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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3:3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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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现场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一、售楼处执行早晚班作息时间,夏季早班上下班时间为8:00到17:00,晚班为8:30到18:30,周五周六周日晚班下班时间为19:00,随着季节变化将再做调整,置业顾问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罚款50元,每月累计超过三次者做辞退处理。二、中午11:30到12:30为午餐用餐时间,员工轮流用餐后可在午休时间内轮流在休息室休息,除午休时间外其他时间置业顾问不得在休息室停留。三、置业顾问实行轮休制度,每星期一天,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项目刊登广告和房展会期间,任何置业顾问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得到销售经理提前批示方可执行。四、为保持周末的客户接待秩序,周五,周六,周日任何置业顾问不得请假调休,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提前三天向销售经理请示,批示后方可执行,每人每月串休不能超过两次,请假不能超过一次。五、置业顾问无正当理由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中途脱岗两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两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以上情况超过三次则予以辞退。六、员工在请病假时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按病假处理,病假工资按照工资标准的60%发放,但为保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每个员工每月连续请病假或累计请病假日期不能超过两天,如果超过两天但不多于五天的病假,两天按病假计算,其他三天按事假计算。连续请病假超过五天的公司将按照具体情况另行处理。七、员工在公司供职期间如结婚,公司将给予新婚员工每人七天的带薪休假,但需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作为凭证。八、员工在公司供职期间如遇到家中有直系亲属去世的,公司将给与员工一天的带薪丧假,请丧假的员工需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去世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作为凭证。公司总经理签字:2011年4月1日
销售现场客户接待及确认制度1、当客户来到售楼处门前时,作为立岗的置业顾问应到门前为客户开门迎接,面带微笑说“欢迎光临”,要珍惜每一次接待机会,挖掘潜在的商机,不得因感觉客户质量较差而言语不当或借故回避,如发生这种情况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做辞退处理。2、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要将客户送至门口,并说“再见”。3、置业顾问在接待来访客户时,应及时通过询问了解对方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若是新客户,必须热情的做好接待、咨询工作;若是老客户,应询问原属置业顾问的姓名,并做好现场接待移交工作。如客户确定做过登记但不记得置业顾问姓名,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则应在接待结束后将客户登记姓名和电话号码的7位或四位写在告示板上,并口头提醒其他置业顾问进行辨认,有效期限为三天,如在三天期限内有人认领并经内业核实客户资料后,新接待置业顾问可补偿一次优先接待权(即不需要经过排队,则马上取得接待权);如三天期满后仍无人认领,该客户自动转至新接待置业顾问名下。4、来电的客户到售楼处来访看房时,应为来电登记置业顾问接待,如客户不记得接电置业顾问,则由前台轮值置业顾问接待,在客户留登记后按第三天方式处理。5、置业顾问根据《客户接待次序表》排定的接待顺序在接待前台接待客户,待接待前台出现空位后,则由顺序接待的置业顾问补上空位,依次类推轮流接待客户,若其中有人因故离开,则视为自动放弃,轮空的前台接待权将不再补偿。6、若来访者为开发商关系客户或政府官员等非购房客户,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同样要给予热情接待和讲解,若上述来访者投诉置业顾问服务质量不佳,则当事人取消2次接待权,并给与口头警告和经济处罚每次20元,第三次做辞退处理。7、若客户指定的置业顾问不在售楼处,则由该组主管负责安排人员接待,该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待客户。接待结束后,作为接待的置业顾问必须将客户接待的实际情况告知原属置业顾问。若接待过程中原属置业顾问已经完成其他事宜,则须马上做好现场接待移交工作。8、置业顾问在每次接待新客户后应及时并认真的跟进客户直至成交,公司实行业绩首认制,既置业顾问业绩的确认原则上以第一次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为准,一份《客户档案及跟踪表》只能确认一名置业顾问的成交业绩。9、若置业顾问只顾接待新客户,而没有积极跟进老客户或置老客户于不顾,遇到客户投诉的情况发生并经查证属实,则客户成交业绩与该置业顾问无关,转由公司进行统一分配。10、若置业顾问之间就客户确认事宜发生争执,须及时向主管或销售经理汇报,并由销售经理查明原因后再行确认,不得再销售大厅里发生争吵、谩骂及事后相互报复,损坏公司形象。若有上述现象发生,相关责任人做辞退处理,该成交业绩及佣金与之无关,转由公司统一分配。11、在销售过程中,置业顾问如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争抢客户的视为抢单,
一经查处做辞退处理,该销售业绩与佣金归原置业顾问所有。1、置业顾问在已经知晓撞单后,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诋毁其他置业顾问,或教唆客户更改合同姓名或采用其他方式购房的视为抢单,一经发现即做辞退处理,该成交业绩和佣金与违规置业顾问无关,转由公司统一分配。2、若来访客户为老客户(未成交客户)的代理人,没有提及原先置业顾问的,接待置业顾问再询问后仍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待并跟进客户成交,若被原属置业顾问在成交后的七天内发现的,则此客户视为两人共有,业绩属成交置业顾问,佣金两人各半。成交置业顾问应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登记备案,并负责完成整个销售流程。若7天内原属置业顾问没有发现,则该客户业绩和佣金与原属置业顾问无关。3、若客户对原置业顾问不满意,而选择其他销售代表继续跟进服务,则后跟进置业顾问应及时将情况写成书面报告并呈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查明事因,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4、若某些客户为了折扣而与多名置业顾问联系,且置业顾问之间相互并不知情,客户成交后业绩属第一位接待置业顾问或由公司代为客户选择一名最终跟进办理的置业顾问,佣金按比例分配。5、若置业顾问未经同意私自给客户换房,退房,则违规置业顾问做辞退处理,同时扣发当月工资和佣金。6、若置业顾问为了个人利益和其他人串通,将公司客户转为其他客户,赚取佣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和佣金。7、置业顾问之间业绩不能互相转让,以获取跳点佣金,此类情况一经查出,扣罚此单成交业绩和佣金,并扣罚当时置业顾问与此单成交业绩相同的业绩和佣金,当事置业顾问予以辞退。19、置业顾问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项目正式开盘后公司将实行每月业务考核制,制定考核指标,在每月月初通知各置业顾问,如在岗置业顾问连续两个月累计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则做辞退处理。注:发生撞单时,先由当事置业顾问自行处理,意见如有分歧,由销售经理调节处理后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此制度规定处理。如发生此制度中未提及到的情况,由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公司总经理签字: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