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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6 11:36:3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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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QJG(ND)0902项目名称: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2009年4月
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须知5(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0(五)开标11(六)评标12(七)定标20(八)合同的授予20第三章合同条款23一、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23二、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30第四章合同格式32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33第六章施工图纸3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5第一卷商务及资格投标文件35第二卷技术标投标文件:监理大纲48
第一章招标公告1.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的招标编号为QJG(ND)0902的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2.1工程建设规模为共13幢,总建筑面积48084m2。2.2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新城区青岛啤酒厂北侧;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2.4监理服务期:18个月。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2.7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约5000万元。2.8监理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09年4月3日至2009年4月1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霞浦县建设局九楼)。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图纸每份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4.投标人资格要求:4.1具备已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丙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4.3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4.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4.5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警示期内。
4.6已购买招标文件(含图纸)。4.7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1.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霞浦县建设局九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大道3号3栋,邮编:352100电话:0593-2971299;13950530999传真:0593-2971033联系人:陈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8号金玉良城7#203A,邮编:352100电话:0593-2916128;13105930667传真:0593-2916108联系人:郑先生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霞浦支行;账户名称: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号:1407002929010022341。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霞浦县建设局九楼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21.1建设地点霞浦县新城区青岛啤酒厂北侧31.1建设规模共13幢,建筑面积48084㎡总投资约人民币5000万元41.1招标条件本工程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并已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且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及手续齐全。52.1监理招标范围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62.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72.3监理服务期18个月83.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94.1投标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3.1工程计价方式施工监理取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12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必须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有效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标前汇达以下指定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霞浦支行;账户名称: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号:1407002929010022341。145.1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自己需要自行勘察现场158.1投标人质疑投标申请人应在2009年4月11日17:00前,以不记名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将于2009年4月13日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公布答疑内容1617.1投标文件份数(含商务及资格投标文件、技术标)壹份正本,壹份副本(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前再提供叁份副本)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点: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霞浦县建设局九楼截止时间:2009年4月28日9时30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1823.1开标开标时间:2009年4月28日9时30分地点: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霞浦县建设局九楼1930.3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标法20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予以退还。注:1)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本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规定的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参加投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1.3招标人: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1.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投标人其它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29条款。5、踏勘现场5.1本工程由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5.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第六章施工图纸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答复与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2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15天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截标15日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及资格投标文件”和“技术标”二卷内容,其中:11.1.1第一卷商务及资格投标文件:一、商务部分投标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5)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6)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7)拟安排本工程仪器设备表8)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认为没有的,可略去)二、资格证明部分投标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企业业绩信誉一览表;3)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或投标人监理过的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有);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和有权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复印件;6)总监理工程师无承担其它在建项目监理的承诺书;7)总监被评为优秀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的证书证件复印件(若有);8)总监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9)专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10)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1)专职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和有权部门出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或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2)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材料凭证复印件;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5)以上人员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1.1.2第二卷技术标:施工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1)各阶段监理内容(2)工程质量控制措施(3)进度控制措施(4)工程投资控制措施(5)安全控制措施(6)合同信息管理(7)合理化建议注:以上第一卷“商务及资格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在开标时均须提供相应原件进行核对,否则将按废标处理。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应包括对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全部工程进行监理的所有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3投标报价:本工程监理服务取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规定执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建安造价(暂按5000万元)采用直线內插法计算得120.8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20.8×1.0×0.85×1.0=102.68(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102.68×80%=82.144万元,投标人报价时监理费应按82.144万元人民币计取,否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13.5投标人提交可选择报价的报价文件将按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有关规定提交。16.2中标人及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其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1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3.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消其投标文件的;16.3.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及其它利用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16.3.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且由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文件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17.5技术标(施工监理大纲)采取封闭式评审。投标文件中“技术标”正、副本内容、格式必须完全一致(除封面外)。正本封面及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签署;副本封面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供,副本封面及内容不得有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及其他任何可识别投标人的标志,否则该施工监理大纲不得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要求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较大幅面时,须折成A4幅面。18.2投标文件的“商务及资格投标文件”和“技术标”须分别单独包装并密封。18.2.1须将“商务及资格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全部包装密封在一个包封袋中。18.2.2“技术标”的包装方法同“商务及资格投标文件”。18.3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须: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18.3.2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邮编;18.3.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年月日时分开标(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述开标日期及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投标文件类别标识。(标明“商务及资格投标文件”或“技术标”)18.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各封口处应贴上封条,并在贴封条骑缝处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第18.3款和第18.4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3、开标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以便获取公开开标信息及在开启投标文件前确认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23.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23.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3.4开标程序:23.4.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3.4.2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23.4.3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等工作人员名单;23.4.4宣布开标期间的纪律和有关事项;23.4.5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其完整性;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23.4.6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22条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7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总监、质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23.4.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人代表及其他无关人员退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3.5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性评审27.1
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不造成重大的限制。如果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废标处理:27.2.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7.2.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签署或盖章的;27.2.3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提供完整材料的;27.2.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7.2.5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7.2.6投标报价超过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27.2.7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及其它利用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27.2.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7.2.9不响应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27.3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为:27.3.1本工程的工期及质量要求;27.3.2投标须知第29款规定的废标条件;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人或者界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当否决全部投标,但特殊情况未否决所有投标的,应提出充分理由,并在评标决议中做出说明。对重大偏差认定出现争议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9、投标人的资格审查29.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29.2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具备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4)专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岗位资格证书;5)总监理工程师无承担其它在建项目监理的承诺书;6)总监被评为优秀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的证书证件(若有);7)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8)专职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和有权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或安全考核证书;9)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10)总监业绩证明材料;11)投标人业绩和资信证明材料;12)投标人提供的仪器设备;13)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或投标人监理过的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证明材料(若有);14)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凭证;15)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16)按要求提供相应原件核对的。17)以上人员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30、投标文件的评审3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通过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及手段、企业业绩和资信等四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分。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0.3评标方法和标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投标文件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分阶段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0.3.1投标文件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评标委员会按本须知27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只有通过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的投标,才能进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30.3.2投标文件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经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方法及标准为: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及手段、企业业绩和资信等四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分。30.3.2.1评标分项分值分配投标满分值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分值监理大纲满分值仪器设备及手段满分值企业业绩和资信满分值100分50分25分10分15分
30.3.2.2评分标准1.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分项子项评分标准评分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分50分)总监理工程师(满分23分)基本素质(满分17分)(1)2004年4月1日以来担任过至少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得基本分16分。(2)在上述得分基础上,有以下情形者进行加分或扣分。2004年4月1日以来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或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优秀监理工程师等称号的,加1分。2008年4月1日以来其所监理的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每次扣1分。(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作废标处理。总监答辩(满分6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有针对性的答辩试题。参加答辩的总监,每人应答3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任总监在答辩过程中体现的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酌情打分,每题满分2分。其它监理人员配备(满分27分)本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5分(本工程监理人员配备详见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1、造价员:配备有造价师或同时配备有土建造价员和水电造价员各1名的加2分,只配备有土建造价员或水电造价员的加1分。2、拟派监理人员(不含总监)若无注册执业资格或未经有权部门培训发证的,每人次扣10分,最高扣27分。
2.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分项子项评分标准评分监理大纲(满分25分)质量控制(满分5分)控制目标(满分2分)控制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得0分。控制措施(满分3分)控制措施完善、到位3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投资控制(满分3分)控制目标(满分1分)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控制措施(满分2分)控制方法合理得2分,不可行得0分。进度控制(满分3分)控制目标(满分1分)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控制措施(满分2分)控制措施可行得2分,不可行得0分。安全控制(满分5分)控制目标(满分2分)控制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得0分。控制措施(满分3分)控制措施完善、到位3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节能管理(满分2分)管理目标(满分1分)管理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管理措施(满分1分)管理措施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合同和信息管理(满分3分)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可行的得3分,基本可行得1分,否则得0分。合理化建议(满分4分)对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进行论证、评审、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最低得分0分。
3.仪器设备及手段分项评分标准分项评分标准评分仪器设备及手段(满分10分)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电脑、照相机、水准仪、游标卡尺等仪器设备的得基本分8分,未配备不得分。在此基础上,配备如经纬仪等的另加2分。4.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分项子项评分标准评分企业业绩和资信(满分15分)质量保证体系(满分1分)设立有质量保证体系且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单位认证,得1分;未设立质量保证体系,得0分。监理业绩(满分12分)2004年4月1日以来担任过至少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另加1分,最高加2分。监理企业信誉(满分2分)2008年4月1日以来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每次扣1分,最高可扣2分。有以下情形的,另行加分,最高可加2分:2006年4月1日以来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或2006年4月1日以来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分。30.3.2.3投标报价评判标准分项评判标准投标报价是否废标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只作为符合性评判。投标报价应符合监理收费标准规定,否则作为废标。82.144万元□是□否30.3.3.4投标得分的计算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细则,分别对各投标人的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监理大纲、仪器设备及手段、企业业绩和资信等四项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投标人各指标所得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对各指标其余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投标人各指标得分、
、、。对各指标得分进行算术求和,得到投标人的投标得分(=1,2,3…;指投标人)。评委指标123456789指标得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监理大纲仪器设备及手段企业业绩和资信投标得分计算公式投标得分投标得分=+++30.3.3评标委员会分别对监理机构、监理大纲、仪器设备、业绩信誉进行打分,评委打分按算术平均值加上监理费用评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30.3.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的总得分进行排名,确定总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评审结果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抽签的方式排出候选人的顺序。本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名,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有权部门出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并具备工民建专业;2、总监理代表1名,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并具备工民建专业;3、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并具备工民建专业;4、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并具备水电专业;5、造价员1名,具备造价员岗位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岗位资格;
6、土建专业监理员1名,具备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岗位资格;7、专职安全监理员1名,要求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和有权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或安全考核证书。备注:1、监理工程师的业绩与投标人的业绩可以重复计分。总监、总监代表及企业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2、企业荣誉、信誉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3、总监及配备的其它监理人员配备应提供岗位证书。岗位证书上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注册单位有变更的,以合法、有效的变更记录为准。专业、职称以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为准,若岗位证书上未注明专业、职称的,可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证明其专业及职称。4、未能提供以上复印件的不予评分。5、以上材料复印件可以使用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扫描件均应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否则不予评标。所有复印件的真实性由企业自行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有关上级管理部门予以查处。(七)定标31、定标31.1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日起十五天之内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的评标意见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八)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3.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4、中标通知书
34.1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日起15日内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监理的中标价,以及工期、质量要求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4.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3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6、其它36.1中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中标人应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36.1.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36.1.2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的附加条件;36.1.3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36.1.4有弄虚作假及违法行为的;若发生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招标人可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36.2违约责任36.2.1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度编写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在岗时间安排,发包人以点名制形式进行考核(并核验上岗证)。中标人报送的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如在合同工期内,招标人点名发现不在岗,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项目总监不在岗每人次扣罚1000元人民币;总监代表不在岗的每人次扣罚600元人民币;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的每人次扣罚300元人民币,监理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扣罚300元人民币。以上三项扣罚分别累计达五次以上(含五次),招标人均有权要求更换同等或更高等资历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该情况发生时,项目总监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总监代表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
元人民币;监理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及违约金从中标人的监理费中扣除,由此产生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负。36.2.2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在本工程施工监理期内不能在其它项目任职,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同等或更高等资历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并按本须知36.2.1款更换人员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6.2.3中标人投入本工程的仪器设备要按投标文件所填报配齐到位,否则视为违约,并按每缺一台以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扣罚。
第三章合同条款一、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一)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适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二)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三)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监理费总额)的10%。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设施。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四)、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五)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六)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七)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条二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以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24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的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受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或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以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的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义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九)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十)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经济利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漏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漏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十一)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对合同标准条件的某些条款进行的完善、补充和修改,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条合同专用条件的条款编号与合同标准条件的条款编号是一致的,如果两者的规定发生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件的规定为准。第二条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国家建设部门、工商部门、技术部门的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三条监理范围: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列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与施工监理直接有关的质监、电力、市政设施、安全、邮电、城管等。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审批文件和项目资料,提供时间为委托人确定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期限提前十天内。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重大事项在5天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职务: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设施,其他设备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均没有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为直接经济损失相应监理费的2倍,但最多不超过监理酬金的总额。1)发现监理人员接受施工承包人礼金、礼品、吃请等不当得利,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业务,拒付施工阶段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因其他原因无法施工,或超过监理工期,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监理费结算办法为实际完成量(以有权部门审核为准)相应的基准×(1-20%)。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本工程监理服务取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规定执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建安造价(暂按5000万元)采用直线內插法计算得120.8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20.8×1.0×0.85×1.0=102.86(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102.86×80%=82.144万元,投标人报价时监理费应按82.144万元计取。2)委托人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0天内,支付监理人合同价款的10%;施工期间的监理费用支付根据工程进度或工程完成量按监理费的80%
支付,支付时间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当监理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委托人暂停支付监理费,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10%,完成档案资料报备后14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累计支付不超过结算监理费的95%),余款待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决算应有权部门审核后14天内付清。监理人监理服务期结束且监理人移交相关报告及文件后十天支付完成。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附加监理报酬:另行商定4)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额外监理报酬:另行商定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转账支付报酬。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霞浦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可向霞浦县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另定
第四章合同格式(本章合同格式,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使用)合同协议书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性质: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字并盖章)监理人:(签字并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一、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所指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二、其他技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手册》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六章施工图纸本招标工程按霞浦县建筑设计院的工程名称为“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招标(施工图纸另册提供)。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商务及资格投标文件
商务及资格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及资格投标文件)招标编号:QJG(ND)0902项目名称: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目录一、商务部分投标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5)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6)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7)拟安排本工程仪器设备表8)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认为没有的,可略去)二、资格证明部分投标文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10)投标人企业业绩信誉一览表11)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2)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或投标人监理过的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有);1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复印件;14)总监理工程师无承担其它在建项目监理的承诺书;15)总监被评为优秀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的证书证件复印件(若有);16)总监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7)专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18)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资格复印件;19)专职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和有权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或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20)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21)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材料凭证复印件;2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1、投标函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QJG(ND)0902的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同意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格式,愿以(此处以文字表述)的监理费承包上述全部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保修过程监理)任务。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代表业主利益,从项目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承诺监理服务期为2年,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中标价10%的现金作为履约担保。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若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了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人。投标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开户行地址:日期: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明: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场监理岗位及职务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说明:1、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表格可根据需要扩展。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5、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委任(姓名)为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6、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司参加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我司郑重承诺如下:我司报送的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如在合同工期内,招标人点名发现不在岗,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项目总监不在岗每人次扣罚1000元人民币;总监代表不在岗的每人次扣罚600元人民币;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的每人次扣罚300元人民币,监理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扣罚300元人民币。以上三项扣罚分别累计达五次以上(含五次),招标人均有权要求更换同等或更高等资历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该情况发生时,项目总监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总监代表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监理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及违约金从我司的监理费中扣除,同时由此产生损失和后果由我司自负。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自有或委托检测或租借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8、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认为没有的,可略去)
投标人业绩信誉一览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验收日期工程质量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说明:1、2004年4月1日以来担任过至少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应提供工程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2008年4月1日以来其所监理的项目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2006年4月1日以来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或2006年4月1日以来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称号的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4、工程规模应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为准。5、表格可扩展。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无承担其它在建项目监理的承诺书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兹有公司,参加工程投标,拟委派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该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时及投标后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如有虚假,我司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第二卷技术标投标文件:监理大纲施工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1)各阶段监理内容(2)工程质量控制措施(3)进度控制措施(4)工程投资控制措施(5)安全控制措施(6)合同信息管理(7)合理化建议注:1、施工监理大纲副本不能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及任何投标人识别标志(副本封面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提供)。
施工监理大纲正本封面:正本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标投标文件:监理大纲)招标编号:QJG(ND)0902施工监理大纲项目名称: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施工监理大纲副本封面: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提供。副本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标投标文件:监理大纲)招标编号:QJG(ND)0902施工监理大纲项目名称:霞浦县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