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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4 15:02:5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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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保证生产秩序正常进行,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组织、生产、工作时间纪律,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劳动纪律内容: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去实现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是组织集体劳动保证生产秩序正常进行的必备条件,它要求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秩序,听从组织者的指挥和调度,劳动纪律是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组织纪律:每个员工应服从命令听指挥,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包括车间、工段、班组分配和设备、岗位、班次、生产、工作任务),有意见可以按组织原则,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在未改动前,必须执行调动和分配。2、生产纪律:每个员工应严肃对待公司下达的任务和指标,并认真负责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切实按照设计图纸、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操作,严禁违章作业,有章不循。3、工作时间纪律:每个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请假、调休应按规定事先办好手续,先审批后休假,严禁先用假,后补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员工必须保证八小时内的有效工作,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努力工作,严禁做与生产不相干的事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受到处罚:1、当月迟到早退一次处100元罚款,当月迟到早退两次处200元罚款,当月迟到三次,按待岗3个月处理。2、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织毛衣、串岗、吃食物、带小孩、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当月第一次处100元罚款,当月第二次处200元罚款,当月第三次按待岗3个月处理。3、工作时间严禁用手机、电话、电脑进行炒股、聊天、玩游戏等,违者按待岗3个月处理。4、工作时间相互扯皮,吵架打架、斗殴发现一次双方各按待岗3个月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处理。5、职工被公安机关罚款一次按待岗3~6个月、拘留一次按待岗6~12个月处理,拘留期间按无薪事假考勤,工资停发。6、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分配,完不成工作、生产任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的,按待岗3~6个月处理。7、工作时间出厂,必须请假并按部门开具的《员工临时请假条》,经门卫人员验证登记后,方可出厂,否则按早退对待;对不交假条强行出厂或谩骂门卫人员,在年内一次处罚100元,二次以上按待岗3个月处理。
8、严禁酒后上岗,公司两级劳动纪律检查人员均有权对酒后上岗者停止其工作,并按待岗3~6个月处理。9、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发现吸烟者,一次处罚200元。其他场所,一律严禁乱扔烟头,办公场所及车间内每发现一个烟头,对单位(个人)罚款100元。10、员工干未经领导同意的加工工件,一律按“干私活”对待,除没收所干工件,照价或加倍赔偿外,还应按待岗3~6个月处理。11、工作时间无故脱岗、睡岗、当日按旷工处理。12、职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或离开岗位,否则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接送员工下班的车辆,在规定的时间方能出厂,否则驾驶员按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严肃处理。13、凡员工休假探亲等各种假,必须预先办理审批手续,凡未按规定履行手续而休假者,按矿工处理。14、凡旷工者,旷工一天扣30%本人当月工资,旷工二天扣50%本人当月工资,旷工三天扣100%本人当月工资。15、各班组考勤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部门负责人和统计员要认真审核,对不爱惜考勤,胡涂乱抹,不认真考勤的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100元。16、员工应正确对待检查组的检查,凡无理取闹,起哄,争辩,谩骂报复或阻碍检查组正常工作的,一律按待岗3~6个月处理。第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发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2.对他人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3.年内连续两次受治安处罚(拘留)者。4.受刑事处分者。5.故意破坏公司设施、设备及财物者。6、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电脑数据,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7.盗窃公司财物者。8.不愿意或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者。9.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者。10.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者。11.吸食毒品者。12.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证件者。13.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商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者。15.参加非法组织者。16.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和财产损失者。17.违章作业,发生安全、质量、设备等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18.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者。19.待岗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
20.其他违反国家法令或本制度规定,情节重大者。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罚款从员工个人次月工资中扣除。第五条员工在发生以上行为经所在单位、部门查实后,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并交主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和履行相关手续;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征求工会意见的基础上,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通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手续。第六条员工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公司综合部及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或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具体按国家有关劳动处理规定办理。第七条对劳动纪律检查组的要求1、公司劳动纪律检查组,必须坚持每月不少于两次定期和不定期的劳动纪律检查。2、各单位、部门要随时对本单位、部门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3、公司劳动纪律检查组有权对公司各个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的违纪应做出处理(包括张榜公布)。4、各单位、部门检查出本单位、部门的违纪人员,必须在当月岗位工资考核表,“备注”栏内注明。对单位、部门检查出的违纪人员,不附带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各级领导对劳动纪律一定要常抓不懈,两级劳动纪律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检查记录,按规定及时上报违纪人员情况,及时做好处理。6、各单位、部门要把抓劳动纪律例入主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政治思想教育,对员工经常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员工遵守的自觉性。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原《嘉华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