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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4 16:52:02 发布

辽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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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卫生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规定:一、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所属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承担。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并结合实际,规定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辖的具体分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一)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  (二)公共浴室(含婴幼儿游泳、洗浴、戏水场所)、理发店、美容店(不包含美甲、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婚纱摄影场所,美容场所面积不小于30m2,美发场所面积不小于10m2。);  (三)影剧院、游艺厅(室,不包含棋牌室、儿童游乐场所)、歌舞厅(含歌厅、舞厅)、音乐厅;20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含戏水场所);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城市营业面积300m2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200m2以上);(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含地铁站)。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公共场所应当相应符合以下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要求,国家标准及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一)住宿场所1.《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3.1标准值,3.3设计卫生要求;2.《关于印发<住宿业卫生规范>等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21号)附件1.《住宿业卫生规范》: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二)公共浴室(含婴幼儿游泳、洗浴、戏水场所)1.《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3.1标准值,3.2卫生要求中除3.2.4、3.2.6、3.2.8、3.2.10、3.2.11以外的各项要求;2.《关于印发<住宿业卫生规范>等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21号)附件2.《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至(六)项、第七条至第十三条、20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至(五)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三)美容美发场所1.《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3.1标准值,3.2经常性卫生要求中3.2.2、3.2.9,3.3设计卫生要求中除3.3.4以外的各项要求;2.《关于印发<住宿业卫生规范>等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21号)附件3.《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第四条至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四)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2.1标准值,2.2经常性卫生要求中2.2.2、2.2.10、2.2.11,2.3设计卫生要求。(五)游泳场(馆)(含戏水场所)1.《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3.1标准值中3.1.1、3.1.3,3.3设计卫生要求。2.《关于印发<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05号):第四条至第六条、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20 (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2.1标准值,2.2卫生要求中2.2.1、2.2.5、2.2.6。(七)商场、书店《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2.1标准值,2.2卫生要求中2.2.1、2.2.2、2.2.5。(八)候诊室《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2.1标准值,2.2卫生要求中2.2.3、2.2.8、2.2.9。(九)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3.1标准值,3.2卫生要求中除3.2.1、3.2.5以外的各项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中3设计卫生要求、4卫生质量要求、5卫生管理要求中5.5。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一)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办,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20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5.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6.从业人员一年内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7.卫生管理制度、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的书面材料;8.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书面材料;9.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二)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卫生许可证原件;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报告。20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三)申请变更公共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地址(路名、路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变更);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工商等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证明材料;4.卫生许可证原件。(四)补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补办);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遗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书面说明(加盖公共场所印章)。五、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及具体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公共场所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当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预防性卫生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20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见附件2);(二)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的书面说明;(三)立项报告书;(四)卫生专篇(周围污染源、风向、距离等状况;功能性房间设置状况;卫生设施状况;建材、装饰、装修材料状况等有关材料和证明)。卫生专篇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五)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规划图)、平面图、剖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并出具监督意见。对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期间,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的,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撤回申请或者变更申请内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完工后,其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请竣工验收,并提交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卫生审查意见书。对于符合要求的,告知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指导其进行整改。六、公共卫生用品的卫生要求20 使用公共卫生用品的公共场所应当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卫生批件、检验合格证明。公共卫生用品主要包括:消毒药剂、消毒器械等消毒产品、消杀药剂、一次性卫生用品、外购水(用于游泳池、沐浴场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等。七、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各地应当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卫生标准等规定,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对量化结果进行公示。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2.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20 附表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申请人:申请日期:20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 填写说明1.本表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2.本表须使用黑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纸面整洁,不得空项、涂改,空白处以“无”字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可以使用A3规格),打印内容标题用宋体字2号字、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复印材料要求纸面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按申请材料目录排序。4.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 申请单位经济性质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经营地址单位电话建筑面积员工总人数从业人员数卫生管理部门卫生管理人员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审查认可书号联系人电话申请许可事项□新办□延续□变更□补办原卫生许可证号申请许可项目申报材料目录(按申请许可事项准备相应材料)新办o卫生许可证申请表o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o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o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o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o从业人员一年内有效健康合格证明o卫生管理制度、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的书面材料o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书面材料o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延续o卫生许可证申请表o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o卫生许可证原件o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o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报告。o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20 变更o卫生许可证申请表o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o工商等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证明材料o卫生许可证原件补办o卫生许可证申请表o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o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o遗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书面说明(加盖公共场所印章)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清洗方式:自行清洗:□手工清洗□机械清洗(填设备名称)外送清洗:单位名称(提供委托清洗合同及营业执照)消毒方式:物理消毒:煮沸消毒物品:蒸汽消毒物品:消毒柜消毒物品:消毒柜种类:□紫外线□红外线□臭氧□其它化学消毒:药物名称消毒物品药物名称消毒物品其他方式:名称消毒物品名称消毒物品一次性用品:□茶杯□拖鞋□袜套□剃刀□胡刷□其它公共场所及卫生设施设施名称间数面积(m2)所在位置(楼层)住宿场所客房清洗消毒间20 储藏间(布草间)洗衣房员工工作间员工更衣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其他美容美发场所清洗消毒间染发、烫发间从业人员更衣间(柜)储藏间(柜)其他公共浴室休息室储藏间清洗消毒间拖鞋消毒处公共卫生间池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设施名称间数面积(m2)所在位置(楼层)游泳场所更衣室淋浴间清洗消毒间20 拖鞋消毒处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强制淋浴设施强制浸脚消毒池公共卫生间其他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消毒间公共卫生间其他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20 空调通风系统空调类型□集中空调系统□独立式空调系统(打勾)集中空调系统提供单位:空调场所名称空调场所面积(m2)总制冷量(KW)新风量(m3/h·人)散热方式□风冷□水冷□其他(打勾)新风口离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及其他污染源最短距离(m)新风来源□直接来自室外□机房楼道天棚吊顶等间接吸取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有□无空气消毒设备名称开放式冷却塔□有□无空调风管检查口□有□无回风和新风应急关闭装置□有□无送风口及回风口防鼠装置□有□无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报告□有□无用水来源:□市政直供水□二次供水□自备水源□其他(除市政直供水需提交卫生许可)其他情况说明: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填写表格信息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20 附表2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申请单位:项目名称:申请日期: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 填写说明1.本表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申请。2.本表须使用黑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纸面整洁,不得空项、涂改,空白处以“无”字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3.“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20 项目名称负责人申请单位经济性质单位地址电话及邮编工程地址工程起止时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项目类别设计建筑规模总投资(万元)建设用途申报材料:编号材料名称页数20 卫生设施:其他情况说明:申请单位承诺:本次申请填写表格信息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