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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34:1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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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生考勤制度
一、为了加强函授教育的管理,保证函授教育的质量,特建立函授生考勤制度,由班主任、教学系(室)、成人教育处共同负责管理。
二、面授、实验、考试(或考查)和补考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必须事先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由系(室)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成人教育处。
三、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因事请假,必须出具单位证明,连同本人请假条一并送交。
四、事后补交的一律无效,按旷课或无正当理由处理。
五、系(室)主任根据请假规定,须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
六、面授期间要实行点名或签到制,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者(包括三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时间在四天至七天者由系(室)主任批准;请假时间在八天以上者由成人教育处批准.
七、每次面授结束后,班主任须将考勤等有关材料一并交成人教育处集中保管。
八、凡无故不参加面授、实验,考试和考查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学籍管理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