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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8 11:45: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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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和农产品成本统计报表制度云南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云南省农业信息中心二○○九年一月
目录报表目录…………………………………………………1说明………………………………………………………2物价统计调查表式………………………………5全国原粮品种价格调查月报表(一)………………6全国主要成品粮价格调查月报(二)………………7全国主要经济作物和畜产品价格调查月报表(三)……8全国主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月报表(四)……………9物价统计调查要求……………………………………10指标解释…………………………………………12农产品成本统计调查表式………………………………14农产品成本调查方案…………………………………18
说明1、为掌握我省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水平,制定本报表制度。2、本报表制度报表由县经管站进行收集汇总后上报。3、严格按照报表制度的指标进行上报,不得修改报表指标和指标单位。4、共分为物价和成本两套表。物价报表于每月12日和25前上报,成本报表于每年2月15日和8月15日上报。5、本报表由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解释。
报表目录、时间和方式表名上报时间物价报表(月报)每月12日和25日前全国原粮品种价格调查月报表全国主要成品粮价格调查月报全国主要经济作物和畜产品价格调查月报表全国主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月报表农产品成本报表(调查品种:早籼稻、中籼稻、粳稻、玉米、烤烟)秋收(2月15日前)夏收(8月15日前)农产品成本调查表(1--1)农产品成本调查表(1--2)农产品成本调查表(1--3)
上报方式:1、物价统计报表每月12日和25日前上报农业部。①在线填报上报农业部。各物价调查点数据收集整理后,登陆农业部全国物价网点调查月报管理系统(http://219.239.34.183)上报当月物价信息。2、成本统计报表用电子邮件报省农业信息中心,于2月15日前上报上年秋收作物的成本资料,8月15日以前上报当年夏收作物的成本资料。并上报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报告。3、省农业信息中心物价和成本统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杜毅联系电话:0871-5651682电子邮件:dy@ynagri.gov.cn
2008年物价统计月报表式
物价统计调查要求价格信息调查主要内容:农业部进行的物价信息网点调查工作,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秩序监督处组织,围绕着主要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展开,重点掌握农民出售农产品以及购进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以便分析农民的实际收入和支出。主要内容有如下四项:1、价格月报。每半月填报原粮、成品粮、经济作物、畜水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五张价格调查月报表。要求每半月进行实地调查,力求数据准确无误。对价格变动较大的数据,没有填报的数据,以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影响,须附加“月报文字分析”。2、文字信息。要求每个物价信息网点每年至少上报6篇文字信息,分析当地价格变动情况及原因,反映当地农产品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政策出台情况,农民对价格变动的反映,价格变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等等。3、全年价格走势回顾和分析。每年年初,各物价信息网点要对上年价格走势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变动特点(分析中注意自然年度和生产年度的区别)。另外,每年年初,物价信息网点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拟订下一年度计划。网点县的总结中,应包括价格数据的收集方法和信息使用情况等。价格信息调查要求:1、县级物价网点可根据本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在乡镇布置3—5个价格采集调查点,将采集点每月1-12日和13-24日调查数据汇总、审核。填报品种和等级、规格以当地生产的农产品或当地用量较大的生产资料为主。如果本月当地没有发生某品种的交易,可不填报。每年6-8月,农民几乎没有籽棉出售,有关棉花的数据可不填报。价格变化较明显时,上月填报而本月未填报的栏目,须加以说明。报表于当月12日和25日前通过微机互联网报出。没有上网条件的单位,可通过社会网吧上报。2、没有规格等级也就没有价格,有时价格变化是由于等级变化所引起。因此必须注意等级变化,对由于等级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作出分析或说明。
3、各省农业厅物价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网点上报数据。当月不同地区同一品种的价差相当明显时,同一品种当月与上月的价差相当明显时,须说明价差产生的原因。4、各物价网点和省农业厅物价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专题调查,也可增加调查品种、调查网点,搞单项品种调查。将价格调查情况编写成简报等,可报本厅(局)领导、本县(市、区)领导及有关部门,或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发布。5、承担物价网点工作的农业局(经管站)要把物价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价格信息员,保证调查的时间,为及时采价和上报真实准确的信息创造条件。报表数据采集方法:1、各品种原粮的定购价或保护价可到粮食收购主管部门了解。2、各品种原粮实际收购价可到粮食收购企业(如粮食收购站)调查。通过查看收购码单或询问售粮农户取得第一手资料。如果当月粮食收购企业没有发生收购业务,可不填写此栏目。3、各品种原粮市场价可到当地粮食集贸市场、粮食批零兼营市场、农户或大型粮食加工企业调查。4、各品种成品粮国营商业零售价可到当地国营粮食销售部门了解。5、各品种成品粮市场价可到当地粮食集贸市场、粮食批批零兼营市场调查。6、花生果(非花生仁)、油菜籽、棉花、桑蚕茧、生猪、糖蔗(非果蔗)、甜菜等的国营商业收购价格可到当地国营商业收购部门(如供销社、棉麻公司、丝绸公司、食品公司等)调查。7、花生果、油菜籽、棉花、桑蚕茧、生猪、糖蔗、甜菜等的市场价格可到当地农贸市场、批零兼营市场或非国营加工企业的收购站调查。8、鸡肉、油脂、肉类、鱼类、蔬菜只需填写市场价格,可到当地农贸市场或批零兼营市场调查。注意,这写农产品不仅仅是当地农民生产的部分,还包括外地流入部分,既市场上有交易的品种。9、生产资料国合商业综合销价可到2-3个国营生产资料公司或供销社所属销售站调查。10、生产资料其他渠道销售价格可到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当地厂家直销点以及非国营销售部门调查。
物价指标解释省规定定购价: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作价原则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各种中准级粮食品种所制定的省定购价,一般通过各级政府的颁发文件进行规定。1999年以来,各省区市陆续将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合并为同一价格,许多地区在使用时只提及保护价。2002年新疆又将同一价格重新改为定购价和保护价。实际发生定购价:指粮食收购企业实际购进定购粮(即扣除等级、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因素之后,农民向国家粮食收购企业实际出售定购粮)的价格,既实际价格=农民卖给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所得金额÷交售数量。鉴于近些年来,在粮食容重定等、等级变动、水分、杂质、不完善粒、黄米粒、扣水扣杂扣量计算方法等因素影响下,实际发生定购价与省规定定购价的差距很大,因此在调查应加以注意。省规定保护价: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作价原则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各种中准级粮食品种所制定的保护价。实际发生保护价:指粮食收购企业实际购进保护价粮食(即农民向粮食收购企业实际出售保护价粮食)的价格,既实际保护价=农民卖给粮食收购企业保护价粮食所得金额÷交售数量。鉴于近些年来,在粮食容重定等、等级变动、水分、杂质、不完善粒、扣水扣杂扣量计算方法等因素影响下,实际发生保护价与省规定保护价差距很大,特设立此指标。国营商业销价:指国营生产资料公司所属系统和供销合作社所属系统销售部门出售生产资料的价格。其他渠道销价:指除国营生产资料公司所属系统和供销合作社所属系统销售部门以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的销售价格。包括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价格、当地厂家直销店的价格。市场价:指国营收储企业、国营商业部门以外的多种渠道的贸易价格,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进价格。一般多采用农民在当地农贸市场、批零兼营市场的零售交易价格。具体是用集贸市场价、批零兼营市场价、农户调查价还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进价格,可按照当地农民出售量比重较大的填报。
中等:规格等级中的“中等”有两种含义。在原粮中,省规定定购价和省规定议购价的“中等”,是指国家规定的中准级。如国家规定小麦分五个等级,三级即中准级;玉米分三个等级,二级即中准级。在其他栏目中,“中等”指某种农产品当地实际交易数量较多的等级,也就是统计中“众数”的概念。如2000年7月份山东聊城粮食收储部门实际收购保护价小麦大多是四级,每50公斤价格多在47元,那么其省规定保护价的中等仍然是三级55元,实际发生保护价的中等就是四级。假设此时还按照几乎没有交易发生的三级填报,一是难以找到相对应的价格,二是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因此,在“月报文字说明”中,应表明实际发生的中等相当于国家规定的多少等级。精粉:即特制一等粉,又叫富强粉、六零粉(即每100公斤小麦加工60公斤左右小麦粉)。基本上全是小麦胚乳加工而成,粉粒细,没有麸星,颜色洁白,面筋含量高,食用口感好,消化吸收率最高,但粉中矿物质、维生素含量最低,尤其是维生素Bl远不能满足人体的正常需要。一般适于制作高档食品。标准粉:即通用面粉,又叫八五粉。粉中含有少量的麸星,粉色较白,基本上消除了粗纤维和植酸对小麦粉消化吸收率的影响,含有较多的维生素、矿物质,但面筋含量较低,口味和消化吸收率略差。粮店里日常供应的小麦粉多是标准粉。棉花:棉农从棉棵上摘下的、未经轧花加工除籽的棉花叫籽棉,籽棉经过加工后去掉棉籽的棉花叫皮棉,习惯上所说的棉花产量、棉花价格,一般都是指的皮棉。我国籽棉加工成皮棉的比例一般是10:3,即每10吨籽棉可加工成3吨皮棉。目前,农民出售棉花普遍为籽棉,农民与棉花收购企业发生的交易价格为籽棉价格。花生果:花生果即带有麻皮外壳的花生。以前农业部物价系统按花生仁为标准品进行调查。为了与花生质量标准相一致,从2002年新软件使用起,改用花生果为代表品。鸡肉:规格和等级为当地市场主销的白条鸡开膛后的上等品质鸡肉。原料奶:奶农直接销售的鲜牛奶。
2008年农产品成本统计样式
农产品成本调查方案§目的意义农产品成本是农产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水平,对于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价格与流通政策,加强农业宏观调控,科学有效地组织指导农业生产,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指标解释一、调查面积。调查面积按生产单位和农户所调查品种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不按耕地面积、收获面积和计划播种面积计算。如遇灾害全部或部分改种其它作物,则按各种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计算。间作、套种的作物按各种作物占有面积折算,不要多算或少算。多年生作物(如苎麻、甘蔗)按当年留存的可收面积计算。在核算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多茬(季)作物的核算问题。种植业产品要“按每亩每茬(季)计算”。有的品种,如桑蚕茧、有的地区甚至一年三茬(春茧、夏茧、秋茧)。对于一年多茬的,在填报农本调查表时,不能将几茬的成本数据累加填列,而应当将几茬的数据按茬数平均后填列(一般可彩简单平均方法)。茬与茬之间产量、生长期、费用和用工情况相差较大,可按产量或生长天数加权平均。如两茬作物,应当将两茬的各项指标相加后除以2;三茬作物相加后除以3,其它依此类推。注意,多茬作物是指一年可以收获多次、且收获期间隔时间相对较长的作物,与日常所说的一茬意义并不完全一样。象韭菜那样随割随长,收获期间隔很短的作物,一般不作为多茬品种处理。现在温室技术发达,许多蔬菜品种一年可以生长和收获多次,有应季蔬菜,还有反季蔬菜等,这种情况一般应作为多茬(季)作物处理,也就是说其产量、成本和费用均按每茬(季)分别核算,年终计算出其平均每茬(季)的成本收益数据,但不能加总。(二)套种、间种作物面积和产量核算问题。套种、间种是指在一种作物生长期间同时或先后种植其他作物,以充分利用气候和土地条件的一种耕作方法。套种、间种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分别按不同作物分别所占的耕地面积比例计算。如棉麦套种一亩地,其中小麦占地约为60%,棉花占地约为40%,则小麦种植面积按0.6亩计算,棉花种植面积按0.4亩计算。套种、间种期间共同发生的费用,按两种作物面积或生长天数分摊。二、主产品产量和主产品产值。这两项指标是农本核算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一)关于主产品产量。根据农本工作的特殊性,主产品产量,粮食按原粮计算,其中大豆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按鲜薯计算;棉花按皮棉计算;花生按带壳干花生果计算。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产量计算单位。2001年开始,全国农本调查使用新的调查表,所有数量指标一律采用公斤核算,在填报调查表时应注意这一点。2、产量计算标准。这个问题在东北地区填报玉米产量时尤应注意。由于东北玉米含水量大,其实际水份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水份,计算产量时应按水份折算公式将实际产量折算为标准水份计算的产量。折算公式为:实际产量×(1—实际水份)/(1—标准水份)
。例如,黑龙江某县平均一亩玉米实际产量为600公斤,实际含水率为20%,国家规定的标准水份为14%,则折算成标准水份的产量为600×(1—20%)/(1—14%)=558公斤。注意,玉米产量应按标准水份折算,但产值不能变动,即按农民出售玉米后实际得到的产值计算,而不能按照标准水份的价格来核算产值。3、产量不要过于偏离社会水平。由于调查样本设置不尽合理,而导致主产品产量明显偏高或偏低,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差较大,核算时要注意调整。(二)关于主产品产值。主产品产值是指主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出售后所得到的收入和自食自用部分折价计算的收入之和。自食自用的产品原则上都要按照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对于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基本完结的产品,这一项比较容易核算。但对于一些产品,尤其是上报直报调查表时,由于地域的差异,总会出现上报截止日期之前产品生产过程没有完全结束或者产品销售过程尚未开始,这就给产值的核算带来一定困难。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核算;2、签订了购销合同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核算;3、市场上没有交易价格或采价很困难的,按上年价格结合当时形势进行预测,按预测价格核算。不要因为尚未销售就不填列产值指标。4、产值不要过于偏离社会水平。由于调查样本设置不尽合理,而导致主产品产值明显偏高或偏低,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差较大,核算时要注意调整。(三)关于因灾减产或减收的成本核算问题。农本调查,既要充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也要保证其代表性。有的调查户,成本、费用和用工情况都很正常,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如虫害、水灾、旱灾,造成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严重下降,产出很小甚至完全无产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完全无产出的,如属个别现象,主产品产量、主副产品产值按当地平均水平填报;如属普遍现象,该调查点数据不参与汇总。2、产出很小的,如属普遍现象,该调查点情况有代表性,则应该计入;属特殊情况和个别现象的,物质费用和数量按实填报,主副产品产量和产值按当地平均水平填报。3、质量严重下降的,如属普遍现象,按实计算其产量和产值;如属个别现象,按当地平均等级核算产量,并按重新核算后的等级计算其产值。三、副产品产值。对于大多数农产品来说,其副产品都会有一定的价值。凡是可以利用的副产品,不管生产单位、农户是否入帐列为收入,都要计算。向市场出售的副产品按实际出售收入计算;未出售的副产品,价值较高的,不管是否加以利用,凡当地有市场价格的,一律按市价折价计算(注意要扣除运杂费),没有市场价格的,利用起来的成本反而超过了其价值,可以不计副产品产值。例如,有些副产品价值极低,如运到市场上出售,运费甚至超过价格,这种情况下副产品产值可以不填列。计算副产品产值时,一定要把副产品与间种、套种作物区分开来。副产品指与主产品密切相关的、一般与主产品属于同一作物不同部分的产品,如水稻,其主产品是稻谷,副产品是稻草;棉花主产品是去籽后的皮棉,副产品是棉秸、棉籽等。而与主产品不属于同一作物的,如棉花地里套种向日葵,西红柿地里间种豆角等,其套种、间种作物产值不能按副产品产值计算,而只能按照套种、间种作物所占耕面积分别计算。主要农作物主、副产品产量关系参考比例表作物主:副作物主:副稻谷1:0.9籽棉1:3.4小麦1:1.1花生果1:0.8玉米1:1.2油菜籽1:1.5大豆1:1.6芝麻1:2.2薯类1:0.5黄红麻1:1.9
其他杂粮1:1.6烤烟1:1.6注:陆地棉衣分一般在30—36%之间,即100公斤籽棉可得皮棉30—36公斤,为了便于统一核算,我们统一规定100公斤籽棉折换皮棉33公斤。四、物质费用。(一)直接生产费用。指可直接计入某种作物的物质费用。1、种籽、种苗费。指实际播种使用的自留种籽和购买种籽、种苗、秧苗等支出。种籽费用的核算办法是:自购的按购进价格加运杂费计算;农户自留种籽同样要按照正常购买期相同质量和等级的种籽市场价格计算,种籽市场价格一般应按种籽公司出售价格计算。农户自育种籽所发生的各项人工、肥料、农药、农膜、灌溉等支出,应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不计入种籽费,以免重复核算。2、农家肥费。农家肥主要包括粪肥、绿肥、饼肥和菌肥。(1)购买的农家肥均按实际购买价加运杂费计算;(2)自积的粪肥,按当地规定的价格或市价计算;(3)自产的饼肥,按当地规定的价格按市价计算;(4)绿肥、菌肥按成本作价;(5)用以沤肥的农作物副产品,应作价计入肥料费内。3、化肥费。化肥费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4、塑料薄膜费。主要包括棚膜费和地膜费,两项费用分摊方法不一样。其中,地膜支出一次性计入地膜费,棚膜按两年分摊计算。当然,有的地区地膜可以多次使用,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多次分摊。5、农药费。购买的按实际价格加运费计算,自产的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价。除草剂费用计入农药费中。6、畜力费。租借畜力耕种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自有畜力的费用有两种计算方法:(1)参照当地习惯按一个畜工相当于几个人工计算;(2)按当地的畜力价格计算。7、机械作业费。机械作业费是指使用各种农业机械进行翻耕、播种、收获、脱粒、运输等作业的费用,注意机械作业费中不包括排灌费,排灌机械作业费用单独核算填报。机械作业费,由他人作业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自己作业的,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8、排灌费。(1)请人排灌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2)自行排灌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3)由集体经济或企业统一负担、无需农户支付的排灌费,应按实际排灌费用分摊计入“排灌费”;(4)多种作物同时排灌的,应按各作物用水量情况分摊排灌费;(5)一些地区为节省水资源,而收取水资源费。虽然水资源费与实际排灌可能关系不大,为方便核算,可以将水资源费计入排灌费中。9、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是反映烤制烟叶、烘炒茶叶等初制加工,蔬菜大棚保暖等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煤、柴油、电等燃料动力的支出,也就是说,除了烤烟、茶叶及大棚蔬菜外,其它品种均没有燃料动力费这项支出。这一点请务必注意。机种、机收、机播等机械作业、排灌时所耗用的燃料费用计入相应的机械作业费和排灌费项目,不计入燃料动力费。10、棚架材料费。指用了温室育苗、防寒防冻防晒及农作物支撑物等所发生的棚架材料费用,如木材、钢架、草帘、遮阳瓦、防雨篷等费用支出,不包括农膜支出。它是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一般价值较低,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对于金额较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按使用年限分摊其费用。以上10项由国家补贴或优惠扶持的计算时因干市场价格计入成本中。11、其它直接生产费用。“其它直接费用”指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该品种生产的、各项直接费用指标不能包涵的费用。如种植业中主要包括雇工支出超过当地工价部分的费用、购买桑叶费用等。如果成本数据表中出现“其它直接费用”数额较大的情况,很可能是有些费用应分别计入前面各项指标而没有分列出来。在实际工作中,应当认真对待。(二)间接生产费用。指与两种以上作物有关,需要经过分摊才能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
1、固定资产折旧费。指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各种设施、设备如生产用房屋和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池塘、网箱、船网工具、经济林木、防护林、产役畜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各种生产用具和设备单位价值在一百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可列为固定资产(不包括农膜)。各项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统一定为10%。要注意几点:(1)租赁承包经营的,承包费中已包括原有固定资产折旧,不应再计提折旧,只计提经营者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在前面各项已经计提的折旧不要重复计算。(2)1994年以后集体或个人修建的水库、堤坝、水渠、机井、水泥晒场等都要提取折旧,但政府投资修建的不提取折旧。(3)在机械作业费、排灌费、畜力费等指标中,有的已经包含了一部分固定资产的费用,如机械作业费中使用自有机械作业的,已经包含机械的折旧费。使用自有排灌设备的,排灌费中也已包含了排灌设备的折旧费用;使用自有耕畜的,畜力费已包含耕畜的折旧费用时就不应重复计算。2、初期生产费用分解。包括统一秋翻土地(翻、压、耙、磨)和平整土地发生的费用支出。3、小农具购置及修理费。小农具购置费指当年购置的小件农具、工具、用具等。价格低的,可以一次摊销,价格高的可以分年摊销。修理费,指当年修理农机具、各项生产设备和生产用房等费用。需要注意,这些费用已计入直接费用的部分不要重复计算。4、土地承包费。在实际生活中,承包户向发包人支付的承包费中,除租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费用外,常常包括其它一些费用,如提留统筹费、管理费、统一排灌费、机耕费、水利费等等,这些费用不应属于承包费。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几点:(1)应尽可能将那些可以分离出来的费用从承包费中分列出来,分别填报。(2)一次性交纳承包费,可经营多年的,按经营年限分摊。(3)没有使用承包土地的品种不要分摊承包费。(4)没有收取土地承包费的不计算。5、管理费及其他间接生产费。其他间接生产费是不能计入折旧、小农具购置或修理费等项目的其他与生产间接相关的费用。种植业中的其它间接生产费用包括记帐用的文具、帐册费用;与直接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当年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和平整土地的费用以及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保险费等。间接生产费用不是直接生产过程直接消耗的。而是需要经过分摊才能计入作物成本。种植业产品应分摊部分,应按产值或播种面积在各种作物间进行分摊。管理费。指用于村级(包括村以下)干部报酬和管理方面的开支。不少地区的管理费包含在“三提五统”之中,应从其中分离出来。难以分开的,可由各地规定一个管理费占提留统筹费的比例。村提留、乡统筹。村提留一般包括三部分:公益金、公积金和村级管理费。村级管理费是用于村干部报酬和管理的开支,应当计入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之所以将村级管理费从村提留中单列出来,是因为村级管理费是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与生产本身有关;而公益金属于利润再分配范畴,与生产过程无关;公积金虽然有一部分用于兴修水利、购买固定资产,是为生产服务的,但这些费用在折旧费或其他指标中均已体现,如再将公积金计入成本,势必造成重复计算,而且实际操作中也很难将公积金中用于生产的那部分分解出来,况且从性质上为看,公积金同样属于利润再分配范畴。因此,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将公积金、公益金均作为成本外支出,而将村级管理费计入成本(准确说法是计入期间费用)。实际生产中,村提留、乡统筹一般是一起收缴的,具体提留多少、统筹多少,农民并不一定清楚。对于这种情况,各地在进行典型调查的基础上,以县或地方为单位,规定一个比例,按此比例核算填报。某些省市在费改税改革后,原有的村级管理费已纳入农业税附加中征收,计算时应按实际提取。财务费。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流动资金的借款利息和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注意只有流动资金的借款利息及手续费才可计入财务费。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利息不能计入财务费。6、销售费用。是指为销售该产品时发生的费用。五、劳动用工。(一)直接生产用工。指可直接计入某种作物的用工。
1、播种前翻耕整地用工;2、种子准备及播种用工(包括育苗和秧苗管理用工);3、施肥用工;4、排灌用工;5、田间管理用工(包括中耕除草、打药治虫、看护庄稼用工);6、收获用工(包括收打入库);7、初制加工用工;8、其他直接生产用工。(二)间接生产用工。指需在两种以上作物分摊的用工。1、初期生产用工分摊:指与“初期生产费用”相对应所发生的用工,两者分摊方法一致。2、积肥用工:指积造农家肥所耗用的工日,按各种作物的施肥用工数量分摊。此项用工也可以折价计入直接生产费用中的“农家肥”项目,但不能重复计算。3、经营管理用工:指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用工,如购买生产资料用工、学习生产技术用工等。4、义务工与积累工:依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农民每年应承担的义务工和积累工。出人工的,按实际出工数计算;实行以资带劳的,可不计算用工。而直接将出资额计在间接生产费中的“其他间接生产费”项目下,要避免重复计算。一些地区农村费改税改革后取消义务工与积累工,则不再计算。5、其他间接用工:不能计入上述各项,又与农业生产有间接关系的用工。以上5项,应按播种面积在各种作物之间进行分摊。6、销售用工:指到市场销售农副产品所发生的用工,按实际发生情况计入相应的作物。相互换工或临时雇工的,区别情况计入成本。相互换工管吃的,只计算用工量,不计算其他开支;单方面雇工、既付工资又管吃的,所发生的工资和伙食费用一并计入“其他直接生产费用”,不再计算用工量。六、标准劳动日。中等劳动力在一般劳动强度下工作一天(8小时)的工作量为标准劳动日。具体折算方法,各地有所不同。现统一规定以当地的习惯算法为准计算标准用工数。七、劳动日工价。指农业生产活动中,一个中等劳动力劳动一个标准工作日的报酬。我国农业劳动大部分属于农民自己的劳动,其劳动报酬不通过直接的货币计量来体现,而是通过产品销售收入予以补偿。但为了保证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完整性,必须对农民自己劳动进行货币核算。计算公式为:城镇居民上年 当年社会商品每劳 农民上年 生活费支出 每个农业 零售价格指数动日=(人均生活 ÷ ×劳动力负÷254天)×工价 费支出城镇居民上年 担人口数100 可支配收入应注意几点:(1)各品种成本收益汇总采用按统一工价和地区工价分别汇总的办法。对全国来说,全国劳动日工价称为统一工价,各省工价称为地区工价。(2)不管是统一工价还是地区工价,都是依据劳动日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一些地区把当地的雇工工价作为地区工价,这是不对的。但支付工资的农业企业的劳动日工价可按农业工人的实际日工资填报。(3)农本汇总要求采用当年的劳动日工价,其中全年汇总时采用当年实际劳动日工价,直报或预测时可采用预测的当年劳动日工价。八、税金。
指当年缴纳的各种税金分摊到该种产品上的金额。种植业税金包括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种植业税金,属于多种作物共同的,按须纳税作物耕地面积结合播种面积分摊。目前有些地区正在进行农村费改税改革,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费,原来计入村提留、乡统筹中的费用,在改革后作为农业税附加与农业税一并征收。我们的总成本是不包含农业税和农业附加税的。如果计算,则为含税成本,但由此会带来成本核算中的税金和总成本可能有较大增加。各地在调查时应予注意,并在分析时作出说明。九、成本外支出。指实际已经发生、而不能计入上述各个成本项目的提留、摊派等费用支出。十、尾数处理。主副产品产量、面积、用工数量和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一位;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十一、数据汇总问题。县级对调查户数据的汇总以各户的实际播种面积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省级采取简单算术平均办法汇总。§成本调查基点名单序号州(市)县成本品种1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局 2盘龙区农业局 3官渡区农业局 4西山区农业局 5呈贡县农业局 6禄劝县农经站玉米、小麦、烤烟7曲靖市麒麟区农经站蚕茧、烤烟8陆良县农经站小麦、蚕茧、烤烟9玉溪市红塔区农经站小麦、油菜籽、烤烟10华宁县农经站小麦、烤烟11峨山县农经站油菜籽、12通海县农经站烤烟13昭通市昭阳区农经站 14大关县农经站 15绥江县农经站油菜籽、16巧家县农经站小麦、蚕茧17楚雄州楚雄市农经站油菜籽、茶叶18牟定县农经站 19大姚县农经站蚕茧20元谋县农经站 21禄丰县农经站油菜籽22南华县农经站小麦、油菜籽23武定县农经站小麦、烤烟24姚安县农经站蚕茧25红河州弥勒县农经站小麦、油菜籽、烤烟26建水县农经站小麦、甘蔗、烤烟27蒙自县农经站小麦、油菜籽、甘蔗、28文山州文山县农经站 29广南县农经站油菜籽、茶叶、小麦30西畴县农经站 31富宁县农经站 32砚山县农经站小麦
33邱北县农经站小麦、油菜籽34大理州宾川县农经站油菜籽、烤烟35南涧县农经站 36祥云县农经站蚕茧37弥渡县农经站小麦、蚕茧38剑川县农经站 39巍山县农经站茶叶40德宏州陇川县农经站油菜籽、甘蔗41梁河县农经站甘蔗、茶叶42瑞丽市农经站甘蔗43潞西县农经站小麦、油菜籽44盈江县农经站 45丽江市永胜县农经站 46临沧市临翔区农经站甘蔗、茶叶、油菜籽47云县农经站 48凤庆县农经站油菜籽、甘蔗、茶叶49双江县农经站 50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经站 51勐海县农经站甘蔗、茶叶52勐腊县农经站 53保山市施甸县农经站小麦、甘蔗、蚕茧54隆阳区农经站蚕茧、茶叶55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农经站 56普洱市思茅区农经站 57宁洱县农经站茶叶58墨江县农业局 59澜沧县农经站 60景东县农业局蚕茧、茶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