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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空调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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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函致(投标人名称):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招标代理人)受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空调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欢迎贵单位前来参加投标。招标内容:可变冷媒流量中央空调工程合格的投标人要求:1、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销售或批发零售通用设备、空调设备、中央空调其中之一,也可以由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与制造商或代理商组成联合体;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装单位须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专职人员,且应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招标文件发售:发售时间:2012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发售地点:车站大道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大楼11楼1101室,招标文件发售内容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光盘,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2月8日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事宜。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车站大道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大楼11楼1101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2月9日上午9:30分开标时间:2012年2月9日上午9:30分开标地点:车站大道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大楼11楼会议室招标人: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电话:88872059招标代理: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电话:88080259/88080263传真:0577-88080371联系人:张先生夏先生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 目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八)其他事项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文件格式五、工程建设标准六、图纸及其它资料七、工程量清单八、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空调工程21.1建设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龙方工业区41.1承包方式专业承包51.1质量要求合格62招标范围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所需可变冷媒流量中央空调及系统安装调试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会议纪要为准。72.2工期要求总工期为:本工程要求与装修同步竣工83.1资金来源自筹94.1合格的投标人1、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销售或批发零售通用设备、空调设备、中央空调其中之一,也可以由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与制造商或代理商组成联合体;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装单位须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专职人员,且应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3.1工程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报价1215.1投标有效期 60 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16.1投标担保金额1、金额: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2、必须由投标单位银行帐户一次性汇至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温州市建行营业部帐号(33001623535050037158),并应于2012年2月8日16时前到达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帐户,不得现金解入、禁止使用银行本票、不得通过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备注:①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必须是交易员本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税部门统一的收款收据。②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③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否则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④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日之前,应凭银行进帐单到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财务室开具收据确认款项用途,否则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财务室有可能无法确认保证金来源及用途,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147.3购领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月16日--2012年1月18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建行大楼1101室155.1踏勘现场自行前往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68.1投标人疑问清单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2月1日上午16:30时,提交地址:车站大道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大楼11楼1101室178.1获取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纪要开始时间:2012年2月2日下午16:00时领取地址:车站大道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大楼11楼1101室18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918.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一份正本,伍份副本;投标函一式陆份(不分正副本);资格后审申请书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证书原件一套(核对后退还)。2020.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收件人: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地点:车站大道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大楼11楼会议室212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2224.1开  标开始时间:2012年2月9日9时30分地点:车站大道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大楼11楼会议室2331.3评标方法与标准投标须知第31.3款2431.3招标控制价1464950元2535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工程建设合同价格的10%。2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27联系方式招标单位: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88872059    招代理单位: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联系人:夏先生/张先生电话:0577-88080263/88080259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1.3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报价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的投标人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3由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须知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3.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4.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3.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4.3.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4.3.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亦指联合体各方。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各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没有进行现场踏勘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须知(3)合同条款(4)合同文件格式(5)工程建设标准(6)工程量清单(7)图纸及其它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7.2除7.1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领招标文件。7.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5图纸提供电子光盘。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予以澄清。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领取补遗书。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包括投标函、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含相关资料)和证书原件部分等三部分组成。11.2商务标部分11.2.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式六份):11.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1.3投标函;11.2.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1.2.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序号商务标正本内容(一式一份)商务标副本内容(一式伍份)1投标总价投标总价2总说明总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9暂列金额明细表——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1计日工报价表——12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13主要工日价格表—— 14主要材料价格表——15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16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汇总表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汇总表17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明细表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明细表18项目拟分包情况表——19投标材料品牌表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另提供商务标正本复印件一式伍份及商务标套价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商务标套价电子文档提供专业预算软件存档文件内容,不能为EXCEL文档。11.2.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材料品牌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主要材料均必须填写品牌。11.2.2.2项目拟分包情况表指投标人拟分包的专业工程。11.2.2.3根据温州市建设局[2007]252号文《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工程劳务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劳务分包制度,投标人应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劳务分包的计划安排,并承诺严格执行建设局关于劳务分包的各项规定。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并将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单独列项,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应按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7]252号文件要求,取费标准按市建设局温建建[2010]317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计价。11.3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11.3.1资格后审申请书;11.3.2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1)投标人一般状况;(2)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状况;(3)承诺书;(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5)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6)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11.3.3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证书及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应提供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二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合法取得注册证书(包括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其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已承接过的工程如发生岗位变更,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根据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做出如下规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负责管理过的施工项目,如有发生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投标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相一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若能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网站或“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等网站上查询到,则可不需提供原件,只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提供复印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6)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1.3.3其他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必须符合本须知第4.3条要求;2)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11.3.4有关证书、资料原件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营业范围符合要求(其中施工企业与代理商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该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销售或批发零售通用设备、空调设备、中央空调其中之一,如不具备上述经营范围的应出具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经营范围具有销售或批发零售中央空调系统,如代理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联合体投标,则包括联合体各方);注:如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代理商必须及时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符合招标要求。2)安装单位的企业资质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必须提供安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安装单位须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应提供安装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必须合法取得注册证书(包括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其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4)制造商须具有招标产品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供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有关证书、文件等材料如系复印件,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4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等所有费用。13.5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13.6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应当以不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下限费率报价。13.7建设工程计价时“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根据温建建[2010]317号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入规费。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温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数额进行提交,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对于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本须知第34.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5.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1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3.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16.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17.2如果招标文件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袋、投标函、商务标和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应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9.2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函应装订在商务标内,商务标电子光盘与商务标一起密封。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以及资格后审要求核对的证书原件分别单独密封。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封面上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及“证书原件”字样。19.3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应装订在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要求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若有遗漏的投标人在开标后可以予以补正。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收件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件时间。20.2招标人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24.开标24.1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各投标人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4.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必须另携带授权委托书。24.4开标程序:24.4.1开标由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主持;24.4.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4.4.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4.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5.1.2投标人未按照本须知16.1款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5.1.3未按本须知24.3款要求到场或未按24.4款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六)评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8.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书编制人员等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9.投标文件的评审29.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要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3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废标处理:29.3.1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9.3.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与投标总价上的报价不一致的;29.3.329.3.4投标文件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29.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29.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29.3.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29.3.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29.3.9本须知第28.2款规定的有关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废标处理的;29.3.10本须知第30.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29.3.11本须知第31.3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29.3.1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书的有关材料及承诺书如有虚假隐瞒或承诺书中约定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等情况的,均作废标处理;29.3.13本须知第11.3.3条第(3)点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29.3.14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29.3.15投标人未提供投标邀请函原件的;29.3.1630.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30.1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该投标书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0.1.2如果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合价金额为准;30.1.3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30.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作废标处理,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3%以内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对工程量清单漏算的造价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最高综合单价后计算规费、税金等;对工程量变动的造价计算原则是: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综合单价后计算规费、税金等。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1.3评标方法和标准31.3.1本工程采取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开标评标程序为:开标后先由评标委员确定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名单,然后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最后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本评标办法有关小数点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另有说明的,按说明要求。)31.3.2评审区间的确定31.3.2.1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下同)。最高限价的确定方式:在开商务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确定一个下浮率,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本工程最高限价的下浮率K1%(K1值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招标工程预算造价×(1-K1%)后的造价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在商务标开标会上公布。招标工程预算造价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31.3.2.2出现以下情况时,则该投标报价不再进入有关最低控制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2)开商务标前已做废标、无效标处理的。(3)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大小写不一致除外)。31.3.3本工程设最低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最低控制价M的计算:若除第31.3.2.2款规定的情况外投标人数量≥4家时,则除本条第31.3.2.2款规定的情况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5%作为M值;若除第31.3.2.2款规定的情况外投标人数量如≤3家时,则除本条第31.3.2.2款规定的情况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5%作为M值。31.3.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除本条第31.3.2.2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情况外,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和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C1值。若除本条第31.3.2.2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情况外投标人数量≤3家时,则除本条第31.3.2.2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情况外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C1值。31.3.5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商务标评分值: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31.3.6若出现因最高限价、最低控制价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评标基准价的错误,则评标基准价按上述第31.3.4款的规定重新确定。其他情况评标基准价均不再修改(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况不属于此调整范围)。31.3.7评审区间的确定。按商务标评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7名的进入评审区间(如出现并列排名的则以报价低者优先排序),若不足7名的,则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区间。若在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应按排序先后依次递补。若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时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时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效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一名或二名中标候选人。31.3.8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1)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新计价依据的要求,遵循四统一的原则,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严格按有关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确保工程预算造价成果的质量。31.3.9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5)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6)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7)具有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8)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建设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限制参加投标。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建设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9)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后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10)以上(1)-(8)项内容提供的具体材料见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证书等原件材料,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3.10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有效标中按其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报价相同时,以抽签决定名次优先者),并向招标人推荐排名第一、第二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后有效标少于3家,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认定仍具有竞争效果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工程的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一名或二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七)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2.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32.3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33.中标通知书33.1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5.工程担保35.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7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5.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其他事项36.招标文件的备案 36.1本招标文件已经市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37.根据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6]63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承发包双方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市招投标监理处对有关单位履行招投标承诺情况的监管工作和及时、全面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38.“三类人员”证书审查在建设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按照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5)329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的“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企业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凡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包括相关证书被暂扣期间),施工企业不具备中标资格,建设单位不得发放“中标通知书”。在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时,报名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进行审查。凡不能提供相关证书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39.根据温政发[2008]53号和温劳社法监[2008]130号文件精神,承包方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建筑业企业职业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40、根据浙政发〔2009〕22号 《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40.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40.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40.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0.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40.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4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40.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40.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0.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41.关于在建设工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根据鹿检(预防)字(2008)第3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单位2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查询到2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故意隐瞒行贿犯罪行为而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 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通用条款(略)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负责人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一、工程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二、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质量保修三、违约、索赔与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合同解除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 专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7、项目负责人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施和工期10、进度计划13、工期延误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 41、担保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 ④本合同通用条款⑤投标书及招标文件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纪要、通知、签证及有编号的补遗书 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⑧图纸 ⑨工程量清单 ⑩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投标法》以及浙江省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建筑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及监理、设计部门共同商定,报质监部门认可。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定合同后提供全套施工图4份。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转借或给第三方做参考。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委托的监理合同规定,全过程负责质量、监督进度、投资三控制及核实工程量、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199---200)》规定的总监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工期、暂停施工、恢复施工、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追加合同价款、技术联系单、索赔处理等以及有关现场签证;以及总监派现场代表。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现场全过程协调、质量监督、签证及技术服务。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适用7.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内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此部分费用开工由承包人负责)。(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已开通道路。(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如需要,开工前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审批手续的报批时间必须以不影响整个施工为限。(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承包方进度另行通知。(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手续。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形象进度、工作量报表和下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工作量报表,以及所需招标、核算材料计划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等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市管理问题和手续由承包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并按安监站要求标准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费用由投标人在施工措施费中考虑),发包人给予配合。(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6)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施工不当或承包方原因导致邻近建筑物受损需要修复或保护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由承包人负责对受损者的相关赔偿责任(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要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工期不予顺延。(9)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一周内给予确认或批复。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2)由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3)不可抗力(4)本工程正式开工期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计算。承包人必须按照约定工期的时间竣工,工期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1000元,工期每延期一天罚人民币1000元,奖励总额或罚款总额不超过中标总造价的3%。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本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要求为合格。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和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的规定执行。并按《GB50300-2001》标准执行。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工程包干风险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均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按招标文件调整。(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回。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交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发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付款方式和付款进度26.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26.2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汇票或支票。26.3合同价款支付进度: 设备款(必须提供生产商的增值税发票):合同生效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方付设备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设备运到现场,卸货完毕,经点箱点件初步验收合格后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合同总价的50%的款;设备投运调试,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已交货设备合同总价的10%,配合总承包单位提供设备资料、办理决算并完成质监部门的备案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已交货设备合同总价的15%,余设备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二年后10天内一次无息付清。安装款(必须提供建安发票):在设备安装施工队伍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付20%,完成安装工程量50%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30%,安装工程完毕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30%,提供资料办理决算并完成质监部门的备案手续后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二年后10天内一次无息付清。26.4买方有权从到期的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按合同约定卖方有责任支付的违约金。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在签订本合同时,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实物,中标人应退还相应的材料款。已明确暂估价的材料,原则上按暂估价计算退款。若发现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在暂估价的,按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计算退款。其余材料按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计算退款。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7)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28.1.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则由承包人组织采购供应,其品质、规格、色彩、型号等由承包人提供样品及单价协同发包人、监理单位等结合本工程的需求,通过比选,优选确定供应商,并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鉴定同意后才能进场使用。八、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按通用条款33.5执行。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供肆套完整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图肆套(含电子光盘)给发包人。(8)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如期竣工,工期延期则每延期一天罚人民币10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中标造价的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则按现场安全文明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履约担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2)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在项目实施阶段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3)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正常管理,对不服从正常管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发包人有权按5000元进行经济处罚。(4)本工程的合同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10%,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或转帐形式。其中项目经理履约担保占15%,项目经理实行一贯制,不得中途调换,要求到位率达到80%,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按每月的实际天数考核,每少一天罚5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下同),扣完为止。项目经理有事不能到岗时需请假的,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报监理机构或发包人,经总监或现场业主代表书面认可。施工项目班子技术管理人员履约担保占10%,不得中途调换,要求到位率达到95%,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按每月的实际天数考核,每人每少一天罚300元,扣完为止;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10%,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发生违约,发包人一次性扣其履约担保和本工程的文明措施费,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的上述规定;质量履约担保占承包商履约担保分别为30%,若违约,则一次性扣回其履约担保;工期履约担保占承包商履约担保分别为15%;民工工资履约担保占合同履约担保的20%。(5)本工程经有关参建单位和部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完成备案后7天内解除相应履约担保。(6)业主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包括项目负责人),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者(包括项目负责人),更换人员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20天内,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及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业主有权视工程具体要求增加相关工程管理人员。(7如发生转包整体工程或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招标人按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违约对中标人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承包商履约担保数额。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如调解不成,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中重要和主体工程不得分包,按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分项工程,承包人如需分包,必须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能分包。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9.1款及风雪、雨洪、地震等自然灾害。40.保险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40.4款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41.担保中标人应根据建设局温建建[2003]373号文件有关工程担保和建设局温建建[2005]146号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其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担保。41.1.1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资金成本费用应纳入投标报价并计入工程成本。41.1本工程双方综合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有效财政资金证明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出具的合同价10%银行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其中10%履约担保包括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办理竣工结算后,工程总造价的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温建建[2005]146号文件“关于在市管建设工程中实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金、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等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照温建建[2003]373号文件《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担保合同应依据温建建[2003]373号文件《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签订后,须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起,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41.2投标单位中标后与投标时的建造师要一致,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中途更换建造师,建造师到位率的担保金额占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15%(建造师的到位率必须为80%以上,小于80%的,每少一天罚500元,扣完为止),工程质量担保金额占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30%,工程安全担保金额占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10%,工期担保金额占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15%,项目班组人员担保金额占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10%(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为100%,按日历天计算,每人每少一天罚300元,扣完为止),民工工资担保占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20%。42.合同份数42.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43.补充条款:(1)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劳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的发放。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3)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规定,具体参照温建建[2009]7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5)建筑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责任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6)在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了解清楚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并对其做好有效的保护工作,若承包人在施工当中使其受损需要修复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7)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防雷工程施工,必须做到规范性,确保防雷工程经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如防雷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并返工至合格为止。 附件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按工程竣工图及变更联系单的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保修,负责一切维护保养、质量问题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8年;⒊装修工程为2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灯泡、灯管质保期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额的5%; 2、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二年后14天内退还40%,其余质量保修金每年退还10%。3、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结构层数跨度(m)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四、合同文件格式(略)五、工程建设标准一、本系统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如是国外相应标准应得到发包方认可,这些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0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建筑给水硬聚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41.92《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98二、其他有关标准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果有不足之处或者未能达到国家或国际最新标准的时候,系统承包方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的标准、规范,并提供采用的国家和国际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的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建设依据还包括相关工程设计图以及技术说明文件。六、图纸及其它资料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1、图纸设计图纸由有限公司设计。将以电子文档的形式统一向各投标人提供。工程号:见图纸光盘日期:见图纸光盘提供图纸光盘,如图纸光盘有问题或电子版本有缺陷缺少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出,否则由此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1.总则1.1各投标人应根据市建设局温建建[2010]317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拟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并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1.2计价依据(2010版)是本工程计价的依据,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计价依据(2010版)规定执行及市建设局温建建[2010]3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和温住建发【2012】219号文件等有关政策执行等有关政策执行。2.清单报价要求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求2.1.1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所需可变冷媒流量中央空调系统采用“DAIKIN”品牌和型号及设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在投标时采用的产品必须保证其在施工时能够有效的采购,不得采用淘汰的产品,否则必须更换使用技术要求不低于原要求的新产品,且投标价格不予调整。2.1.2根据温州建设局温建建[2008]307号文件要求,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凡具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车通行条件的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建设施工单位在招投标文件的工程项目内容描述中均要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2.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要求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相应规定计取,其中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应当以不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下限费率报价。投标人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投标人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示之,“××”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01起顺序编制。本工程招标工期为与装修同步竣工工期。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市区临街工程考虑。2.2.1.1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本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搭拆费、安装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2.2.1.1.1脚手架搭拆费:是指本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2.2.1.1.2安装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工程檐高在20米以上人工、机械降效而引起的有关费用增加。2.2.1.2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投标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各专业、温州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投标总价。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至少包括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 a)系统调试费b)防火封堵费c)空调垂直运输费(含空调设备就位费)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调整及设计变更等引起措施项目费用的损失,措施项目将不再调整,其损失由投标人在风险费用中考虑。2.2.2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2.3其他项目费报价的要求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2.3.1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本工程暂列金额为0元,不得变动。2.3.2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2.3.3计日工: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2.3.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价值和服务内容给出3%的总承包服务费,项目价值为暂估金额,总承包服务费按专业工程合同金额*3%结算。若投标人认为3%的总承包服务费不足,可将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率高于3%进行报价,此项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今后不得调整。2.3.5招标代理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金额为15000元,不得变动。2.4.规费、税金报价的要求规费和税金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评审如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低于规定下限费率或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变动或规费、税金不按规定费率计取视为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4.工程量清单标后调整本工程开标前,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进行改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及中标人应按关规定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进行复核,清单中若有工程量误差,单项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或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造价1%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核对要求和内容。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进行项目工程量的调整,但投标时所报项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在核对期间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对价格要素的数量进行确定,经认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总造价将作为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并报温州市鹿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和温州市造价管理处备案后生效。5.合同价款调整5.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款,今后除标后调整造价、设计变更外均不再调整,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估计风险费用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5.2设计变更按计价依据(2010版)及市建设局温建建[2010]3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和温住建发【2011】219号文件等有关政策执行等有关政策执行。5.3本工程施工工期同装修工程竣工工期,施工期内人工、材料价格不执行动态管理办法,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基期价格以2011年11月份《温州工程价格信息》信息价为准,材料信息价在《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参考同期的《浙江省造价信息》。 5.4不论投标人是否变动暂列金额、暂估价,今后发生退价、调价等情况一律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计算。6.其他本工程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根据商务标中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的报价,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八、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格式二、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三、商务标部分格式 一、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申请书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填报日期: 1、资格后审申请书致:(招标人名称)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招标工程项目名称)下列标段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项目名称标段号1.2.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的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2.1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2申请人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3项目负责人等级证书;2.4安全生产许可证;2.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载明的情况一致。2.6资格后审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文件。3、按资格后审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递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证明资料的任何个人和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5.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若投标时有提交资格后审更新资料,须以投标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更新资料得到证实为前提。5.2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5.3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5.5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6、如果我方获得投标资格,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中途不会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担保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担保金中抵扣。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往实施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7、下述签署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和准确的。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 2、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投标人一般状况投标申请人(盖章):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代表处地址(使用进温企业)4电话传真联系人5注册地、注册年份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6主营范围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并附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状况投标申请人(盖章):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2性别年龄职称3项目负责人专业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4原受聘单位现工作单位5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工作简历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承诺书温州市鹿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招标人名称):我公司在参加工程的投标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我公司对本工程的资格后审申请,所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保证据实提供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各种表格、各类证书、证明、工程业绩等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复印件和原件完全一致)。2、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工程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没有在其他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竣工验收单为准),或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施工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3、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招投标各个阶段提供下列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和原件完全一致,若证书经贵处委托有关部门文印鉴定有假,我公司愿承担所有的文印鉴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书编号);(3)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证书(建造师)(姓名及证书编号);(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证书编号)、企业经理(姓名及证书编号)、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姓名及证书编号)、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5)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姓名及证书编号);(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姓名及证书编号)。4、我公司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的证书被吊销或暂扣等情况。5、我公司若有串通投标、哄抬标价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温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6、我公司如若因自身原因放弃投标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温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7、我公司对上述1-6项内容作出慎重承诺,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接受温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施工单位(盖章):时间:企业概况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号地址及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时间工程投标情况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工程造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名称姓名证号职称备注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注:“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可不用提供相关资料,中标后按此表另行提供审查,若审查不通过,将不得发放中标通知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申请人(盖章):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投标申请人(盖章):本工程拟任岗位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类似工程经历、业绩情况(或另附简历)上岗证书及编号土建施工员安装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注:1、拟派该工程的土建施工员、安装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负责人均应列入。 3、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函部分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投标报价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5.我方承认在本工程资格后审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有关材料属于投标文件一部分且真实有效。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申请人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三、商务标部分格式 表1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盖章或签字)编制时间:年月日 表-2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表-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1单位工程1.1专业工程1.2专业工程2招标代理费15000……合计 表-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1)人工费+机械费2措施项目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2)人工费+机械费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其他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3.1暂列金额3.2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4.1+4.24.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2))×费率4.2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1)+(2))×费率5税金(1+2+3+4)×费率合计1+2+3+4+5 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 表-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 表-5-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 表-5-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主材(主材名称、规格)…………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主材(主材名称、规格)…………合计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 表-5-2-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 表-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 表-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 表-6-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 表-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2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3其他组织措施费3.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3.2夜间施工增加费3.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3.4二次搬运费3.5提前竣工增加费合计 表-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元2暂估价2.1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 表-8-1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合计 表-8-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合计 表-8-3计日工报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1234人工小计二材料1234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合计 表-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注:本表第1项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中项目价值金额为暂估金额,以后按各分包专业工程合同金额为准。 表-9主要工日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种单位数量单价(元) 表-10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 表-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表-12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一劳务分包工程直接费合计(1+2)1、其中人工费2、其中其他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1)×%三利润(1)×%四规费(1)×%五税金(一+二+三+四)×%六投标报价(一+二+三+四+五) 表-13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工程量单位单价合计注: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各类别的劳务施工作业 表-1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总承包人(盖章)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估算造价(元)分包人名称资质等级证书号码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联系方式 表-15投标材料品牌表序号产品名称投标产品品牌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注:本表未列入产品由投标人自行填补完整,格式可扩展。 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开标、询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10日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追加等额保障金。4、本企业在市区范围内所承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企业、招标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或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企业名称(盖章):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签字:(盖章)年月日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