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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都昌县2011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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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八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都昌县2011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都昌县农业局(章)法定代表人:(章)联系人:电话:编制时间: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一○年目录—31—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第二部分招标文件111.总则111.1招标项目概况111.2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11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111.5投标人资格要求111.6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12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121.8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12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备案12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122.2现场踏勘132.3招标答疑与澄清132.4招标文件的修改132.5招标文件的备案133.投标报价133.1投标报价134.投标文件的编制174.1投标文件的组成174.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184.3投标保证金185.投标文件的递交185.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85.2投标截止期19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6.开标196.1开标196.2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197.评标207.1评标20—31— 7.2偏差247.3投标文件澄清258.授予合同258.1中标258.2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259.合同主要内容279.1施工合同的采用279.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79.3工程工期279.4工期延误279.5工期延误的赔偿289.6工期提前289.7工程质量289.8工程安全289.9合同价款与支付289.10工程款支付299.11材料设备供应299.12保修299.13其它3010.技术规范3010.1技术规范3010.2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3010.3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3011.图纸和技术资料3011.1施工图纸3011.2技术资料30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3012.1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30—31—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备案审查内容汇总)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都昌县农业局地址:都昌县万里大道联系人:占义政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都昌县华福佳苑二楼联系人:彭女士电话:0792-1.1.4招投标监管机构都昌县发展及改革委员会1.1.5工程名称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都昌县2011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1.1.6标段划分三个标段1.1.7建设地点都昌县土塘镇1.1.8建设面积约22000亩1.1.9结构类型及层数/1.1.10现场施工条件用地面积:/场地情况:具备施工条件施工水电:招标人提供接通点,中标人接表计量支付勘探资料:/1.2.1工程立项批准文件赣发改农经字【2012】992号1.2.2设计单位新余市大江工程规划设计院1.2.3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已备案—31— 1.3.1工程总投资约1100万元1.3.2本项目投资约1100万元1.3.3资金来源财政投资1.3.4资金到位情况已到位1.4.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内容1.4.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4.3质量要求合格1.4.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4.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2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3月30日1.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1.5.2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专业:建筑、市政或水利水电工程等级:二级及以上1.5.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5工程分包约定■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资质要求:1.6.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30日地点:都昌县华福佳苑二楼1.6.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1.6.3投标文件的递交受理单位: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地点:都昌县新党校(迎宾大道)—31— 1.6.4投标截止时间第一标段:2012年12月7日(上午)9时00分第二标段:2012年12月7日(上午)11时00分第三标段:2012年12月7日(上午)15时00分1.7.1开标会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都昌县新党校(迎宾大道)1.7.2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1.8.2资格后审需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投标保证金凭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证及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五大员上岗证书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三无证明”■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2.2.1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踏勘集中地点:2.3.1招标答疑会/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收到招标文件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递交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答复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放3.1.2投标报价方式■固定价格报价(招标人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为0%;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为0%;—31— □可调价格报价;□成本加酬金报价:工程成本:/;酬金:/元或成本价的/﹪;规费和税金:/。3.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3.1.4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3.1.5计价采用的费用定额水利厅《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赣水建管字〔2006〕242号)和其他有关专业定额进行编制。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6]242号”文颁发的《江西省水得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1.8信息价的采用主要材料与价格水平为2012年第1季度都昌县市场价格,加上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费构成材料预算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1.9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土建:市场价安装:市场价装饰:市场价园林:市场价市政:市场价3.1.10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固定报价■有,详见工程量清单;□无。3.1.11工料单价法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见招标文件附表二;□无。3.1.1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3.2.1工程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1— 3.2.2工程施工要求模板采用;脚手架采用;垂直运输机械采用;混凝土采用;混凝土骨料采用。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其它:该工程合同为单价中标合同,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计算。3.3.2材料与设备应要求及结算办法材料供应要求: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结算办法:/设备供应要求: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设备结算办法:/4.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部分:第二部分(1)(2)(3)(4)(5)(6)(7)(8)(9)(10)(11)项材料;4.1.4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2010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江西省水利工程清单报价(不要单价分析表);投标文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4.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收款单位: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九江银行都昌县支行账号:727270100100035989开户行:中国银行都昌县县府路支行账号:196215243675—31— 到账时间:2012年12月4日17时00分之前。5.1.1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按第二部分5.1条执行。6.1.2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都昌县检察院、都昌县纪委、各投标单位6.2.1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采用:《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7.1.2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招标人自行编制的评标办法。7.1.3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标底;■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水利工程格式);□工料单价(定额)计价。7.1.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评标专家在《都昌县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9中标人的确定方法□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7.1.10定标原则■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7.1.11中标排序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人8.2.2工程担保□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31— 9.3.1工程工期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115日历天;□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9.5.1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贰仟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赔偿费限额/元。9.6.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9.6.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奖励金额/元/日历天;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奖励限额/元。9.7.2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合同价格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9.7.3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合同价格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9.10.1工程预付款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9.10.2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9.10.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办法)□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10.1.1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10.2.1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10.3.1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2.1.1说明事项—31— 1、开标时,随机抽取叁家投标单位查验以下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考证、五大员证书及安全员的安考证、投标保证金收据或转账单;2012年元月以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三无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注册建造师必须携本人身份证到场,未到场或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弃权。2、合同价款确定:以招标控制价单价下浮3%作为中标人的合同价。3、如排序第一、二、三名中投标报价有并列时,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顺序。抽取程序如下:①首先将同一排序并列单位企业编号放入摇奖池中;②由招标人代表抽取,按抽出的序号顺序确定各单位排序。4、工期要求:本项目工程约定为115天;中标人每延期壹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12.1.2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重大偏差内容:1、《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内容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规定内容的;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规定内容的;3、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注: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31—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1.1.4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1.1.6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1.1.8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1.1.9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1.1.10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1.2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2.2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1.2.3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1.3.3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1.5投标人资格要求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31— 1.5.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1.5.5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6。1.5.6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府发[2008]22号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号)、《关于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通知》(赣建招[2008]12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1.6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1.6.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8资格后审要求1.8.1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介绍信中的报名人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可身份合一)。1.8.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8.2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按本招标文件4.2.1和4.2.2要求签署和修改资格审查资料。1.8.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约定的份数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分别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投标人应带好资格后审需审查的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备案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31—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2.2现场踏勘2.2.1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招标答疑与澄清2.3.1招标答疑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1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招标人采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招标人作出答疑采用同网同项目专用窗口进行。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和作出答疑。2.3.5答疑会澄清内容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2.4招标文件的修改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4.2补充通知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2.4.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2.5招标文件的备案2.5.1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3.投标报价3.1投标报价3.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3.1.2招标人约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1)固定价格报价【—31— 投标报价只能作为中标依据,合同单价为审定的招标控制单价下浮3%】。工程施工招标发包是一种期货行为,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均面临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工资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对于工程施工阶段发生的材料价格和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应采用有限风险费用,本着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招投标人各承担50%。材料和机械的风险费用按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计取(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除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人承担的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承担的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招标人约定本工程风险费用系数招标人承担的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一般按0%~5%),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一般按0%~10%),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风险费用系数为零的,由招标人承担风险。投标人应承担的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一般按0%~5%)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一般按0%~10%)与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一致。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由投标人承担(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承担3%,则投标人应承担本工程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也是3%,本工程材料价格总的风险系数为6%)。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费用,并按计价规定将招标人的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内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外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合同总价(中标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投标人可小于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风险(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承担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将招标人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3%下调为2%,该下调1%的差额部分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投标人除承担自身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费用3%外,还应承担该下调1%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大于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可调价格报价。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施工阶段材料、机械费用发生变化在合同总价±3%内时不予调整,超过合同总价±3%的超过或剩余部分可按市场实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调整,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让利应按原让利水平计算。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和方法,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结算时不得调整。(3)成本加酬金报价—31— 招标人根据现行计价管理规则,自行约定成本加酬金的报价和承包方法。3.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3。(1)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应根据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3.1.4招标控制价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7天前将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下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在评标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3.1.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5年联合颁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水利厅《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配套定额(赣水建管字〔2006〕242号)和其他有关专业定额进行编制。(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执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格;工料单价(定额)计价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3)投标人也可采用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标时投标人应备好本单位编制的企业定额,以便评标委员会询标查阅。(4)计价采用的费用定额: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5。(5)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约定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31— 3.1.6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的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3.1.7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或生效后一个月内,按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误差,修正合同价,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或中标人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14天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默认。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含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3.1.8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设备单位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本招标文件附表一和招标人采用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评审。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信息价的采用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8。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评标委员会以该信息价为基准对投标报价中的评审材料进行比较与评审。3.1.9信息价缺项的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9。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中缺项部分的材料,招标人可参考近期发布的《江西省造价信息》和《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或按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与评审。3.1.10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3.1.11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1。3.1.12招标人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招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应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文件的规定进行报价,招标代理费的计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2。3.2工程计费标准和施工要求3.2.1工程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的计费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计取工程费用及编制投标报价。3.2.2工程施工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中的工程施工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3.3工程结算和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1,并在合同中约定。—31— 3.3.2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体现在合同中。(2)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3.3.3采用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3.3.4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3.3.5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开标的,当所有投标报价均在合理竞争报价之外,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4.投标文件的编制4.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含商务报价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4)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6)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7)五大员上岗证书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8)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三无证明”(9)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10)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11)相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一正二副封装在投标文件袋内;原件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到开标现场查验。4.1.2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按上述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3。4.1.3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4。—31—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2010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江西省水利工程清单报价(不要单价分析表);投标文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添补。4.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4.2.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且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4.3投标保证金4.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或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并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4.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7天内,予以退回(无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5.1.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1)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并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5.1.1中约定的要求递交密封袋:(2)投标文件内容较多时,可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5.1.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5.1.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5.1.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31—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提倡投标人使用标准密封袋,避免造成失误。5.2投标截止期5.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5.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2.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5.2.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5.2.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5.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5.1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5.3.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管部门按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6.开标6.1开标6.1.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应签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6.1.2开标时,招投标监管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1.2。6.1.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注册建造师]携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即迟到15分钟以上)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6.2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31— 6.2.1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1。6.2.2开标顺序:开启标书按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先后顺序开启。6.2.3开标会议主要程序:(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2)宣布开标人名单(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3)由招标人代表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叁家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4)招标人代表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的投标人代表”(5)由投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K,K为0.96、0.965、0.97、0.975、0.98,;(6)由投标人代表及开标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7)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8)按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依次宣布投标要素(总报价),并作好记录;(9)将报价排序前七名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入评审程序;(10)定标;(11)宣布开标会议结束,开标记录存档备查。7.评标7.1评标7.1.1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7.1.2评标采用的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2本工程项目合同性质为单价合同,类似于水利工程合同,评标采用《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中的“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分值为80分,投标人资格条件分值为20分。7.1.3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37.1.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4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评标专家在《都昌县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31— 7.1.5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7.1.5.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有效投标唱标价得分排序前七家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否决后不足七家时,则依序补充评审。给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记资格评审分20分。7.1.5.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7.1.5.3评标委员会复核有效投标唱标价得分排序前七家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根据其投标报价重新计算其投标价最终得分。7.1.5.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统计其投标综合得分,按其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7.1.6资格评审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得20分。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前通过随机方式在所有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叁家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或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有在效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5)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证及本人身份证;(6)具有有效的五大员上岗证书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7)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三无证明”(8)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9)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10)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建设工程或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31— 以上材料的原件由投标人代表带到开标现场备查。7.1.7.响应性评审7.1.7.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7.1.7.2评标委员会技术商务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1.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工期、投标价格等关键内容;(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五大员不能承诺押证上岗的;(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7.1.7.4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7.1.8评分标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其中投标报价部分80分,投标人资格条件部分分值为20分。7.1.8.1投标报价部分(80分)(1)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该项报价已含在其它项目中。(2)—31—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0.98倍值(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参与K值调整)即0.98×(A-G)+G。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C=(0.8A+0.2B-G)×K+G。其中:(a)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b)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未通过资格审查的;④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c)G为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总和。(d)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五个数之一,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再由该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相应的K值。(4)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a)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分为80分。(b)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1%扣5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c)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1%扣2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d)报价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叁位(四舍五入)。报价组应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逐一复核。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人的复核报价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复核报价与投标报价之差除以投标报价的绝对值,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按投标人复核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高于按开标时公布的投标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时,则取两者最小值为投标人报价得分。(5)—3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之和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单价必须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进入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算。(6)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范围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改变,认定为废标,但该投标人报价进入B值计算。7.1.8.2投标人资格条件部分(20分)评标委员会对前七名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评审,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计20分。7.1.9中标人的确定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9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10定标原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107.1.11中标排序人的推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117.1.12其他招标文件中凡与本评标办法不一致的或相抵触的,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评标全过程由都昌县纪检监察部门和都昌县检察院进行监察、监督。7.2偏差7.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的偏差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均属细微偏差。7.2.2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对投标文件的偏差内容进行评审,凡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偏差,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不得认定为重大偏差。7.2.3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项目(未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约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如下:1、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总价比较误差(累计误差)在万分之零点四以内(含),属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误差,不出现红字。—31— 2、总价比较误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时,出现误差的内容将以红字显示,专家评审时应根据红字显示的内容进行分析、对比,对比后按下列方法进行评判:①总价误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经评审确属累计计算误差引起的,作细微偏差处理。②总价误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经评审属非累计计算误差,经专家询标,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理由及总价误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六的,这二种情况均按重大偏差处理。7.3投标文件澄清7.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8.授予合同8.1中标8.1.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8.1.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8.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注册建造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的规定。违反规定投标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8.1.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七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8.2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8.2.2—31— 房地产开发、公开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工程担保的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8.2.2。(1)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①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及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15%,保函一般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支付保函。投标人履约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②若本工程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金额和滚动担保期限按年度划分。③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手续费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当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大于合同总金额的5%~10%时,投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应与工程预付款额度相等)或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本招标项目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的支付担保。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8.2.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8.2.4—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8.2.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8.2.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8.2.7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低价中标风险履约担保函、承包商(中标人)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9.合同主要内容9.1施工合同的采用9.1.1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9.1.2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9.1.3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法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9.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1进度计划(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技术标的组成内容,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技术标时可要求中标人修正,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9.3工程工期9.3.1本招标项目的国家定额工期,以及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或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的约定: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3.1。9.4工期延误9.4.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31—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3)不可抗力。(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9.5工期延误的赔偿9.5.1非本招标文件9.4条款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工期延误赔偿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5.1。招标人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9.6工期提前9.6.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工期提前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6.1。9.6.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6.2。9.7工程质量9.7.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9.7.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优良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支付优良工程奖奖金。乙方达到优良工程奖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7.2。9.7.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优良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乙方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7.3。9.7.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因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9.8工程安全9.8.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31— 9.9合同价款与支付9.9.1合同价款的确定:投标报价只能作为中标依据,合同单价为审定的招标控制单价下浮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属约定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发﹑承包双方依法按有关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9.9.2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9.9.3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隐蔽签证和合同约定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应调整的范围外,发、承包双方不得以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款。9.10工程款支付9.10.1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1。工程开工后,招标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工程预付款。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开始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9.10.2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2。9.10.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3。9.11材料设备供应9.1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9.11.2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9.12保修9.12.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9.12.2甲、乙双方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9.12.3—31— 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9.13其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10.技术规范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10.1技术规范10.1.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0.1.1。10.2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10.2.1本招标项目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0.2.1。10.3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0.3.1本招标项目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0.3.1。11.图纸和技术资料11.1施工图纸11.1.1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11.2技术资料11.2.1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资料: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2.1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2.1.1招标人需要说明的事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12.1.2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2。—31— 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注:编制人:(盖注册执业章)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叁佰肆拾伍万柒仟零玖拾伍元陆角玖分(.69);第二标段:叁佰伍拾伍万零贰佰叁拾玖元肆角叁分(.43);第三标段:叁佰肆拾肆万肆仟叁佰玖拾壹元贰角伍分(.25)。其中:(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总代理人:招标文件编制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受理人:负责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