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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3: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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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德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目录:考勤管理规定……………………………………………………………………………………1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1员工出勤管理办法………………………………………………………………………………4出勤及奖惩办法…………………………………………………………………………………4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5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7请假休假管理规定………………………………………………………………………………8员工给假细则……………………………………………………………………………………9员工给假实施细则………………………………………………………………………………11员工加班细则……………………………………………………………………………………12加班管理规则……………………………………………………………………………………13一、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个部门及门店执行。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每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门店工作人员采取倒班制上午8时至下午15时,下午15时至晚上22时。第四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按旷工一天处理。第六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第七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第八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第九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第十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50%的当月绩效工资。第十一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经理请假时,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绩效工资,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二、工员考勤工作注意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工员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工员服手册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订定本注意事项。14
第二条本公司工员考勤注意事项,除工员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工作时间:(一)工员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考勤卡、漏打者不处理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处理。(二)工员逾规定时间到岗时:1.超过3分钟至10分钟为迟到。2.超过10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3.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三)工员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1.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2.超过10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天处理。附注:(1)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2)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四)正常班工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第三条公假(一)工员每7日中给予1天的休息,连续7天不上班工作,取消当周休息日。(二)工员全年法定假日如下:1、元月:1天2、春节:3天3、劳动节:1天4、国庆节:3天5、端阳节:1天6、中秋节:1天7、清明节:1天(三)工员假别如工员手册的规定:1.事假:(1)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17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3天。(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上班当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2.病假:(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次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力资源部登记。(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证明以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为有效证明。(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14
(4)当月请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给。(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列事假第四款办理)附注: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处理。(四)工员请假核准权限:1、一天由部门主管或店长核准。2、2~3天由部门经理核准。3、4~7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附注: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五)各部门及门店工员于工作中,因故外出如:1、公差派遣。2、因病或紧急事故。以上必须外出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方可外出(外出逾三分钟至一小时内,为一小时假,以后类推)。3、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六)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部门专案签准,在前条规定原则下酌给公假除因时限或临时需要者外,以下午三时以后联系协调为原则并应向主管报备,必要时申请出厂条打卡外出。1、代(调)班必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已核准的代(调)班者,不得临时更换,如有任意更换或不到工者,代理人应作请假处理,事后申请者不准。2、代(调)班工员必须填具申请卡送由当班店长转请核准后,方为有效。3、代理人必须与申请人属同一部门,且工作性质相同,经主管审核认为确实可以代理其职务方为有效,已申请特休人员,不得替人代班,如有任意替代者,申请人应作旷工处理,代理人特休照算。附注:代班以下列班次为限:(1)本人早班可连中晚班。(不得再连续加班)(2)本人晚班可代早班。(不得再连续加班)(七)代班工资发给申请人。3、加班:(一)正常班员工如逢星期日例假加班,必须前一日下午17点钟前申请填具加班卡,经由主管核签后,送交人李资源部审核登记。(二)平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其加班卡经主管核签最迟于次日送人力资源审核登记,(如逢星期例假可延后一日送交人人力资源部)。(三)各部门加班卡不能按前条规定时限检送者不予计给或补发加班费。(四)(五)倒班工作部门上班后发现缺员临时找人加班,限半小时内到岗,其半小时加班照计,超过时应扣除。(六)事先指定时间加班者,应准时到工,不得援用前项的规定,如有延后到工者,超过3分钟至30分钟以内,计扣半小时工资,超过30分钟至1小时以内者,计扣1小时工资。附注:如有发生取巧情事,店班长应受处分。(七)加班审查程序:两小时以部门经理核准,超过两小时至4小时主管负责人核准,并遵照公司法规定每月累计延时加班不得超过46小时。三、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办法。14
第二条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三)因故请假,经核准者。(四)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正常班:上午:自8时至12时正,下午:自14时至18时正。倒班:上午:自8时至下午15时,下午:15时至晚上22时上述上、下班时间各部门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8小时。第四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第五条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工半天。第六条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处理。第七条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主管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处理。第八条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主管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处理,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第十一条员工早退者,每次处罚10元,有部门经理及门店店长开局《处罚单》。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处理,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一)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二)有涂改情况者。(三)故意毁损出勤卡者。(四)伪造出勤卡者。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职一天处理并同受惩处。第十三条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应依请假手续办理。第十四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四、出勤及奖惩办法(一)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二)员工因迟到、早退、记过及记功者均依下列标准扣分或加分。1、迟到每次扣10元。2、早退每次扣10元。3、申诫一次扣20元。4、记小过一次扣30元。5、记大过一次扣40元。6、嘉奖一次加20元。7、记小功一次加30元。8、记大功一次加50元。(三)本办法经呈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五、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14
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考勤1、考勤内容(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2、考勤须知(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罚。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7.3.1。旷工天数0.5天1天1.5天2天一年累计13天连续旷工15天一年累计30天以上扣当月绩效工资及年终奖励比例与决定25%50%75%100%扣年终各项奖金除名除名(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3、请假办法(1)公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2)调遣假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4、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力资源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二)休假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员工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3.婚假员工申请结婚,需在公司办理结婚休假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7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4.丧假14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5.产假、计划生育假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胎加30天晚育假15天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陪护假7天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7天看护假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50%的工资。6.病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县级医疗部门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参见表7.3.2、表7.3.3)。病假三天内不扣工资,四天以上按工资总数÷30天计扣工资×相应比例×实际请假。(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表7.3.2连续工龄不满二年满二年不满四年满四年不满六年满六年不满八年满八年以上六个月以内病假工资发放比例数60%70%80%90%100%7.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工资总数÷30天计扣工资×实际请假天数。8.探亲假(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15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第二年给予补休假一次。(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15天。(4)新招合同员工,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5)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6)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7)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按病假处理。(8)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9)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9.年假(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满1年或以上的人员均实行休假规定。参见表7.3.414
表7.3.3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3年满3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15年满15年以上每年休假时间7天10天15天20天25天(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公司委培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3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人力资源部备案。△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三)说明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六、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部门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部门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部门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部门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七、请假休假管理规定14
第一条公司以下列日期为节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一)节假日1、元旦:1天2、春节:3天3、劳动节:1天4、国庆节:3天5、端阳节:1天6、中秋节:1天7、清明节:1天(二)每星期日(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顺延。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县级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三)婚假: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2.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四)产假:1.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晚育假加15天。2.配偶分娩可请假7天。(五)丧假: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3天。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例假日)。(六)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核准。(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三)经理级人员由总经理核准。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产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处理,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退休。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解雇。(二)病假逾期超过请假天数按日计扣薪津。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资遣。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处理。14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仍需续假或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处理。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3七日以内按日计扣工资。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离职者,不在计算。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按实际天数计算。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定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以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服务满10年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20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一)每年初(元月)由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部门,一份逐级转呈各部经理核阅后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查。(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三)基于工作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工资数额改为奖金,若在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工资额改发奖金。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一)事、病假积计逾20天者。(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八、员工给假细则(一)本公司员工给假,悉依本细则规定之。(二)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三)公休:1、星期日休假。2、国庆节休假。3、劳动节休假。4、春节休假。5、端午节休假6、中秋节休假7、清明节休假8、元旦节休假(四)以上公休例假,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假相同。(五)事假:1、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部门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逾假者以旷工处理。14
3、一月内前后事假两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3天,其中间夹有的公休例假日应作不记事假处理,如仅事假一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也不计事假。4、事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6、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3天内全年15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7、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8、本年度到职转正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3天内者,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5天×到职后月数/12=事假天数。(六)病假:1、病假须填请假单,经部门主管照权责核准后生效,连续1天以上须缴验医院证明(住宿公司宿舍者须当日请假)。2、外宿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惟病假在1天以上须缴验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3、如患重大病症,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但病愈后,经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优先予以复职。4、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不作病假处理。5、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七)公伤:1、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2、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须再续假,除仍须医院证明外,主管仍应负责切实审查。(八)婚假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2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资照发。(九)丧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子女死亡,一律给予丧假3天,薪资照给。(十):产假:女性工员给假90天,并照下列办理。1、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2、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以上产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内)(十一)特别休假:1、员工部门按劳动法规定办理2、员工特别休假,区分如下:(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7日。(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10日。(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15日。(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3.员工休假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服务部门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人力资源部门核对后,转送给上级主管核定,并退交人力资源部门保管。14
4.员工经核定后,再由人力资源部门将部分休假天数纳入新年政府规定以外的休假日数,所余天数由各部门主管视工作需要依据,权责核定实施,但每月最多三天,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凡超逾者,改作事假处理。5.特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各级主管准假的权责如下表:职权人权级分区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主管请假部门经理核定部门主管核定3天以上核定3天以内部门职员核定10天以上核定4至10天以上核定3天以上核定1天以上普通员工核定10天以上核定3天以内核定3天以内(十二)本规则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后实施。九、员工给假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补假)。(一)每星期日(二)国庆日(三)春节(四)劳动节(五)端午节(六)中秋节(七)元旦(八)清明节第二条员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应依照本章规定事先申请给假。第三条员工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及慰劳假七种,其内容规定如下:(一)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二)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三)婚假:本人结婚者给假7日(婚假得于结婚日前提前申请。)(四)产假:本人分娩者给假9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给假7天。(五)丧假:本人之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者给假3天,死亡者给假3天。(六)慰劳假:依员工的服务年资轮流给假,其办法如下1.服务未满1年者不予给假。2.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2年者,每年给假2天。3.服务满2年以上未满4年者,每年给假3天。4.服务满4年以上未满6年者,每年给假4天。5.服务满6年以上未满8年者,每年给假5天。6.服务满8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7天。7.服务满10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给假10天。第四条员工全年事假与病假合计准给假15天,请假超过的月、天数可于年终奖金中减发。第五条婚假、产假、丧假、公假、与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皆须提出证明文件,方可准假。14
第六条慰劳假的给予为正式录用日起算到每年12月31日为计算终止的标准日期作为服务年资并以计算,应于每年初编算员工该年度应休的慰劳假日数并公布。第七条一般员工的准假权在该部门主管,经理、主管人员的准假权在总经理。慰劳假的给予除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各该部门主管初核后,一律需经总经理核准给假(请假一律须向人力资源部报备)。第八条慰劳假需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请,唯在元旦及婚假前后不得准请慰劳假,慰劳假应于当年度一次休完,当年度未提出申请者或未休完者,视放弃处理,不予累计。第九条请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先行呈准者可以事后补请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怠职,否则以旷工处理(旷职3天做除名处理)。第十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部门主管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又如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给假,经查明属实者概做旷工处理。第十一条请假单内应注明职务代理人。职务重要或假期较长者,并应报请主管派员代理。第十二条请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日作为一日处理,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自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以正式录用起算)或离职者不计算。十、员工加班细则(一)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工作或处理急需事务,应按下列手续办理1、一般员工加班:(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主管报请部门经理指派后填加班单。(2)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力资源部门,以备查。2.部门经理、主管级加班:(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二)加班薪资1.部门经理、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工资,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报销车费,(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2.其他人员:不处理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工资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按平日工资的200%给付加班薪资。(3)法定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按平日工资的300%给付加班薪资。(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2.门房、守夜、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六)注意事项:1.加班的人员超过3人至15人时应派领导督导。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七)加班请假:1.员工如有特别事务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主管声明。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主管或值班人员以请假。14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班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八)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班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九)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十六、加班管理规则第一条公司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种:(一)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第二条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单(附表7.3.9),经部门主管签认后,送财务部核发加班费。第四条加班津贴支付标准规定如下:(一)平日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二)平日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三)平日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支付津贴5元(含误餐费)。(四)节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资加倍发给(含误餐费)。(五)误餐费每餐规定为10元(如情形特殊,午餐伙食费比照误餐费支付固定津贴时,每人每月暂以300元计算)第五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14
附表7.3.9加班申请及工作记录报告单部门:时间:年月日加班姓名预定加班时间工作内容及地点实际加班时间误餐费月日起止时数起止时数千百十元角分备注:总经理:会计:部门主管:出纳: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