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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6 11:36:3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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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2008年第一版项目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编制说明一.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二.本《范本》分两册,第一册为通用部分,第二册为项目专用部分。第二册内容是对第一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相互矛盾时以第二册的内容为准。三.本《范本》是指导招标人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的示范性文本。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进行调整、修改。四.有关问题的说明:1.为便于对招标文件的编制、阅读和审查,在使用该《范本》时,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的标准文字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如果确实需要对“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则修改或补充可在第五章“投标资料表”和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进行。2.招标人在发出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时,应填写第五章“投标资料表”、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中的全部空格和内容。3.本《范本》第二章“开标、评标方法”,可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如果选择综合评估法或性价比法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4.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加注星号(“*”)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5.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技术指标应是共性技术指标,不得把某一品牌的技术指标做为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重要提示: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获得招标信息后,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一.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若不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带星号(“*”)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投标将会被拒绝。2.投标文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偏差不得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3.投标人的各种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等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备全。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向招标人提出,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必须按招标文件办理,而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二.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和标记。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三.其他应该注意的:1.投标人应事先在深圳市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企业投标卡和投标员指纹采集,有关手续请查看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中的“其他类企业办理投标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企业投标卡)或投标员(须验证指纹)。
目录第一册通用部分致投标人……………………………………………………………7第一章投标人须知……………………………………………………8一.前附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8二.投标人须知……………………………………………………11(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五)开标与评标……………………………………………………20(六)中标通知书……………………………………………………25(七)合同的授予……………………………………………………25(八)其他……………………………………………………………26第二章开标和评标方法………………………………………………28一.开标方法………………………………………………………28(一)一次性开标方法…………………………………………28(二)二阶段开标方法…………………………………………29二.评标办法………………………………………………………31(一)评标委员会规则…………………………………………31(二)评标程序和细则…………………………………………32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42.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353.综合评估法……………………………………………………364.性价比法………………………………………………………37(三)评审表格…………………………………………………39
附表1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检查表(招标人提供)………40附表2最低评标价评审标准(招标人提供)…………………41附表3资信标评分标准(招标人提供)………………………42附表4技术标评分标准(招标人提供)………………………43附表5评标价格比较表…………………………………………44附表6资信标评分表……………………………………………45附表7技术标评分表……………………………………………46附表8评审汇总表………………………………………………47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48一.合同通用条款…………………………………………………48二.合同附件格式…………………………………………………56附件1.合同协议书………………………………………………56附件2.履约担保格式……………………………………………57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9一.资信标部分(格式)…………………………………………60二.技术标部分(格式)…………………………………………77三.价格标部分(格式)…………………………………………84第二册项目专用部分第五章投标资料表……………………………………………………88一.投标资料表……………………………………………………90二.《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修改表…………………………92三.《投标人须知》修改表…………………………………………92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93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95
第八章技术规格………………………………………………………97第一册通用部分
致投标人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本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条件和要求。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人(盖章):招标单位地址:招标代理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前附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重要提示:1.本摘要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补充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否决性条款包括:招标文件的不予受理、无效标和废标。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性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内容为准。2.招标文件编制时,根据项目特点需增加否决性条款,新增的否决性条款要列入第五章第二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修改表”,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3.招标文件已经发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补充文件中增加了否决性条款,招标人应按第五章第二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修改表”格式,把新增的否决性条款全部列入此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在www.szjsjy.com.cn上公布。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本章第20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文件承诺的供货期超过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的;
5.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担保或担保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担保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的;8.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9.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按规定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2.资格后审不合格的;13.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名时已报送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再进行审核);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0条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特别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任何一条不能实质性满足的;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偏差超出了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7.报价缺(漏)项部分金额、少报部分金额、改变工程量部分金额、改变暂定金额、改变有关规费以及改变预留金等金额累计未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3%(不含3%);8.除价格标书以外,在其他投标文件内包含了有关价格信息的(适用于二阶段开标的);9.技术标或资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10.如设备代理商投标,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不一致的;11.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2.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二、投标人须知重要提示:1.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规定(规定的详细内容可查询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投标人违反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2.招标文件编制时,根据项目特点需对“投标人须知”进行修改的,可在第五章第三项“《投标人须知》修改表”里进行。(一)总则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资料表。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资料表。1.3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资料表。1.4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资料表。1.5本招标项目供货期:见投标资料表。1.6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资料表。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资料表。2.2本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资料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3.1.1资格要求:见投标资料表;3.1.2业绩要求:见投标资料表;
3.1.3信誉要求:见投标资料表;3.1.4其他要求:见投标资料表。3.2投标资料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等级;3.2.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章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3.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3.2被责令停业的;3.3.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3.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3.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5.踏勘现场5.1采用非资格后审。招标人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5.1采用资格后审类。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但会在项目现场显著标示该项目现场环境,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5.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5.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公布6.1已编制的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在www.szjsjy.com.cn上公布,投标人自行查询。(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7.1本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技术规格和用户需求以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招标投标程序等。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通用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方法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项目专用部分第五章投标资料表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第八章技术规格7.2除本章第7.1条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补充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或对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其投标将会被拒绝。7.4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投标资料表。8.2采用非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8.2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在提问中不得有泄露投标人身份的信息。8.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在www.szjsjy.com.cn上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期限:见投标资料表。9.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出的修改,在投标资料表规定时间前,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www.szjsjy.com.cn上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询。9.2当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但是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补充文件中增加了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按第五章第二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修改表”格式,把新增的否决性条款全部列入此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在www.szjsjy.com.cn上公布。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澄清或修改文件中明确。
10.招标会(适用于非资格后审的,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无招标会)10.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或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委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未出席招标会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10.2投标预备会10.2.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或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委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10.2.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时可能出现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0.2.3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的澄清和解答,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在www.szjsjy.com.cn上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询。10.2.4未出席投标预备后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信标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A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A3.投标函(格式);A4.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A5.投标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原件;A6.合同条款偏差表(格式);A7.资格证明文件A7-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A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A7-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A7-4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A7-5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四)法人代表授权书A7-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A7-7招标文件要求的获奖等业绩证明材料;A7-8其他。11.2技术标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次序编写)。B1.技术规格偏差表(格式);B2.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架构;B3.拟派主要技术人员的情况表;B4.技术方案;B5.售后服务和培训方式;B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11.3价格标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C1.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C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C3.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C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11.4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的)D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D2.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D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D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D5.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D6.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D7.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2.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2.1投标文件包括本章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12.4电子文档的格式:文字部分采用WORD文档,计算表格部分采用EXCEL文档,图纸部分采用AutoCAD。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3.投标文件的份数13.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资料表。14.投标文件的签署14.1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之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手写签名(手签章无效)。14.1.1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4.2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之处,应填写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同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5.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项目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15.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5.4
投标人应从自身的实力出发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拒绝。1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17.投标担保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提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1.1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本章第17.1条的规定。17.2凡没有根据本章第17.1条的规定随附投标担保的,投标将被拒绝。17.3投标担保的退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7.3.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的;17.3.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17.3.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17.3.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17.4投标担保的没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17.4.1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的;17.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放弃其投标的;17.4.3投标人拒绝按本章第30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的;17.4.4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担保的;17.4.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的。
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形式17.5.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提供的开户行、开户名称和帐号以汇款的形式退回投标保证金。18.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18.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8.1.1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8.1.2投标文件中的专业术语,须附中文注释。18.2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备选投标方案19.1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19.2允许投标人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文件中的资信标部分(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技术标部分(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价格标部分(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资格审查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分别密封包装;20.2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资信标/技术标/价格标/资格审查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开封20.3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0.4除价格标书外,其它标书中均不得含有任何价格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投标资料表。2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2.2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后,也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2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3.截标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23.1截标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满足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23.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决定退出投标,应在投标截止7天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报告并说明其退出投标的合理理由。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或未向招标人提出申请而自行退出投标的,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记录不良行为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见投标资料表。
24.2本招标项目开标方法:见投标资料表。24.2.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开标、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25.投标文件的受理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25.1.1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5.1.2未按本章第20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5.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25.2.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5.2.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5.2.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2.4投标文件承诺的供货期超过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的;25.2.5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担保或担保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担保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5.2.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2.7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的;25.2.8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25.2.9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5.2.10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25.2.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按规定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5.2.12资格后审不合格的;25.2.13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6.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等评标方法的,招标人可以选择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性价比法等评标方法的,招标人可以选择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或分别组建技术标、经济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6.3开标会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27.1已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遗等资料;27.2供评标使用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27.3评标委员会需要的所有评分表格,同时提交表格的电子文档。28.评标方法28.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以投标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8.2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8.3综合评估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按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8.4性价比法。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从中找出性能与价格最合理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8.5其他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提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法。
29.评标29.1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见投标资料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开标、评标方法”规定的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0.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报价缺(漏)项调整方法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0.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须经投标人书面同意认可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担保将不会被没收。30.2报价缺(漏)项部分、少报部分、改变工程量部分金额、改变暂定金额、改变有关规费以及改变预留金等,投标报价调整原则如下:30.2.1投标总价中缺(漏)项的部分内容,按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算。缺(漏)项部分调整金额累计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3%的,投标将被拒绝。30.2.2缺(漏)项部分调整金额累计在该投标人总报价3%(含3%)以内的,少报漏报的项目在不改变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的前提下补足。30.2.3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按照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30.2.4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后,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中标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评标价,中标价即为投标报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则中标价即为评标价。30.2.5按上述调整的原则及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须经投标人书面同意认可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的方法和调整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担保将不会被没收。
30.3根据不同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采用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标调整。31.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31.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3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1.3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答辩人有以下要求:31.3.1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31.3.2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投标员;31.3.3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由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请答辩人员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31.3.4非上述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31.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答辩人及时作出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32.无效标和废标的处理32.1除本章前附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32.2评标委员会在作出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32.2.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32.2.2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2.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签字确认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表决结果;32.2.4评标委员会进行充分的讨论,通过记名的集体表决方式作出决定;32.2.5评标报告中必须详细记载作出无效标和废标决定的所有细节(包括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和依据,以及集体表决的情况)。32.3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告知招标人。
3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33.1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33.2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33.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审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35.其他规定35.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否决无效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果:35.1.1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35.1.2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否决所有投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35.2招标失败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曾在本项目招标中提交缺乏竞争力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六)中标通知书36.中标结果的公示36.1投标有效期满30天前,经招标人确认的评标结果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www.szjsjy.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7.中标通知书37.1公示期限内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3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授予38.中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38.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或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8.2招标人追加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应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9.履约担保39.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9.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本章第39.1条的规定。39.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9.1条、第39.2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0.签订合同40.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修正中标价的除外)。40.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0.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八)其他41.其他41.1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中有不合理条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41.2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及相关资料送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41.3中标人不得有任何超出本招标文件中条款的要求。41.4严禁货物供货承包中的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本次招标货物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否则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41.5本招标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41.6招标人在授予本项目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4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4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1.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41.4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概不责任。
第二章开标、评标方法一.开标方法(一)一次性开标方法(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1.开标时间和地点1.1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委派一名投标员准时参加。1.2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迟到或不参加开标会,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开标内容的认可。2.开标程序2.1开标会由招标人负责,同时服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2宣布开标纪律。规定每个投标人只能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委派代表必须是其法定代表人(需核验企业投标卡)或投标员(需验证指纹)。2.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4宣布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其投标文件;2.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负责检查投标书的密封状况,并由投标人和交易中心监管人员共同见证。2.6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密封检查确认无误后,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顺序开标。2.7采用资格后审的2.7.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人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顺序,当众开启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2.7.2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按照附表1《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议。
2.7.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不得进入后续程序。2.7采用非资格后审的2.7.1招标人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顺序当众拆封。2.8唱标2.8.1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2.9开标过程记入《开标一览表》,投标人代表、招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2.10开标结束。(二)二阶段开标方法(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性价比法)1.开标时间和地点1.1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委派一名投标员准时参加。1.2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迟到或不参加开标会,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开标内容的认可。2.开标程序2.1第一次开标。(先开启技术标和资信标部分,价格标部分封存在交易中心标书室)2.1.1开标会由招标人负责,同时服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1.2宣布开标纪律;规定每个投标人只能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委派代表必须是其法定代表人(需核验企业投标卡)或投标员(需验证指纹)。2.1.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1.4宣布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其投标文件;2.1.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负责检查投标书的密封状况,并由投标人以及交易中心监管人员共同见证。价格标部分封存在交易中心标书室。
2.1.6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密封检查确认无误后,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开标。2.1.7采用资格后审的2.1.7.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人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顺序,当众开启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2.1.7.2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按照附表1《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议。2.1.7.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不得进入后续程序。2.1.7采用非资格后审2.1.7.1招标人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顺序进行后续程序。2.1.8唱标2.8.1.1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2.1.9开标过程记入《开标一览表》,投标人代表、招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2.1.10第一次开标结束。2.2第二次开标(开启价格标书)2.2.1开标会由招标人负责,同时服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2.2宣布开标纪律;规定每个投标人只能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委派代表必须是其法定代表人(需核验企业投标卡)或投标员(需验证指纹)。2.2.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2.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负责检查价格标部分的密封状况,由投标人和交易中心监管人员共同见证。2.2.5宣布第一次评审结果。只开启第一次合格的投标人的价格标。2.2.7唱标。2.2.7.1当众拆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2.2.8开标过程记入《开标一览表》,投标人代表、招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2.3开标会结束。
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程序1.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活动的实施。(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了解项目的概况(包括项目的重点、难点)、招标情况、评标内容、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须注意的事项、以及评标的要点等具体情况。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熟悉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和要求以及《开标一览表》,研究评标重点及具体分工。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评标资料不齐全,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招标人立即补齐。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各自得分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再对其技术和资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6.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完成并填写评标记录。然后交由其中一名成员负责对分别评审的结果汇总,最后由主任委员进行复核。7.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当提交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在充分讨论后,进行记名表决并记录(表决时,评标委员会不得采用弃权的方式)。8.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的,应当进行答辩,并作好记录。9.废标程序。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的废标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前附件单列的无效标、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能随意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10.评标委员会在做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11.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12.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由评审小组对提交
的投标文件按评标程序评审、评审结果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13.分别组建技术标、资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先结束评审工作的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密封后,由交易中心保管;后结束评标工作的评审小组,再对两个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最后确定中标候选人。14.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其他评标委员会填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②符合要求的开标一览表;③无效标或废标情况说明;④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⑤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⑥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⑦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15.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二)评标程序和评标细则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1评标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1.2对投标报价算术错误的修正按投标人须知第30条的规定进行。1.3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3.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报名时已审核的资格资料,不再复核)1.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文件承诺的供货期超过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的;5.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担保或担保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担保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的;8.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9.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按规定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2.资格后审不合格的;13.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4.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0条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特别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任何一条不能实质性满足的;1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偏差超出了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17.报价缺(漏)项部分金额、少报部分金额、改变工程量部分金额、改变暂定金额、改变有关规费以及改变预留金等金额累计未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3%(不含3%);18.除价格标书以外,在其他投标文件内包含了有关价格信息的(适用于二阶段开标的);19.技术标或资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20.如设备代理商投标,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不一致的;21.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2.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能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能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投标文件详细评审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1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1.2评标委员会对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最低的前3名进行初步评审;1.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价格标进行详细评审,并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1.4
评标委员会按照价格标排序的先后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资信标进行详细评审(参考附表3、附表4)。从技术标和资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进行排序并推荐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5若该3名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选取投标价格低的投标人,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初步评审和价格标、技术标、资信标的评审,以次类推。1.6对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答辩告知评审意见,劝其自动放弃投标。自动放弃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放弃投标的,经书面承诺后,符合钟表条件的可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1.7若出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2.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2.1招标人在第一次开标会上,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信标和技术标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2.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2.1资信标详细评审。对通过了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参考附表3),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和最多项数内进行价格折算,即对投标报价按一定的比例(X)上浮。2.2.2技术标详细评审。对通过了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参考附表4),在全部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下,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和最多项数内进行价格折算,即对投标报价按一定的比例(Y)上浮。2.3招标人在第二次开标会上,对通过了资信标和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价格标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价格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2.4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价格标进行评审;2.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对上述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P=C+C*(m*X+n*Y)P—评标价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m—资信部分发生偏差的数量
n—技术部分发生偏差的数量X—资信部分发生偏差,价格折算比例(X)Y—技术部分发生偏差,价格折算比例(Y)2.7推荐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评标价格相同,推荐技术非实质性偏差项数最少的为中标候选人;若评标价格与技术非实质性偏差项数均相同,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2.8该评标方法参数设置:项目设置值备注资信部分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多项数技术部分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多项数资信部分发生偏差,价格折算比例(X)技术部分发生偏差,价格折算比例(Y)3.综合评估法3.1招标人在第一阶段开标会上,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信标和技术标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3.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2.1资信标的详细评审:按照附表3《资信标详细审查标准》,对通过了资信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出资信得分;3.2.2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按照附表4《技术标详细审查标准》,对通过了技术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得分。3.3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的资信标和技术标的汇总得分由高至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3.4招标人在第二阶段开标会上,招标人只对资信标和技术标汇总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的价格标部分开标,开标会后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3.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对上述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S=A1хB+A2хC+A3хDS─评标总得分;B─资信标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
C─技术标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D─价格标评审得分,经评审的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余经评审的报价按比例折减计算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D1为最低报价,得100分,则Dn得分为[1-(Dn-D1)÷D1]х100,最低分为0分。A1、A2、A3─分别为资信标、技术标、价格标所占的权重;A1+A2+A3=1。(通用设备的权重设置:0≤A1≤0.15,0.4≤A2≤0.5,0.5≤A3≤0.6;特殊设备的权重设置:0≤A1≤0.15,0.5≤A2≤0.7,0.2≤A3≤0.5)3.6按评审后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3.7该评标方法参数设置:项目权重设置资信标权重A1技术标权重A2价格标权重A34.性价比法4.1招标人在第一阶段开标会上,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信标和技术标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4.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应当受理的资信标进行评审;4.2.1资信标的详细评审:按照附表3《资信标详细审查标准》,对通过了资信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出资信得分。4.2.2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按照附表4《技术标详细审查标准》,对通过了技术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得分。4.3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的资信标和技术标的汇总得分由高至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4.5招标人在第二阶段开标会上,招标人只对资信标和技术标汇总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的价格标部分开标,开标会后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4.6性价比的比较方法4.6.1直接性价比4.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对上述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C=W÷PC─投标人的性能价格比;W─投标人资信得分和技术得分的综合得分;P─投标人的投标报价。4.6.1.2按得数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4.6.2间接性价比4.6.2.1以排名第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W1减去排名第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W2,除以排名第1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W1,比值是其性能比A=(W1-W2)÷W1;4.6.2.2以排名第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P1减去排名第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P2,除以排名第1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P1,比值是其价格比B=(P1-P2)÷P1;W─投标人资信得分和技术得分的综合得分;P─投标人的投标报价。4.6.2.3将A与B进行比较,若A比B大则说明技术资信评审排名第1的投标人的性价比高,反之则说明技术资信排名第2的投标人的性价比高(B值可以为负数,B为负数说明排名第一者技术优良且价格低廉)。4.6.2.4用性价比高的投标人与排名第3的投标人做类似比较,以此类推,最终确定性价比最优者。
(三)评审表格附表1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检查表(招标人提供)项目名称:序号审查内容提交资料要求投标单位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2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备查5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6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7……结论说明:1.检查资格审查文件,表中只需填写“是”或“否”。2.表中各项有任何一项出现不符合,结论应为“不合格”。3.结论位“不合格”的蒋导致无效标。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2最低评标价评审标准(招标人提供,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项目名称:资信标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项;允许偏差范围内的调整方法:价格折算(增幅为其投标报价%)技术标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项;允许偏差范围内的调整方法:价格折算(增幅为其投标报价%)序号允许偏差的评审项目允许偏差的评审内容偏差范围备注123456…提示:招标文件中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在允许范围内发生偏差可进行价格折算。价格的增幅范围应控制在其投标报价的0.5%-1%之间。如果超出了允许偏差的最高项数或最大范围,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附表3资信标评分标准(招标人提供)项目名称:序号评审项目分数评议内容优良一般备注标准分数标准分数标准分数123456…说明:1.资信标评审采用评审。2.采用定量评审的,招标人必须明确每项评审内容的权重或分值范围,评标专家以此对每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采用定性评审的,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3.合格标准:采用定量评审的,合计分分以上为技术标合格。采用定性评审的,项以上合格即为技术标合格。4.其他:。
附表4技术标评分标准(招标人提供)项目名称:序号评审项目分数评议内容优良一般备注标准分数标准分数标准分数123456…说明:1.技术标评审采用评审。2.采用定量评审的,招标人必须明确每项评审内容的权重或分值范围,评标专家以此对每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采用定性评审的,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3.合格标准:采用定量评审的,合计分分以上为技术标合格。采用定性评审的,项以上合格即为技术标合格。4.其他:。
附表5评标价格比较表(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开标价格价格调整算术修正值算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技术偏差项偏差,上调%,计:项偏差,上调%,计:项偏差,上调%,计:资信偏差项偏差,上调%,计:项偏差,上调%,计:项偏差,上调%,计:调整总和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排序评标委员会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6资信标评分表项目名称: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范围投标单位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2345…汇总是否通过评标委员会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7技术标评分表项目名称: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范围投标单位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2345…汇总是否通过评标委员会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8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类型评分情况最终得分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1投标人1技术资信2投标人2技术资信3投标人3技术资信评标委员会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一.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卖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服务。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合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以及粗鲁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害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包装标记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达到或超过2吨,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于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防潮”、“小心轻放”、“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付款条件8.1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9.技术资料9.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9.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质量保证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0.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0.5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1.检验和验收11.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11.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1.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2.索赔12.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2.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权威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延迟交货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栏表”和“技术规格和要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3.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不可抗力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税费16.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7.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8.违约解除合同18.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8.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破产终止合同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转让和分包20.1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21.合同修改21.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计量单位23.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履约担保25.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担保。25.2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5.3履约担保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4),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支票、汇票或现金。25.4履约担保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25.5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26.合同生效和其它26.1招标项目的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6.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和卖方各执叁份。
二、合同附件格式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中所需 (货物名称) 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公开/邀请)方式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中标候选人名称)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c.协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公章):卖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附件2:履约担保格式履约保函保函编号:致:(下称受益人):鉴于(下称被保护人)已于贵方签订了项目编号位的货物的采购合同(下称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币种)元(小写)(大写)。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的最高担保金额。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款额的计算方法,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六)我方提供本保证担保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A资信标书封面参考(格式)项目投标文件资信标部分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日期:年月日
A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A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 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代理人:性别:年龄: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日期:
A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本次招标第号至第号补遗文件,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2.我方以形式出具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担保的规定。3.我方同意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后天。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此期间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天内完成并供货,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
A4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联合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招标人名称)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2.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供货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名称)为响应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4.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5.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6.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7.本协议提交招标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8.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甲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A5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招标人名称)(下称受益人)鉴于(投标人名称)(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的 (小写) 元 (大写) 。二.本保证但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含三十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供货合同;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重要提示:如果投标人不采用以上投标保函格式,拟采用的投标保函格式须经招标人确认。
A6资信条款偏差表(格式)资信条款偏差表投标人名称(公章):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资信条款投标文件的资信条款说明12345…说明: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通用合同》和《专用合同》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此表。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响应空格中注“√”。对有偏差的条款在此表相应空格中标注“O”。投标人必须对偏差项目及其原因做出详细描述或提出其它建议。“资信及合同条款偏差表”将成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A7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A7-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A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A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A7-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A7-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A7-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四)法人代表授权书A7-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重要提示:上述证明文件是投标中非常重要的文件,投标人必须全面、准确地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将对投标人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甚至将直接导致废标。
A7-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A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A7-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制造厂家名称:(2)地址及邮编:(3)成立和注册日期:(4)主管部门:(5)企业性质:(6)法人代表:(7)职员人数:一般工人:技术人员:(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1)固定资产:原值:净值:(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6)资金类型:生产资金:非生产资金: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口销售额: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部件名称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制造商名称(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电话号:传真号:日期:
A7-4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格式)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2)地址及邮编:(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5)公司性质:(6)法人代表:(7)职员人数:(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1)固定资产:原值:净值:(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6)资金类型:商业性:非商业性: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1)出口销售: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内销售: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合同号:签字日期:产品名称:数量:合同金额: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电话号:传真号:日期:
A7-5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格式)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致:招标采购单位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公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A7-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B技术标书封面参考(格式)货物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B1技术规格偏差表格式技术规格偏差表投标人名称(公章):序号名称招标文件 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差备注12345…………说明: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此表。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响应空格中注“√”。对有偏差的货物(材料)名称在此表相应空格中标注“O”。投标人必须对偏差项目及其原因做出详细描述或提出其它建议。“技术规格偏差表”将成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B2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公章):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尺寸备注123456…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的供货范围要求,填制本表。2.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B3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架构格式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架构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B4拟派主要技术人员的情况表格式拟派主要技术人员的情况表投标人名称(公章):序号姓名职务/职称获得资质证书工作经验项目年限身份证号码123456…注:投标人应尽可能地全面地反映自身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投标人必须随表提供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B5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做出项目的技术方案。) 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B6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C价格标书封面参考格式项目投标文件价格标部分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日期:年月日
C1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公章):序号内容投标价格(元)1货物2备品备件3………………合计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
C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公章):序号名称 型号和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总价1主机和标准附件2备品备件3专用工具4安装、调试、检验5培训6技术服务7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总计注:1、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如果总价与单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表中的同种货物数量应与“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对应货物清单一致。2、投标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应包括机组货物制造、检验、验收等等,以及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利润、风险和保险等一切费、税。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
C3货物说明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公章):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其它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
第二册项目专用部分
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一.投标资料表重要提示:1.本表是关于要招标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2.补充和修改的序号均应对应或续接招标人须知的序号。3.本文所示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条款号内容规定1.1招标人招标人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网址1.2项目名称1.3项目地点1.4招标范围1.5供货期1.6质量要求2.1资金来源2.2资金落实情况
条款号内容规定3.1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5.1踏勘现场口不组织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6.1投标报价上限公布时间8.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9.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期限10.1招标会时间和地点10.2投标预备会口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3.1投标文件的份数资信标:一份正本,份副本技术标:一份正本,份副本价格标:一份正本,份副本1.6投标有效期
条款号内容规定17.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金额:投标担保的形式:口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口投标保函口由银行出具口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19.1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口不允许口允许21.122.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深圳市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9号窗口24.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深圳市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楼会议室24.2开标方法口一次性开标方法口二阶段开标方法2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28.129.1评标方法36.1中标结果公示39.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40.1签定合同
二.《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修改表条款号修改类型现文增加修改三.《投标人须知》修改表条款号修改类型现文增加修改
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重要提示:1)本合同专用条款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2)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通用条款序号相对应。条款号现文1.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1.6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6.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8付款条件:9技术资料:10.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由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卖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10.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一般不超过12个月)11检验和验收……
条款号现文12.3索赔通知期限::天。15.2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天内。25.1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合同后天(不超过30天)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主要技术规格12345678详见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八章技术规格说明1.招标人应对招标货物提出详细的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同时应参考第一册“投标人须知”中所选用的评标原则。2.本章节一般应包含如下主要内容:2.1招标编号;2.2货物名称;2.3数量;2.4交货期;2.5货物用途;2.6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2.7备品备件;2.8安装调试;2.9技术服务及培训;2.10验收标准及方法2.11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3.根据货物特点,提出相应货物资格证书,如产品鉴定证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证书等。4.根据该类货物的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全文完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