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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8:5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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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请假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创建和谐企业,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新疆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结合热电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因病、事、婚、丧、探亲、工伤、工龄、年休、产假等确需脱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各部门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工作,根据出勤和请假情况按日正确统计考勤,保管假条和考勤记录。第四条考勤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登记考勤,不得弄虚作假。第五条考勤周期一律从当月1日起至月底止,月考勤表须经考勤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于月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交人力资源部。第六条考勤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印制。第七条实行电子考勤后,对生产准备部人员,在暂不具备电子考勤期间,可以以纸质考勤为主,待具备条件时过渡到电子考勤管理;其他部门逐步过渡到以电了考勤为主。但各部门人员的各种请假手续必须由各部门兼职考勤员于月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交人力资源部。第三章职工请假程序与假期
第八条职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职工请假单。职工请假2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资部同意并备案;职工请假3天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资部同意,主管副厂长批准,报人资部备案;职工请假7天以上的,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人资部同意,主管副厂长审核,厂长批准,报人资部备案。部门(含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经人资部签署意见,厂主管副厂长审核,厂长批准;热电厂班子成员请假需按照新疆公司报告请假制度办理。第九条病假(-)职工有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坚持工作,应请病假。请病假必须取得指定医院的病休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急病不能及时办理请假者,应在患病当日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或厂领导,随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医生急诊诊断后,经指定医院认定方可补假,否则假条一律无效。(二)职工请病假一次准假最长期限一个月,假期期满不能继续上班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期满不上班,又不办理续假的,按旷工或者事假处理。(三)对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事假(一)职工因私事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但视其请假理由与工作需要,可以准假,也可以不准假,也可以缩短假期或改变请假日期。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二)职工请事假一次准假最长期限十五天,假期期满不能
继续上班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期满不上班,又不办理续假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一条婚假(一)职工本人结婚可休假3天,休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初婚晚婚假增加20天(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二)职工需要到异地与其未婚夫(妻)结婚者,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第十二条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休假3天。休假时应事先请假,确实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与主管领导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办手续的按旷工或事假处理。(二)职工需要到异地办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第十三条探亲假(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四)职工享受探亲假,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往返路费可按规定报销。第十四条工伤假:(一)职工因工负伤需诊疗及休息,由部门报请工伤假,并在工伤发生后,按照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两日内填写工伤报告单一式五份,呈报安监主管核鉴后分别交指定医院一份,由
医院酌情给假。财务部门一份,厂长工作部一份。(二)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指定医院提出检查报告,经医务劳动鉴足委员会研究安排工作。第十五条产假(-)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九十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已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初产妇增加产假四十五天。凡生育第一胎孩子后,在产假期间报名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晩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二)女职工小产、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给予产假二十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产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给予产假四十二天;满七个月的给予正常产假。(三)产假须持医院证明。(四)女职工产假前、后因病或体弱不能工作者,经指定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五)非婚生育不享受产假待遇,按事假处理。计划外生育不享受产假待遇。第十六条年休假:(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四)职工年休假由部门统筹安排,一般为一次休完,也可分段休假。第十七条职工触犯法律法规时,分别不同情况处理。(-)职工因违犯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缺勤时比照旷工处理(并在报考勤时说明缺勤理由)。(二)职工因家属或被监护人违犯法律法规被传唤时,其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三)职工因他人违犯法律法规受到损害而到公安机关申诉时,其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四)职工因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对他人违犯法律法规做见证人的,其缺勤时间按出勤对待。第四章假期工资待遇规定第十八条员工在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期间,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事假员工请事假,一个月内累计事假在3个工作日及以上且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天核减当月绩效工资;一个月内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按天核减岗位效益工资,运行岗位的,扣发当月运行浮动工资和运龄津贴。
(-)病假员工在病假期间,支付病假工资。员工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不足六个月,根据员工工龄,按其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之和的60%〜100%计发病假工资,不计发绩效工资。具体如下:工龄计发比例不满二年60%满二年不满四年70%满四年不满六年80%满六年不满八年90%满八年及以上100%(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根据员工工龄,按其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之和的40%〜60%计发病假工资,不计发绩效工资。具体如下:工龄计发比例不满一年40%满一年不满三年50%满三年及以上60%(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支付额不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o(4)员工由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或非因工致残,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为五至十级的,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基本
工资和辅助工资之和的60%支付;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六个月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之和的40%支付。(三)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四)婚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员工在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期间,绩效工资按照休假天数逐日核减。(五)产假、计划生育假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按国家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规定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六)带薪年休假员工经批准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七)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员工在旷工、行政处分、行政拘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况但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1、员工在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旷工1天即不计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计发当年全部绩效。2、员工在行政处分期间,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20%至100%的奖励。3、员工在行政拘留期间,不计发工资和全部奖励。
4、员工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仍在单位工作且提供正常劳动的,按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5、员工在拘传、拘留、逮捕期间,不计发工资和全部奖励。6、其他情况按照热电厂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职工借调规定第二十条职工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热电厂在册职工由原部门暂时到工作需要部门或其它工作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二十一条内部借调(一)内部借调指热电厂内部部门之间因完成某项突发性工作或阶段性紧急任务而需要借调的人员。(二)内部借调程序由完成某项突发性工作或阶段性紧急任务的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被借调人员所在部门领导、热电厂主管领导及被借调人同意后,由借调部门填写《内部借调人员申请表》,经双方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审签后,热电厂主任签字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三)内部借调人员管理1.借调人员从办理完借调手续之日起,到借调部门报到,并接受借调部门的管理、考核。2.借调人员的考勤由借调部门登记。3.借调人员的工资、各种奖励按照原部门岗位标准在借调部门发放。4.借调期满,借调人员回原部门上班。确因工作需要还需继续借调的,由借调部门提出续借申请并办理续借手续。借调和续
借期限原则上都不能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外部借调(一)外部借调指热电厂以外的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到借调的人员。(二)外部借调程序1.由借调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热电厂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在征得借调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厂主管领导、厂长和借调人员意见后,由被借调人填写借调人员申请表,按照签字程序审签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2.外部借调需借调单位与热电厂签订《借调人员协议书》,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外借人员的管理1.外借人员自办理完借调手续之日起到借调单位报到,并接受借调单位的管理、考核。2.外借人员在外借期间,借调人员的行为后果按协议执行。3.外借人员的考勤有借调单位考勤登记,审核后转到原单位人力资源部。4.外借人员外借期满要及时回单位报到。超过外借期限不回原单位报到,也不办理续借手续的,视为旷工。外借和续借期限原则上都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第六章考核与处罚第二十三条其他规定(-)职工未经请假在工作规定时间仍未到班者计为迟到,在工作规定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计为早退(以电子考勤记录为准)0(二)无论以任何手段涂改或索取病伤证明、骗取假期者,
经调查属实,其休假时间均按旷工处理。(三)职工休假必须按期返回,不按期返回的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酌情批评教育或给予柑应处理。(四)凡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均按旷工处理。对屡教不改者,予以行政处分。第七章报销规定第二十四条职工休探亲假、年休假、国家规足的节日假等,每年报销四次往返路费,休假累计天数每年不得高于60天(含节假日)。周六、周日能够与配偶及家人团聚,在呼图壁县内的,不报销路费,在呼图壁县以外的,每年报销四次往返路费,不享受探亲假。未婚职工探父母的按照探亲假办理,每年只报销路费一次。第二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探亲,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往返路费每年报销两次。第二十六条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办法与国家、大唐集团公司、新疆公司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均按国家、集团公司、新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职工考勤表附件二: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厂职工考勤表封面
附件三: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职工请假单附件四: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职工内部借调审批表
附件五: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职工外部借调审批表
姓名:探、护理假:护、工龄假:工、年休假:年、周日休息:休、节日休息:节,节日加班:节加。
(2)要求:病伤假要附证明。附件2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职工考勤表年部门名称:考勤说明:1、考勤员每月按照本部门职工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考勤,部门负责人审核。2各类假条贴在本人考勤表的背面。3.部门在次月2口前将本报表交人力资源部。4对考勤不认真、弄虚作假的部门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考核意见,公司会议研究后考核。月份考勤员部门负责人
附件三: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职工请假单填写日期年月日姓名假别休假地点假口天数路途假联系电话计划离返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划天数实际离返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天数超假原因超假审批部门审核工作代理人资审核主管副厂长厂长人资审核销假丨丨期此联人资部留存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职工请假单姓名假别休假地点假H天数路途假联系电话计划离返期年月口至年月n计划天数实际离返期年月口至年月口实际犬数超假原因超假审批部门审核工作代理人资审核主管副厂长厂长人资审核销假FI期填写H期年川H此联财务部报销用
附件四: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职工内部借调审批表申请部门工作任务完成吋间借调人员借调人员部门及岗位借调起止时间年月曰至年月曰借调人员基本情况借调部门意见:年月曰被借调部门意见:<1••-丿JII人力资源部意见:年月曰借调部门主管领导意见:年月口被借调部门主管副厂长意见:年月曰厂长意见:年月13
附件五: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职工外部借调审批表借调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吋间借调人员借调人员岗位借调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借调人员基本情况借调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被借调部门意见:年月曰被借调单位主管副厂长意见:年月曰被借调单位厂长意见: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