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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3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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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公司考勤制度的更好执行,特对有关请假手续的规定和请假期间工资计算等予以细化和补充:1、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填写请假单,上报部门经理审批,并将假单交财务行政部备查,假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已或亲属向公司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或续假,事后补书面手续,要求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相关安排。强调请假一定要有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2、员工请的病、事假可以以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来抵扣(未达到规定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可先预扣)当年休假已抵扣完毕,所请病、事假仍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扣发工资。抵扣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如下:事假:请假天数抵扣同样天数的年休假天数。(最小事假单位:半天)病假:请假天数抵扣1/2天数的年休假天数。(最小病假单位:半天)
3、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4、本补充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