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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06: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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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考勤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肃劳动纪律,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二)适用范围: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二、分则(一)作息时间考勤规定:1.工作时间:5.5天/周,时间不超过40小时。周一至周五:夏季作息时间(5.1—9.30):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1—次年4.30):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公司/部门学习):上午9:00-12:00注:项目部作息时间由项目部根据当地施工情况确定。2.考勤管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2.1项目部管理人员上班必须打卡,下班可不作要求。2.2未打卡处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因公外出,上班不能打卡者,必须于事前填写或事后第二天补填《外出审批单》,并按程序报批后交综合部处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2.3迟到:2.3.1所有员工一个月允许迟到一次,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2.3.2迟到规定及扣薪标准:职级扣薪标准备注上班时间30分钟内打卡者,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当月累计迟到5次(含)以上者员工级20元/次30元/次40元/次上班迟到未打卡,且无《外出审批单》者,按旷工处理。主管级30元/次40元/次50元/次经理级50元/次60元/次70元/次2.4早退员工上班未打卡,且无《外出审批单》者,按旷工一天处理。2.5旷工
事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1日,扣发当月绩效奖金10%,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旷工2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扣发2日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日或当年累计旷工5日(含)以上者,扣罚全年绩效工资,并扣罚旷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同时,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6假日加班补休2.6.1法定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加班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提供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加班证明,事后给予员工补休。项目部经理级别以上员工不执行加班补休制度。2.6.2节假日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等不计作加班。2.6.3员工因公出差期间,所遇节假日不作加班。2.6.4员工补休须事先向有关领导请准,否则,视为旷工。(二)请/休假1.事假1.1项目部员工因私请假为事假,事假为100%扣薪假期。1.2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休假申请表》,并按审批程序报批,获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者,须电话请示上级领导并获批准,于事毕后24小时内完善请假手续,并报综合部考勤管理员处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1.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取消年终奖;累计事假超过60天(含)或连续30天(含)以上事假者作劝退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务公司总经理批示决定。2.病假2.1员工因病请假为病假,病假薪金按员工司龄的不同比例发放。病假期间发放病假薪金,病假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2.2公司提供每月1天不扣薪病假,此假跨月不累计、不补休。2.3病假须提前办妥请假手续,并提供市、区级医院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特殊情况须事先电话告知综合部和有关领导,事后24小时内补办病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2.4当年度内,病假在30天以内的病假薪金发放标准:(1)员工司龄不满二年的,病假期按60%发放病假薪金。(2)员工司龄满二年,不满五年的,病假期按70%发放病假薪金。(3)员工司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病假期按80%发放病假薪金。(4)员工司龄满十年以上的,病假期按90%发放病假薪金。2.5当年度内,连续病假超过30天(含)的,取消病假期
病假薪金和当年度年终奖金。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为重庆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3.年休假3.1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自加入公司满一年的次月起,可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则增加年休假1天,司龄满五年以上者,年休假为10天,年休假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3.2年休假可分多次休完,若一次性休5天以上者,须提前一周按审批程序完善报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3.3年休假当年有效,跨年不补,但可冲抵事假、病假。3.4年休假最小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算。3.5各部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员工的年休假。3.6当年度内,病、事假超过30天或产假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4.产假4.1公司提供国家规定的带薪产假,产假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相关福利。4.2产假时间为90天(按国家规定),可产前、产后累计计算。4.3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经市、区级医院证明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4.4女员工须提前一周提供准生证,并在综合部办理产假请假手续。4.5男员工可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带薪护理假3天。5.婚、丧假(项目负责人、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5.1婚假:公司员工属第一次婚姻,公司提供带薪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以上),可享有10天带薪婚假。婚假须在注册结婚日后12个月内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经项目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同意,并报综合部备案后一次性休完。否则,按旷工处理。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待遇。5.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享有3天带薪假。亲属在重庆市外的员工可增加2天路途假。丧假须一次性休完,事后不补。丧假允许电话请假,但须于事后2天内补办并完善相关请假手续。6.其它6.1本制度中的假期以连续计算方式计假。6.2请假审批权限:1天(含)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2天(含)由
分管副总审批,3天(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批。6.3员工在考勤管理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6.4所有请假手续必须及时报综合部备案,以作考勤依据。三、附则:1.本办法从2010年8月1日起执行。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泰劳务公司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