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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4 15:03:02 发布

1劳动纪律管理办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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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一、总则1.1劳动纪律是职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当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个人素质和分公司形象最直观的表现。为规范劳动纪律,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中南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规定了职工劳动纪律的具体管理办法。1.3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二、管理机构和职责2.1为全面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分公司劳动纪律责任网络,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劳动纪律的责任,实行分级管理。2.1.1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公司的劳动纪律监管工作。2.1.2分公司各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各自所分管范围中层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2.1.3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动纪律的责任人,负责本项目部全体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2.2为规范劳动纪律的管理,便于对劳动纪律考核,分12 公司成立劳动纪律考核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部负责人2.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2.3.1负责组织对分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检查或抽查中存在的有争议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2.3.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分公司综合办。2.4办公室的主要职责2.4.1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进行劳动纪律的检查或抽查。2.4.2负责对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材料的整理、数据统计和汇总。2.4.3负责收集职工检举违反劳动纪律的意见,并调查核实,情况查明后,提交劳动纪律考核监督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2.4.4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考勤报表进行审核、汇总,负责对劳动纪律考核结果的执行,并拟写通报。2.5考勤员及主要职责2.5.1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工作。2.5.2经常性做好劳动纪律的宣传和劳动制度的解释工作。12 2.5.3考勤员必须按照考勤制度每天做到严格考勤、秉公办事、按时记录,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后,定期将考勤情况上报至分公司综合办。三、管理内容与方法3.1日常考勤、考核的内容3.1.1严查重管上班(含节假日值班)迟到、早退、串岗、离岗、干私活等情况。3.1.2上班时间杜绝各种形式的赌博、炒股和网上聊天、游戏等。3.1.3严禁工作时间内饮酒。机关人员工作日内非因公接待中餐不得饮酒。3.1.4不准无故旷工、无理取闹、擅离职守。3.1.5在项目部施工的职工,未经分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开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擅自离开项目部的职工,分公司不给予歇岗,直至其作出书面检讨和上岗申请后,待需要时再予以安排。3.1.6因自身的原因被项目部退回的长期外聘员工,第一次分公司不发放退回后到再次上岗之间的工资,并且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均由本人全额(含单位及个人部分)承担;连续二次被项目部退回的长期外聘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在册职工连续二次退回的不发放生活费,由本人全额(含单位及个人部分)交纳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管理费等费用。12 3.1.7技术人员上项目需部门负责人安排并报分公司总工或生产副经理批准,总工或生产副经理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审核。技术人员应在上项目之前到技术部考勤员处进行登记,并到综合办备案;施工人员上项目需部门负责人安排并报生产副经理批准,上项目之前应在综合办登记,考勤情况由生产副经理或分管劳资的副经理进行审核。未经领导安排私自外出的作旷工处理。3.1.8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区域用餐。3.1.9分公司全体人员按规定着装。不准穿奇装异服及背心、短裤、拖鞋等进入办公区;项目部的员工要按岗位要求穿戴整齐后上岗。3.2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3.2.1分公司经营层副职请假,由分公司经理审批。3.2.2部门负责人及科员请假:2天以内由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分公司经理审批。3.2.3项目部人员请假:五天以内由项目经理审批;五天以上由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项目经理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分公司经理审批。3.2.4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单由综合办留存。3.3各类假期的管理12 请假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规定进行审批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离岗者视为旷工;因事情紧急口头请假批准的事后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若假期末休完,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3.3.1事假事假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说明请假原因并不得超过10天。事假期间按天数扣除工资。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得到批假的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3.3.2病假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凭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医疗期一个月以内的,病休三天以上的,每日减扣当日工资的30%;超出一个月的,每病休一天,减扣当日工资的35%,超过半年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工负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3.3.3探亲假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执行。3.3.4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执行。3.3.5产假按照《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1991年12月30日)执行。3.3.6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执行。12 四、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4.1发现有违反3.1.1、3.1.2、3.1.3、3.1.8条款规定者,给予20元/次处罚。4.2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迟到、早退现象,按旷工一天处罚。旷工1天,扣发3天的工资;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处理。4.3项目完工,服从岗位安排,60天内又暂无实际工作岗位的员工为歇岗人员。正在歇岗的在册员工,在单位提前通知的条件下,连续2次安排工作而拒不按时到岗的,停发生活费、停交各项保险;有工作岗位而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擅自离岗的,不发生活费、停交各项保险;对于外聘社会用工则直接解除劳动合同。4.4在册职工因自身原因离岗的必须签订离岗协议,以后再次要求上岗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分公司递交上岗申请书及上岗承诺书,欠缴“五险一金”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分公司在有合适的岗位后再予以安排。4.5“两不找”人员申请上岗的也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分公司递交上岗申请书及上岗承诺书,欠缴“五险一金”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分公司在有合适的岗位后再予以安排。4.6在册职工中的离岗人员拒签离岗协议,或签订了离岗协议但未能履行协议中规定义务的离岗人员,将不予年度考核、工资升级。未缴纳各项保险的,其未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12 记入个人借款,挂备用金,办理退休手续时如不补交则不予办理。4.7考勤员若出现考勤记录不实不详的,给予50元/次处罚;若发现考勤员违规办事、徇私舞弊等情况,给予100元/次的处罚;情况严重的,交由分公司劳动纪律考核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五、附则5.1本管理办法在执行中与上级的有关政策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政策执行。5.2本管理办法由分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5.3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12 附件:NO.1:请假单NO.2:项目部退回人员申请单NO.3:技术人员上项目登记表NO.4:施工人员上项目登记表NO.5:上岗申请书(1)NO.6:上岗申请书(2)NO.7:上岗承诺书12 NO.1请假单姓名部门(项目部)请假类别□事假 □病假 □年休假□丧假□婚假  □产假 □待产假□其他是否冲抵年休假:是□否□□探亲假是否冲抵探亲休假:是□否□请假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请假事由:请假人:日期:年月日请假人电话:部门(项目部)意见:签名:日期:主管领导意见:签名:日期:分公司经理意见:签名:日期:消假记录本人已于年月日回部门(项目部)上班,原定假期还有天未休完,现予销假。本人签字:综合办签字:注:1、请按请假权限规定办理请假手续;2、若假期末休完,请及时办理销假手续。12 NO.2被退人员姓名项目部退回原因:退回时间:年月日项目部意见:签名:日期:主管领导意见:签名:日期:分公司经理意见:签名:日期:综合办处理结果项目部退回人员申请单12 NO.3技术人员上项目登记表(年月)序号姓名项目部名称项目部工作起止时间安排人主管领导备注12 NO.4施工人员上项目登记表(年月)序号姓名项目部名称项目部工作起止时间安排人主管领导备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