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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2:57:11 发布

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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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细则  (1)工作时间  1、教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突发性活动如开例会等)  2、依幼儿园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2)病事假审批:  教职工请假一日内(含),由副园长审批,请假三日内(含),由园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报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出勤统计由会计负责。  (3)考勤执行:  每日上、下班教职工由本人打卡进行考勤,考勤期间未打卡或在岗者,视为旷工。  (4)临时性任务:  经园务会通过的临时加班任务,按正常上班记录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响考勤。  2、以下情况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学习及开会。  ②在本园工作满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产假。  ③国家法定的公假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单位适用。  (6)、迟到、早退:   1、教职工迟到、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0%,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基本工资20%,迟到、早退21-3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30%;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  2、迟到早退31-60分钟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旷工一次,取消当期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不能在当天迟到后补请假,否则酌情视为旷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过园领导同意,按园办发文执行。  2、病假时间从假条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3、除急诊外,上班时间看病不予准假。  (8)、事假:  1、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之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早一日向园长递交事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不予准假。  (9)、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脱岗,按自行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发警告单。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行政办将提议园长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结算工资。  (10)、调班:   教职工因并因事倒班或调休须经园长批准。  (11)、考勤兑现:  1、事假期间内不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2、参照出勤情况,结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儿园园长以下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由幼儿园规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  2、规定穿园服的时候(每周一—周四及集体活动时)教职工一律穿园服打卡。  3、任何教职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纪律处分。  三、考勤管理的处罚规定  1、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当日确有按规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资10%,二次则扣月基本工资20%,以此类推。  2、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门主管书面确认证明,须在月底前呈交报告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写出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签名认可;但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者,报园长审批。  四、教职工考勤表  (一)教职工考勤表作为每月结算教职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行政办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包括每月补休、法定假期、无薪假、年假或其它,将上月之《教职工考勤表》报送行政办财务处。  五、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与现行《教职工手册》相冲突,以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