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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3:14 发布

恒业服饰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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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业服饰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保障员工福利待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第二章出勤规定第五条 上下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季节结合本公司实际确定上下班时间,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公司实行打卡做为出勤证明,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第七条职工上下班出勤如有未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情况严重者视为旷工。第八条因事需要早退或外出的,需要离开公司且不再返回者,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应打退勤卡后方得离开公司。第九条因卡机或其他原因无法有效打卡时,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经证实后填写《补卡申请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做考勤处理。第十条本公司职工打卡,如有委托他人代打卡者和因迟到早退情形,而故意不打卡者,均以旷工一日计,情节严重的由行政部按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第三章缺勤规定6 第十二条 迟到:上班时间岗者视为迟到。1、上班时间后至15分钟内打卡到职者,迟到每次扣费10元,从当月基本工资中扣除。2、上班时间后15分钟以后1小时内打卡到职者,按每15分钟20元扣费。超过1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3、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公司打卡者,以电话形式告知主管,经主管同意后,以请假办理方式相关手续,请假时间不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算。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处理。第十三条早退:未到下班时间,私自下班视为早退。1、下班时间前至十分钟内无故退勤者,每次扣费10元,从当月基本工资中扣除。2、下班时间前十分钟至一小时内无故退勤者,按每分钟2元扣费。超过一小时者视为旷工半天。第十四条旷工:无请假且未以任何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私自不到岗者或离岗者,均视为旷工。1、职工旷工应按日不发当日薪资,并扣除当月全勤奖。2、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不计发任何工资。3、假期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均视为旷工。第十五条迟到、早退以及旷工以月为计算单位,以当月为限。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四章事假和病假规定第十六条事假: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1、请假在1小时内,不扣发工资;请假1-4小时的,当日工资以半日计;请假1天的扣除当日工资。6 2、员工因事请假1天的,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单;请假1天以上的由当事人填写请假单,经部门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3、事假工资扣发额=固定工资总额÷自然工作日数×请假天数。请事假的职工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4、职工全年请事假日数累计不得超过15天,若超过15天,取消当年年终奖的发放。第十七条病假: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1、职工因病请假者,员工应电话申请部门主管后,次日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补充病假申请、填写请假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审核后签字。2、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可以年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职。3、病假期间以每日工资的50%以放。第五章法定休假日和年假规定第十八条法定休假日规定。1、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周六、周日)按照国家规定正常休息。2、由于公司经营需要,确需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给予相应工资补助或相应日数的补休。3、法定节假日工资照发。第十九条年假规定。1、公司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请事假可用年假充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6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员工休年假应按照公司请假规定,提前10天向部门主管申请后报人力资源部,年假与法定节休假日一起使用时,还应经人力资源部审批,以便进行工作安排。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当年假期不可累计于下一年度使用。5、休年假期间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发放补助。第六章婚假规定第二十条 婚假天数规定1、公司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按法律规定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3、在公司工作满两年或以上的正式员工结婚的,可在原来婚假基础上加2天。4、再婚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待遇。第二十一条结婚时男女双方异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第二十二条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在婚假期间探亲的,不另给假期。第二十三条员工休婚假期间以及核准的路程假期间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发放补助。第七章丧假规定第二十四条丧假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在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根据具体情况,员工可以申请1-3天的丧假。第二十五条丧假核定。员工本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例如户口本复印件、死亡证明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可在丧葬事务办理后补交。6 第二十六条职工外地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第二十七条员工规定的丧假期间以及核准的路程假期间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发放补助。第八章产假规定第二十八条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第二十九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第三十条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休假。第三十一条在公司未满1年的男员工,妻子生育期间享受5天护理假(含法定休假日);在公司满1年及以上的男员工,妻子生育期间享受7天护理假(含法定休假日)。第三十二条女员工在产假期间,薪资按岗位工资发放,不发补助和福利,请假超过公司规定的,超出时间按当地当年最低标准发放工资。男员工请护理假时薪资按岗位工资发放,不发补助和福利,超出规定天数的,不发工资。第九章探亲假和公假规定第三十三条6 工作满1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公休假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第三十四条探亲假的期限。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3、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探亲假天数。上述假期包括公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第三十五条员工享受探亲假后,不再享受年度年休假,申请探亲假的职工需一次休完,。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第三十六条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可以请公假,假期应实际需要而定。第三十七条员工在休探亲假和公假期间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发放补助。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日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由人力资源部所有。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条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自本制度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