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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6 13:43:43 发布

中国联通4G用户积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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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4G用户积分规则一、积分对象(1)积分对象:有客户资料的公众客户(cBSS中客户标识为公众的)。(2)不参与积分的用户类型:A.集团客户不参与积分计算;B.公务卡、测试卡、员工卡不参与积分计算。二、积分兑换渠道目前4G客户可登陆中国联通积分商城(jf.10010.com)进行网上积分兑换;本地营业厅暂不提供积分兑换服务,开通时间请关注。三、积分计算原则目前仅计算通信消费积分,其他积分构成(如奖励积分、营销积分)暂时不计算1)当月通信消费积分按客户套餐实际消费金额,每消费1元积1分,不足1元部分不积分。当月通信消费积分计算不包含各类SP和声讯信息费、已优惠消费额、补交违约金、制/补卡(USIM/SIM)费、充值/IP购卡费及公司代收费等其他非通信业务费用2)月通信消费积分计算不应包含各类SP和声讯信息费、已优惠消费额、补交违约金、制/补卡(USIM/SIM)费、充值/IP购卡费及公司代收费等其他非通信业务费用。3)欠费停机客户欠费月积分不计。即使欠费交清,欠费月也不计算积分。四、23G老用户转为4G的积分规则老用户转入4G套餐后,原帐户内的积分信息不变,仍保留在该用户名下。 五、4G套餐积分累计规则联通积分累计周期为3年,按自然年计算。每期各自然年内产生的积分均可连续累积到本期第3年末。在第3年末,对第1年产生的逾期未兑或兑后剩余积分自动清零,之后重新累计,以此类推。如2011年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到2013年12月为止;2012年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到将2014年12月为止,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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