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考勤管理制度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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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2:42 发布

(12)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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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洪雨科技有限公司文件世纪洪雨字(2011)第12号签发: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1.管理目标为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请假标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管理原则考勤管理遵循规定合法、制度公平、标准清晰、管理授权的原则。3.考勤管理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监级别以下员工。4.考勤管理周期公司考勤管理周期从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请假跨年度时,假期应连续计算,但可分年度统计。除年休假、公司奖励假期,在考勤管理期内未休完的其它假期不再结转至下一年度,对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本年度提前或者顺延执行的年休假、奖励假,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在次年2月予以补发加班工资。二、考勤管理1.工作时间1.1执行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上班时间:早晨8:30至下午17:30,中午休息时间:12:00至13:00。1.2考勤标准1.2.1除销售人员外,其他考勤范围内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1.2.2销售部人员实施上班打卡制度,上班打卡时间不得晚于9:30.1.2.3迟到、早退标准:按规定上班时间超过十五分钟到岗者为迟到,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离岗为早退。1.2.4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小于60分钟者按事假一天处理;超出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1.2.5每月迟到、早退三次按事假一天处理。 1.3管理标准:1.3.1员工有下列情形,按下列规定处理:(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在当月工资中兑现;(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当日旷工处理,并对双方各处以100元罚款;(3)因迟到、早退而蓄意不打卡,经查证属实者,当日以旷工论处,并处以100元罚款。1.3.2因公外出按以下管理办法处理:(1)因公外出指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所在地的公务活动;(2)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因公外出,需履行登记手续,在考勤管理员处登记备案,并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未履行手续外出者,以旷工处理;(3)员工计划于次日外出联系业务的,当天必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提前办理外出手续,未办理外出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4)如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手续者,经上级领导同意后,事后需及时补办手续,忘记补办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2.请假制度及审批流程2.1请假制度2.1.1请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病假,均须填写《请假单》履行请假手续。员工调休,须填写《调休单》履行调休手续;2.1.2事先请假原则:员工请假,应事填写《请假单》,注明起止日期、时间、事由等要项内容,并经人事行政部核准;2.1.3及时补假原则: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或员工因特殊情况超出原定假期时限的,必须提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口头请假或补请,并在假后上班时间按相关规定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2.1.4工作交接原则:员工请假凡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须履行交接手头工作手续,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假期届满后须做好工作回接工作;2.2审批流程2.2.1病假(1)员工请病假3天以内(含3天)经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并送人事行政部备案;(2)员工请病假3 天以上,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并在上班之日持医院诊断证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以事假处理。2.2.2事假员工应尽量避免事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酌情批给。(1)员工事假3天之内(含3天),经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并送人事行政部备案;(2)员工事假3天以上10天以内的须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并送人事行政部备案;(3)部门经理(含副经理)事假须报总经理批准,并送人事行政部备案;(4)公司不批准连续超过10天的事假,未经批准超过10天的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30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2.2.3调休假(1)因工作要求,安排值班或加班人员可给予相应调休,调休需填写《调休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2)周末值班或加班人员,根据考勤记录按实际天数给予调休。工作2小时以上,不足6小时按半天计算,6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3)法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人员,根据考勤记录按2倍天数给予调休;2.2.4旷工。未经同意无故脱岗和缺勤的,包括但不限于:(1)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打卡上、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处理;(2)未经请假或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以当日旷工处理;(3)办公时间,未经批准或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场所者以当日旷工处理;(4)不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司因业务需要,在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变更原有劳动条件而未按规定日期报道就任新职的按旷工处理;(5)虚报请假理由和伪造请假证明等手续的,一经查出按旷工处理;(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3日或一年旷工累计达5日者,予以辞退。三、假期管理1.国家法定假日及其他(1)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安排休假,当日出勤人员按加班统计;(2)三八妇女节,女员工下午放假半天,放假期间未休的和遇公休日情况的,不再补休。2.年休假:公司正式在岗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2.1年休假时间: 表2.1-1员工年休假期表工作年限年休假天数满20年(含)15天10年(含)至20年10天1年(含)至10年5天表2.1-2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年休假期表工作年限年休假天数满20年(含)20天10年(含)至20年15天1年(含)至10年10天表2.1-3总经理、董事长年休假期表工作年限年休假天数10年以上25天1年(含)至10年15天(1)在公司工作不满一个自然年度,不享受年休假;(2)年休假在当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当年未休年休假不能结转至下一年度;(3)员工休假不影响按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应该享受的婚丧假等,休假当年可以合并使用;(4)一年内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带薪休假;(5)休假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3.婚假3.1员工按规定办理结婚手续的,可在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申请婚假,婚假应一次休完,不再补休;3.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3.3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3.4婚假包括公休假但不包括法定假。  3.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丧假员工配偶、亲属(父母、子女或岳父母及公婆)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并一次休完。5.产假、生育看护假5.1产假(1)女员工经办理法定手续结婚而生产的,顺产的可享受产前假15天,产后75天,共计90天;(2)难产、双生胎、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享受产假合计120天。“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3)已婚女员工怀孕期间,在常规产前检查规定的时间(见下表)内产检,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登记。常规产前检查时间表:怀孕三个月[13周]之前,一次全面检查;怀孕七个月[28周]以前,每四周一次;怀孕八到九个月[29-35周],每二周一次;怀孕第十个月[36周]以后,每周一次。(4)除常规产检外因自身不适发生的产检或医务部门要求增加的产检,必须提供当日的产检记录和产检项目收据单据(凭证),可算作病假,按病假登记;对没有提交产检记录和产检项目单据(凭证)的,按事假登记。(5)女职工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不能合并使用)。(6)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含双休、节假日);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含双休、节假日);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含双休、节假日);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含双休、节假日),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7)已婚女员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带、取避孕环、做节育手术),依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证明上的实际休假天数(不含双休、节假日),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登记。 5.2生育看护假(1)男员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生育看护假期3天,并一次休完。6.工伤假6.1工伤假所指“工伤”指经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伤;6.2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视情况不同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在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和所在单位享受相应待遇;6.3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工伤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按病假处理。四、其他事项1.除另有其他规定或个人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员工请假考勤均依照本制度执行。未尽事宜,遵循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制定的其它人力资源制度。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及修改,经总经理签发后执行,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3.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生效。主题词:考勤管理制度北京世纪洪雨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