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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4 15:03:03 发布

广西大学学生宿舍卫生与纪律管理实施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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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生宿舍卫生与纪律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广西大学处分规定》和《广西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精神,为创建“整洁美观、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入住我校学生宿舍的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二条每间宿舍选出宿舍长1名,与楼层长、楼栋长共同负责督促检查本楼宿舍内务卫生、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宜。第三条入住学生应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严谨的生活作风。 第二章宿舍卫生管理第四条学生宿舍楼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专门的清洁员负责,学生应尊重清洁员的劳动,配合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部的卫生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宿舍自备卫生清洁工具。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由宿舍长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定时清扫。第六条宿舍各类垃圾由学生及时放置楼下的公共垃圾桶内,不得在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乱扔乱放垃圾。第七条学生要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宿舍区环境,不污损和破坏宿舍区的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卫生。第八条学校不定期组织对宿舍卫生和纪律进行抽查,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第九条学校、学院按以下评分标准检查宿舍内务卫生:1.规定物件(10分):按规定张贴《宿舍卫生值日表》、《广西大学学生宿舍卫生与纪律管理实施办法》,自行配备清扫工具和垃圾篓(桶)。2.室内空气(10分):室内通风透气,空气清新,无杂异味。3.门窗(10分):门窗无乱贴、乱写、乱画、乱挂现象,无积尘。窗户玻璃洁净,透明光亮。4.地面(10分):地面洁净,无污渍、积尘、积水及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5.墙面(10分):墙壁上无积尘、划痕、污渍、蜘蛛网,无乱钉、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等现象。6.床面床下(10分):床上卧具衣服等用品叠放整齐有序,床帘和蚊帐收起,床下物品码放整齐,不乱堆杂物。 7.衣服鞋袜(10分):衣服鞋袜及时清洗,不乱堆乱放,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8.电线电器(10分):网线、电线、电器统一摆放整齐。9.桌凳书架(10分):桌凳书架摆放统一整齐,整洁美观,除学习时间外,桌面只能摆放极少量物品,书架书桌上书籍摆放整齐。10.储物柜(架、床)(10分):储物柜(架、床)的箱包等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无积尘、无污渍。11.阳台(10分):阳台无乱堆放杂物,窗台整洁,栏杆无污尘,不放置盆栽等易掉落物品,不向楼外扔废弃物、倒脏水,衣服裤袜整齐晾在阳台晾衣架上,下水道畅通。12.卫生间(10分):卫生间无垃圾、无杂物、无异味、无积垢、无人为污渍。13.盥洗室(10分):洗手池(盆、槽)保持干净,洗漱用品摆放整齐,台面、玻璃镜干净,无积水,无污垢。14.门前走廊(10分):宿舍门前不得堆放垃圾,无自行车等阻挡物。不得在楼道内随地吐痰、洒水,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第十条卫生检查评比结果认定1 .评分以扣分制和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标准中,如宿舍不具备该项目条件,则不评定该项目的分数。最终得分计算方法为:(列入评分的各项目总标准分-被扣分)÷列入评分的各项目总标准分=得数×100。2.由于住宿条件存在一定差异性,同等分数条件下,5人间及以上宿舍优于4人间及以下宿舍。3.宿舍卫生检查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4.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宿舍评比工作,平均成绩为良好以上且无违反宿舍纪律记录,方有资格参加文明宿舍的评选,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不超过每栋楼宿舍的20%。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学年综合评定时直接认定为四星级宿舍。在学校组织的抽查中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宿舍,学年综合评定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宿舍。5.被评为四星级宿舍且被评为优良学风宿舍的,可直接评为五星级宿舍。 第三章宿舍纪律管理第十一条宿舍成员应礼貌对待来访的老师和同学,自觉接受并配合卫生与纪律检查。第十二条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出租、转让床位房间,否则按《广西大学学生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安装有门禁系统的宿舍楼实行1人1卡制,学生必须自觉刷卡出入,不得私自将出入卡转借他人,维护公共安全。第十四条中午13:00—14:10和晚上23:30之后,要保持宿舍和宿舍区的安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每间宿舍应自觉在24:00前熄灯,保证楼栋整体秩序。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宿,不得无故晚归,不得踢门和攀爬进出宿舍。第十六条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以任何方式煮饭做菜。第十七条不得在宿舍饲养宠物,严禁从宿舍楼上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第十八条不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严禁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打架斗殴、燃放鞭炮等不良行为。第十九条不沉迷网络聊天、网络游戏等娱乐活动,使用计算机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第二十条爱护宿舍楼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拆解和损坏,不得用脚踢门,不得在墙上、桌椅及门窗等公物上涂写刻划,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跳舞。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必须自尊、自爱、自律,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能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中午13:00—14:30及晚上22:30以后,男女同学不得在宿舍内互访、逗留。 第二十二条在宿舍区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第二十三条不在道路边、门厅、走廊、寝室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休息时段必须关闭车辆警报器。第二十四条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商业宣传和物品推销活动,不得为他人从事商业宣传和物品推销活动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