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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48:48 发布

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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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考勤治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标准教职工考勤治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按照《中小学教职工治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严峻特别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0.5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教育组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3 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5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按照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根本工资的1/22(缺乏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根底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0岁周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缘故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2)男年龄在50-55周岁,女年龄在45-50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缘故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5%.  (3)年龄在44-49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缘故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20%.  (4)年龄在40-43周岁,确因身体缘故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0%.   (5)年龄在30-39周岁,确因身体缘故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5%.。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缘故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根本工资的2%。  (7)请病假缺乏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根底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根底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完毕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根底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根底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假设出现盗窃、平安事故等,按照情节,追查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历;一年以内,考核根底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历(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预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按照。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互相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不管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任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峻阻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查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按照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