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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6:57 发布

关于打卡考勤管理与处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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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的公告通知各部门/全体员工:为规范公司管理,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按以下要求严格执行员工打卡考勤管理。一、考勤打卡管理:  1、全员出勤实行考勤打卡记录制度;  2、所有工作日人员按上下班作息时间上班前和下班后必须到指定打卡机上进行打卡;  3、打卡机的监督管理:前台负责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考勤设备,凡故意破坏考勤设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处以二倍考勤机价格的赔偿。  4、打卡其它事项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打卡,由本人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名的相关手续证明(如病假单/事假单等申报行政处作为考勤依据);  2)录不到指纹时,必须有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过的相关手续交行政处存档或主动到前台处登记进公司时间。  3)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不执行打卡考勤。二、处罚规定1.迟到:晚于公司起始上班时间的视为迟到;第一次:迟到在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并扣除当月全勤奖。页脚内容 第二次:迟到在15分钟以内,罚款20元,扣除当月全勤奖。迟到15-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扣除当月全勤奖。第三次:迟到在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扣除当月全勤奖。迟到15-30分钟以内,罚款100元,扣除当月全勤奖,视为旷工。1.早退:早于公司下班时间下班且未经领导审批同意的,视为早退。员工无故早退视为旷工处理。2.脱岗: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工作,视为脱岗。脱岗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将视为旷工。3.旷工:按日常工资的二倍进行处罚,当月累计旷工3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5、忘记打卡者由本人申请,主管领导签名可算有效考勤;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当事人双方各扣罚100元/次。累计出现3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从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严格执行。上述规定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可能需要对上述规定政策进行修改,因此公司保留根据法律规定随时修改、增补、废除上述条款中任何一项的权利,员工将以书面的方式收到条款修改等方面的通知。核准人:制作人:行政部页脚内容 2015年11月20日页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