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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2:57: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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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岗现象。集中学习、开会由本人在签到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先签。如遇出差、学习培训、办案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和开会的,应事先向办公室(政治处)请假。第二条干部职工因公下乡、出差办事,一天之内的,必须事先向科室负责人、办公室(政治处)报告去向;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必须出具书面材料。科室负责人因公下乡、出差办事,一天之内的,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办公室(政治处)报告去向;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必须出具书面材料。第三条
因病、因事缺勤,必须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单,按准假权限批准后交办公室(政治处)备案。即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之内的向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之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第四条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参照第(三)条执行。第五条年休假、婚假、探亲假、产假等较长法定假,需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报办公室(政治处)备案。第六条请事假者,必须讲清请假原因;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病或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时,可电话先请假后再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视为旷工。第七条局干部职工每年按国家的规定享受工龄假(年休假)。工龄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段休,但当年的工龄假期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病、事假天数应从年休假中扣除。第八条只有3人以下的科室,不得有2人同时请假或休工龄假。第九条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禁止玩游戏、qq聊天、听音乐、观看网络视频、炒股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上班期间串岗闲聊,影响防碍他人工作,禁止在办公区域吃早餐、零食和抽烟,随时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第十条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到不脱岗、不误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处理急文要电,准确果断处置来电来访等值班事务。因工作需要调整班次或由他人代班的,须报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并严格做好交接手续。第十一条由局纪检组牵头成立督查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干部职工考勤情况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现象从严处理。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政治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