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00 KB
- 2022-05-17 13:06:06 发布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人事处文字录入:人事处来源:本站首发点击率:1341上传时间:2005-9-518:09:37小中大]考勤是反映教职工工作状况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一、基本要求1、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2、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3、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应给予纪律处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4、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5、非坐班制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各学院、部门的各项活动,教师无故缺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作旷工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如离开宁波外出活动,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二、考勤内容1、出勤。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3、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4、迟到、早退。5、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三、请假及审批1、事假在享受寒暑假和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一般不再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在3天及以下者由各学院、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者,报人事处批准。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事假,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教师请事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2、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学校医务室病假证明。市级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须经校医务室复核并签署意见,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对超过六个月的长期病假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的,须经市级医院医生允许,并经医务室审后,方可复工试聘。除急病外,教师请病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病假包括假期和法定假日。3、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假:给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可享受婚假为15天。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规定给丧假3天,外地的给予适当路程假。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亲。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3个月,难产加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
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女教职工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浙江省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上述假期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由各学院、部门负责人批准。4、公假各类公假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国内外学习、进修等人员,离校前须填写请假单,经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同意,由人事处审定。5、迟到、早退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下班(教师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对于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按迟到、早退考勤)每月三次,按事假一天执行;每月4—6次,按事假二天执行;超过者,部门领导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四、缺勤人员的工资及校内岗位津贴扣发1、凡经批准的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天数经批准的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2、产假工资照发。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3、病假连续15天以内,扣发校内岗位津贴(请假天数*年津贴标准/12/22);当月病假在15天以上(含15天)者,扣发校内岗位津贴(请假月数*年津贴标准/12)。2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者按以下规定: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放。②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③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扣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④病假累计满一年者,扣其一年工龄。 4、一个月内累计事假在5天以内的,扣发校内岗位津贴(请假天数*年津贴标准/12/22);一个月内累计事假在5天以上(含5天)的,扣发日基本工资(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同时扣发校内岗位津贴(请假天数*年津贴标准/12/22)。当月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含15天)者,除扣发日基本工资外,扣发当月校内岗位津贴(请假月数*年津贴标准/12)。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5、旷工一天(含1天)以上者,除扣发日基本工资外,同时不发当月校内岗位津贴;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除扣发日基本工资外,同时扣发半年的校内岗位津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学校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6、教职工经学校同意因私出国出境(不含自费旅游)期间的待遇按相关文件执行。7、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部门工作安排,影响学院、部门正常教学工作的,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停发其不在岗期间的当月校内岗位津贴。8、其他有关岗贴的停发和扣发标准按宁工党发〔2005〕12号文件执行。五、考勤责任与要求1、学校人事处负责制定全校教职工考勤办法并检查落实,做好缺勤人员和违纪人员的工资扣发等全校性的违纪处理工作。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
2、各学院、部门可根据学校考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并切实做好本部门缺勤和违纪人员的校内岗位津贴扣发及部门的违纪处理工作。因考勤原因扣发的校内岗位津贴由各学院、部门自行支配,扣发的工资,年末一次性全额返还各学院、部门,作为奖励。3、各学院、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须每日认真记载考勤情况,每月底或次月5日前将考勤统计表(须有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病假条、事假条一起送交校人事处。4、学校人事处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作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5、虚报考勤情况的,一经查实,追究其本人、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扣发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收归学校。六、其他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单、销假单 2、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考勤管理的参考文件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单姓名 学院部门 请假类型 请假时间从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计 天请假原因 医务室意见学院(部门)意见 人事处意见学校领导意见 注:1、全校教职工请任何类型假都必须填写此表,各部门、学院负责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人事处。 2、请假类型包括私假、公假。 私假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等 公假指: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因公外出及规定的公休假。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销假单姓名 学院部门 请假类型 请假时间从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计 天销假时间从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计 天医务室意见学院(部门)意见 人事处意见学校领导意见 注:期限三天以上请假期满后须填写此表,各部门、学院负责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人事处。附件2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
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考勤管理的参考文件事假规定 参考文号:浙人薪〔1995〕79号、浙人薪〔1997〕163号(一)事假的条件及程序由于学校实行寒、暑假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事假期间的工资规定: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职务工资+津贴+各种补贴+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地方岗位补贴]÷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以停发。病假规定参考文号:国发〔1981〕52号、浙人薪〔1994〕67号、浙人薪〔1997〕163号(一)病假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指职务工资,下同)部分全额发给。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3、请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按80%计发。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活工资(指津贴、各种补贴、省津贴、地方岗位补贴)部分,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病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在半个月以上的,工改保留部分中的职务(岗位)津贴停发,其它保留部分照发。(二)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问题1、获得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经过省、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批准,可以提高(10%—15%)。2、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请病假期间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4、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5、半日休养半日工作的,工资原则上可以照发。但要严格审批手续。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7、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8、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婚假规定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1、按法定年龄结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哺乳假规定参考文号:浙政〔1988〕31号、浙人薪〔1994〕67号、浙人薪〔1997〕163号、《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1、产假假期:(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2、产假期间的待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化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三)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四)哺乳假假期及待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4、假期待遇: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地方岗位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6、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7、婴儿满周岁后,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8、确认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9、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10、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1、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
丧假规定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浙江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浙劳人险(87)257号文规定,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一)假期:职工可请1-3天的丧假料理丧事。(二)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探亲假规定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浙人字(81)052号,浙人字(81)080号、(81)财预字第265号、浙人薪〔1997〕163号(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探望配偶的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2、探望父母的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二)职工探亲假期学校教职工探亲,规定利用学校放假期间探亲。特殊情况要在上班时间探亲,需经本人申请,报领导批准。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三)探亲路程假职工享受探亲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四)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津贴与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五)探亲假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七)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开支标准: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以报销。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八)职工探亲宿费开支标准:1、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2、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
二ΟΟ五年九月一日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