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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9:47 发布

考勤管理暂行制度2011年4月29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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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劳动纪律,核算工资,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2对实行定时工作时间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周周日休息一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时间如需临时调整,依办公室下文通知为准。2.3对生产一线员工,实行计件工作时间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3术语及规定3.1迟到: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准时到岗的记为迟到;3.2早退: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未经批准提前擅自离岗的记为早退。3.3旷工: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到岗者均记为旷工;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并视其离岗时间,分别视为旷工半天或1天。3.4临时事假:一次性事假不超过1小时的,即为临时事假。临时事假须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如无法和部门主管取得联系,须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通知部门主管,事后补填假条。临时事假累计3次记为事假半天,累计5次记为事假 1天。3.5休息3.5.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届时颁发的放假规定为准,公司根据生产情况统一安排。3.6休假3.6.1公司所有员工休假须提交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或直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3.6.2病假:员工因病或伤休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或职业鉴定资格医院机构开具的病(休)假证明,无医院证明,又未请示部门负责人的视为旷工。3.6.3事假:员工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单》,请假1日的由班组长批准;3日以内的由其部门主管批准;3日以上的(包括3日)须经班组长、部门主管批准后,再由部门主管的上一级领导批准。3.6.4婚丧假:正式员工本人结婚,可休婚假三天;正式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丧假三天,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另给假。3.7以上假期,如有冲突,不累计计算。4考勤管理4.1 考勤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头执行,办公室将对考勤记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每月1日(如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各部门将考勤表交办公室,同时领取下月考勤表。4.2考勤实行早签到(点名)、晚抽查、中间巡查的办法,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签到,否则对委托者和被委托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4.3公司实行请假销(续)假制度,请假者到岗后或在请假期间续假者,应及时到办公室或部门主管处办理销(续)假。其他未到岗情况,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抽查。4.4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罚10元工资,每月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视为旷工半天,连续3次或累计5次的视为旷工1天。4.5旷工按其不在岗时间扣罚其相应天数的工资,旷工半日扣发当事人100%的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当事人200%的日工资,旷工2日扣发当事人300%的日工资,员工连续旷工2日或累计旷工3日,公司保留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的权利。4.6事假均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工资。经批准的《请假单》应在休假的前一天交办公室备案。4.7连续病假3个月或事假超过1个月者(不含1个月),公司保留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或重新上岗。5附则5.1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进行修订和补充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