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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6 10:38: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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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过失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做热爱企业、敢于创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员工。第三条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二章 劳动纪律的内容第四条 劳动纪律是员工从事集体施工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是企业对员工的基本要求。第五条
劳动纪律的内容包括:劳动态度,工作时间,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保证产品质量,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安全规程,遵守请假考勤、交接班、财务、保卫、保密等专业制度。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㈠、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违反请假考勤管理制度;㈢、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㈣、不在班中饮酒,不酒后上岗(不包括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参加涉外活动的人员);㈤、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㈥、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㈦、不玩忽职守、不消极怠工;㈧、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㈩、不赌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十一)、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第三章 劳动纪律的日常管理第六条 强化劳动纪律专业管理,是建设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各级主要领导是劳动纪律专业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各分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负责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宣传、教育、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第七条 建设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纪律归口管理的专业部门,
负责建设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负责对建设公司直接管理单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考核。各级专业管理人员都要建立、健全《劳动纪律检查台帐》见附件。第八条 进行劳动纪律检查时,人员不少于2人,并穿戴好工装。第九条 建设公司专业部门对各分公司(总承包部)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在《劳动纪律检查台帐》中填写好记录,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第十条 各分公司(总承包部)专业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项目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在《劳动纪律检查台帐》中填写好记录,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第十一条 项目部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并在《劳动纪律检查台帐》中填写好记录,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落实考核。第四章 劳动纪律的考核第十二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要严格进行考核和处理;对不接受批评教育,继续坚持错误的员工,单位可以停止其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屡教不改的,按照《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过失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首建集发[2010]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实行货币化考核:㈠、被建设公司专业部门查出,扣本人100-200元、扣直接主管50-100元,情节严重的考核加倍考核;㈡、被各分公司(总承包部)专业管理部门查出,扣本人50-100元、扣直接主管30-50元,情节严重的考核加倍考核;㈢、被项目部查出,扣本人30-50元、扣直接主管20-30元,情节严重的考核加倍考核。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总承包部)基础管理工作不符合规定,被建设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查出,扣主管专业员100-200元,扣主管领导50-100元。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基础管理工作不符合规定,被分公司(总承包部)管理部门查出,扣专业员50-100元,扣主管领导30-50元。第十六条经落实、确认后,货币化考核的金额,可从当月奖金中扣除。第十七条被检查出有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部门,须于三日内向上一级主管专业部门书面反馈考核落实情况。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建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首钢建设集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首建集发[2006]1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