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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1-00招标人: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七月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特邀请对本工程进行投标。1、本次招标工程范围:港池清淤工程。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7月28日8:00时-17:00时;地点: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工程指挥部;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图纸押金。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于2011年8月4日下午4:00时前进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5日上午9:0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工程指挥部,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11年8月5日上午9:00分在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工程指挥部会议室开标。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各投标单位填妥下表内容并在收悉后24小时内送达或传真给我公司。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加投标,亦请在24小时内通知我们,谢谢合作。联系人:谢芳:;邮箱:@qq.com传真电话:0532-;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7月28日...........................................................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回复日期:年月日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1第二章 投标须知41 总 则52 招标文件63投标文件的编制74投标文件的提交115 开标126评标137 合同的授予15第三章 合同条款16一、合同通用条款(略)16二、合同专用条款16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27一、投标函格式27(一)投标函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9(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0(四)项目经理委任书31(五)项目经理简历表32(六)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33二、投标报价34(一)投标报价编制说明35(二)固定单价汇总表36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37目 录37施工组织设计38(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9(二)劳动力计划表40(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41第六章评标办法42第七章技术条款44第八章工程规范、招标图纸46第九章港池清淤工程图纸清单48第十章工程量清单51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工程名称:港池清淤工程招标编号:2011-002工期要求:2011年8月15日开工、2011年12月15日竣工,120日历天。其中9月15日前为前期手续办理及进场准备时间。质量要求:合格;3建设地点: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建设规模:1#舾装码头、2#舾装码头围成的港池开挖及清理4投标人资格: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贰级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与本工程类似已完工程施工业绩;项目副经理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与本工程类似已完工程施工业绩;同时公司自有设备需达到拟投入设备数量。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与本工程类似已完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6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56天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须在2011年8月4日下午4:00时前将电汇交到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工程指挥部财务部并提交开户银行到帐凭据8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决定踏勘联系人:张峰电话: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标、商务标,应分开装订10投标文件递交至: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接收人:谢芳1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9:00时12开标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9:00分地点: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工程指挥部会议室13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14履约担保金额:无15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图纸资料押金;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 总 则1.1工程说明1.1.1招标名称:港池清淤工程,招标编号为2011-00。1.1.2建设地点: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女岛基地1.1.3工程概况:1#舾装码头、2#舾装码头围成的港池开挖1.1.4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内的海域挖泥、运泥、抛泥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过程配合测量、竣工测量及其他辅助工作内容,以发包人提供当地理论高程为准,区域内港池开挖至-8m。同时必须符合第三方扫海数据。1.1.5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6质量目标:合格。1.1.7本工程的招标要求:(1)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规范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2)根据图纸及投标人对现场的踏勘情况,了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条件,并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1.2资金来源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保证本合同下的项目合格支付。1.3投标人的资格1.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开标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项目经理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或其他有效资料的原件。原件不需包装。1.3.2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1.3.3投标人如果中标,实际选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如与投标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1.3.4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1.3.5有关确定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其中必须有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必须编报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情况。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按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供现场项目经理、主要领导成员的简历,以及拟定在本工程施工现场或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小时之内能够进入工程现场的主要管理和施工人员情况。(3)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装备情况。(4)投标人应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情况,包括近三年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5)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1.4不允许投标人对同一工程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1.5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6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各章,还包括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七章技术条款第八章工程规范、招标图纸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 招标答疑(1)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4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3)投标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有效。(4)如对工程量有疑义,在开标前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招标人。2.3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并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3投标文件的编制3.1 投标报价说明3.1.1本工程以固定单价方式发包,投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清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并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3.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取。工程量清单部分每一项均需填写固定单价,并需提供各固定单价组成分析。包括由承包方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规费、税金、风险费、措施费、保险费以及运输费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量的多少、工作内容的变更、材料涨价、地质条件的变化、工期延误、政策性收费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调整;3.1.3本工程施工用水及用电须投标人自行考虑,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入点,承包方负责从接入点接至施工现场。承包方使用发包方水、电时,必须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执行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场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由承包方按计量付费,发包方每月水费按5.0元/吨,电费按1.0元/度从工程款中扣除。3.1.4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本工程的工程交易费按照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各支付50%。3.1.5甲供材料不计入固定单价,不计取任何费用。3.2 设备、材料供应方式3.2.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除甲供材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招标人有权利在合同签订后对部分材料(设备)选择甲供的权利,其相应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3.2.2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无3.3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投标函件和投标报价)组成。3.3.1技术标内容及目录第一章施工工期第一节总工期、控制性工期第二节进度保证措施第三节施工总进度表第二章施工质量第一节质量等级目标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第一节工程主要项目和关键部位施工第二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第三节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和劳动力配备第四节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第五节专项方案措施(重点介绍开挖方法方式及控制措施)第六节总平面布置图3.3.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件部分:(1)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项目经理委任书;(4)项目经理简历表及资质证书复印件;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资质证书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质量认证等相关证书。(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投标报价部分(1)投标报价编制说明;(2)固定单价汇总表;(3)固定单价分析表;(4)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3、投标人提出的对本工程合理化建议;3.4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投标文件标准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5 投标文件有效期3.5.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56天。在此期间,投标单位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3.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投标保证金3.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进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以开户银行到帐凭据为准,如有不详事宜请与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陈少华),以便招标人核对投标保证金已到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3.6.2投标保证金采用招标人认可的银行汇票或电汇等形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投标保证金汇至:单位名称: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即墨支行田横分理处帐号:38-13183.6.3正式发出中标通知并在发包方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定并办理好各项前期施工手续后5日内退还(无息)。3.6.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6.4条规定修正标价;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3)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自行更改其投标文件的;4)投标人相互串标的;5)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6)投标人不接受澄清或更正要求;7)投标人不遵守保密规定,造成了不良后果;8)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工作施压,影响正常的评标工作;9)在实质上使其他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竞争地位的行为;3.7现场勘察3.7.1投标人可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自主决定是否对现场进行考察。3.7.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3.7.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7.4各投标人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水陆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3.7.5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所有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和签署3.8.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三份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技术标”、“商务标”字样。技术投标书、商务投标书的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相应的包封中。电子文档采用除软盘以外的其他载体,如光盘、U盘。3.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除技术标)正本中的任何一页,都要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小签。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8.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文件的提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包装。4.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并注明技术标或资信标或商务标;3)在 年 月 日 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4.1.3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1.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4.2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指定地点交给招标人。(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4.3迟到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4.1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4.4.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5 开标5.1开标5.1.1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1.2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其中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5.1.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和携带资料不符要求的,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5.1.4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5.2开标程序:5.2.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2由招标人检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5.2.3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5.2.4先开技术标,然后再开商务标;5.2.5首先由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当众进行拆封;评标小组按评标办法组织技术标评审。5.2.6对于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其商务标当众拆封;评标小组组织商务标评审及商务谈判;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5.3.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装订、密封的;5.3.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5.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5.3.4参会的投标人没有合法、有效的证件的;6评标6.1评标过程的保密6.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6.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1.3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6.2.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5.3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评审。6.2.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2.3经评标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2.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6.3投标文件的澄清6.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6.3.2投标人应派代表随时等待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的询标,代表将被要求在询标记录上签名确认。6.3.3有关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6.3.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6.3.5拒绝招标人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导致评标小组无法对其投标进行评议的,评标小组可将其作为废标处理。6.4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6.4.1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单价漏报,但有单项合价的,按单项合价除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应栏目的数量所得的商,作为该项的单价;6.4.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6.4.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4.4当工程预算造价汇总表、工程预算书的总价汇总错误时,以各分项合价为准,调整总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6.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6.5.1评标小组仅对按照本须知第6.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5.2评标小组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项目经理业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工期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6.5.3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7 合同的授予7.1招标人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7.2中标通知7.2.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2.2中标通知只作为投标合格,并不证明投标人已经是一个合法的正式中标人。7.3 履约保证金7.3.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现金形式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无;7.3.2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履约担保金的退回:承包方如无违约,在本工程经竣工验收(符合要求质量等级)后28天内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4签订合同7.4.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及手续。7.4.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3.8条(4)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方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方拒签合同,发包方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7.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的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如果转包发包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一、合同通用条款(略)二、合同专用条款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a)本合同协议书及本合同签定后双方达成的对本合同条件的修正及补充文件;(b)中标通知书;(c)本合同条款;(d)承包人的投标书、附件及招标文件;(e)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f)图纸;(g)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制订的工程管理制度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的附件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也做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解释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中文;3.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3适用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和部颁的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评定标准和图纸技术要求。4.图纸资料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3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资料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资料转给第三方。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资料,供业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5.工程师5.1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发包方委托的职权:负责监管承包方及其分包人的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协调等工作。5.2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方的批准:(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工期顺延的审批;(2)对承包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3)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4)批准非主体工程分包;(5)认可承包人的任何索赔费用;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方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方的事先批准,承包方也应立即遵照执行。5.3发包方现场工程师职权:(1)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及有关的协调工作。(2)施工进度的确认。(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核;(4)工程施工网络计划的审核;(5)工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落实、执行;(6)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6.发包人、承包人工作根据本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技术、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及承担其费用。6.1发包人工作(1)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2)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向承包人分批交付设计图纸,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4)保证工程资金及时支付;(5)负责施工现场的总平面管理;6.2承包人主要工作并不限于以下(1)进行图纸自审和图纸会审;(2)及时将旁站点书面通知监理,并做好关键工序等的旁站施工工作;(3)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划;质量、安全保证体系;(4)召开专项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会,邀请驻场监理及发包方代表参加;(5)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6)明确与其他专业施工的协作条件;(7)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8)必须及时完成工程所有工程资料档案;(9)配备与精度要求相匹配的计量测量器具与设备;(10)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提供周报和月度报告;(11)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所需的照明、围栏、卫生、环保、安全保卫等设施和人员,包括提供适用的卫生间设备和适用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并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12)遵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船厂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通航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遵守发包人制订的工程管理制度;承包人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4)施工中服从发包人或其代表人(监理工程师)的协调;(1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装时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专项方案指挥安全施工;(16)承包人应在现场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足够适用的住宿和办公场所;(17)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在取得本合同后,应协助发包方按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和报建手续,以获得批准从事本合同的施工活动,有关办理此项注册登记的费用按家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办理注册,而导致工程不能正常施工,视为承包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办理航行通告、抛泥许可证,发包人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文件;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投标人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海域倾倒淤泥,并做好倾倒海域周围的环保措施,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8)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应保证符合工程质量的要求,严禁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19)承担因违反有关部门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0)做好与相邻施工承包商协调配合等及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21)明确与其他专业施工的协作条件;(22)对施工海域周围管线和建筑物进行保护的义务:对已完成施工的管线、沟道应有保护义务;(23)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中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直到发包人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4)负责施工专用通道的围护工作;(25)施工过程中须采取措施对既有围堰、码头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对原有建构筑物产生结构损坏。承包人未能履行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7.开工及延期开工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下发后7天为准。8.工期延误8.1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延误工期,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确认后可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1)因不可抗力(即战争、六级以上地震、海啸)因素延误工期;(2)因重大设计修改不能继续施工,因单项工程量增加15%及以上,超过部分予以顺延,不足15%的工期不予顺延;(3)合同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同意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8.2承包人确认,承包人是在充分考虑了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及天气以及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的情况下与发包人约定了合同中所述的工期,并不会因上述原因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工期顺延。8.3承包人在8.1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8.4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或经发包人认可的其它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其工期顺延,工程费用不做调整。9.工程竣工9.1竣工日期:根据中标结果确定;9.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业主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9.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9.4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10.工程质量10.1质量目标:合格。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委员会鉴定,所需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1.检查和返工11.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业主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1.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3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尽量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按规定须停工检查的除外。11.4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能免除承包人的相关责任,今后发生质量问题,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2.安全施工与检查12.1承包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12.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照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事故处理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法规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3.2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4.合同价款及调整14.1本工程以固定单价方式发包,结算时按照中标单价及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中标单价包括由承包方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规费、税金、风险费、措施费、保险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工作内容的变更、地质条件的变化、工期延误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调整;15.工程款支付方式15.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15.2工程完工经承包人现场扫测,双方确认,支付至经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15.3经第三方(航道主管部门)扫测后,满足招标技术要求,90天内支付至经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15.4经第三方扫测合格后,完成验收,30天内累计支付至审核价款的80%。15.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经发包人预算部门在收到完整的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90%,经发包方公司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工程投用后一年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15.5发包方付款时承包方应提供同等付款金额的建筑业发票。发票由承包方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取。15.6本工程工程款有60%为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16.工程量的确认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6.1工程按结点完工之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0天内按核实实际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和竣工结算的依据。16.2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或不合格的的工程量,业主工程师不予计量。16.3工程量清单部分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所有计量均为按照清单项目完成工程项的合格计量。16.4工程量计量根据双方共同参与的由专业单位施测的浚前测量图和浚后测量图计算,浚后测量与交接验收同时进行。施工前需进行扫海、清淤、试抓等。浚前数据按照双方认可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浚后数据按照开挖范围内计算至-8米,超挖部分不计量。17.材料采购17.1材料供应:本工程的所有材料除本招标文件特别规定以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17.2承包人在材料采购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的要求进行,保证材料的质量符合工程的要求(包括发包人指定单位供应的安装材料)。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采购工作,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派代表参与采购,但责任由承包人负责。17.3重要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证应及时交给发包人一份,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需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虽有出厂合格证明,任何一方有怀疑,需进行复试,按照复试结果,如合格,复试费用由怀疑方承担,如不合格,复试费用由负责供应材料的一方承担。17.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它品种、规格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及承包人各方的同意,并在完成有关手续的办理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加工费,由负责供应材料的一方承担。17.5若政府部门需对原材料抽检,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8.工程设计变更1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4)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更改,须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8.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遵守发包人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所有的变更、签证须经造价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18.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记录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记录,不是所有经审批的变更、签证、施工方案都可以计取工程价款,包括在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不论发包方是否审批同意,均不另计取费用。19.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0.确定变更价款20.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1)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本合同中已有的价格计算;(2)本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3)本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供参考时,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单价,经发包人审核后确定变更价格。21.竣工验收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一式三份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并提交1份电子版)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1.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21.4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按发包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则发包方有权扣除合同造价的千分之五的费用作为资料损失费。22.承包人违约22.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视为承包方违约,每拖期一天,罚款20000元。(2)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一切费用,工期不顺延。(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每发生一起安全、质量事故罚款1~5万元,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进度款中扣除。(4)承包人派驻施工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必须每日到工地现场不少于4小时,到位率应每月不少于22天,并经监理与发包方签证,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到位率每月少于22天的,每少1天从承包方履约保证金或进度款中扣款2000元。23.索赔23.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或证明。23.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予以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3.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24.争议24.1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竣工之后,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关于合同或起因于合同,或因工程施工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可就争议事项进行友好协商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4.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使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5.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25.1本工程的所有保险,除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外的其它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如果发生承包人投保范围的保险事故时,承包人应向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再承担损失补偿。由于承包人不按规定承保,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相应的费用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5.2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承包人如需要与保险分司协商变动投保的保险单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通知监理单位。26.特别约定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及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支持发包方、监理单位代表的管理,对于技术业务水平低、管理协调能力差、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作必要的变更。27.合同解除27.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7.2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7.3一方依据有关款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件第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7.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订货的材料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发包人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金额后,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27.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8.合同生效与终止28.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28.2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争议问题解决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保修条款除外)。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9.合同份数29.1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效力。30.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管理通知》(青建管建字【2006】16号)的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30天内办理完毕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该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项目经理委任书(五)项目经理简历表(六)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七)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质量认证等相关证书(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一)投标函致: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2011-00的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开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并充分考虑了所有潜在风险。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的价款承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任务;据此,我们正式承诺招标文件要约的全部内容,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相关往来函件、合同条款等执行,并承诺下列事项:1、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的商务谈判,对我方委托代理人在商务谈判过程中确认的谈判价格予以接受,并做为我方的最终投标报价。2、我方已对本工程的现场情况、施工条件、技术要求、合同性质、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付款方式、工期及罚款、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所有合同内容已完全了解,并无任何异议。3、我方承诺所报的固定单价和合价均为已包括实施和完成工程所应计取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价格风险。4、在评标过程中,在招标人认定投标人的技术标内容不能满足工程招标要求的情况下,我方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保证工程完工的合理要求。5、报价时已考虑到与其他施工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与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固定单价报价中;6;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已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在合同履行中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不再因此而作任何调整。7、争议问题解决:若我方中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方承诺出现争议问题或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保证不因任何因素影响工程质量与进度。8、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遵守发包方相关工程管理制度规定。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函件、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委托,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本授权委托书须准备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另一份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开标时交与招标人查验。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四)项目经理委任书致: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兹委托我公司为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代表本公司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处理本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本公司权利和义务的一切工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合同实施过程中,更改本项目经理须经招标人同意。)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五)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六)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姓名姓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投标报价(一)、投标报价编制说明;(二)、固定单价汇总表;(三)、固定单价分析表;(四)、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注:本招标文件中未列的投标格式由投标人自定);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一)投标报价编制说明工程名称: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 注:应当明确投标报价所参考的定额及其配套的取费标准;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固定单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固定单价合价(元)12345678910......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目 录第一章施工工期第一节总工期、控制性工期第二节进度保证措施第三节施工总进度表第二章施工质量第一节质量等级目标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第一节工程主要项目和关键部位施工第二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第三节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和劳动力配备第四节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第五节专项施工方案第六节总平面布置图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冬雨季、台风、汛期施工等技术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达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⑴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5.1⑵劳动力计划表 表5.2⑶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5.3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表5.1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备注:自有或租赁须分别填写此表。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单位:人 表5.2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5.3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以及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一、评标总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机构1、招投标工作的决策机构是招投标领导小组。2、评标工作的执行机构是评标小组,组长由招标领导小组指定。3、评标小组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和评分工作。并对招标领导小组负责。4、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综合考虑技术和商务评审,列出投标人高低名次、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签发中标单位通知书,核准发包合同。三、评标纪律1、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开展工作。2、评标小组只接受评标小组组长的领导和指示。3、评标小组成员应严以律已、恪守秘密,不得泄露评标过程的一切资料和信息。4、评标过程产生的一切文件记录和表格,除评标报告及中标候选人名单向领导小组报告外,一律封存保密,不得借阅、泄露。四、评标标准(一)按综合评估法计分。1、本工程根据招标需要可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提供。2、开标后,评标小组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评标小组评定该投标为无效投标,则该投标文件无效。(二)技术标评价对技术标进行综合评审,不打分;(三)商务标评审由评标小组对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标书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1、投标工期投标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2、工程质量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作废标处理。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方案优化投标人可以对本工程的设计提出优化方案,优化方案做为确定中标人的参考依据之一。4、投标报价(100分)(1)招标人设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2)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予公布,当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最高限价不公开),则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废标处理;但当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单位少于3个单位时,招标人有权调整最高限价或重新组织招标。(3)评标小组对所有进入商务评审的标书进行审阅,在审阅过程中允许投标人对投标书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允许投标人书面澄清。(4)去掉最高报价,取其余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浮15%为控制成本价;投标人评标报价低于控制成本价的为无效标;(5)去掉最高报价,取其余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浮10%做为最优报价;①评标报价等于最优报价时得100分;②评标报价每低于最优报价1个百分点扣1分;③评标报价每高于最优报价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以上评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五、其它1、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单位做任何解释;2、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或商务标得分最高的单位中标;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条款7.1工程概况详见施工图纸;7.2道路(1)现场施工道路可利用爆破施工单位修筑的临时道路;(2)承包方应对所使用道路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的保护工作,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应达到文明施工标准。7.3供电(1)发包方负责提供接入点;承包方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方指定接入点以外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同时,承包方负责安装经标定的计量设备,根据计量数量每月从承包方进度款中扣除电费。 (2)承包方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因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担,不应提出赔款要求。7.4供水发包方负责提供接入点;由承包方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同时,投标方安装经标定的计量设备,根据计量数量每月从施工单位进度款中扣除水费。7.5临时用房承包方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在发包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和临时工程施工条件下自行建造、管理和维修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办公、生活、生产、试验用临时建筑和设施。临时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应将临时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报发包方审批,临时工程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图纸、说明及使用期限等资料报发包人核备。7.6临时工程的拆除除工程完工后的正常拆除外,对于影响工程的临时设施需要拆迁时,应服从发包方安排,在限定的期限内搬迁或拆除,并清除多余建筑材料和垃圾等。7.7施工照明承包方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在内的施工区照明和线路和照明设施。7.8施工通讯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承包方应在工程开工前自行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讯线路和现场的电讯服务设施,并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讯服务设施。发包方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方的内部通讯设施。7.9仓库和堆料场(1)承包方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2)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弃渣料等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按发包方指定地点,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7.10其他基本要求(1)工程进度与计划:承包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程,并合理地安排施工程序,其施工方法必须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在实施工程之前必须作出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安排、步骤及方法,同时应附每段工序工程量、拟派作业人员数量、施工强度、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和管理安排的详细情况、平面布置图、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的详细内容。工程师及业主可对施工安排进行调整,工程进度与计划虽经工程师的审批同意但并不减轻承包方应负的责任。(2)施工部署:承包方应统筹安排施工,并将施工方法、施工顺序等报工程师审查,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施工。(3)测量资料:厂区陆域范围高程高于▽+5.5米(本文件中所提到的高程、水深除特殊注明者均系理论深度基准面)者,均已降至▽+5.5米。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区域设计图纸的原始自然海底面标高是根据不同时期实测的水深资料绘制的,它是工程量计算和合同费用支付的唯一依据。承包方如果认为需要,可在投标准备期间自费进行详细的测量,并将测量结果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去。为便于核实工程数量和合同费用支付,承包方应与工程师共同进行测量。测量工作完成后,承包方应绘制测量图。(4)钻探资料:发包人和工程师认为其提供的钻探资料和图纸上表明的土层标高是正确的,但不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可自费对工程进行勘察、钻探,不管承包方从这些资料中得出什么结论,都要自己负完全的责任。承包方要靠自己的调查研究、试验等对土层和地质条件等资料做出判断,并按此进行报价。对于承包方进行的调查研究、试验和踏勘等工作,发包方不另行支付费用。(5)地形及工程条件:发包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承包方应对其做出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并可自费进行现场调查。承包方还要保证施工场地的排水畅通。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地形及工程条件的影响。(6)设备与机具:承包方必须提供和经常维修建设本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设备与机具,并保持所有的设备与机具处于良好的、随时可以工作的状态,同时应配备检修工具及备件,以便随时检修。承包方运至现场的设备和机具必须达到合同要求的有关标准,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自负。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测量:工程开工前承包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有效的基准点和测量点的位置,进行构筑物的定位,并应将测量方法和详细说明提交工程师审查并征得工程师的审批。施工基线、定位点、控制点和施工基准点的位置经测定后都要进行定期复查,定位点、基准点、控制点、控制基线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测量的精度须符合有关规定;在施工期间要设置临时性观测点及在结构上设置永久性观测点,利用施工基线对建筑物进行沉降、位移测量,以便确定顶面的预留沉降和施工前沿线与设计前沿线之间的距离。临时观测点的设置方法及观测时间应经工程师批准。(8)环境保护:承包方的任何容器、施工设备不应溢漏或随便排放废物、垃圾、燃料、油、酸性物或其它污物,任何污染物的处理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如果任何污染物或废弃材料排放到未经允许的区域,则承包方应该将其清除,并使该区域恢复到它的自然状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承包方应对永久性工程周围进行保护,使其自然状态不变。本条款包括的各项工作是承包方的一项义务,相应的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方不另行支付。承包方应按规定倾倒废弃物,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综合投标报价中考虑。(9)安全措施: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提供、安装、维护所有的安全设施以使生命和财产免遭伤亡和损失。应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职及兼职安全员。本条款包括的各项工作是承包方必须的一项义务,其相应的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投标综合报价中。如果承包方不遵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则承包方应承担一切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10)施工质量:基础、回填、设备基础、钢结构及二次设计、钢结构加工制作、钢结构吊装、门窗、屋面及墙面维护系统、各类照明灯具及配电箱安装、吊车配电箱与滑触线的安装、防雷接地及回路调试、管道安装及各种终端设施安装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达到建设部评定等级合格要求。(11)临时工程:临时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将临建布置图、说明及使用期限等资料报发包方核备。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报价应包括所有由承包人承建的临时设施的费用及其维护、拆除费用,以及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临时设施的整修、完善、改、扩建及维护费用。必须提供临时工程详细预算,其中必须包括临建设施、机械设备进出场、预制场地改造、排水、给水、其他等详细措施项目分析。这些费用均包含在固定单价中,不单独报价。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八章工程规范、招标图纸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除应按照图纸及本说明的要求外,还必须遵照(但不限于)以下规范、规程,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进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及其它有关规范、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规范或标准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九章港池开挖工程图纸清单港池勘察报告注:目前提供图纸上水深不能作为现在水深的依据,具体以我方提供的勘察报告勘测点处水深为准。报价时相关风险请自行考虑。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十章工程量清单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港池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本清单编制依据为:1、《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11.7.20)2、拟开挖港池范围平面定位图(共计12个坐标定位点)3、《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4、《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5、本工程招标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二、投标单位报价应采用全费用固定单价形式,该单价应考虑全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完成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如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理的风险费用。定标后不另行增加其他费用,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三、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复核招标清单项目设置,开标前若未对清单项目提出异议,则发生招标清单未列项目在投标清单报价项目中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亦应包括完成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复核清单工程量,开标前若未对工程量提出异议,除非发生设计变更,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不再调整,直至最终结算。四、投标单开挖范围为从原始标高至-8.0米的各类土质,并应综合考虑“勘察报告”中涉及的开挖范围内的各类土质报价。50--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港池清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港池清淤工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内容项目特征数量固定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港池开挖(挖至-8m)m3移船定位、测量、挖运、卸(吹)泥1.挖泥范围:详见平面定位图2.泥土处理方式:外抛3.运泥距离:自行考虑4.计算规则:按设计要求范围计算净量,详见《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00全费用固定单价合计零星工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固定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零星清淤m3不含船机进出场费2零星爆破、挖运m33炸礁船进出场费次14挖泥船进出场费次15开底驳进出场费次1合计备注:1.需提供详细的清单报价分析2.目前提供图纸上水深不能作为现在水深的依据,具体以我方提供的勘察报告勘测点处水深为准。报价时相关风险请自行考虑。3.零星工程只报单价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