器冗余)、UPS电源等组成,应能连续采集和处理熟化仓所有与生产有关的重要检测点信号及设备状态信号,通过对运行设备的数据采集、监控、工艺参数的控制、信号报警以及生产信息的汇总,完成对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和储存。
空调通风子控制系统设一套独立的PLC控制系统,完成对过滤单元、干燥单元、除尘送风等单元的自动化控制。空调通风子控制系统通过DP通信接入生产过程主PLC控制系统。主控制系统留有以太网接口,通过光缆连接至制糖车间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的具体功能要求见工艺说明。熟化仓设一套独立的生产过程视频监控系统,现场设52个监控摄像机(44个监控点位)。控制室内采用两块55英寸屏幕显示监控画面。在其中8个监控点位上每个点位配2台摄像机,一台摄像机视频信号送至熟化仓视频监控系统,另外一台摄像机视频信号通过单独的一台12口交换机(信号)汇总后通过光缆送至制糖车间视频监控系统(共计8路视频信号)。(3)控制系统主要硬件配置要求--1台激光打印机(A4纸)--2台操作员站,单屏,24英寸--52台高清枪式网络摄像机--2台显示屏,55英寸其它视频处理设备、交换机、电源设施等。(4)PLC技术要求1)PLC应完成生产运行过程参数的数据采集和监视、模拟量控制、开关量控制和电气监控等功能,完成对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2)PLC应由数据通信系统和人机接口组成。3)PLC应留有通信接口,与现场的成套设备以及制糖车间的DCS系统进行通信。熟化仓区域PLC控制系统采用以太网与制糖车间中央控制室DCS通信。熟化仓视频监控与制糖车间视频监控系统的通信见4.4.5.3第(2)条。4)PLC控制器冗余、控制环网需要冗余配置;每台机柜内每种类型的I/O点应有15%备用量;每台机柜内每种类型的I/O模块应有不少于一块的备用量;每台机柜内模块插槽应有不少于4个插槽的备用量。该备用插槽应配置必要的硬件,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5)处理器处理能力应有50~60%裕量;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应有70%裕量;电源裕量50%;通信总线负荷率不大于25%。6)留有称重皮带DP通讯接口。4.4.5.4仪表电源
本设计仪表用电负荷属于有特殊供电要求的负荷,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其技术指标要求如下:(1)输入参数:1)输入电压:220V±15%2)输入频率:50±2.5Hz(2)输出参数符合:1)交流电源电压:220VAC±5%;频率:50±0.5Hz;波形失真率:小于5%;允许电源瞬断时间:≤3ms电压瞬间跌落:小于10%(3)过载能力大于或等于150%(在5s内)。UPS还需满足:1)用电负荷根据实际设备用电量计算。2)具有变压稳压环节3)具有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其后备电池的选择符合下列规定:a.后备供电时间(即不间断供电时间):30min;b.充电性能:2小时充电至额定容量的80%;c.采用密封免维护铅酸电池;4.4.5.5仪表用气熟化仓共有气动插板阀126台,气源压力要求6bar。根据工艺要求,同时动作阀门台数约8台。仪表用气由发包方提供仪表用压缩空气至熟化仓区域边界(界外1米)。DN50接管。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范,设计仪表用气管线。投标人配置第一个截止阀。4.4.5.6总体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国内外同行业中近年内的先进制造水平,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专有技术)。(2)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质量的高可靠性,能稳定连续的工作,且具有尽可能长的使用寿命。
(3)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操作性、维修性、良好的安全性能、不污染环境及危害人身健康。4.4.6给排水专业投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图纸设计、供应、安装、测试和试运行整个给水、排水和消防系统。工作范围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供应及安装,使整个系统投入正常运作并最终通过验收。4.4.6.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熟化仓范围内的室内给水、排水及消防给水系统。其中给水及消防系统管道由投标方从发包方预留的接口位置接至建筑物内。排水及雨水系统,雨污水干线及检查井由发包方施工,接入检查井的为熟化仓服务的支管由投标方实施。内侧道路封闭线区域内的地面为投标方工作范围,其实施应在发包方外线施工之后,并服从发包方的安排。4.4.6.2给水本项目的生活用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厂区不设加压设施,利用市政余压直接供给,市政供水压力0.25MPa。生产用水水源取自市政生产水管,经二次加压后供给,厂区设生产消防合用水池,总容积3800m³,其中消防水量1200m³,分两座。综合水站泵房内设生产给水泵两台,流量150m³/h,扬程58m。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均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设置计量装置。4.4.6.3排水本项目的室内排水系统要求采用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制,室外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各建、构筑物雨水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年。4.4.6.4消防投标人需根据规范为熟化仓配置消防系统。消防用水由发包方提供。一次消防的用水量全部储存于厂区生产消防合用水池中。生产消防合用水池总容积3800m³,其中消防水量1200m³,分两座,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液位4.10m(绝对标高,下同),常液位7.30m。综合水站
泵房内设消火栓泵两台,一用一备,流量75L/s,扬程115m;喷淋泵两台,一用一备,流量75L/s,扬程115m。室外管网采用室内外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合用供水管,管径DN300,系统采用临时高压制,厂区包装及发放车间屋顶设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18m³,并设稳压泵及稳压罐,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液位38.35m(绝对标高,下同),常液位39.80m。稳压泵流量5L/s,扬程70m,平时维持室外埋地消防管网压力约0.90MPa。消火栓系统栓口压力如超过0.50MPa,需设置减压措施。4.4.6.5管材及附件技术要求管材及附件需满足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保温材料采用不燃或难燃烧材料制作,阻燃等级不低于B1级;室外需保温的管道保温层外作0.5mm厚铝皮保护层。4.4.6.6安装要求所有管道须提供足够的承重支撑。装设适量的易拆除式检修门,以方便对管道系统内的调节阀、水表等组件等进行维护工作。4.4.7暖通专业投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图纸设计、供应、安装、测试和试运行整个通风和空调系统(包括防、排烟装置、除尘、空调中央控制系统,以下简称为暖通空调系统)。工作范围包括所有设备物料的供应及安装并使整个系统投入正常运作。范围与内容:(1)10000吨熟化仓、30000吨熟化仓及附属建筑物的通风除尘和空调装置。(2)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要求及IKB概念设计。4.4.7.1通风与空调空气设计参数预热阶段:10000t仓送风温度28°C,风量4600m³/h30000t仓送风温度28°C,13500m³/h风机转速可根据工艺需求自动调节入料阶段:4600m³/h的25°C,相对湿度40%的空调送风为10000t仓服务.13500m³/h的25°C,相对湿度40%的空调送风为30000t仓服务风机转速可根据工艺需求自动调节
后熟化阶段:10000t仓的混合空气最大风量4600m³/h,温度25°C,不得大于30°C,相对湿度60%,保证仓顶相对湿度不大于65%30000t仓的混合空气最大风量13500m³/h,温度25°C,不得大于30°C,相对湿度60%,保证仓顶相对湿度不大于65%仓顶干燥:10000t仓顶最大送风量1600m³/h,温度25°C,不得大于30°C,相对湿度60%,保证仓顶相对湿度不大于65%30000t仓顶最大送风量4500m³/h,温度25°C,不得大于30°C,相对湿度60%,保证仓顶相对湿度不大于65%空气设计参数具体控制要求详见IKB提供的技术文件(1)空调机组空调机组为直接蒸发式机组,室外机露天安装,室内机放置于室内空调机室内机配有G3,F7两道过滤器,空调箱余压8000Pa空调机室内机的过滤器压差,送风的温湿度等必要的参数需有远程监控,及事故报警空调机室内机风机为防爆型投标人应根据现场确定机组位置,并连接水管,电缆及完成系统所必须的控制系统。空调机组的所有出入接口在接驳风管前应有适当的覆盖和保护.厂家所用的所有消声和热绝缘材料包括贴面、粘合剂应采用耐火材料,并满足国家和地区防火部门要求。提供机组运送、吊装和安装所必须的设备和材料.每一空调机组应由同一厂家整体装配生产,其中包括离心式风机、盘管、空气加湿器、空气过滤器、机壳、保温、凝结水接收水盘及其它配件等的安装。空调机必须为不含石棉物质产品。室外型的空调机组其外壳应具有防水功能,并且其所有的部分均有保护。空调机组在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震动及噪音必须不能超过指定的标准。如高于限制时,投标人须提供减震和降噪音措施。凝结水盘的所有焊缝应用防水材料密封。凝结水盘应正确安装并用25mm的保温。
空调机组内、外应配备柔性接头,所有材料选择应满足相关规定。气流输送设计上应在风机排风侧安装均流板。如没有特殊说明,控制流量的进气导片应安装在风机的入口。为了正确地安装分体式空调机组,承包单位须供应所有必需的装置和材料。所有用作消音及保温的材料必须符合当地消防局的最新要求。制冷剂工质(环保型制冷剂)对环境无害。所有室外机组应装配在设备基础上。冷凝器的位置和布置必须避免空间限制和热空气的二次流通。冷剂管道的长度和高度应在不超过产品推荐值的合理范围内。在指定的位置安装有关机组和相关连的附属设施,并需预留足够的维修和操作空间。所有支吊架应预留好,避免在基础上额外钻孔。应按照制造商所提供的安装说明书的规定方式进行冷媒充注。机组运行时应无明显震动。设备带信息接口,可在中控室了解设备运转和送回风温湿度状况。进入空调机组的含尘空气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2)风机l技术要求.1)防爆风机应符合相关要求。2)风机须在静态及动态进行平衡调试。3)所有风机及其电动机于正常操作情况下,不能产生太大的震动和噪音。如发觉所产生的震动和噪音超越可接受的程度时,投标人须提供足够的防震和消音措施。4)在预定的位置安装风机,并须提供足够的操作空间。提供足够的永久吊眼,以便安装及维修之用。所有会受锈蚀的配件都须经防锈处理并加上适当的防锈涂料,而同时在进行安装工作时,应防止因不同的金属直接接触而发生的腐蚀作用。(3)除尘器除尘器自带控制器,回转阀连续清灰,防爆,附带泄爆装置除尘器自带连续清灰装置除尘器可手动和自动控制,可以远程监控除尘器采用压缩空气自动清灰,电磁阀为防爆型,压缩空气为6bar,无油型(4)风管l技术要求
通风、除尘风管采用304不锈钢制作;除必要的检修、排风罩连接等位置外,均采用焊接,除尘风管风速不得低于18米/秒,以防管道堵塞除尘风管可承受10bar压力(绝对压力)l安装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Ø风管安装所有风管道须提供足够的承重支撑。在连接风管和风机之间,须设置不少于50毫米长的柔性接头,以防止风机于操作时所产生的振动传至相邻地区。在风管适当的位置,装设适量的易拆除式检修门,以方便对风管系统内的调节阀、过滤器、防火阀、控制组件等进行维护工作。所有风管必须可靠接地。4.4.8食品卫生通用要求(1)熟化仓应执行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关规定(2)熟化仓应满足QS验收标准(3)IS9001 质量管理体系(4)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5)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6)和 FSSC22000 食品安全体系的认证要求4.4.9设备清单及编制要求(1)编制要求:根据投标人投标图设计所提出的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列出设备清单。并参照招标清单要求(见附表),列出所选择设备的品牌。设备清单需分专业填写,包括工艺、电气、仪表、动力、给排水、暖通及其他设备。(2)附表主要设备/材料选型要求
序号设备/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要求品牌要求备注工艺专业:1输送设备减速机国外品牌国内生产如“SEW、FLENDER、住友”等相同品质2输送设备轴承头部和尾部轴承使用寿命必须大于50000h国外品牌国内生产如“SKF、NSK、TIMKEN”等相同品质3输送设备电机符合国家GA-50058和GA-17440防爆标准的要求;能耗等级IE2以上国产品牌如“佳木斯电机股份、南阳防爆电机,西门子(中国)”等相同品质4输送设备胶带国产品牌如“浙江双箭、青岛橡六、山东安能”等相同品质5输送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电源电压为24VDC,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提升机配置应包括(不限于)失速、防堵、跑偏、张紧限位、轴承测温、超温检测等装置。皮带机还需增加拉绳开关。国外品牌国内生产如“IFM、拉姆齐、P+F”等相同品质6风机国产品牌如“丹徒利箭、江阴精亚、蚌埠风机”等相同品质7除尘器国产品牌如“吴江科林、常州东旺、丹阳南阳”等相同品质8闸阀门电源电压为24VDC。能源中断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国产品牌如“上海捷飞、江苏牧羊、中粮装备”等相同品质给排水专业:1泵 国产品牌“东兴糖机”、“
苏尔寿”、“东方”等相同品质2镀锌钢管 国产品牌“浙江金洲”、“无锡湖光”、“天津友发”等相同品质3雨水管HDPE国产品牌“康泰”“联洲”“锦程”等相同品质暖通专业:1轴流风机 国产品牌如丹阳粮机厂“力箭”;上海通用风机厂”上树”;无锡锡风风机厂;2屋顶风机 国产品牌无锡锡风风机厂;无锡立达风机厂;上虞风机厂;3分体式挂壁/柜式空调 国产品牌“美的”、“格力”、“海尔”等相同品质4除湿机组 国产品牌如无锡申达空调;南京天佳空调;广东吉荣空调; 强电110kV开关柜(负荷开关柜)中置式或移开式KYN28国产品牌如“KYN28/常熟”、“常州太平洋”、“无锡威勒”或相同品质20.38kV开关柜、动力箱抽屉式MNS国产品牌如“KYN28/常熟”、“常州太平洋”、“无锡威勒”或相同品质。310kV真空断路器固封式国产品牌“EVH1/天水长城”、“CV1/常熟”、“VEP/厦门华电”等相同品质40.38kV断路器国产品牌如“CW/CM常熟"、“RM/RW、“HM/HW上海精益”等相同品质5变频器、软启动器不低于ACS800、PSTB国外品牌国内生产如“ABB”、“AB”、“西门子”等相同品质6电容器、有源滤波国外品牌国内生产如“KBR/柯贝尔”、“诺基亚”、“督凯提”等相同品质。7变压器不低于SCB10国产品牌如“顺特”、ABB、GE“等相同品质8继电保护系统国产品牌如“奥德威特”、“国电南自”、“北京四方”
或相同品质9电缆电线国产品牌如“远东”、“江南”、“上上”或相同品质10防爆电器国产品牌如“华荣”、“飞策”、“新黎明”或相同品质11灯具国外品牌国内生产如“飞利浦”、“松下”“欧司朗”或相同品质 弱电1消防报警系统国内外知名品牌如“诺蒂菲尔/上海大符”、“能美”、“阿波罗”等相同品质2电话/数据通信系统国产品牌如“华为技术”、“国威集团”、“中联集团”等相同品质3门禁系统国产品牌如“捷顺科技”、“中控科技”、“中矿电气”等相同品质4监控系统国产品牌如“海康威视”、“浙江大华”、“亚安科技”等相同品质仪表专业:1PLC控制系统国内外知名品牌如“西门子”、“ABB”、“施耐德”或相同品质2温湿度传感器国内外知名品牌如“南京英格玛”、“上海一诺”、“安徽天康”或相同品质3UPS不间断电源国内外知名品牌如“山特”、“艾默生”、“梅兰日兰”或相同品质4防爆接线盒国产品牌如“华荣”、“飞策”、“新黎明”或相同品质
第一卷格式
第三卷格式l投标承诺书l投标函格式l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l授权委托书格式l投标报价相关表格表1投标报价汇总表表2设计费用明细表表3设备费用汇总表表4工程施工费汇总表表5其他费用报价汇总表表6综合单价报价表l协议书格式及附件l履约银行保函格式l银行信贷证明书l投标公函格式l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l主要材料数量表l预计外来从业人员统计表l辅助资料表表1设计主要人员情况表表2施工主要管理人员表表3设备集成主要管理人员表表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表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表6施工进度表表7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l资格审查表
资表1资格审查表设计单位概况表资表2资格审查表施工单位企业概况表资表3过去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资表4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资表5目前剩余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资表6财务状况资表7资格审查表设备集成单位企业概况表资表8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
投标承诺书(本承诺书装订于投标文件商务标首页)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设计项目)。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设计项目)。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担任本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十、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施工项目)。十一、加强对专业分包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施工总包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项目)。十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项目)。十三、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项目)。十四、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其他承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执业章):____________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投标函格式合同名称:致:(发包人名称、地址)女士们/先生们:我们已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文件(编号:)、补遗以及附录中所列明的事项。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这些文件,并且未发现其中有任何错误。据此,我们以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并按本合同条款以及所附建议书要求,恰当地设计、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我们同意至日遵守本投标文件。在该日以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能随时接受中标。我们在此认可投标文件附录构成我们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提供要求的履约保证。在收到发包人代表开工通知后尽快开工,并在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工程。在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应构成在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契约。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投标或任何投标。承包商名称:正式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职务:地址: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申明:(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投标人)任命:(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有关(工程名称)投标工作中,以本公司的名义并代表本公司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日期:
授权委托书格式致::兹(公司名称)为(工程名称)联合体代表,就(工程名称)签署投标文件、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委托。授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联合体代表:(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
投标报价相关表格表1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合计(万元)备注一设计费………二设备费用………三工程施工费用1分部分项工程费(土建)2分部分项工程费(安装)3措施费四其他费用………………总报价(一+二+三+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签章。
表2设计费用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设计阶段、内容计费过程费用小计1熟化仓概念设计/人民币243万元2…3…4…5……..报价合计注:1、汇总至“表1”。2、本表第1项为固定价,是附件八第7.4条规定的设计费及税金,该费用由发包人中国xx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IKB公司支付。3、本表不包括附件八第7.5条规定的服务费及税金,该费用由发包人xx糖业有限公司直接向IKB公司支付。
表3设备费用汇总表序号名称费用(万元)备注1国产设备费用2缺陷责任期内的国产设备备品备件费用3进口设备费用4缺陷责任期内的进口设备备品备件费用5暂定设备费用合计(万元)注:汇总至“表1”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签章。
表3-1国产设备(1)(2)(3)(4)(5)(6)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出厂价(EXW)内陆运费和保险费至工地现场单价[(3)×(4)+(5)]表-1小计注:1、本报价表应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国产设备的费用,如有漏项,漏项所需的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已经报价的设备费用中,发包人不予承担。2、汇总至“表2”。
表3-2缺陷责任期内的国产设备备品备件表(1)(2)(3)(4)(5)(6)序号备品备件名称数量出厂价(EXW)内陆运费和保险费至工地现场单价[(3)×(4)+(5)]表-2小计注:1、投标人应承诺,本报价表应包括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所需的所有国产设备的备品备件的费用。如在缺陷责任期内,在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需要本表所列之外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2、如果投标人不作以上承诺,其投标将作为否决处理。3、汇总至“表2”。
表3-3进口设备(1)(2)(3)(4)(5)(6)(7)(8)(9)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原产地到货港CIF单价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内陆运费和保险费至工地现场价[(3)×(6)+(7)+(8)]表-3小计注:1、本报价表应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进口设备的费用,如有漏项,漏项所需的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已经报价的设备费用中,发包人不予承担。2、投标报价中必须单列进口设备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执行中如果能够免税,则发包人将不支付投标报价中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3、汇总至“表2”。
表3-4缺陷责任期内的进口设备备品备件表(1)(2)(3)(4)(5)(6)(7)(8)(9)序号备件名称数量原产地到货港CIF单价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内陆运费和保险费至工地现场价[(3)×(6)+(7)+(8)]表-4小计注:1、投标人应承诺,本报价表应包括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所需的所有进口设备的备品备件的费用。如在缺陷责任期内,在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需要本表所列之外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2、投标报价中必须单列进口设备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执行中如果能够免税,则发包人将不支付投标报价中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3、如果投标人不作以上承诺,其投标将作为否决处理。4、汇总至“表2”。
表4工程施工费汇总表序号名称费用(万元)备注1分部分项工程费(土建)2分部分项工程费(安装)3措施费合计(万元)注:汇总至“表1”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签章。
表4-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共页第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一)……1……2……………二(一)……1……2………………..报价合计注:汇总至“表4”
表4-3措施费用明细表工程序号项目内容费用(万元)1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1.1……2施工便道2.1……3施工降排水费3.1……4材料检验费4.1……5社会保障费5.1……6维持正常生产临时措施费6.1…..7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7.1
…..…..注:1、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措施性费用均需详细列明,如有漏项,漏项所需的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已经报价的费用中,发包人不予承担;2、发包人将以此作为支付此类费用的依据之一;3、汇总至“表4”。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签章。
表5其他费用报价汇总表工程序号项目内容费用(万元)1管理协调、配合、赔补偿等相关费用2工程保险费用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评审费用(含施工图审查费)4完工和竣工验收费用5资料提供和人员培训费用6缺陷责任期内相关费用7试运行费用8……9……10……合计注:汇总至“表1”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签章。
表5-1管理协调、配合、赔补偿等相关费用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费用备注合计(汇总至“其他费用报价汇总表”)
表5-2工程保险费用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费用备注合计(汇总至“其他费用报价汇总表”)
表5-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评审费用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费用备注合计(汇总至“其他费用报价汇总表”)
表5-4完工和竣工验收费用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费用备注合计(汇总至“其他费用报价汇总表”)
表5-5资料提供和人员培训费用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费用备注合计(汇总至“其他费用报价汇总表”)
表5-6缺陷责任期内相关费用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费用备注合计(汇总至“其他费用报价汇总表”)
表5-7试运行费用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费用备注合计(汇总至“其他费用报价汇总表”)
表6综合单价分析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直接费1.1人工费小计主要工种辅工费用1.2材料费小计主要材料辅料费1.3机械费小计主要机械其他机械2施工管理费3企业利润4增值税合计(综合单价)
协议书格式本协议书由(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为另一方于年月日签署。鉴于发包人欲让承包商设计并实施工程,并已接受承包商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和缺陷责任期维修的投标文件;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均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相同含义。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来阅读和理解。(a)2016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b)招标文件中的第一~第三卷的规定和要求;(c)2016年月日的投标文件;(d)合同条款(第一和第二部分);(e)补遗编号;(f)已完成的资料表;(g)承包商的建议书;(h)合同谈判纪要;(i)《熟化仓设计、专有技术和技术服务合同》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发包人付给承包商的各项款额,承包商特在此立约,向发包人保证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恰当地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4、本合同下承包商的全部最大赔偿责任为合同价格的100%。5、发包人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款项,以作为承包商进行本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签署订立,开始执行。双方代表人签字。
(本页无正文)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盖章)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盖章)
协议书附件1合同谈判备忘录(如有)
协议书附件2承包商负责的工程内容及供货范围承包商负责的工程内容承包商的供货范围承包商应承担的其他工作和服务
协议书附件3合同价格明细表见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表。
协议书附件4支付条款次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一、设计费1预付款待定10%DP2施工图送审待定30%DP3施工图通过审批待定40%DP4通过工程试车待定付至90%FDP5竣工验收完毕待定付至95%FWP6缺陷责任期结束待定5%FDP注:IKB公司熟化仓概念设计费用按实际发生支付。二、设备费1预付款待定10%EP2设备签订合同后待定20%EP3设备发货前待定40%EP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待定10%EP5设备试运行完毕待定付至90%EP6竣工验收完毕待定付至95%FWP7缺陷责任期结束待定5%FEP注:进口设备付款方式按实际发生支付。三、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和措施费用1预付款待定10%WP2工程进度款(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按月分n次支付)待定约3工程试车完成待定付至90%FWP
1竣工验收完毕待定付至95%FWP2缺陷责任期结束待定5%FWP四、其他费用(除设计费外)和不可预见费:经发包人批准后使用,使用后按实结算。注:1.表中各符号的含义如下:DP──设计费用;CP—措施费用EP──设备(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价格;WP──工程费用;n──付款次数。相对应的最终结算费用分别为FDP、FRP、FEP、FWP、FCP。2.本付款计划将根据投标文件中的工作计划进行细化。
协议书附件5违约时间表及违约赔偿1时间表序号重要工程节点主要标志各重要节点的完工时间2误期违约金在工程完工期限内整个工程未完工或未通过完工检验超过90天的,承包商向雇主支付延误损害赔偿费,支付额为自相应的完工时间起至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止之间每日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计。延误损害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三。
协议书附件6技术性能要求及违约赔偿1技术性能要求承包总承诺达到的技术情能指标经发包人审定后,列入本附件如下:关键指标如下:序号项目规格型号指标1优级糖筒仓30000吨进仓:进料速率:200吨/小时;出仓:出料速率:300吨/小时;出仓优级糖水份≤0.02%;熟化后的糖在包装后12个月内不得结块。2精制糖筒仓10000吨进仓:进料速率:50吨/小时;出仓:出料速率:200吨/小时;出仓优级糖水份≤0.02%;熟化后的糖在包装后12个月内不得结块。一般指标如下:序号项目单位指标1输送设备减速机、电机、胶带、安全保护装置、空调、除湿机等品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优级糖、精制糖输送头部和尾部轴承使用寿命。h≥50000ha)性能违约金当检验结果证明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技术性能达不到本附件第1条的规定时,将认为承包商违约。承包商违约时应按下表规定向发包人作出支付性能违约金:违约程度性能违约金基数严重违约一次合同价格的5%一般违约一次合同价格的3%
轻微违约一次合同价格的1%注:1.违约和违约程度的规定见合同的相关部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以下顺序和规定办理:(1)首先确定严重违约,1项关键/主要指标未达标的,或者每3项一般指标未达标的,视作承包商严重违约一次;(2)然后确定一般违约,每2项一般指标未达标的,视作承包商一般违约一次;(3)最后确定轻微违约,1项一般指标未达标的,视作承包商轻微违约一次;2.违约金将以本表的性能违约金基数为根据,按实际情况累计计算;3.性能违约金的最大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超过该限额时,发包人可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商赔偿实际损失,直至按合同协议书第4条的规定要求承包商承担最大赔偿责任。
履约银行保函格式致:(工程发包人名称、地址)鉴于(承包商名称、地址)(以下称“承包商”)已保证按(合同名称)合同(年月日签署)(以下称“合同”)实施;且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商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你方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承包商履行本合同责任的担保。本行同意为承包商出具本银行保函。本行作为担保人在此代表承包商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元的责任,在你方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商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无须通知我行。本保函至缺陷责任期终止(暂定年月日)后二十八(28)天内保持有效。担保人签字盖章:银行名称:地址:日期:年月日
银行信贷证明书(格式)银行名称:地址::(发包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编号为的《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协议书》,现出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万元(含)的信贷证明,供(申请人)在(投标项目)中标后,该项目施工需要时申请使用。本《银行信贷证明书》的有效期为:2015年月日至年月日。我行以本《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承诺:在上述有效期内,我行将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信贷规章的前提下,对(申请人)在上述限额内提出的信贷申请予以满足,且保证:该银行信贷未包括在我行对其现有信贷余额当中。本《银行信贷证明书》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自动失效:申请人未中标、《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届满或我银行义务履行完毕。本《银行信贷证明书》由签开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发并加盖开行公章后生效。签开行:(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
主要设备制造厂授权书格式致:作为设在(制造厂地址)的制造/生产(货物名称和/或描述)的(制造厂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所发的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根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合同的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公函承蒙邀请参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按要求,随函送达投标函一式份,参加投标。联合体主办单位: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章)、职务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银行账号: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主要工种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联合体单位: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章)、职务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银行账号: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主要工种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联合体单位: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章)、职务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银行账号: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主要工种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工程名称:总报价(万元)总周期(天)其中牵头单位注册人员自报质量预计外来从业人员用工数(工日)设计设备施工报价(万元)周期(天)周期(天)报价(万元)工期(天)报价(万元)主要说明:1、项目负责人姓名(设计方):,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手机号:,建造师证书号:,身份证号:。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万元,试运行费用为万元。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备注: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签章。
主要材料数量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234…………合计
预计外来从业人员统计表工程名称:日期:序号工种工日备注总计预计外来从业人员用工数工日。备注:1、中标后预计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数。2、请各投标人认真填写,中标后将作为办理社保的依据。
辅助资料表设计主要人员情况表表1名称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施工主要管理人员表表3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1、项目主管2、其他人员二、现场1、项目经理2、项目副经理3、质量管理4、材料管理5、计划管理6、安全管理……
设备集成主要人员情况表表4名称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个人简历表1-1、2-1、3-1、4-1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个人业绩序号工程名称担任职务施工时间123备注: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和设备集成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质量、安全等主要专业人员均应提供此表。并附技术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表5分包项目主要内容估算价格分包单位名称、地址分包单位资质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一、设计1、2、3、二、施工1、2、3、三、设备12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表6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新旧程度额定功率K生产能力备注
施工进度表表7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注:以下工程节点必须响应序号项目名称时间备注1施工图提交日期确定中标后60天内2计划开工日期施工图报批同意后10天内3计划完工日期(注:工期450天包含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正式开工后450个日历天内4计划竣工日期完工验收后的6个月内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表8一、临时设施布置投标人应提供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场地、现场办公、设备、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二、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
合计注: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详细用途,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资格审查表设计单位概况表资表1单位名称批准成立日期证书等级单位性质注册资金隶属关系地址承担任务范围职工总数人技术人员总数高工工程师助工技术员近三年承担的主要设计项目目前承担设计项目近五年设计获奖项目质量体系认证情况
施工单位企业概况表资表3单位名称建立时间资质等级经营方式批准单位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职工总数人高工工程师助工技术员4-8级1-3级无级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额定功率国别产地新旧程度生产能力质量体系认证情
况
过去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资表4序号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格质量达到标准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资表5序号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格质量达到标准目前剩余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资表6
剩余人员数共计:人其中有职称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8级以上6-8级4-6级1-3级剩余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总功率国别产地新旧程度
财务状况资表7资产总额元其中固定资产元流动资产元负债总额元其中长期负债元流动负债元年平均完成投资元最高年施工能力M2
设备集成单位概况表资表8单位名称批准成立日期证书等级单位性质注册资金隶属关系地址承担任务范围职工总数人技术人员总数高工工程师助工技术员近三年承担的类似项目目前承担项目质量体系认证情况
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资表9附联合体协议书和各成员法定代表授权书。
第一卷评标办法
xx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熟化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招标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承包单位的依据。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商务标综合评分法并采用百分制打分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均为明标,其中技术标占60%权重;商务标占40%权重。2其技术标与商务标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出现并列最高分,则以投标总报价低者为中标人。二、评标组织机构及其职责1本工程评标设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组2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的产生本工程评标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设计、施工)、经济(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与其它组员一样享有同等表决权。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对报送的投标文件以记名方式进行评审,根据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确定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根据规定编制评标报告。2.3评分要求2.3.1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各自打分,详述其评分的理由,并在评标评分表、评标意见表和评标报告上分别签字。2.3.2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商务标评审中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元,元以后报价四舍五入。2.4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商务标三部分组成,所以评标委员会分为三个评标小组,分别是:
(1)设计方案评标小组;(2)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小组;(3)商务标评标小组。其中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小组、商务标评标小组共用一组专家。3评标工作组3.1评标工作组由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推荐的技术经济人员组成。3.2评标工作组负责评标的管理工作与具体事务。三、评标过程1初步审查首先根据投标人须知18.5条进行初步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否决处理:(1)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确认函;(3)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4)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7)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8)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9)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10)投标总价超过本工程的估算造价(最高投标限价)6600万元;(1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的项目经理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12)投标文件未按第二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须知”第14款的规定编写、签章的;(13)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4)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15)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详细评审
只有经过上述初审并通过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述详细评审。2.1技术标评审2.1.1本工程技术标评审因素考虑如下内容:分别是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施工组织设计和总承包组织管理方案,评分均采用百分制,每项打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各评分要素及分值详见后附表。技术标最后得分按设计方案占权重65%、施工组织设计占权重35%汇总计算。2.1.2评标委员会分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分表内容各自独立评分。2.1.3技术标得分计算:(1)设计方案得分Ai计算设计方案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得分。(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Bi计算施工组织设计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3)技术标得分Ci=Ai×65%+Bi×35%。2.1.4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汇总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者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2.1.5技术标评分得分超过75分的投标文件将进入后续的商务标评审并有可能中标,如果技术评分得分超过75分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取技术评分得分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将进入后续的商务标评审并有可能中标。
附表技术方案评分表设计方案评分表序号评标要素评分标准分值l总体设计与项目总体目标的符合性,总体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科学性和完整性;环保节能和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IKB基础设计文件的理解与执行。总平面布置应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气象条件、交通运输方式,力求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合理、运输通畅、管线简捷、洁污分流。8-202总平面布局总平面和单体布局合理性、利用基地面积合理性、与全厂共用道路及入口布置合理性、与周边环境协调性、消防和交通要求合规性;设计方案与批文、规划要点的相符性。8-153单体设计单体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结构设计)与周围环境的匹配性、合理性、合规性;充分考虑工艺需求和消防要求;采取经济合理的层高,争取最大使用面积;考虑当地环境因素(海水腐蚀处理,当地规范执行等)。8-254设计图纸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与除尘设计、电气设计、自控安防设计等内容的完整性,以及效果图的评价。8-205设计费报价设计费(IKB概念设计费除外)报价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超出国家收费标准规定上下浮动20%收费范围的,该项得分为0分。0-106设计服务承诺设计质量和进度的保证措施,施工现场配合到位等服务承诺。0-10
施工组织设计(含设备采购)评分表评标要素主要评审内容满分值评分范围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全场性临设工程根据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合理与否。203~10根据全场性临设工程布置合理与否。3~10施工顺序及主要工序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方案及控制措施根据施工顺序合理与否。255~10根据主要工序的施工技术方案的优劣。3~5根据控制措施到位、针对性的优劣。4~10质量创优目标、计划及控制,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根据质量创优目标、计划及控制措施到位、针对性的优劣。153~7根据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到位、针对性的优劣。4~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计划及目标管理的措施根据安全生产的计划及目标管理的措施到位、针对性的优劣。104~5根据文明施工的计划及目标管理的措施到位、针对性的优劣。3~5主要设备的品质及采购管理方案主要设备的设备档次、品牌等。204~10采购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管理措施完善程度。3~10施工方案与设计方案的衔接要求施工方案与设计方案的衔接。106~102.2商务标评审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核价,以检查其是否有计算上错误。修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数额为准。(2)如果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所报的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除非发包人认为单价中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所报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2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缺项,则将把其他有效投标人的该项报价的平均值加到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中。2.2.3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人的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2.2.4商务标评分采用百分制,其中价格评分为90分,业绩评分为10分。2.2.5价格评分评审步骤如下:(1)确定基准价基准价=∑(An-Cn)K上式中:An为经评审的投标价-设计报价;Cn为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An-Cn)为所有初步审查后未被否决的投标文件的经纠正算术错误后的投标总价去掉相应扣除金额之后所得价格的总和;K为初步审查后未被否决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数。(2)确定评标价评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指经纠正算术错误后的投标总价-设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以下办法对商务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各投标人的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90分,评标价相对于基准价每上偏1%的扣2分,相对于基准价每下偏1%的扣1分,偏离不足1%时按线性内插法计算。价格评分最低得分为55分。2.2.6业绩评分评审方法如下:1)投标人或投标人牵头方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熟化仓工程或类似筒仓工程(投资0.5亿元或3万吨仓容及以上)设计的业绩的得5分,没有的得0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原件为准,如合同中未反映总项目规模、项目内容等信息时,投标人应提供能够反映上述信息的用户证明。如未
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或用户证明原件的,此项不得分)。2)投标人或投标人牵头方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0.5亿及以上的EPC(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工程的项目业绩的得5分,没有的得0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为准,如合同中未反映总项目规模、项目内容等信息时,投标人应提供能够反映上述信息的用户证明。如未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或用户证明原件的,此项不得分)。四、商务标、技术标汇总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按权重相加之和即为该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拟写评标报告。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五、授标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确定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确定最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六、评标注意事项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4参加评标的评委在评标、决标期间,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同时应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5发包人和招标代理将中标结果通知各投标人,但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第一卷发包人提供资料清单
第五卷发包人提供资料清单一、相关的政府立项批复(大发改审(2013)671号文)二、规划要点三、熟化仓(局部)总平图(电子版)四、熟化仓(局部)总平纳管图(电子版)五、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电子版)六、关于《xx糖业有限公司日处理4000吨精炼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电子版)七、熟化仓施工场地区域布置图(电子版)八、概念设计资料《熟化仓设计、专有技术和技术服务合同》(电子版)九、xx糖业有限公司批准的《xx糖业有限公司熟化仓工程项目》概念设计文件及图纸(技术来源于德国IKB有限公司【简称IKB公司】)。(电子版)
第一卷附件
(图纸电子版另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