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85524.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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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8:2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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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勤管理制度与规范 企业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总裁办办公室另行通知。第四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第五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第六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第七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的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第八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分。第九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从予报销出差费用一,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第一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200元。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考勤1.考勤内容(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2.考勤须知(1)对有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旷工虽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14—1。旷工处理办法 旷工天数0.51天1.5天2天一年累计13天连续旷工15天一年累计30天以上扣工资岗位+技能25%50%75%100%扣年终各项奖金除名除名(1)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1.请假办法(1)公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人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1)调遣假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地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5.因工作需要,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二)休假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从组织安排有,并按规定逐级审批,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1.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2.产假、计划生育假(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加14天晚育假15天年满24周岁为晚育独生子女假35天凭独生子女证给(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人事重体力劳动;·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结扎的,休息42天;·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6.病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以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滿,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病假期间待遇1连续工龄不满2年滿2年不满4年滿4年不满6年满6年不满8年的满8年以上60%70%80%90%100% 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病假期间待遇2连续工龄不滿1年满1年不满3年满3年以上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救济费(岗位工资+技能工资)40%50%80%7.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的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8.探亲假(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7)员工探亲假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徦。(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9.年假(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以国家相关规章制度为基础实行休假。(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全脱产学习満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事部备案。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凡外来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三)说明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的人事部。员工出勤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员工出勤纪律,保障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依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并参考公司业务上所需的工作时间,本公司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所应遵循的出勤按本进行。第二条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从上午8:00点到中午12:00,下午2:00至6:00。第三条特殊勤务人员(一)警卫、临时雇员、计时人员等的出勤时间,由各所属部门主管人员视其业务需要个别制定,并送交人事科备查。(二) 其他从事特殊职务的专职人员的出勤时间,应视工作上的需要由人事科另行制定。若业务上需要不得不延长其工作时间,则须依规定给付超时勤务津贴。第一条如有在正常工作日内迟到、早退或在规定勤务时间私自外出在30分钟以内者,则视为缺勤一次;缺勤30分钟以上者,一律按缺勤两次计,每缺勤一次扣除1小时工资,并列入出勤考绩范围内。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病请假而缺勤时,须提交医院证明(请假在一日以内则免),并按实际缺勤日数的总和,根据日工资额减半扣除。第三条员工因私人事由不得不亲自处理时,应于请假前3日内提出申请,,并视实际缺勤日数金额扣除。第四条因业务工作负伤或疾病而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则仍照常给付,但工资给付原则上以一年为限。第五条下列特别休假时,工资仍照常给付:(一)婚假、丧假。(二)年度带薪休假。(三)行使公民权时。(四)公司例会时。(五)星期例假日。(六)法定休假日。(七)女性职员的产假。(八)休假日加班后补休。(九)公假。第八条执行轮班制工作的员工的休假,由各部门主管人员编排后,交由行政部建档管理。 员工考勤细则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上班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以内则记为迟到。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上班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至1小时以内则记为旷工1小时。第四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上班超过规定时间1小时至2小时以内则记为旷工2小时。第五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上班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则记为旷工半日。第六条本公司所有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时间在15分钟以内则记为早退。第七条本公司所有员工未到规定时间.员工请假制度第一条逾上午上班时间到班在半小时以内的,即视为迟到一次。第二条到班时间在上下午上班时间后半小时以上的,即视为请假半天,应即补办请假手续,并照常上班工作。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内因业务上的需要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事先报请直属主管核准。如是因私事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办理请假手续。第四条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而迟到,经提出报告且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早退的,得免按迟到早退计算。第五条职员因私事或疾病而请假时,应依规定觅妥经办事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于事先报请主管核准。第六条 病假及3日以下的事假应由各部门经理核准,3日以上事假应由各部门经理核转总经理室核准。第七条病假逾3日以上时,应随同请假单检附医师诊断书。诊断书逾期时应即补具最新诊断书。公司认为必要时,并得指定医师重新开具诊断书。第八条职员请假,除因病及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准的,得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职论。虽经请假但假满不到班且未续假的,亦以旷职论。第九条职员请假期间内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