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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4 15:02:4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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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纪律是公司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的基本规则,公司员工应共同遵守。第三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纪律教育,严格的组织管理,各级领导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第四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公司人事部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实施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劳动纪律的日常管理和对员工的教育工作,把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行。(恒嘉注:没有劳动派遣的此句删除。)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员工在公司的管理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对公司劳动纪律的制定、修改有参与和建议的权利。(二)依照有关规定和条件有参与劳动纪律管理的权利。(恒嘉注:如何理解参与劳动纪律管理的权利。)6
(三)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有受到劳动纪律及法规保护的权利。(四)受到劳动纪律处罚,有申诉维护个人利益的权利。(五)与公司建立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过程中,有依法选择的权利。(六)依照有关规定有请假和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权利。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遵规守纪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三)遵守员工行为规范和准则,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从安排,维护公司的团结和稳定。(四)对于影响和危害公司利益的违纪行为,应予以举报、制止。第三章劳动纪律基本内容第八条员工在公司从业期间应当做到:(一)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二)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三)不妨碍正常的组织管理、工作秩序;(四)不起哄滋事、无理取闹妨碍公司其他人员的正常活动;(五)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六)不从事影响、危害公司形象、声誉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七)保守公司秘密;(八)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第九条员工因公务外出,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员工因事、因病不能上6
班,应按程序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应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员工工作时间按定时制和不定时制实行分类管理。考勤及给假办法按《科瑞集团考勤、给假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违纪责任第十条员工违反本办法第八至第十条各款,应承担违纪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第十一条行政处分分档由低到高依次为:(一)通报批评;(二)警告;(三)降职;(四)留用察看;(五)辞退。第十二条经济处罚主要为扣发工资及奖金。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原则上应给予适当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标准按照《违规违纪经济处罚细则》执行。(该细则的制定应同时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及进行告知。经济处罚,扣发工资及奖金的数额应适当,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三条承担违纪责任的具体情形及标准为:(一)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以及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一小6
时的记旷工一天。一年内旷工三天(含)以上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二)实施虚假考勤行为的,按上款标准提高一档对当事人进行处分。(三)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擅自中止或拒绝工作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含)以上行政处分。(四)不执行公司管理规定和程序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含)以上行政处分。(五)在与公司相关联的各类场合,起哄滋事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六)散布影响公司形象言论,损害公司利益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含)以上行政处分。(七)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含)以上行政处分。(恒嘉注:公司是否有统一的保密规定?)(八)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九)贪污、挪用公司财物的,视情节给予降职(含)以上纪律处分。(十)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第十四条对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其情节轻微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给予警示。第十五条对第十三条(一)、(二)款所列情形,一年内连续旷工达5天或累计旷工达15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6
对第十三条(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款所列情形,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处分实施程序 涉及降职(含)以上的行政处分,由分管副总裁组织或人事部负责,对违纪当事人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对违纪当事人的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由人事部负责实施。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公司董事会审定。第十七条给予员工降职处分,降职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一般应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第十八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查明事实,取得证据,允许受当事人进行申辩。第十九条处分决定宣布前,人力资源负责人应当同受处分人见面,听取意见。在批准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人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上一级提出申诉(人事部门的上一级,是否可以具体?)。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涉及劳动争议的,可向公司劳动仲裁机构或社会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第二十条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第二十一条对受处分人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第四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6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员工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备案。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违规违纪处分建议表》2、《违规违纪处分通知书》二〇一二年六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