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员工手册》word版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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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6 09:29:30 发布

《东海员工手册》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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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请勿外传员工手册苏州东海滤机设备有限公司―行政部制订-二○○七年一月18 经营理念:细节,质量,成本,创新,诚信企业文化:诚实负责,自主创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语词定义一、经营管理者、公司主管:负有公司赋予领导之职位,或对内对外均拥有代表权者,直属公司领导人;二、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三、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或根据公司其它要求,领有工资而为公司效劳者;四、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书及国家法令规定而行;五、惩罚:对触犯本规则或公司的其它规章制度的员工实施的惩戒措施;六、奖励:对在工作上有特殊优异表现的员工实施的激励措施;七、警告、小过:因对违反本规则而情节轻微的员工实施行政惩戒措施;八、大过:对违反本规则而情节严重的员工实施行政惩戒措施;九、开除:公司对违反法律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十、识别卡:证明公司员工之身份的凭证。第二条、一般规定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则,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二、员工对于主管指派的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三、凡员工触犯管理规则,主管有权对其采取惩罚;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管理规则。第三条、本公司按编制之需要任用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增补人员申请单,送人事部门会审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第二章招聘18 第四条、作业流程一、人员需求申请:用人单位填写《人员增补招聘审批表》,生产部长/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审核后交人事部进行招聘。二、人事部接到《人员增补招聘审批表》后,拟定招聘计划,经主管审核后,确定招聘方式,实施招聘。三、人事部将招聘收集到的应征资料整理,分类归纳交公司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简历筛选,有意向的应聘简历汇总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审。四、人员面试/复试合格后,到人事部办理进厂手续。五、新进人员报到,公司须实施职前训练《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第五条、新进人员报到一、新进人员报到时间:生产(车间)人员:上午07:30行政(后勤)人员:上午08:00二、人员报到:1、填写《员工档案表》2、手续办完,实施职前教育训练。就宿人员人事部安排宿舍。第六条、招聘方式一、招聘所需岗位人员必须通过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招聘,不允许在招聘市场中介所进行招聘。二、招聘所需岗位人员不允许通过公司内部员工介绍方式进行招聘。第三章任用第七条、本公司应聘人员须经笔试与口试方式后方可任用,并依其学历、经历、技能、品德等各方面因素,进行核派工作、职位。第八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一、未满18周岁的男女青年;二、经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的,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的;三、曾被原所属单位开除或未经原单位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四、出具伪造之证件、证书的,有弄虚作假的;18 五、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六、有其它会影响本公司权益或工作执行而不适合录用情况的。第九条、应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档案:一、居民身份证正本(复印后退还);二、最高学历毕业证正本(复印后退还);三、暂住证(非昆山市户口者);四、最近三个月免冠正面一寸照片8张;五、劳动手册、医疗手册、养老手册;六、体检表(公司指定体检医院);七、原单位离职等证明;八、婚育证明。第十条、本公司新进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间,公司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期满人员评审意见表”送用人单位,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即予以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经考核成绩合格者,于试用期满的次日转正为正式员工,或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第十一条、人事安排:本公司有权依规定安排职工的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考核及解雇等事项。第十三条、工作调动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主管的指派调遣其服务地点与部门;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与部门时,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第四章考勤第十三条、工作时间一、行政(后勤)人员: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30二、生产(车间)人员:上午07:30~11:30下午12:30~17:30第十四条、出勤时间一、因工作需要,员工于工作时间外、节假日或法定假日内,公司可以要求员工照常出勤加班,事后补休或给付加班费,加班工资之计算按劳动法规定办理。18 二、公司视工作需要可采昼夜轮班制,其工作班次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十五条、打卡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考勤。二、托人打卡、考勤及代人打卡、考勤的,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处分;两次以上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三、因打卡机失灵,或不可抗拒原因,确实无法打卡者,可由当班主管证明,当班警卫确认,交人事单位办理外,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其它原因之签证证明均属无效,并以旷工处理。四、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午休及其它休息时间外出及返厂均需打卡),因工作需要外出而无法赶回公司打卡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即可,若需计算加班费,必须赶回公司打卡,隔日须补写加班申请单,如无打卡记录,一律不予计算加班费。第十六条、忘打卡一个月内因忘打卡超过两次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忘打卡者当日须立即填写“未打卡证明单”,隔日以后说明一律作旷工处理)。第十七条、迟到、早退、旷工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者,依下列规定办理:1、迟到/早退由门卫详细登记,遇特殊原因,向人事部解释原因,人事部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2、员工上、下班一律以考勤钟为准,上、下班违反出勤时间规定(早退或迟到的)在5分钟以内的,不扣款;迟到5(含)分钟以上的,扣款5元。迟到10(含)分钟以上的,扣款10元。依此类推。迟到超过半小时,按事假半天计算。每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含)以上,公司将按事假一天计算。二、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旷工一日扣三日全薪,连续旷工达三日(含)以上或年累计达五天者,属于严重违纪,公司予以除名。1、员工因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履行打卡者,一经查实不得补办签卡手续,同时记大过一次。当日以旷工计。2、员工履行打卡后且又擅离职守者作为旷工处理。第十八条、加班一、加班视同正式上班,要遵守上班规定。二、加班一律从18:15起开始计算,加班未满半小时(至少要半小时)或中途外出,不计加班费。三、加班时间内如擅离职守或怠工者,公司将严肃处理。四、未加班而打加班卡或虚报加班时间者,记大过一次。五、非加班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厂房或工作场所。第十九条、出差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送人事单位备案,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打卡后出差,于上班时间中返差者,须打卡后上班。18 第二十条、公出一、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的,应事先填写“人员外出单”,呈部门以上主管核准。二、门卫于每日上午九时前将前一日“人员外出单”汇总整理后交人事单位备案。第二十一条、假期一、法定假:1、元月一日(元旦一天);2、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国际劳动节三天);3、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国庆节三天);4、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春节三天);*以上节日按国家或按市政府颁布之命令实施弹性休假。二、病假: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长期疗养者,本公司根据该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劳动法的规定核给病假;2、病假期间,公司根据该员工的工作年限发给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根据病假时间和劳动法规定确定。3、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具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4、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将其开除。三、工伤假(工伤医疗期):1、员工因执行公务而致伤残者,经指定医院证明,确不能出勤的,核给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假期期满,除因工伤导致无法复职的,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2、请工伤假,应由本公司指定医院出具之所需日数诊断证明书连同工伤报告书办理请假。如遇情况紧急,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手续。3、工伤需在三日内填工伤报告表,并需经单位主管证明属实,如遇节假日可顺延。四、事假:1、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的,可以请事假(需提供证明),请假必须在得到有关主管的批准后,方可休假。请事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逾规定日数,除经核准外,一律以旷工处理;2、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专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3、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五、事假的审批权限:1、请假1-3天,由部门主管批准。2、请假3-7天,由部门主管签字后经副总经理批准。3、请假7天以上或部门主管、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六、婚假:1、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6个月内,可申请婚假。2、到达法定年龄(男22同岁,女20同岁)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0天。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婚假。员工在婚假期内,本薪照发。七、产假:公司女性员工可享受90天的产假,男员工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本薪照发。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此假。18 八、丧假:遇有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兄弟、姐妹、子女丧亡的员工,可申请3天假期,本薪照发。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丧假。九、请假手续、权限:1、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均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经部门主管同意,凭《请假单》警卫才能方行并打下班卡。《请假单》放在警卫室,由警卫统一交人事部或财务部。2、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2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第五章工资给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工资给付规定一、月考勤期为当月1日至31日。二、如有不胜任之情况出现或遇组织变更时,其工资亦随职务变动而自动变动,员工需配合变动。三、员工对自己工资若有疑问,需于5日内向人事部门反映(节假日顺延),逾时不受理。四、每月工资发放于次月20日,发放日如遇休假、法定假日,可顺延或于放假日前一日发放。五、员工因故离职的,应当及时与公司办理离职交接事宜,离职交接事宜得到妥善处理后,公司与其结清工资,于发薪日发放。六、新进任用员工之当月工资,按其实际服务日数发放。七、员工工资若有调升或降级时,自正式公告之日期起生效。八、员工工资若有修改时,自实施之日期起生效。九、员工因故停职或被开除,其工资发放至停职或公告之当日为止。十、薪资均属个人事务,因此薪资保密是每一位员工的基本从业道德。员工有责任对自己的薪资保密,同时也不探询别人的薪资。如果员工对薪资有任何疑问,应该向直属主管或人事部门咨询。第六章员工职责、注意事项、纪律及培训第二十三条、员工职责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规定之一切规章;二、员工对主管指派之工作必须尽责,必须绝对服从上级主管及领导的工作安排;三、员工出入公司应佩戴识别卡,佩戴位为左胸部;四、员工识别卡应妥善保管,若遗失或损失时,须申请补发,经单位主管核准后,连同工本费人民币10元,交人事单位补办新证。倘若日后觅获遗失之旧证时,务须一卡交人事部门。否则因此造成不良后果,依情节轻重由人事部门议处;五、员工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之识别证,违者予记大过一次以上处分;六、员工应于工作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准备一切事务,参加早会,以便按时上班;七、员工工作时应履行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八、员工骑车上、下班的,进入厂区,须下车推行;九、员工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各自的工作场所;18 十、员工上班时应穿着公司提供制服并保持衣着整洁,衬衫需束在裤内;十一、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十二、员工与主管同事间应互相关怀敬重;十三、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须尽保密义务;十四、员工须爱惜公司配备使用之公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十五、员工各范围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灾难于伤害;十六、员工应经常保持礼貌,并遵守当地之习俗和礼节;十七、员工未经主管的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十八、员工之住址、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逝世等)有所变动时,于事发后三天内或销假后第一天上班时向公司报备;十九、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配备使用之工作装备、寝具、识别证、管理规则、书籍、文件、文具等物归还公司,否则公司有权按照物品原价的标准索赔;二十、员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须偿还结清,否则自其应得工资中扣回;二十一、员工与本公司仍订有劳动合约之期间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劳动或劳务关系、或代他人销售产品、或自营与公司业务同类的企业,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二十二、员工必须遵守安全卫生法令规定及配戴安全装备,并应注意本身和顾及他人之安全;二十三、员工必须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装备。第二十四条、训练一、职前训练:公司简介、公司发展、组织结构、管理规章、薪资福利、奖惩等员工手册。二、派外训练: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程度,以确定员工将来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对员工提供外出职训机会,培训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合约(签约办法另行制定),结训后须呈送报告书经上级签核。第二十五条、注意事项一、严禁泄漏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之措词;二、严禁在禁烟地区吸烟;三、严禁随地吐痰或大小便;四、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五、严禁滥用职权作假公济私以达目的之行为;六、严禁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情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七、严禁潜进异性宿舍;八、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公物外出、未经许可不得在车间内拍照摄影,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九、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标语,招集群众,公开演讲或专题讨论,募集捐款;十、非专业机械操作者,其它无关员工一律禁止操作;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十二、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及指甲应剪理整齐;十三、禁止上班时间内,穿着拖鞋进公司;十四、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宿舍内电气装置。18 *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按情节轻重,依第七章惩罚事项予以处分。第七章离职第二十六条、员工离职分为解聘、辞职、辞退三种形式一、解聘:根据劳动法之规定或劳动合同之约定,公司可解聘员工。二、辞职:员工辞职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呈权责主管核准后,送人事单位备案。辞职日期必须按下列提前提出申请(含试用期内)。1、车间员工:提前7日提出申请;2、行政人员:提前15日提出申请;3、主管级以上人员:提前30日提出申请;4、辞职员工未按期提出申请或未按核定辞职日而辞职者,因人员空缺而直接影响生产,因此须依提前辞职的工作时数之薪资予以补偿公司之损失。三、辞退:员工因不符合工作要求或严惩违规,则公司予以辞退办理(签订劳动合同者依法办理)。1、自动辞退:无故未到职上班,连续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或年累计达五天者,予以自动辞退论,自动辞退以无薪辞退论,不予结算任何薪资(按旷工处理)。2、车间主管人员如发现部门出现员工旷工现象在当日提报部门生产部长(部长呈报人事部),超过1日(含)未报者,严肃处理。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考虑给予辞退。四、核准:1、车间员工:生产部长核准;2、行政人员:部门主管/总经理核准(或总经理授权副总核准);3、主管级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或总经理授权副总核准)。五、违规: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者,应负一切损失责任:1、未按期提出辞职申请者或未按核准日期提前离职者,依相应工作日补偿损失,应扣除违规提前天数之薪资;2、自动辞退人员,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者,本公司不再为其办理任何劳动手续、人事作业;3、未办理工作交接之人员,应负追溯责任,其造成财产损失者负赔偿责任;4、离职人员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或旷工辞退者,其相关人事劳动手续本公司均不予办理。六、离厂:辞职员工办理完辞职手续后,必须立即离开公司,住在公司宿舍的员工须同时间离宿舍,其在外一切行为均于本公司无关,故意拖延或蓄意闹事者,移交公关机关处理。第八章奖惩第二十七条、奖惩种类一、奖励区分为:1、嘉奖一次/奖励20元;18 2、小功一次/奖励50元;3、大功一次/奖励100元;4、奖金;5、升级。二、惩罚区分为:1、警告一次;扣20元2、小过一次;扣50元1、大过一次;扣100元2、减薪;3、降级;4、开除。第二十八条、奖罚关系一、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二、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三、三次警告为一次小过;四、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五、记大过累计两次即属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将违纪员工开除;六、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绩及升迁之考评。第二十九条、员工功过得抵消(限在同一年且前功不得抵后过)其规定一、嘉奖与警告抵消;二、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得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三、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得抵消记大过一次或小过三次。第三十条、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则者,应予惩罚第三十一条、奖励事项一、员工奖励资格如下:1、服务时间悠久,诚实可靠,表现优异者;2、服务热忱、合作愉快、有效率成果、有高度活力或足以为员工模范者;3、能为公司防止,消灭灾害并对抢救灾害有功,使公司免遭损失者;4、发明、创造或对工作改善方面提供具体价值之建议者;5、有其它具体特殊表现,而给予公司受益或减少公司损失者。二、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嘉奖:1、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2、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3、爱护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4、对灾害预防采取有效防患措施、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三、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记小功:1、制订工作方案计划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2、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物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效果者;3、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之效果优良者;4、竭尽全力,维护机械设备,在一年内从未发生故障者;18 5、抢救灾害或对灾后修复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6、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7、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职,廉洁可风者。四、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记大功:1、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2、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物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3、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4、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五、员工因功绩优异者可发给奖金,其奖金发放规定由公司制定。第三十二条、惩罚事项一、经审查案情后,情节轻微并承认错误、悔改不再重犯者,公司视情况给予从轻发落或予以冲减处分;二、员工之行为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除予以惩罚外,并视情况追赔全部或部分损失;赔款部分将从员工薪资中逐月扣除,每次扣款比例控制不超过员工工资总额的20%;三、惩罚公布与否由公司酌情决定;四、除另有规定外,员工如有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警告:1、在工作时间闲谈、嬉戏、吃东西、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在非工作网站游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2、在工作期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3、因过失职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者;5、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8、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9、厂区拒绝警卫人员查验者;10、破坏环境卫生者;11、初次穿着拖鞋入厂上班者;12、在饭厅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13、公出办事不填写外出单者;14、品行不正、无礼,辱骂或恶意诋毁他人者;15、进入厂区上班,不着工作服,不配挂识别卡者;16、已指定需上课人员无故不请假且不参加者;17、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18、遇非常事故,故意规避者;19、不依照公司制度或程序办事,规劝不听者;20、其它类似上述各项的行为时。五、有规定外,职工如有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小过:1、管理监督方面松弛,致所属管辖工作散漫、怠惰、故意推诿或回避责任者;2、涂改或撕毁识别证、乱涂墙壁或损坏机器设备情节轻微者;3、散布不利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4、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者;5、携带物品出入工厂且拒绝守卫人员查询检查者;6、工作时间内睡觉或下班时间未到擅自离岗停工者;18 7、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质量标准者;8、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9、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分利益者;10、翻阅不属于自己掌管之文件、账簿、表册、函件者;1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12、在工作场所酗酒肇事,影响秩序者;13、违规使用各种器具者;14、在非值班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15、其它类似上述各项的行为者。六、如有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记大过:1、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2、违反工作规定,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3、工作懈怠,失机误事,致使公司损失有据可查者;4、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规定,导致公司财务损失者;5、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6、利用公司设备、材料制作私人物件或委托他人制造者;7、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文件蒙蔽上级者;8、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9、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10、托人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11、行为粗暴、不检点,或破坏纪律、屡教不改者;12、疏于管理或错误指导,使公司蒙受损失者;13、请假或公差离开公司,未按规定办理事务交接,使公司遭受损失者;14、遗失重要文件、机件、工具者;15、故意怠工者;16、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或使用不属于自己范围操作的设备、仪器或技术性工具者;17、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损失者;18、其它有类似上述各项情况的行为者。七、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1、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2、在公司、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3、对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之行为者;4、不遵守工业安全卫生规则标准或有关防灾措施者;5、未经许可在公司、厂区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6、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7、因粗心大意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8、在工作上供词谎骗、隐瞒过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9、复印私人物品或打游戏等;10、其它类似上述各项的行为时。八、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减薪:1、再次犯有上述各项行为或情节严重时;2、由于本人不慎和监督不力,造成灾害或工伤事故;3、因故意或失误,严重影响工作;4、泄露公司业务机密,给公司带来损失情节轻微者;5、因本人过错,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损失;18 6、损坏或丢失机械器具及其它备品和单据;7、擅自使用公司设施;8、滥用职权或者越权独断专行;9、吵架、赌博及有扰乱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10、其它有类似上述各项情况的行为。九、员工应遵守《作业及品质不良规范》及《工作规则》之规定,违者按所列条文处分。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第三十三条、宿舍管理规定一、舍监有权就舍员违反管理规定之行为开具罚单,经由管理部确认后罚款于当月薪资中扣除。舍监将不定期抽查住宿情况,对违规严重者罚款并通报批评,对工作尽心负责值日生,将予以相应奖励和表彰。二、员工住宿后不得任意更换房间或床位,违者罚款50元。三、宿舍内必须注意防范各类火种,否则所引起火灾、所有经济损失均由肇事责任人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宿舍房间内严禁使用高耗量电器(如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瓶、热得快等),禁止乱拉电线、乱安插座,不准在宿舍内烧饭,如经发现,按照违规使用器具处理并没收电器设备。五、宿舍内一律禁止留宿非住宿人员,违者一经发现均按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处理。六、未经许可,严禁进入他人宿舍,违者予以警告处分。若有偷窃行为,一律开除并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七、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出门时应锁闭门窗,若有物品遗失公司概不负责。八、住宿人员于上班时间内(除上夜班及请假可以进入宿舍休养外),其它一律禁止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宿舍者,须经该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进入,违者予以警告处分。九、严禁在宿舍内赌博、聚众闹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住宿资格,并按相应规定处理。十、宿舍内不得喧嚷、吵架、饮酒,违者一次罚款50元,违者两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十一、住宿员工应爱惜公物,不得破坏门窗、桌椅、门锁、器具等,违者须照价赔偿并追加罚款50元。十二、晾晒衣物应在指定场所,违者一次罚款10元,违者两次罚款50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十三、保持宿舍之整齐清洁,舍监制定轮值表,值日生负责宿舍卫生工作。墙壁不得乱涂乱画,如有公物损坏,则需分担修理费,清理及维修统一由公司安排。十四、住宿员工外出须于晚上10点30分前回宿舍,周五、周六、周日延至11点,如有特殊事情延误返回时间,应及时向舍长述明原因,登记后进入宿舍。十五、宿舍每晚11点熄灯就寝,周五、周六、周日延至12点,如有事需要外宿者,须事先登记,违者罚款20元,外宿超过5天如无正当理由须自动退宿,否则罚款50元。十六、住宿员工应珍惜资源,节约能源,不开长明灯,水龙头随时关闭,如发现浪费现象,罚款50元。18 十七、住宿员工的亲友如有事需要面洽时由保安通知舍监转告当事人在规定地点会面。十八、若遇非常事故,应从容处理,不得争先恐后,并尽力迅速通知之公司总务部门或拨打社会求助电话,请求援助。十九、宿舍浴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可随意丢杂物(香皂、牙膏空盒、洗衣粉空袋),为防止排水管堵塞,洗澡后应及时将掉落之头发及废物清除干净。二十、用完厕所应随时冲水,不随意扔倒垃圾纸张等杂物,不做堵塞马桶之事件。第九章劳动保护第三十四条、劳动保护一、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卫生法规及操作规程,并提升本岗位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员工因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公司给予相应的处罚。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安全保护装备,若经发现故意不佩戴安全保护装备者,该员工将按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受处罚。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紧急所需取用时受阻,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准在禁火种区域不经许可动火作业。四、公司各所属区域失火时,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投入参加救火工作。五、为照顾职工之健康,公司将视需要办理定期健康检查。六、每位员工对同事之间如知悉有传染病患者,均有义务主动呈报主管和公司,以保护公司员工的集体利益和身心健康安全。公司经查实,对患有传染病之员工故意隐瞒不报行为,将予以按劳动法规和政府指令进行处理。第十章福利第三十五条、福利一、公司为调剂员工身心将适时举办各项活动;二、公司对所属员工提供各项培训活动;三、公司统一制作员工工作服,从员工领到该服装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由公司承担服装费用,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五折价购买;未满一年的,按原价购买。第十一章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第三十六条、在以下情况下,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自请辞职;三、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四、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法律因素而停职;六、因法律裁决而解雇;七、因年迈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18 第三十七条、自请辞职一、员工自请辞职应按公司离职相对应的规定日正式提出申请(试用期员工除外),公司不发给离职金或任何补偿金;二、员工于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二天或年累计达五天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在下列情况下,员工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公司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4、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二、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公司发出书面的申请,周期按第七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停工医疗期,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四、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其岗位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五、出现以下情况的,公司有权根据劳动法需经济裁员时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歇业或转让时;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六、员工触犯刑事,经法院裁决定案后,公司即予解除劳动合同;七、员工有下列情况者,公司有权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以严重违纪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伪造主要经历或住址、姓名、出生年月等骗取录用;2、犯有偷窃、侵占或其它违法犯罪行为;3、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虐待、殴打、威胁、重大侮辱行为者;4、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违法行为者;5、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打牌、赌博者;6、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内有伤风败俗情事或其它不良行为者;7、携带枪弹利器进入工作场所意图不良者;8、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9、在工作场所内策划、支持、参与或企图偷窃、侵吞、破坏等类似行为经查实者;10、在工作时间私自拆装公司机械、电器足以导致后果发生者;11、嗜好酗酒或染有其它不良恶习导致后果发生者,以及吸食接触毒品者;12、因利用职务索取不正当的钱财物品,或者有接受宴请等不正当行为者;13、故意造成重大过失或企图造成灾害,或违反上级及安全卫生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者;14、公然泄露业务机密者;15、效仿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伪装、变造、盗用公司印信者;18 16、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聚集群众、公开演说、煽动公愤、挑拨离间或类似行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乱者;17、屡教不改,仍坚持对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18、在禁烟区域处吸烟或造火者;19、品行乖张不羁,足以危害公司或员工利益者;20、挑拨离间导致员工离心分裂者;21、公然撕毁公司的公告、通告、通知者;22、在工作场所斗殴者;23、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的工作分配,调动者;24、参加非法组织者;2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到损失者;26、因有故意或重大工作过失,在业务上给公司造成损失者;27、进行暴力、威胁及其它不法行为,严重损伤职工和公司声誉者;28、未经公司许可,接受他人雇佣或为他人销售产品,或自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29、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两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五天者;30、多次触犯第三十二条第四款所列的违纪行为;或累计两次记大过行政处分或被劳动教养者;31、请病、事假或停薪留职期间,未经允许前往他处工作者;32、其它有类似上述各项行为者;*对第三十九条二、三、四、五款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外,其余则当日办理离职手续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条、因法律关系而停职本条规是指劳资双方不须经任何步骤或有关方面之核准而自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法律惯例而终止劳动关系,是基于下列情形:一、合同期满。二、员工本人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三、因法律而终止雇佣关系者,不须作任何解释声明。第十二章移交第四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凡经奉准离职时,均应在十日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本公司移交分为主管人员移交和非主管人员移交。第四十二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一、单位人员名单;二、应办、未办及正在办理工作事项;三、经营之财物、印信及事务。第四十三条、非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一、工作使用之物品;二、应办、未办及正在办理工作事项;三、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四、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各项数据(包括公文、图书、技术数据等)。18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员移交时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依移交清册逐项点交清楚。各级人员之移交应亲自办理,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可以指定专人代为办理移交,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第四十五条、交接双方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受人拟具体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之。第四十六条、各级人员之移交清册应备妥一式三份,由交、接双方及监交各执一份存查。各级人员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依公司奖惩办法处理并进行赔偿。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务必了解本规则一切内容,任何员工不得以未知悉为由而回避责任。第四十八条、本管理规则如有与劳动法抵触之处,则以劳动法为准。第四十九条、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属公司所有。第五十条、本管理规则不尽之处,可随时修订之。兹收到苏州东海滤机设备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则》一本。本人接受了公司对该《员工管理规则》的相关培训,理解该《员工管理规则》的详细内容,并谨此声明本人愿意遵守《员工管理规则》。日期员工签名日期员工签名18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