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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6:09 发布

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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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严禁上班期间打扑克、搓麻将,不得在办公室闲聊、上网等。2、工作时间内,机关人员因事离开办公室,应向股室负责人告知去向,以便工作联系。3、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请假,需填写《请假备案表》,按请假审批权限签批后交办公室留存,并列入年终考核。4、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经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之内,经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由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并每天罚款50元;假毕必须按程序销假,否则按离岗论处。5、因病需要休假,一律凭县(市)一级医院病历证明和主治医师鉴假时间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否则按旷工论处。6、全年请假不得超过10天,超过1天,扣年终奖100元,以此累计,并取消评先资格。2/2 7、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每次罚款50元;参会人员除局主要领导外(以便工作联系),其他人员一律关闭手机,否则每次罚款50元(罚款应主动交办公室)。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