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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0 20:01: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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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森凯瑟MAISONKAYSERGoûtfrɑnçɑis员工培训课程研发生产销售流程管理办法
总则1适用范围2成熟产品流程34新产品流程补充说明5
流程管理是双合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活动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其关键性、重要性在于保证研供产销循环链条的高速运转,为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的高效有序运营,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熟产品,从各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报到公司信息中心汇总后,工贸公司接受信息中心统一订单并安排生产计划,再将产品送达各销售部门的整个过程。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产品,从各销售公司、企划部、信息中心、客户服务部等部门的市场调研与分析报告、新产品建议报告,经由公司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至工贸公司,工贸公司根据以上报告并进一步结合对行业发展趋势、消费者趋向、公司市场定位等方面的综合研究,形成新产品研制计划,并进而由公司相关部门安排产品新品立项、研发试制、生产转化、新品上市、销售回馈等整个过程,同时也涉及到原料采供、企划设计等相关事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包括常规即时性产品,以及月饼、粽子、汤圆等特殊性节令产品第四条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流程中涉及到的各相关部门。
第三章成熟产品流程第六条流程图表
第七条日常订货1.各销售部门向信息中心发送订单要求,信息中心对各销售部门的订单进行收集、汇总及审核。订货量和要货量应执行本办法各附表相应标准。订货量或要货量不符合标准,信息中心有权拒绝,并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订单再向工贸公司下达,且由此造成的短货工贸公司不予负责。如果销售部门向信息中心发送的订单不符合附表标准,处罚发送订单的销售部门经理200元;如果信息中心将此订单继续向工贸公司发送,处罚信息中心经理200元。销售部门订单不得直接发送到工贸公司,今后凡遇到销售部门直接发送订单至工贸公司,工贸公司可视为无效订单,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相应销售部门自行负责,并处罚销售部门经理200元。最低订货量每季度调整一次。
2.各部门须确保订单的准确性。如果由于信息中心汇总信息失误导致损失,由信息中心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信息中心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由于工贸公司没有按照订单进行生产和送货,工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工贸公司总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销售部门上报订单出现失误,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经理承担其中10%的责任。3.各销售部门需在每日15:00前将第三天(早餐公司每日13:00)前将第二天的要货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信息中心。4.信息中心需每日16:30前(早餐公司为每日13:30前)将各部门的订货汇总,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工贸公司邮箱。信息中心明确各销售部门订单表格模式,以方便汇总。
5.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时间要求,而且电子邮件发送给下一环节后,收到电子邮件的下一环节须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收到信息(时间以邮件时间为准)。如果没有收到回复信息,需电话确认信息是否收到。如果销售部门上报订单延时,或信息中心向工贸公司发送订单延时,每延时10分钟,处罚延时部门经理50元。如果由于销售部门上报订单延时导致信息中心向工贸公司发送信息延时,信息中心应首先向工贸公司发送延时订单信息。延时订单信息向工贸公司的发送时间,按销售部门向信息中心发送的时间为基准顺延1小时。如果由于停电或网络不通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上传订单,经信息中心确认后,可人工汇总和电话订货,必要时可到附近有网络条件的地方上网下载邮件并必须进行电话确认,订单发送时间均在原时间基础上顺延2小时,超时按以上规定予以处罚。
6.所有信息中心汇总的订单反馈至工贸公司后安排生产,生产完毕后按照订单凭据进行发货。所有销售部门均不得无单提货,对于销售部门无单提货的情况,工贸公司要严格控制,不见单不发货。7.各个部门须指定信息专员,并将专员名单通知各相关单位,以使订单顺畅传达。如果信息专员名单出现变化,须于变化前24小时通知流程涉及各部门,否则由责任部门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信息专员名单为:信息中心董锋琴(闫婷)、销售公司刘娟(李彩萍)、连锁公司刘润平(马丽娜)、早餐公司高惠惠(徐东红)、梅森凯瑟杨晋凤(孙玮)、工贸公司陈悦(李芳芳)、客户服务部史丽鹏(武正华)、人力资源部李亚琼(翟媌伟)。8.因客户原因导致的销售部门临时紧急加单即非正常订单,由销售部门直接与工贸公司沟通,工贸公司应全力安排生产和物流配送。对于临时紧急加单,工贸公司加收5%费用,由要求紧急加单销售部门承担。
9.散货需根据装箱规格的整倍数要货,单体包装可按个要货,按最低要货量的整数倍进行要货。对于中点产品,需按最低要货量及允许订货日期进行要货;对于西点产品,需按最低生产量的整数倍进行要货。单个产品汇总后要货数量必须大于最低生产量方可安排生产,装箱规格表和最低生产量表及中点产品最低生产量和允许订货日期见附表。10.为方便工作统计,每月24日为产品菜单调整日,无论菜单有无变化,信息中心每月24日向相关销售部门提供一次产品(包括新产品)菜单信息。每延时提供一天,处罚信息中心经理200元。双合成新品的菜单每月两次调整日,一次为固定的24日,另一次根据情况临时安排。工贸公司每月22日向信息中心提供产品(包括新产品)菜单信息,每延时提供一天,处罚工贸公司总经理200元。梅森凯瑟的菜单调整时间暂不做规定,除20日盘点日外,其余时间有新品菜单信息均可发至信息中心进行调整。
11.工贸公司须严格按标准工艺和卫生流程组织生产,确保产品品质。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退单及退货情况,销售部门在收到货24小时内反馈至工贸公司的,计入销售部门的销售额,同时由工贸公司承担相应损失,包括差旅费用、运输费用、提成费用、销售费用、赔偿费用等,其中工贸公司总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12.由于视觉可以直接觉察到的诸如产品的外形不规整、色泽不符合要求、产品本身或包装有破损等外观因素所导致的退单及退货,以及由于顾客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销售部门承担责任,销售部门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销售部门在收货、陈列、销货时发现上述问题,由工贸公司承担经济损失,工贸公司总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销售公司因终端超市的特殊性,无法当场验货,在上货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不允许上柜销售。
13.在销售部门收货后,发现的产品生产日期出现漏打或重打、产品名称与实际不符、产品八大指标及箱票等配备不齐全、粘贴不规范、包装袋封口后出现漏气、产品包装要求有脱氧剂的出现漏包、重量不足等,销售部门可以全部退货,并计入销售部门的销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工贸公司承担责任,包括差旅费用、运输费用、提成费用、销售费用等,工贸公司总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但由此原因造成的退货必须在产品保质期内完成,否则不再视同为销售部门的销售额。考虑到销售部门外地铺市以及物流原因,7日保质期内产生的退货,可以相应推迟3天,超出期限则不算退货。
14.订单一旦生成,工贸公司必须严格按订单安排生产,每笔每个单品订单生产量的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工贸公司不能按正常订单要求付货,工贸公司须提前1天通告相关销售部门。因停电、停水原因导致不能完成任务,工贸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第一时间反馈到相关业务部门。由于生产设备原因无法正常生产导致不能按时交货,不免除工贸公司的责任,仍然按销售部门的销售处置。但设备正常维护与大修期间不受此限。无论出现任何情况,寿桃、喜点的订单必须确保,由此产生的不能准时供货,追究工贸公司的责任,工贸公司总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
15.由于工贸公司生产量未能达到销售部门订单及误差范围要求,未达到量计入销售部门的销售额,同时由工贸公司承担相应损失,包括差旅费用、运输费用、提成费用、销售费用等,其中工贸公司总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16.出现超订单生产而导致的强制配货,销售部门也必须全部接收,并全力促进销售,以此减少损失,但超订单误差范围所生产的产品,由工贸公司总经理承担10%的经济责任。由于销售部门经理未能积极推动销售而导致的剩货损失,由销售部门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销售部门由于推动强制配货所带来的销售,奖励销售部门5%,销售部门经理可以得到其中10%的奖励,此费用由工贸公司承担。
17.工贸公司不得强制配货(直营店单店加配不得超过10%),销售部门不得非质量原因拒收订货。出现强制配货或生产量未能达到订单的误差范围内,由工贸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工贸公司总经理承担强制配货量或未达订货量误差范围外的产品总值10%的经济责任。销售部门须严格按订单收货。非质量原因拒收订货,拒收部分视同为工贸公司的产值,由拒收产品的销售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由拒收产品的销售部门经理承担拒收产品总值10%的经济责任。18.由于销售部门未及时提货而导致的货品库房积压,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相关销售部门承担全部责任,视同为工贸公司的产值,销售部门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特殊情况下,如因库存原材料即将到期等原因,对于必须生产的一些产品(需在月计划中体现),销售部门须无条件接受,并须积极采用各种方式促进销售。
19.公司追求常规产品的零库存率。由于销售计划不周或订单不合理所造成的库存积压(包括包材),销售部门须千方百计利用各种促销手段减少损失,造成的损失由销售部门负责,销售部门经理承担不低于10%的经济责任。20.工贸公司品控部门定期抽查梅森凯瑟和连锁公司的冷加工产品(如生日蛋糕、慕斯块等),以便随时掌握产品的质量情况。产品由化验室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发给相关销售部门经理。根据检验结果: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处罚相应销售部门经理100元。21.常规性产品非质量原因不予退货,所有出库产品均由各销售部门自行解决,工贸公司给予各销售部门实际出库金额的1%费用支持。
第八条月度计划1.月度计划为生产订单的重要依托。各销售部门须编制销售月计划,月计划需包括下月计划、下下月计划,含促销计划。下月计划为相对详细计划,内容包括各个销售产品的要货计划、促销计划等。工贸公司严格按照各销售部门的计划进行生产。各部门上报的下月计划中单品准确率为:连锁公司、梅森凯瑟、早餐公司为85%,销售公司为80%。计划准确率每提升或不足1%,奖励或处罚相应提交计划销售部门经理100元。2.每月的要货计划、促销计划提报品种、数量即可。下下月计划为相对粗略计划,内容主要为各个销售产品的要货计划。销售部门参考工贸公司提出的适合做促销的产品种类做出促销计划发送信息中心。
3.销售月计划(月计划周期为:21日-次月20日)需在本月14日下午17时前由各销售部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在收到各销售部门计划汇总后,于15日发给工贸公司和人力资源部,并提交公司相关领导。每月18日由工贸公司算出下月、下下月原料、包材需求计划,并于18日18点前按约定的格式提供给采供部。每晚发送一天,处罚责任部门经理200元。4.工贸公司根据销售计划汇总编排相应生产计划。5.采供部根据原材料请购计划确定相应采供事宜。6.生产设备维护部门根据生产计划要求确保生产设备的完好。
第九条季节性产品1.季节产品系指月饼、粽子、汤圆、年馍及其他年礼。2.生产管理部在本年度季节产品销售结束后50天内,协调研发中心、销售部门、企划部、采供部等制定下年度相应季节产品品类计划。3.企划部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季节性产品进行市场分析与对策研究,根据以上计划提出下年度相应季节产品包装初步建议,并协调销售部门、生产管理部、采供部、研发中心意见后,形成下年度相应季节的包装设计建议,并据此进行季节性产品设计安排,在季节日前(春节产品在上年10月10日前,端午产品在上年12月15日前,中秋产品在当年3月1日前)按要求时间设计定稿,采供部全力配合,样品已经打出。在设计定稿前,研发中心须将相关八大指标定稿的签字稿及电子版完整提供给企划部。
4.研发中心应随时关注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时了解有关食品原辅料、添加剂、标准等的变动情况,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防范和处理,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确保公司季节性产品不受国家政策的干扰。5.由于季节产品的特殊性,季节产品的计划进行单列,各相关销售部门须在看到打样盒后15天内提出季节产品的完整销售计划。工贸公司根据销售部门提出的销售计划,形成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前期准备。销售计划包括:销售数量、产品种类、提货时间等。
6.工贸公司按销售部门计划进行原料采购、包装制作、产品生产,如果由于计划不准确所带来的剩货损失由销售部门全额承担,视同为工贸公司的产值。由于工贸公司未能按销售部门计划进行供货,视同为销售公司的销售,由工贸公司全额承担。按计划生产后,销售部门未能按计划提货,视同为工贸公司的产值,由相关销售部门全额承担经济责任。季节性产品销售计划,工贸公司的生产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超过这一比率,由工贸公司承担经济责任。7.对于各销售部门的计划外加单,工贸公司根据资源状况进行合理组织生产,但并不确保订单的完整达成,出现这一状况不视为工贸公司违约。对加盟商与经销商按照订单先后次序依次供给(以交定金时间为准),节日之前50天取消预定,经销商一律实行现货现款结算制度。支付定金所定的货物必须在节日前20天全部提货完毕,或者交全款予以保障,否则不予保证货源,同时并不视为公司违约。
8.对于季节性产品在各销售终端所需要的各种相关手续,工贸公司须按销售部门要求按时准备到位,确保产品能够及时合格进入卖场销售。如果由于手续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工贸公司承担。9.定货为各节日产品的散货、礼盒的拟销售数量,加盟商与经销商定货以打定金为准,定金为10%,不预付定金不认做为定货,付货时定金可直接抵顶货款。提货额低于当时定金所确定的销售额度,提货额与定金提货额度之差的定金,收归公司所有。当公司无法保证定金所确定的销售额度的提货,提货额与定金额度之差的定金,公司双倍返还。10.严格区分各销售部门的产品品项,各销售部门的产品由各销售部门自主分配,其他部门不得销售。
11.季节性产品不予退货,所有出库产品均由各销售部门自行解决,工贸公司于节后一个月内给予各销售部门实际出库金额的2%费用支持。由于产品质量形成的退货按本办法相应条款执行。12.在包装制作过程中,采供部须及时通知企划部与相关印刷厂家进行包装工艺对接,采供部在包装打样、生产过程对印刷厂家的包装生产时间、质量、价格进行控制和督促。13.各相关部门须严格按以上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安排,确保公司季节性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如果时间进度上出现延误,每延误一天,处罚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100元。如果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由相关部门承担经济责任,其中部门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14.对于季节性产品在本条中未涉及的内容,参照本流程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条团购订单1.对常规产品的团购订单,参照本流程相应条款执行。2.由于季节性团购订单的不确定性,工贸公司明确数款团购主要产品,并按以往团购数额准备一定额度的团购产品。3.客户服务部牵头,根据员工团购资源以及拟达到的每一季节可能形成的团购订单,提交总体(不包括连锁公司、销售公司)团购计划。4.工贸公司根据团购计划,形成生产计划,并以此进行生产准备与产品生产。
第十一条货品配送1.工贸公司在中午12:00前将产品配送至梅森凯瑟各门店。2.早餐公司产品在每晚22:00送至工贸公司物流中心,由早餐公司物流车拉回。如果由于不能及时送达,致使早餐公司增加管理与运营费用,由工贸公司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4.销售部门在收货过程中,对于抽查到的不合格产品,按出现质量问题产品的市场零售价2倍奖励销售部门,该费用由工贸公司承担,工贸公司总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3.质量问题产品,销售部门有权拒收。保质期的管理,必须保证在1/3保质期内送达。每晚送达一天,处罚工贸公司总经理100元。特殊情况除外,但须生产和销售部门协商同意。由于产品延期送达导致的销售不能及时实现,销售部门可以全额退货,工贸公司总经理承担退货总额10%的经济责任,由于销售部门未及时提货造成超期,工贸公司不承担责任。
5.工贸公司将产品送至销售部门时,销售部门要当场进行验货,核对数量,进行交接并记录,对破损、有异物、感官缺陷和缺货等异常状况,本地门店应在4个小时内提出异议,梅森凯瑟半成品可以在6个小时内提出异议,如晚上到货,则顺延到次日上午九点之前。对连锁公司外地门店则按到店时间算起4个小时内、销售公司省内到货24小时内,省外到货48小时内提出异议,否则所发生的产品破损和缺货等由销售部门自行负责。由于超市的特殊性,无法现场查验产品品质,上货时发现不合格品,给予不合格产品的退货支持。对于省内外经销商收到货物,经物流配送到客户,缺货和货品不合格事项,客户发送传真件确认,给予解决。以上所造成的销售损失,由工贸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计入销售部门的销售,工贸公司总经理承担其中10%的经济责任。对于验货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品控部设专人对接各销售部门,由各门店直接对对接专人进行异议备案,如品控部未及时进行鉴定,则以各销售部门提出的意见为最终结论。提出异议的产品退货时间不作要求,于近日内退回即可。
6.客户服务部承接的订单,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送货地址及收货人联系方式;如工贸公司因订单地址及联系方式有误而产生送货周转成本加大,处罚客户服务部经理100元。7.对外地货运问题,只可以对指定产品用胶箱配送。鉴于外地门店已交纳保证金,故不再向其收取胶箱押金,只在发货票上体现即可。胶箱从外地返厂的过程中由于托运产生的费用,由外地门店自行承担。另外,对于散装产品的配送,双方协商不可出现箱子太空的现象。8.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投诉,按《客户投诉流程管理办法》执行,由销售部门、客户服务部全权处置,须第一时间解决,不得推诿,不得转交,否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产品质量投诉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工贸公司承担,其中工贸公司总经理承担10%的经济责任。投诉问题发生并解决后,须将过程做好记录并24小时内通报工贸公司。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投诉问题需详细写明事情原委,并由投诉受理人签字确认。对于重大食品质量问题的投诉,须立即通知公司相关领导。
9.各业务部门在每日接货后,要对食品周转箱进行整理并回收,并在当日接货后交给送货司机带回工贸公司,以便二次使用或多次利用。公司要求在业务流程中所涉及到的每一位员工要注重对食品周转箱的保护,对于胶箱的回收率必须达到100%,对于纸箱的回收率要达到80%(纸箱的回收仅限连锁公司)。10.工贸公司负责将每日发往各销售部门(各门店、各外埠店、各超市、各网点、各公司等)的胶箱如实统计,并打出库票,注明胶箱数量,与各销售部门交接时需签字确认。各销售部门通过工贸公司运输返厂的胶箱,由该销售部门和工贸公司经手人(司机或装卸工)共同在三联签字本上签字确认,一联销售部门留存,二联在返厂后与工贸公司生产制造部指定专人(洗箱室人员)签字确认交接后交洗箱室人员,另一联工贸公司留存;对于不经工贸公司运输返厂的胶箱(如超市、外埠门店、早餐公司等),必须有制造部指定专人(石文清)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承认。胶箱数量的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11.如当月胶箱返厂数量大于出库数量,多出部分(以10元/个计算),给予对口销售部门奖励;如当月胶箱的出库数量大于返厂数量,缺失部分(以30元/个)计算,向对口销售部门索取缺失金额。具体事宜将由生产财务和对方办理,当月兑现。奖励和处罚的主体为:门店以店长为主,超市以销售经理为主,娘家以物流经理为主。发往超市的产品,尽可能用纸箱包装。第十二条退货管理1.以下所称退货均为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退货,对于非质量原因的公司不再接收退货。即使有销售部门经确认后将货退回工厂,公司也不按退货处理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退货,须经工贸公司品控部鉴定后确认签字;如品控部无法确认签字,则交由公司技术总监鉴定后确认。对于门店的产品,销售部门应该对破损、霉变产品进行拍照留证并上传品控部。对外地加盟店的产品延长2-4天的退货期,经品控部对问题产品照片鉴定认可,问题产品可不退回工贸公司,仍按正常退货处理。3.如对退货原因出现分歧,由工贸公司品控部与退货部门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又将此问题提交到公司业务分析会议,处罚品控部经理与退货部门经理各100元。
第四章新产品流程新产品定义新产品定义第十三条新产品的定义1.新产品研发是双合成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并致力保障在资金与其他方面对新产品的投入。2.新产品系指:在材质、工艺、造型、营养、口感等某一方面有新的创意、新的构思、新的技术、新的原理,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新利益、新满足的新研制、新生产的产品。公司新产品认定,须经销售部门、考核部门、公司领导共同签字认同。原产品仅更换包装不列入新产品范畴。
第十四条流程图表接口流程图输出
第十五条信息提报1.各销售部门要定期向公司办公室发送市场调研分析报告,企划部、信息中心、客户服务部根据各自部门信息状况及时提出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建议,办公室结合各部门对市场状况及新产品的研发意见,并融合宏观政策及行业动态,三日内进行汇总并形成《市场动态分析与新品研发建议》,并提交至工贸公司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办公室报告内容,综合自身建议与意见,三日内形成《新品立项报告》并交至研发中心。研发中心要通过市场走访、网络搜集、资料分析等方式及时了解新品信息,形成定期走访市场办法,保持与销售部门的高效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研究或开发。
2.销售部门提报的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按报告期分为年度提报、季度提报、月度提报三个部分,按报告内容分为《产品营销总结与营销计划》、《产品评估与新品研发建议》两个部分。《产品营销总结与营销计划》内容主要涉及:报告期内销售部门的产品状况、营销措施、竞品信息、市场趋向、行业动态等,销售报表(分品项:销售累计;分品类:本月、去年同期、计划增长额柱状对比),以及下一报告期将采取的措施与办法。《产品评估与新品研发建议》内容主要涉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优劣分析、竞品分析、应对措施等,以及公司新产品建议。在每年1月底前(如遇春节,须在春节前),提报上年度《年度产品营销总结与营销计划》。在第一季度阴历年后上班15日内、第二季度4月10日、第三季度7月10日、第四季度10月10日,提报上季度《季度产品评估与新品建议》。
每月5日前提报上月《月度产品营销总结与营销计划》。遇有重要新品信息与建议时,须随时提报,可直接提报至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在新品上市时,各销售部门在新品上市14天内每日提报相关销售数据,在新品上市17日内提报《新产品销售反馈简报》,内容涉及:新产品销售状况、新产品促进销售办法、陈列位置、试吃状况、产品卖点分析、价格分析、同业相似产品信息、消费者意见调研与分析、员工对新产品的熟知和推动程度、新产品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有关这个产品的下一步建议等。
3.研发中心需提报新产品推广计划。分年度提报、季度提报和阶段提报三个部分。每年2月15日前(如遇春节,则在春节后上班10日内)研发中心提出年度新产品推广计划,每季度的第三月25日前提报本季度产品推广总结及下一季度新产品推广计划。季节性产品(如年货、粽子、月饼等)在销售期或主要销售期结束后45天内,提报新品推广总结及相应的市场信息分析。以上计划信息成文后交至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送达相关销售部门、企划部。4.公司督导组(督导主管为于跃坤)在新品上市30天内,每周二提报《新产品上市核查简报》一份发送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将信息反馈至售卖该新品的销售部门、研发中心、生产管理部。5.以上所列各环节信息的提报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为准,按期按量发到下一环节邮箱中。每延时提供一天,处罚责任部门经理(公司督导组为主管)100元。
第十六条研发程序1.研发中心研发新品,可根据本部门对市场前沿的把握和预测研发,也可根据《新品立项报告》针对性开发新品。2.研发中心收到《新品立项报告》后,由标准主管将《新品立项报告》转化成《新品研发计划书》,确定产品开发的组织和技术接口,负责研发原料的采集,并由其出具《新产品设计简报》上报研发中心经理。3.研发工程师根据《产品研发计划书》及销售部门提供的样品进行产品研发、试制。在收到《新品立项报告》十日内由研发中心经理召集销售部门、制造部、品控部、生管部、企划部等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如不合格重新制定《新产品设计简报》,如合格则将《新产品设计简报》上报工贸公司总经理。每延时召开一天,处罚研发中心经理及相关研发工程师各100元。
4.《新产品设计简报》确定后,二日内由研发中心出具内容涉及新产品设计构想、原配料、基本工艺、营养价值、外观造型、产品规格、主要卖点、包装要求等的《新产品包装设计简报》,并送达企划部。每延时提供一天,处罚研发中心经理100元。5.产品研发过程中应使用《实验品评记录》对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实验完毕后,需同时出具《标准作业指导书》与《成本核算表》。6.研发中心将新品在制造部进行转化,并在转化成功后填写《新产品技术推广班组交接确认表》,出现扯皮后以双方签字为准,并处罚相应部门经理100元。转化的同时,研发中心要对生产和销售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新产品知识培训。
7.对梅森凯瑟需要在门店现做的产品应提前3-5天对生产人员进行生产实操培训,同时提供《标准作业指导书》,以提高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产品上市后,调派相关技术人员对梅凯门店进行实时的技术监督和指导以确保产品质量。8.品控部先对新产品进行内部检测,然后报检食品监察部门,并将完成的报告复印件及电子档(含扫描件)交由生产管理部整理后统一配发给销售部门,如未进行该项工作而直接上市,被质检部门处罚或公司产品下架等造成的损失,品控部经理承担损失金额的10%。9.财务部接研发中心提供的《成本核算表》,要进行审核,并在次日出具建议零售价和产品贡献率表,按照《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产品价格确定办法》确定价格后执行。每延时出具一天,处罚财务部经理100元。
10.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新品的加码,并明确新品的最大、最小、最优交货量,在新产品上市前7天出具《新产品上市简报》。每违反一次,处罚生产管理部经理100元。11.生产管理部给出各类产品的上市和退市管理办法,协调并保障新产品按计划足量供应。第十七条产品卖点与包装设计1.企划部负责对新产品进行卖点确定与包装设计,研发中心、品控部、采供部进行配合。研发中心提供《新产品基本信息与包装设计简报》,品控部提供产品保质期并对产品标准号等进行认定。
2.企划部根据《新产品包装设计简报》中所提到的产品基本信息,融合双合成品牌文化内涵,对同业相似产品进行差异化比较,进一步结合销售部门意见,征询研发中心的意见,最终确定新产品的对消费者有极强吸引力的产品市场卖点,形成《新产品上市销售信息提要》,并拍摄新产品(多角度,经修饰后)的影像文件,送达研发中心与相关销售部门。需要进行包装设计的新产品,待包装定型后,再最终形成产品市场卖点与《新产品上市销售信息提要》。3.根据《新产品包装设计简报》要求,需要进行包装设计的新产品,由企划部进行包装设计统筹。新产品包装设计样稿出具后,在公司领导确认后由企划部安排打样。样品分别交研发中心和品控部再次确认无误后,定稿由企划部交采供部。自收到《新产品基本信息与包装设计简报》始,30天内企划部完成设计定稿工作(季节性产品包装和成系列性产品包装除外)。每延误一天,处罚企划部经理100元。
4.对旧包装进行改版部分,由采供部会同品控部对现有库存包材进行盘点,根据国家相应法规,确认并出具需改版的包材名录,每月25日前交企划部和研发中心。每延误提报一天,处罚品控部经理100元。企划部根据改名录,进行改版设计,将定稿交采供部和生产管理部各一份。品控部会同研发中心共同对需改版的库存包材处理提出意见。第十八条新品原料包材采购1.由销售部门提报新产品前期预估销售量,报至生产管理部信息主管。2.接到预估销售量后,生管部信息主管次日将销售预估量汇总后交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标准主管将新原料采购明细单及采购量次日下发至采供部。每延误一天,处罚相应部门经理100元。
3.采供部在接收研发中心采购明细单后次日确定所有原材料、包材的采购周期并交生管部信息主管。每延误一天,处罚采供部经理100元。第十九条市场销售1.为确保新品销售,双合成新品的菜单每月两次调整日,一次为固定的24日,另一次根据情况临时安排。具体办法,参照《双合成生产销售计划流程》执行。2.新产品上市前,研发中心、企划部要对销售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新产品相关信息培训,再由销售部门培训至所有销售新产品的员工,确保员工在销售新产品前能够对新产品的相关信息予以掌握。同时,所有销售新产品的员工在售卖新产品以前一定要试吃过新产品,确保对产品的口感有直接的感受。
3.销售部门要对新品的陈列标准、导购话术、促销活动、广告布置等进行安排和培训,公司督察组要对其进行定期督察(至少每周一次)和不定期督查,做好记录并如实做好《新产品上市核查简报》。4.销售部门需在新品现场评审后3日内提报《新产品营销计划》,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前三天各单品销售预估量,以后由各门店自行叫货。每延误提报一天,处罚相关部门经理100元。5.根据销售部门的《新产品销售反馈简报》,研发中心对新产品进行持续改进。6.新产品上市14日内,工贸公司给予销售公司20%的试吃品支持(季节性产品除外),工贸公司须确保新产品的可持续供货,不得出现断货原因影响市场的正常销售。7.在常规激励办法之外,各销售部门对新产品销售须有附加的相应内部激励与促进办法,确保员工愿意积极推动新产品的销售。
第五章补充说明1.采供部门须确保原料的品质和时间要求,确保生产需要,按公司安全库存要求进行原料采供。采供管理流程按照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颁发的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山西双合成工贸有限公司按照《制度汇编》相关规定执行。2.供、产、销各方面均须主动了解市场信息,推诿、扯皮所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大小,视损失程度,酌情对其部门经理进行处罚,低限500元。3.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不得出现人为造假和隐瞒事实情况,否则处罚当事人部门经理1000元。监督本办法执行部门必须保障本办法的正常运转,否则每出现一次运转失常,处罚部门经理1000元。
4.本计划流程在运营过程中,对于故意制造工作障碍的个人或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或直接免职。在流程事件处理过程中,如出现双方扯皮现象,则双方部门经理各承担10%的事件经济责任。5.处罚及奖励款项,公司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按照处罚与奖励相对平衡的原则,予以处置相应款项。对于所进行的处罚,由本办法监督执行部门下达处罚通知书,并在下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将相应罚金划拨指定账户。6.公司每年年末对各个部门的运营效率进行评比,按制度执行、对公司贡献、产品生产和销售状况等,并对运营效率高和运营效果好的部门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帐户留存款项额度大小综合考虑。对于业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适时予以奖励,奖励款项从专门账户中列支。
7.前文所提到的所有货品总值,均按市场零售价进行计算。8.对于销售部门与工贸公司之间的经济款项,在接到事件处理表后,每月20日前通过财务转账结清,缓交一天责任部门经理需交纳100元滞纳金。9.外购产品的采购、销售,不列入本流程管理办法,本着与公司产品互补、不直接竞争的原则在公司领导认同的前提下,由各销售部门自行谈判采购、代工、签合同等事宜,由工贸公司品控部门对采购产品的品质、手续等进行严格监督管理。10.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人力资源部接到投诉后,需立即通知涉及部门确认,涉及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部门意见反馈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须在3个工作时内反馈提出部门(当日流程事件需在下午18点之前上报或反馈,18点之后视同于次日上午8点)。每延误5个工作时,对延误部门经理处罚100元。涉及部门如5个工作时内未进行反馈,则视同其已确认承担事件责任。正常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受此限制。
11.各个部门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及保障办法,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复制一份给人力资源部。12.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仍有争执则提交公司领导处置。13.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不再适宜公司经营管理条款时,经本办法涉及部门讨论通过,修改完善后执行。14.本办法常规产品部分涉及各销售公司、工贸公司、信息中心、客户服务部、人力资源部、企划部、财务部等。15.本办法新产品部分涉及各销售公司、研发中心、生产管理部、生产制造部、品控部、采供部、工贸公司财务部、信息中心、客户服务部、人力资源部、企划部、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公司督导组等。16.本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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