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2.00 KB
- 2022-05-16 11:36:37 发布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国电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场平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DCX-SGZB08-043招标单位: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08年3月
目录前附表-5-第一章投标须知-6-1.总则-6-1.1工程说明及招标范围-6-2招标文件-8-2.1招标文件的组成-8-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9-2.3招标文件的修改-9-3.投标报价-9-3.1报价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3.2设计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3.3本工程材料供应方式-10-3.4报价要求-11-4.投标文件-13-4.1投标文件的语言-13-4.2投标文件的组成-13-4.3投标有效期-14-4.4投标保证金-15-4.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4.6投标文件的递交-16-4.7投标截止日期-16-4.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4.9开标-17-4.10投标文件材料的澄清-18-4.11错误的修正-18-4.12评标-19-4.13投标文件材料合格性的确定-19-5.授予合同-20-5.1合同授予标准-20-5.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0-5.3中标通知书-20-5.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0-5.5履约担保-21-第二章合同条件221词语定义22
1.1定义221.2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231.3通讯地址232监理243转让和分包254合同文件255技术文件、规范、图纸266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277合同协议书278履约担保及有效期279现场考察2810投标书的完备性2811作业应符合合同规定2812提交进度计划及承包商职责2913安全管理3014文明施工要求3015施工现场管理3116工程管理3217隐蔽工程3518竣工验收3519预付款3620工程量的确认3621月进度工程款及支付3722竣工与结算3823保修3924违约4025不可抗力4126索赔4227保险4328争端的解决原则4329承包商用施工临时用水、电4330施工区域供水、电设施4331合同生效及终止4332合同份数:4333补充条款:43第三章合同格式451.合同协议书452.履约保函47
第四章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481.厂址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2.本工程质量标准及采用的技术规程、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4.工程场地开挖回填总体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5.施工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6.厂区场地平整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7.质量控制与检测错误!未定义书签。8.竣工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9.图纸、技术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投标文件-64-A:技术文件-64-1.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措施-64-2.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计划及措施-64-3.投标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65-4.施工机械、试验仪器及劳动力-68-5.本工程项目拟分包情况-71-6.其他文件资料-71-B:商务文件材料(一)(报价文件)的构成-72-1.投标报价的编制说明-72-2.投标报价书(格式如下)-72-3.开标报价表(格式如下)-74-4.工程量说明及报价-75-5.综合单价分析表-77-6.乙供材料分析表-78-7.财务用款计划表-79-8.其他文件材料-79-C:商务文件材料(二)(不含报价)的构成-80-1.投标人的承诺函-80-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81-3.授权委托书-82-附件一:提供报价参考的图纸资料目录-84-附件二工程范围-85-附件三评分办法-91-附件四安全合同格式-93-附件五商务及技术差异表-95-
前附表日期:2007年5月项号条款号内容1工程名称: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横县六景镇南局村工程性质:新建工程工期要求:本工程2008年6月1日至9月1日完成标的范围内场地平整、道路等工程,其余工程按项目法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投标须知1.1.6条;21.7合同名称: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场平工程施工合同31.9资金来源:投资方资本金和融资(资本金20%,融资80%)44.5投标前会议:招标人组织,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考察:招标人组织,时间:2008年4月10日。书面提问于2008年4月13日前提交到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详见投标须知内容第1条。53.1.6投标货币:人民币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4.3.1投标有效期:90天84.4.2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4月9日发售地点: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B座2层标书发售处104.6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印刷版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文件2份(光盘或U盘)114.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接收单位: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4.8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4月25日9时30分135开标日期:2008年4月25日10时0分开标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第一章投标须知1.总则1.1工程说明及招标范围1.1.1工程名称: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1.1.2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横县六景镇南局村1.1.3工程规模: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1.1.4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合格安装工程:优良(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有关标准执行)1.1.5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为2008年6月1日,2008年9月1日前完成。(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施工准备标段详细进度计划)。1.1.6招标范围:A、厂区及施工区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包括局部换填)及平整;B、本工程范围内所需外购土石方(含拆房土、黄土、土石屑);C、施工排水系统(含雨水)、永久排水系统(含雨水)、厂区道路等工程(施工道路、水源按永临结合要求施工)。D、以上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弃料清理(含剔除桩头后废料)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E、施工区网格。1.2项目法人名称: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一东路29号法定代表人:陈飞1.3招标人:
联系人姓名:邓光岩手机:13768236262联系人姓名:黄宏强手机:13807881956传真:07714827997邮政编码:5300311.4招标代理单位: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洪勇电话:010--58682343传真:010586823241.5合同名称: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场平工程施工合同1.6本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商。1.7资金来源:项目法人通过前附表第3栏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目。1.8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1.8.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转包。1.8.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1.8.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各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8.3.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GB/T19000-ISO9000认证证书)。1.8.3.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候选人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1.8.3.3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8.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1.9投标费用
1.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9.2投标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5日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出。(5000万元以下1%。超出5000万元部分0.5%)。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条款、格式、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2.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2.1.4标前会见前投标须知。2.1.5勘察现场时间:见前投标须知。地点:国电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运灰道路Ⅰ施工工程场地。经项目法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现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须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形式,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接到该澄清函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来源)。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至投标截止日7日前,招标单位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2.3.2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项目法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2.3.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2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3.投标报价3.1投标报价采用方式和内容3.1.1本标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招标人提供施工图(补充通知和地形图、厂区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岩土工程报告、厂区用地范围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厂区道路布置及详图、厂区场地平整图等图纸资料)。投标人依据施工图、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和市场价格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所需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承包商包施工图施工。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政策性调整因素而变动。
3.1.2本标工程的合同价格除下列情况外今后将不再调整。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a)由设计单位出具并经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或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洽商,采用以下处理方式:每份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建安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增减总和在15万元以上的予以调整,调整基本直接费(建安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超出15万元之外的部分(例如:某设计变更单引起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加或减少16万元,则最终合同价款因此一项可调增或调减1万元)。作价原则按以下顺序:①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其报价中的单价计算。②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编制预算,总价经招标人审核后下浮18%作为变更的价格。(b)招标方明确所提供的施工图上某项施工图工程量为“零”,则该项结算费用为零。并按投标书中所报价格调整合同总价。(c)价款调整的时间:价款调整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后2个月内进行。3.1.3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减总和(建安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在15万元以内的单张设计变更,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招标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执行,其价款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值3倍的金额从合同中扣除。3.2本工程材料供应方式3.2.1本工程施工所需设备材料均由承包商采购。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应由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共同确定供货厂商的名单,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对承包商因招标行为不规范的招标结果有否决权,承包商应重新招标,否则项目法人有权决定原委托承包商采购的重要的设备、材料改由项目法人自采,其价款由承包商负担。由于承包商不合格采购而引起的影响工程进度和施工的责任由承包商完全负责;3.2.2承包商必须对采购材料的质量负责,凡是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不合格的材料进行退场。3.2.3材料、工程设备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商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商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应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承包商应为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劳力、电力、燃料、贮藏室、仪器及仪表等),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3.3报价要求3.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报价,本次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自行测算工程量,并自行填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均需填写综合单价与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3.3.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汇总价款为本标段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3.3.3本标段工程的投标报价,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考虑包括本标段内为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的费用,其中,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3.3.1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各种人工费用;3.3.3.2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费用(含材料采购、保管、运输、检验、现场二次搬运、损耗等);3.3.3.3施工所需的各种施工机械使用费用;3.3.3.4合理的各项管理费用;3.3.3.5合理的利润;3.3.3.6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3.3.3.7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费用;3.3.3.8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施工机械的各种保险费用;3.3.3.9创建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及环保、水保费用;3.3.3.10竣工资料的编制费用;3.3.3.11试验、检验费用;3.3.3.12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该投标报价中。
3.4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投标人原因在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时),项目法人有权调整投标人承担的标内部分项目或对投标人承担的标内部分项目指定分包,并有权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单价或广西土建工程预算定额(1998版)及配套取费标准计算的价款(取二者较高价)调整相应的合同价款。3.5招标人委托项目调整。即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文件范围以外的项目,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在发生以上工程量时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及其配套的基价取费确定的费用计算办法,并下浮比率进行计算,投标人应对此下浮比率在报价说明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另委托项目的调增(WT):WT=K×YS(单位:万元)WT:调增价款YS:按现行广西土建工程预算定额(1998版)及配套取费标准计算的价款。K:调整系数,为投标人所报的另委托项目的下浮系数。3.7其它需单列费用(在报价表中单独列出)(1)风险包干费用。(2)安全措施补助费用。(3)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投标人认为应该纳入报价的费用项目。以上费用项目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工程综合单价中。3.8工程风险包干费的适用范围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发生的人工工资、材料价格、定额水平调整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费。(2)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3)因图纸、设备、材料等供应脱节、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机具闲置等损失费,由于工期紧需要赶回工期增加的费用。(4)与其他施工单位单位交叉施工的风险。(6)当承载力指标达不到要求时的补救措施而发生的费用。(7)协调处理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及当地有关人员施工干扰及由此引起的停工、窝工费用。(8)垃圾清理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等需要增加的费用。
4.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项目法人/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文件材料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包封A:技术文件材料;包封B:商务文件材料(一)(报价文件材料);包封C:商务文件材料(二)(不含报价文件材料)4.2.1.1包封A:技术文件材料的构成:4.2.1.1.1本标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措施;4.2.1.1.2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计划及措施;4.2.1.1.3本标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框图、项目经理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表,格式详见第五章;4.2.1.1.4拟用于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装备、试验仪器一览表、本标工程劳动力计划表、临时用地表,格式详见第五章;4.2.1.1.5其它文件材料。4.2.1.2包封B:商务文件材料(一)(报价文件)的构成:4.2.1.2.1投标报价的编制说明;4.2.1.2.2投标报价书(格式详见第五章);4.2.1.2.3总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五章);4.2.1.2.4工程量说明及报价4.2.1.2.5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详见第五章);4.2.1.2.6乙供材料分析表(格式详见第五章);4.2.1.2.7财务用款计划表(格式详见第五章);4.2.1.2.8其他文件材料;4.2.1.2.9与上述内容相同的不可涂抹的电子光盘两套。4.2.1.2.10投标人在近五年完成的类似本标工程的工程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建工程及中标或分包工程情况(含建设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4.2.1.3包封C:商务文件材料(二)(不含报价)的构成:4.2.1.3.1投标人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4.2.1.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2.1.3.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4.2.1.3.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及财务资信等级证书。4.2.1.3.5投标人通过ISO9001、ISO14001及职业健康保证体系的认证文件;4.2.1.3.6投标人的安全许可证;4.2.1.3.7投标人近五年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材料;4.2.1.3.8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誉证书;4.2.1.3.9若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涉及经济诉讼,请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4.2.1.3.10投标人近三年内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质量、安全报表;4.2.1.3.11P3软件的使用业绩(应用于哪些工程项目,请提供情况说明);4.2.1.3.12项目法人对投标人的评价(含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与项目法人配合等方面的回访记录)。4.2.1.3.13商务及技术差异表;4.2.1.3.14其它文件材料;4.2.1.3.15不含报价的所有与纸质文件材料内容相同的不可涂抹的电子光盘(或U盘)两套。4.2.2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3投标有效期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第7栏所述的公历日。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4.4投标保证金4.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4.4.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金额为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4.4.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4.4.4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开户情况如下:
户名: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账号:321070100100058829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4.4.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4.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且不晚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天按原额退还给投标人。4.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后退还给投标人;如果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中标人应延长有效期。4.4.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截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3)投标人不接受本须知第4.11条对计算错误的修正;(4)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a.按本须知第5.2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c.按本须知第1.9.2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4.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5.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5份副本,2份电子版(光盘),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封面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小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4.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确认。4.6投标文件的递交4.6.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6.1
.1投标人应将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别单独密封。且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与报价有关的内容,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相应的印刷版一起分别密封,且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中不得出现与报价有关的内容。4.6.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再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4.6.1.3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1)写明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和地址;(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电厂2×660MW新建机组场平标段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附表中11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开封。(3)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在投标邀请4.7所述时间后送达时,能原封退回。4.6.2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6.3投标人应将完整的投标文件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递交。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悉标函。4.7投标截止日期4.7.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4.7.2如果招标人的补充通知书在离投标截止日期3天内提出,则投标截止期将适当顺延。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7.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4.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8.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4.8.3根据本须知第4.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9开标4.9.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本次开标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技术标(含商务部分的资信、业绩),在技术评标结束后,进行第二阶段价格开标。4.9.2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开标见证权。4.9.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要求顺序编制等,按第4.9条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4.9.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5)投标书内容不全而影响评标的;(6)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的;(7)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8)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材料,或在一份文件材料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9.5投标人的名称、标书修改书和投标撤回通知书以及要求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人认为应当验证的内容均应在开标时宣布。4.9.6招标代理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优惠情况。4.9.7过程保密4.9.7.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投标的文件材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招标人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4.9.7.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材料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材料被拒绝。4.10投标文件材料的澄清4.1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材料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材料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10.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材料中的遗漏和错误。但是按照下述条款规定,凡属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4.11错误的修正4.11.1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b)工程量清单中,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之和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c)报价汇总中,各项累计数字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以此调整综合单价。(d)投标人声明将总价变更时,将被无误理解为同比例下降综合包干单价。4.11.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12评标4.12.1招标代理人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监督管理下成立两个(商务和技术)评标专家小组进行评标,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材料,本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精神,综合评定。4.12.2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可能随时要求投标人澄清问题,各投标人应予以配合。4.12.3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将按下列原则进行评标:4.12.3.1 评标遵循“公开、公正、严谨”的原则;
4.12.3.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商务分的权重为60%,技术分权重为40%。投标人所报施工总价与招标人确定的复合标底比较,当投标人总报价高于项目法人单位确定的复合标底价的5%,或低于项目法人的审定复合标底价的20%时,则其投标报价计0分。(详见附件三:评分办法)4.13投标文件材料合格性的确定4.13.1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将对每份投标文件材料进行初审。4.13.2投标文件材料应该与招标文件材料的全部条款、条件、规范和格式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4.13.3如投标文件材料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材料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5.授予合同5.1合同授予标准项目法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财力。5.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取消招标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5.3中标通知书5.3.1确定出预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谈判的地点和期限日期。5.3.2在双方就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协议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5.3.3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5.4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归还标保证金。
5.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预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进行签定合同。5.5履约担保5.5.1中标的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函。履约担保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金额为合同价的3%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担保格式。5.5.2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合同条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项目法人”指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1.1.2“承包商”指(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1.1.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招标单位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1.1.4“项目管理人员”是项目法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和国电南宁发电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1.5“监理工程师”指由项目法人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任务的监理工程师,或由项目法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即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项目法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1.1.6“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授权任命的个人。1.1.7“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项目法人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1.1.8“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它文件。1.1.9“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项目法人批准的规范。1.1.10“图纸”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资料。1.1.11“投标书”是指承包商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投标文件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12“中标通知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1.1.13“合同协议”指在第7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1.1.14“合同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
1.1.15“开工日期”指项目法人根据投标须知中第1.1.5条确定的开工时间。1.1.16“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1.1.17“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1.1.18“保留金”指由项目法人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1.1.1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20“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1.1.21“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1.1.22“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1.1.23“日”指日历日。1.1.24“元”和缩写“RMBY”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2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1.26“工程质量监督”是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站、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1.1.27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指:整体工程或其中单项、分项、分部验收移交使用的工程均从验收单或未完项目验收证明书项目法人签字之日起(返修部分从返修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1.1.28“不可抗力”系指项目法人和承包商无法控制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巳变为不可能。1.2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1.3通讯地址1.3.1项目法人的通讯地址是:1.3.2监理工程师的通讯地址是:1.3.3承包商的通讯地址是:(地址名称)
2监理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2.1.1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另行通知)2.1.2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2.1.3总监理师:常务副总监:2.1.4项目法人将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本标段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部职责如下:a)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工程程序、质量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b)检查各承包商的组织机构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充分有效。c)检查各承包商(含分包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d)复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报告,并提出意见。e)审查质量检测方法、标准及试验报告。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验收;检查工程施工与施工文件、合同要求质量规定的一致性。g)危及人身安全或将造成严重事故的处理,监理部有权下令暂时停工。h)验收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并签字确认。i)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j)监督施工安全和防火问题,经项目法人同意的监理意见,承包商必须执行。k)审查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的实施情况。l)审查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m)复核工程开工条件,并在开工报告上签署意见。n)核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审查、核签承包商的月、年统计报表。o)向项目法人提出工程付款建议意见。p)检查合同执行情况。q)设计变更经监理签署并报项目法人审定后执行。r)协助项目法人处理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与经济纠纷。2.1.5监理工程师除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外,还规定: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项目法人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商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项目法人的批准,承包商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2.2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商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商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b)如果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2.3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内,承包商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2.4更换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事先书面通知承包商,否则不得指定任何人替换监理工程师2.5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3转让和分包3.1合同的转让承包商未经项目法人的事先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3.2分包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合同转包,也不允许将主体工程分包,其它有关工程的分包应经监理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并应取得项目法人的同意。但任何有关的审查、同意不免除承包商应有的责任。4合同文件4.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4.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由项目法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商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a)合同协议书b)合同条件c)中标通知书d)投标书e)招标文件f)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g)图纸的合成资料:标明的尺寸文字注释图解显示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5技术文件、规范、图纸5.1保管和提供项目法人应免费向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供5套有关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图纸,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商不能在未得到项目法人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一旦工程竣工验收,承包商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项目法人。5.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图纸应由承包商保存完整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5.3施工图纸进度管理凡出现图纸的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并抄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5.4补充图纸和指令项目法人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6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6.1承包商的一般责任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勤勉和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检验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商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提出工程质量及保证措施。6.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商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应服从项目法人及监理的现场协调。6.3错误的通知承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7合同协议书承包商应签订并履行由项目法人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8履约担保及有效期8.1履约担保及有效期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为履行合同向项目法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由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数额见合同附录的规定,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该银行的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商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且取得了相关验收证明。8.2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项目法人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9现场考察
9.1各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在考察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项目法人及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9.2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项目法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项目法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4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书前,项目法人应向投标人提供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投标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理解负责。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b)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的现时状况;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投标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投标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项目法人提供的资料及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丰富经验且已对现场进行了详尽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10投标书的完备性投标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11作业应符合合同规定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商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项目法人达标投产验收的程度。承包商应严格遵守与执行项目法人就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应只接受项目法人的指令,或按第2条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12提交进度计划及承包商职责承包商应向项目法人提交进度计划,以取得批准。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a)承包商拟实施工程的顺序;b)现场的临时道路;
c)土方调配、场地平整;e)施工给排水系统、;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上述计划。12.1修改进度计划如果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项目法人可指示承包商修改计划,承包商无条件予以修改,由此造成的任何费用增加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加价。12.2须提交的资金计划表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商应向项目法人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工程资金计划表,此资金计划应为承包商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项目法人提出要求,承包商应对资金流量估算表进行相应修订。12.3承包商应负的职责提交给项目法人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总说明和资金流量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所应负的任何职责。工程施工期间协调好与地方各方面的关系,由此引起的纷争、窝工、停工等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12.3.1施工现场及影响区内,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若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承包商承担。12.3.2承包商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12.3.3按地方政府规定交纳水土保持保证金。12.3.4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交纳弃土保证金。12.3.5承包商应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因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影响(如排放污水、施工扬尘、噪声等);承包商承担由于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影响等有关方面的责任及处罚。12.3.6承包商应对任何来源的资料的整理分析负责。13安全管理13.1承包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由承包商负责处理。13.2承包商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发电厂部分)》、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项目法人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
13.3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法人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实行的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13.4承包商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13.5项目法人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在支付第一笔月度进度款中扣除30万元人民币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及返还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合同。14文明施工要求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文《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及项目法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施工区内文明施工由承包商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自理。14.1承包商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除非另有协议,自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承包商应:a)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保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项目法人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商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15施工现场管理15.1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承包商进入另一个承包商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经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15.1.1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15.1.2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15.1.3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自费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本工程中任何承包商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5.1.4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一方面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另一方面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做到道路整洁,专人清扫维护,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15.1.5组合场地、施工作业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15.1.6施工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15.2工地规则承包商应制定工地规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类工地规则和各种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e)周围、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15.3防止不法行为承包商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5.4文物、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物品,均属国家财产,承包商应通知项目法人并将上述财产上缴有关部门。若发现地下障碍物时,承包商应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15.5交通和毗邻财产在合同许可范围内,承包商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承包商应保障并保证项目法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16工程管理16.1检验费用16.1.1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承包商应承担其全部检验费用:a)所有按规范应作的常规检验项目,
b)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c)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以使承包商在投标书中报价。16.1.2施工过程中由项目法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是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不代表承包商的自测、自检。当发生质量争议时,以项目法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如确属质量合格,则此次检验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如确属质量不合格,则此次检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并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16.2质量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商返工。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规定的条件。因承包商原因达不到规定条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则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和索赔。16.3验收移交使用及保修期场平及地基处理工程完工后给排水、消防系统、围墙、施工道路按国家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执行。质保金额度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5%。16.3.1验收移交使用整个工程或部分单项工程整体验收移交后,如果:a)由于项目法人原因影响部分项目的完成,则承包商应尽快予以完成,并补充验收手续。保修期从该日起计算。b)由于非项目法人原因影响且未完项目不影响投入使用,则该项目不被视为保修期起始日。只有当承包商未完项目通过验收,且双方签署未完项目验收证明书之日视为保修期起始日。16.3.2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状态下竣工移交给项目法人:a)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所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建、维修缺陷及其它不合格之处,承包商负责无偿修复并通过验收合格。b)如果承包商未执行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项目法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部分工作,工程费用从扣除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c)当整个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工,且保修期满无任何缺陷(或已消除),项目法人签署竣工移交证书予承包商,并支付其余质量保证金。16.4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16.4.1施工质量必须全面达到国家和部颁标准。16.4.2项目法人的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是对本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部门,承包商必须遵照他们的指令执行。16.4.3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国家及国电公司、水利部(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
16.4.4承包商必须按照设计完成工程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完成承包商内部三级验收,并配合和接受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四级验收。16.4.5承包商必须按原电力部颁发的“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克服和消除质量通病。16.4.6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根据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每月25日向项目法人报送质量报表。16.4.7检验的通知和时间承包商应提前2天给项目法人通知,他将准备进行检查、检验(试验)的日期。除非另有协议,检查、检验(试验)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的日期进行,但最迟不大于上述日期以后2日。如果项目法人在被如此要求后,未能指定一个时间,或未能按指定时间、地点到场,承包商应有权在其制度下进行试验。试验应被认为是项目法人在场进行的,并且其结果应被认为是精确的及被项目法人认可的。16.4.8检验和返工承包商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项目法人依据合同签发的指令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项目法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项目法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非承包商原因引起返工、修改(5万元及以上)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上述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商承担责任。16.4.9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承包商除无条件返工或处理合格外,还应承担由此给项目法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6.4.10本工程质量保修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按其合同金额的5%留存。16.4.11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国电集团公司(含原能源部、水利部、电力部)有关规定执行。16.5项目法人的责任项目法人应在适当的时候准予承包商进驻现场,并要求承包商服从项目法人的统一管理,对不符合项目法人有关规定要求的行为,项目法人有权对其进行扣除部分工程款的处理。16.6确保施工进度在承包商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项目法人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项目法人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商,而承包商应据此采取项目法人同意的必要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
承包商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承包商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项目法人产生额外的管理费用,项目法人在与承包商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项目法人将向承包商索赔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商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商。16.7误期赔偿如果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则承包商应向项目法人支付合同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商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违约金不应超过合同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项目法人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商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其它义务和责任。16.8工程的照管承包商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项目法人接收全部工程后,项目法人将负责这些事宜。a)如果项目法人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商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项目法人;b)承包商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的照管完全负责。16.9竣工期限所有按合同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16.10竣工时的现场清理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商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商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项目法人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商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而将其需要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项目法人指定的位置。17隐蔽工程17.1隐蔽工程的检查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商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商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17.2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2.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部位,将由双方约定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承包商提供的便利条件。17.2.2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项目法人来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应包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项目法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的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商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项目法人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己经批准,承包商可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17.3隐蔽工程的复查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按照18.1条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等重新检验或试验,承包商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若重新检验或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则涉及此项检验或试验的有关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任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18竣工验收18.1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18.2承包商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办理结算手续。18.3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移交工作应符合电力部颁发的《验规》和验收检查组的决定。承包商在竣工验收后45天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项目法人。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项目法人同意后可延期移交,但最迟90天。19预付款19.1预付款:按批准的承包商施工合同价的10%支付。19.2预付款支付办法首付预付款承包商完成以下工作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发出预付款支付申请,并将付款申请一式三份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法人审批付款:(a)已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b)提供项目法人同意格式的履约保函。(c)承包商的本项工程资金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项目法人批准。19.3预付款的扣回
当承包商完成本项工程资金计划的30%时,开始起扣预付款,每次从应付金额中扣除30%。当完成本项工程资金计划85%时将预付款扣完。20工程量的确认20.1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商按合同履行其责任时应当完成的实际工程量。20.2除另有规定外,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并按照第20、22条规定支付给承包商工程款。当监理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商参加。20.2.1承包商按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有关报表时间是:每月25日。20.2.2承包商应提供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一切资料。20.2.3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2天内进行计量,并于3天时间以前通知承包商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进行计量,则承包商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应视为正确,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如果承包商不参加或由于疏忽而未派代表参加计量,则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应视为正确,作为工程价款的支付依据。但监理工程师如果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参加计量,导致承包商不能参加计量,该计量结果无效。20.3计量方法20.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量的计算原则上以正式施工图为基础,经监理方、承包商现场测算,共同核定、项目法人确认的实际计量数量为准。当工程量与施工图不符或施工范围超出施工图时,需经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核,项目法人确认。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的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标准。20.3.2当出现投标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量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签证、项目法人确认,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该项目的施工,且不能成为工期延误的理由。21月进度工程款及支付21.1进度款进度款包括(a)承包商当月完成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的百分比(90%)与相应分部、分项工程价款乘积的总合。实付进度款为应付进度款扣除当月应扣预付款额、水电费。(b)21.2(b)款中的款项。
21.2进度款的支付21.2.1每月25日前,承包商向项目法人申报经监理人审签的工程量及相应的进度款。在承包商完成以下工作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发出进度款支付证书申请,并将付款申请一式三份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法人审批付款:(a)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法人确认的里程碑项目完成情况;b)按21.3条的增加付款证明;及其他付款申请的详细理由。(C)本标段工程的安全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全部扣除。21.2.2标内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项目法人另行委托项目支付到初步核定总价的90%时,项目法人开始停止支付,待双方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后恢复支付。21.3额外工作款任何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支付的合同价之外的款项。21.4保留金合同保留金为合同价的5%。21.5保留金的支付工程保修期满后28天内,监理工程师开具保留金支付证书,并将一份复印件送承包商,但,若根据23.1条款规定仍由承包商实施任何未完工作,监理工程师有权拒开证书。21.6月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每月进度报表确认后14天内。22竣工与结算22.1竣工资料22.1.1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时间为: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前。22.1.2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22.1.3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的时间是: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由项目法人给予批复。22.1.4竣工时间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如果有的话)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时间内完成,或者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允许延长了的工期内完
22.1.5竣工文件材料的验收移交22.1.5.1竣工文件材料移交范围:按照《火电机组达标投标考核标准(2004年版)》所示考核内容、《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2002年10月版)要求由承包商整理、组卷后向项目法人移交。22.1.5.2.竣工文件材料质量要求22.1.5.3.施工文件材料质量:按照《火电机组达标投标考核标准(2004年版)》及项目法人《基建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原始施工文件材料,并对其分类、编目、装订。22.1.5.4.竣工图质量要求:承包商向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变更资料。22.1.5.5.竣工文件材料移交时间:本标工程竣工后45日内向项目法人移交。22.1.5.6竣工文件材料移交数量:向项目法人移交2套竣工文件材料原件22.2竣工结算书竣工验收前,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项目法人认可格式的竣工结算书,在监理审核完成后,经项目法人审核完毕。竣工结算书应附有支持文件,详细说明如下:a)按照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及构成,b)根据合同规定的变更工程价款;c)按照合同将付给承包商的其他金额。上述其他金额应单独列出。如果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法人不同意或者不能确认竣工结算书的任何部分,承包商应提供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资料。22.3申请最终付款证书承包商在接到竣工移交证书30天内,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审核规定格式提交一份申请最终付款证书报告及其他辅助文件,报告应详细说明:a)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工程的价值。b)承包商认为按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追加款项。22.4支付时间项目法人在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前最多支付至审定的工程进度的90%,其余10%和应追加的款项,在扣除应扣留的保证金后,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28天内支付。23保修23.1在“保修期”内承包商应承担下列责任。23.1.1承包商调查缺陷的原因23.1.1.1在保修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项目法人可指示承包商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原因。
23.1.1.2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承包商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商议之后确认。承包商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支付。23.1.1.3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承包商的责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由承包商支付。并根据本条规定,承包商应自费修补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23.1.2未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状态并使项目法人满足达标投产的条件下竣工移交给项目法人:a)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所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建、维修缺陷及其它不合格之处,承包商负责无偿修复并通过验收合格。b)如果承包商未执行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项目法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部分工作,工程费用从扣除的保留金中支付。c)当整个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工,且保修期满无任何缺陷(或已消除),项目法人签署竣工移交证书予承包商,并支付其保留金。24违约24.1承包商违约24.1.1承包商违约和补救如果承包商破产或承包商违反了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向项目法人证明并将一份副本交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有下述行为之一时:a)已不再履行合同;b)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工,或未能按本工程情况合理加快工期;c)未能按合同规定清除不合格品;d)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责任;e)违反合同有关分包的规定。则项目法人再向承包商发出通知的14天后,可以进驻现场和工程,将承包商驱逐出现场而不因此使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利,项目法人可自行完成剩余或雇佣其他承包商完成剩余工程。当项目法人或上述其他承包商认为合适时,可使用按合同规定用于本工程的原承包商的一切设备和材料。在任何时候,项目法人都可以依法出售上述原承包商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将出售收入作为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应付或将付给项目法人的款额。24.1.2在没收日进行的估价在24.1.1款“承包商违约和补救”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监理工程师应尽快证明:a)在上述进驻和驱逐时,承包商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合理地得到或应得到的款额;
b)未用、已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商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价值(如果存在)。24.1.3没收后的付款在24.1.1款“承包商违约和补救”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承包商仅有权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承包商已合格完成的工作量而应支付给他的,并扣除了项目法人应得金额之后得金额。如果项目法人应得金额超过承包商已经完成工作应支付给他得金额,则承包商应将此超出部分视为承包商欠项目法人而应偿还的债务。24.1.4协议利益转让给项目法人在24.1.1款“承包商违约和补救”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的14天内,如果监理工程师指示,而且法律许可,承包商应将其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工程施工、提供材料、货物、服务等协议的利益转让给项目法人。24.2项目法人违约24.2.1如果项目法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承包商有权终止受雇,并在通知项目法人和将通知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师的21天后,合同终止生效:a)在第21款“月进度工程款及支付”规定的应当付款的时间期满后的7日内,未能根据付款证书付给承包商应得的金额(项目资金不到位除外);b)无正当理由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付款证书颁发所需要的批准。24.2.2承包商撤离施工设备根据24.2.1款“项目法人违约”规定发出的通知满21天之后。承包商应尽快从工地撤离所有他带至工地的设备。24.2.3终止后的付款如果合同因项目法人违约而终止,则项目法人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合价向承包商支付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承包商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的费用,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a)即将交付项目法人的或项目法人依法有责任接收的为该工程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的费用,项目法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即成为项目法人的财产。b)承包商为完成整个工程而合理发生的其他费用,而该费用未在本条款的其他各项下支付。c)考虑已完工程的付款比例,将承包商设备运回目的地的合理费用的一部分。d)承包商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e)由于终止造成承包商的损失或损坏的实际费用。但项目法人除按本款规定应支付上述费用外,亦应有权要求承包商偿还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可由项目法人向承包商收回的任何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协商后确定。24.3不可抗力终止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使双方中的一方受阻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或者成为不合法时,双方都毋需进一步履行合同。此时,由项目法人支付给承包商已完成工程的金额。25不可抗力25.1不可抗力的定义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项目法人和承包商无法控制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巳变为不可能。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a)火灾,地震,洪水;b)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c)叛乱、暴乱、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d)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25.2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则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26索赔26.1打算索赔的通知如果承包商打算依据合同条款及其他情况要求额外付款的话,应在第一次出现引起索赔的事件后14天内将其索赔意图通知监理工程师。26.2保持当时的记录在发生本条1款提到的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应有当时记录。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第26.1款规定的索赔通知后,应对这些记录进行检查,也可以指示承包商继续做合理记录。这些记录可作已经发出的索赔通知的补充材料。承包商应允许监理工程师对按照本条款所作的所有记录进行检查,并在项目法人发出指示时向项目法人递交记录副本。26.3索赔证实在按照本条1款递交索赔通知书后14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一份说明索赔金额和索赔依据等详情的帐单。如果导致索赔的事件继续产生影响,承包商应按照项目法人要求的时间间隔,向项目法人递交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索赔依据的中期帐单,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
天内递交最终帐单。如果项目法人要求,承包商应向项目法人提供按照本款规定递交监理工程师的所有帐单的副本。26.4索赔额度如果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不符合本款规定不予索赔;如果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符合本款规定按索赔协议额度执行;达不成协议的提交仲裁,按仲裁额度执行。26.5索赔的支付在承包商提供了足够的资料后,承包商有权得到已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那部分索赔付款,监理工程师经过同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协商,决定应当付给承包商的索赔金额,按照监理工程师核准并经项目法人确认的支付金额付款。监理工程师应把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商,并把副本交给项目法人。27保险属于承包商的设备、车辆、人员、机具等保险义务由承包商承担。28争端的解决原则合同双方出现争端,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难以解决,可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天津市。29承包商用施工临时用水、电29.1承包商生产、生活用水、电均应服从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水、电使用须安装计量表计。水、电费的核定按计量量加损耗分摊量乘以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计算。30施工区域供水、电设施承包商负责从项目法人指定地点将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供到施工现场。承包商负责自行设计和建设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设施31合同生效及终止31.1本合同自日起生效。31.2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且项目法人按合同规定全部支付完毕后(合同另有规定依合同),合同既告终止。
3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双方分别保存;本合同副本12份,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双方各执6份。33补充条款:合同双方签字后10天内,承包商应向项目法人提交以下资料;33.1施工组织设计a)综合的和详细的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法人提出的一级或二级网络进度计划要求;b)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清单;c)现场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d)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e)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含施工过程及土石方临时堆放两个部分,临时堆放场采取临时排水及挡护措施,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f)需要的图纸交付时间表。g)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33.2为确保本标段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对合同总价的3%按以下原则予以支付。(1)本标段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支付合同总价的1%。(2)本标段全部工程进度按合同要求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修改工期进度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1%。(3)本标段全部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因承包商原因或责任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支付合同总价的1%。33.3扣款监理工程师将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制定对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有关进度、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的考核细则,以对工程施工期间的有关进度、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考核,并给予相应扣款,这部分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33.4奖励工程施工期间将对施工中有关进度、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完成情况良好,并对本期总体目标有贡献的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项目法人另行制定。33.5上述考核及奖惩并不消除承包商对违约责任引起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合同格式1.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与(以下简称“承包商”)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鉴于项目法人拟进行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电厂2×660MW新建机组工程场平施工中的厂区、施工区场地平整等项工程施工,并通过年月日的中标意向书接受了承包商为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书,双方以人民币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a)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b)工程范围包括:c)工程工期要求: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8月1日完成所有场地平整工程,其余工程由承包商提供详细的网络进度计划,由项目法人审定后,在批准的要求时间内完成。d)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合格;安装工程优良。e)合同价款:金额(大写):。f)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承包商日的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补遗;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g)考虑到项目法人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承包商各项款额,承包商特此立约,向项目法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h)考虑到承包商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项目法人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特立此据。i)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经双方约定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开始执行,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项目法人代表(签名盖章):承包商代表(签名盖章):项目法人(合同专用章):承包商(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
2.履约保函致: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鉴于(承包商名称,法定地址,以下简称承包商)和你方于(签约日期)签订编号为合同(合同名称),承担实施(工程名称)。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商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本银行(担保人名称,法定地址),同意为承包商出具此项保函。本银行在此作为担保人,代表承包商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的责任。当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而使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你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商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进一步同意你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签发后14天内一直有效。银行名称:(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国电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厂区和施工区场地平整技术规范书目录
1.场地概况2.场平范围及工作内容3.工程量4.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5.施工准备6.爆破和挖方7.填方8.工程验收
1场地概况国电南宁电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面横县境内六景镇南局村的西面,郁江的左岸,西距南宁市约50km,东距横县约40km。厂址北面约1km是林木茂盛的山地,东北距拟定接轨站横州火车站直线距离约2.5km,南面距峦城至横县三级公路约0.8km,西面距郁江约0.7km,与峦城镇隔江相望。以下1.1~1.6节内容来源于设计院勘测工程分公司2007年6月完成的初步设计阶段《厂区岩土工程勘测报告》(F286C-G01-01)。1.1地形地貌厂区地貌单元为浅丘地貌,由宽缓的沟谷和低矮的丘包构成。地势开阔,地面高程为57.0米~79.0米。沟谷为宽缓的“U”型谷,谷地内多为水田,沟谷末端局部有池塘分布。丘包低矮,大部分为荒地旱地。清滩江自东向西从厂址的南面、西面、北面通过并流入郁江,河道宽度约5~20米。1.2地质构造及地震在区域构造上,厂区位于南华准地台之十万大山凹陷北部边缘,北靠大明山凸起区。厂区内地质构造简单,未见大的断裂构造,局部有小型错动存在。厂区岩层产状总体趋势是:北部、东部倾北东0°~55°,倾角0°~20°,厂区中部为倾东南110°~125°,倾角10°~17°,厂区东部、南部倾东南140°~150°,倾角9°~20°,由此认为厂区位于一小型宽缓背斜的东南翼。根据地面调查和钻探揭示,厂区基岩内裂隙不发育,岩体较为完整。需要指出的是:野外地质调查发现,厂区的含砾砂岩多为块状,具交错层理构造,岩层面起伏较大,泥质粉砂岩多为透镜体状存在于含砾砂岩之中,层位不稳定,因此,厂区岩层产状变化较大,局部地段会出现不同的地层“顶头”现象。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35s。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工程地震研究中心2005年1月出版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初步结论:50年超越概率水平为10%的基岩峰值加速度为0.48m/s2,场地土厚度大于5米时的地震系数K为0.078,特征周期Tg值为0.25s。相对应的地震烈度为Ⅵ度。1.3岩土构成及分布厂址区域覆盖层主要有:低洼地带的冲洪积层(Qal+pl)和丘包及缓坡地带的坡残积层(Qel+dl)。冲洪积层(Qal+pl)主要分布于取排水系统及灰场地段(土层编号为①层),厂区仅西北角、西南角的清滩江河床内有分布。基岩为白垩系下统上组(K)中、下段地层。现将厂区地层岩性综述如下:②坡残积层(Qel+dl)根据其工程性质分为:②1层粉质粘土:黄褐、褐红色、灰黄等色,可塑至硬塑状,混砾石及砂岩碎石,厚度0.50~4.40米,场地内斜坡及低洼地带均有分布。其中,煤场地段南侧斜坡地带一般厚度3~4米,具有一定的工程意义,其余地段分布不均,厚度均较薄,工程意义不大。该层土标贯击数6~15击,平均击数8击,具有中等压缩性,地基强度较高,可作为一般建筑物或辅助生产、附属建筑物的地基持力层或下卧层。②2层粉质粘土:黄褐、褐红色、灰黄等色,软塑状,混砾石及砂岩碎石,主要分布于地势较低洼且受地下水浸泡地段或基岩表面,局部夹粉细砂透镜体。仅在场地局部有分布,厚度0.50~1.90米。工程意义不大。
该层土标贯击数2~3击,平均击数2.6击,强度低而压缩性较高,不宜作为地基持力层。③层基岩含砾砂岩:浅灰色、浅紫灰色,矿物成份以长石石英为主,中~粗粒结构,泥质~钙质胶结,厚层至块状。裂隙不发育。该层局部地段由于圆砾间充填粗砂且胶结较差,易透水。强风化厚度1.2m~5.4米。泥质粉砂岩:暗红、紫红色,厚层状,局部夹细砂岩,岩芯多呈柱状,少量短柱状,岩质较软,岩心易折断,风干或曝晒后容易崩解。强风化厚度0~3.5米。该层中夹细砂岩或粉砂岩透镜体。泥质粉砂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为2.9~12.4MPa,为软岩;含砾砂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为6.2~28.5MPa,属软岩~较软岩。从钻孔岩芯的完整性看,岩体较完整,地基强度高,可作为各类建(构)筑物良好的天然地基持力层。1.4地下水场地内地下水类型为基岩裂隙水和第四系地层中的上层滞水。基岩裂隙水,埋藏较深,对工程建设影响不大。上层滞水水量较小,主要分布于场地四周的低洼地带,勘测期间水位埋深0.6~2.5米,标高为:59.8~63.31米,主要受大气降水和稻田水、河水等补给。地下水位、水量受季节变化、河水位高低影响,和地表水体有直接的水力联系。根据本次和可研阶段水试样腐蚀性分析成果: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均无腐蚀,对钢结构有弱腐蚀。沟谷地带基坑开挖时,应采取排水措施。1.5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地形较平坦开阔,地质构造较简单,基岩产状较为平缓,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1.6土石比根据场地地形、厂区竖向设计和初勘资料,厂区挖方土石比大约为3:7(土:石),所挖岩石类型以软岩为主。施工方可根据招标书所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按其认为合理的土石比进行报价。1.7厂址设计洪水位不考虑清滩江上游溃坝影响,厂址郁江百年一遇洪水位为69.24m。厂址的西、南两面有郁江支流清滩江由东向西流经,该河上游建有两座小(1)型水库:滑石水库和源清水库。溃坝洪水对厂址的影响,按郁江百年一遇洪水条件下进行分析。最不利的情况是考虑两水库相继溃坝,并遭遇区间百年一遇洪水,三个洪峰在厂址断面叠加的总洪峰流量为2510m3/s,相应郁江百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的厂址水位为69.52m,与不遭遇水库溃坝条件下的郁江百年一遇厂址洪水位69.24m相比较,厂址水位抬高0.28m,设计按69.52m的百年一遇洪水位考虑。2场平范围及工作内容2.1场平范围场平范围为厂区、主厂房扩建端及煤场扩建端的施工区(见《厂区场地平整图》)。2.2工作内容——对场地按设计要求进行清理或处理。——将场地按设计要求平整至设计标高。——对填土按设计要求进行分层压实处理。——对场地内的边坡按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放坡。3工程量
要求施工方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图纸,自行核定其工程量,并以此进行报价。注:厂区场地平整图F286S-Z0203A-01《厂区土石方工程量平衡表》4、5、6项挖方不在本标段。余方参与土石方平衡。4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4.1质量要求施工过程和完成的工程应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要满足本技术条件书中的有关质量要求以及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签订合同后,如果现行的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标准,则施工单位应遵守新的规定。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等级。鼓励施工方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4.2技术标准4.2.1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不限于此)(1)国家及行业与本标段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2)与本标段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如:《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试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197-9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KJ213-83《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J18-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设计标准》SDJ12-7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土工试验规程》SD128-8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SDJ51-8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8-8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防洪标准》GB50201-9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地基处理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DL5024-93)(3)对机组容量不在规范验评标准范围内的,执行设计院、制造厂或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本标书的施工技术要求。(4)其他有关特殊技术要求。4.1.2承包商要积极配合项目法人确定的项目法人的质量监督及为此所做的协调工作。4.1.3投标人应提交工程投标人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适用于本工程的质保措施5施工准备5.1场地疏排水——施工方应提前对场地内水田、水塘进行排水;——施工方应设置施工期间所需的临时排水系统:——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应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应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临时排水系统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构筑物地基和挖、填方边坡,并注意不要损害农田、道路。
——挖方边坡坡顶应尽量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永久性截水沟,或设置临时截水沟,阻止山坡水流入施工场地。沟壁、沟底应防止渗漏。——临时排水系统的排水坡度一般不应小于0.3%。——现场内外原有自然排水系统应予疏通,低洼地段应设集水、排水设施。——在整个场平工程施工期间都应确保临时排水系统排水畅通。5.2场地清理5.2.1厂区和施工区场地内的所有障碍物,如树木、树桩、垃圾、旧有建构筑物和基础等应全部清除、外弃至指定地点。5.2.2场地坑穴内的积水、淤泥和杂物等应清除,并分层回填夯实。5.2.3厂区范围内场地表层耕植土必须清除、外运至厂区外定点堆放。场平工程后期根据现场土源情况,可将其回填至厂区场地表层作种植土使用(表层种植土厚度不大于30cm)。5.2.4在土质较好的平坦地上(地面坡度不陡于1/10)填方时,可不清除基底上的草皮,但应割除长草。5.2.5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地面下的填方或厚度小于0.5m的填方,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5.2.6在稳定山坡上填方,当山坡坡度为1/10~1/5时,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坡度陡于1/5时,应将基底挖成阶梯状,阶梯宽度不小于1.0m,阶梯水平面应挖成内斜坡,坡度2%。5.2.7填方基底为松土时,应将基底碾压密实。5.2.8场地清理及处理后,应由监理组织检查和验收。6爆破和挖方6.1爆破工程
6.1.1场平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将场平工程中爆破工程分包给有爆破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在投标报告中应提出爆破施工方案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6.1.2爆破工程应严格遵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相关规定。6.1.3对于石质边坡,爆破影响面不应深于设计破面,必须通过适当的人工开凿或凿岩机械后形成稳定、平顺、光滑平整、符合设计要求的坡面,同时减小对岩体的破坏范围。6.1.4爆破开挖不应降低基岩的承载能力,不恶化基岩的天然结构和地质构造。6.1.6爆破作业应尽量提高岩石破碎度,满足石料最大粒径不大于30cm、不均匀系数Cu>5、曲率系数Cc>1的级配要求。6.1.7开挖爆破完工后,施工监理负责组织对边坡和基岩进行地质检测评价,不得由于爆破而引起边坡和基底岩石性质的恶化。6.1.8施工单位需完成1:500的开挖工程竣工图。6.2一般挖方6.2.1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工程地质与设计资料不符需修改边坡坡度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在山坡整体稳定情况下,如地质条件良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10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下表确定。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土 的 类 别边坡坡度(高∶宽)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1∶1.25~1∶1.5一般粘性土坚硬1∶0.75~1∶1硬塑1∶1~1∶1.15碎石类土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1∶0.5~1∶1充填砂土1∶1~1∶1.5注:1.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是指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临时道路、临时工程的挖方。2.岩石边坡坡度应根据岩石性质、风化程度、层理特性和挖方尝试确定。3.黄土(不包括湿陷性黄土)边坡坡度应根据地质、自然含水量和挖方高度确定。4.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挖方经过不同类别的土(岩)层或超过10m时,其边坡可作成折线形或台阶形。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在挖方上侧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弃土堆应连续堆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防止山坡水流入挖方场地。当山坡坡度陡于1/5或在软土地区,不宜在挖方上侧弃土。在挖方下侧弃土时,应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堆表面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之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在河岸、荒野地方弃土时,不得阻塞河道或影响排水。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岩(土)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岩(土)下滑。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二、不宜在雨期施工;三、尽量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四、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和排水系统,防止地面水渗入土体;五、应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六、严禁在滑坡体上部弃土或堆放材料;七、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八、爆破施工时,应防止因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九、机械开挖时,边坡坡度应适当减缓,然后用人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十、抗滑挡土墙应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开挖一段后应及时作好挡土墙及墙后的填土工作。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一、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二、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三、根据滑动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作好记录。对爆破预留的保护层和边坡坡面应采用凿岩机械或人工进行清理,严禁超范围爆破。
6.2.2永久性边坡设计要求详见相关的施工图。边坡施工与场地平整同时进行。7填方7.1厂区填方7.1.1填料(1)填料来源于厂区、施工区挖方,部分厂外取排水设施基槽余方,厂外铁路专用线余方以及厂内建构筑物基槽余方,主要由硬质含砾砂岩碎石、石渣、粘土等组成。(2)碎石、石渣可用作表层以下的填料。设计要求用作填料的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30cm,且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对超过最大粒径要求的石料,施工方应进行二次破碎。石料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3)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用作各层填料。(4)平整后的场地表层应由土料覆盖。(5)肥粘土、耕植土、淤泥、淤泥质土以及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均不能作为厂区场地表层以下的填料。如最后覆盖场地表层的土料不够,上述土类可作为表层种植土回填,但厚度应控制在30~40cm范围内。7.1.2厂区填方施工(1)填料应分层填筑压实。填方工程压实系数:本期永久性设施区不小于0.94,预留场地不小于0.90(压实系数为压实填土的控制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2)填方施工前,施工方应根据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等,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但最大铺土厚度不应大于50cm。(3)
填方施工应接近水平地分层填筑、压实和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密度。检验其压实系数和压实范围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填筑上层。否则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补压。(1)分段填筑时,每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形,碾迹重迭0.5~1.0m。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0m。(2)已填好的土如遭水浸,应铲除稀泥或掺入灰土(或吸水性填料)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3)填土区应保持一定的横坡,或中间稍高两边稍低,以利排水,当天填土应在当天压实。7.1.3建构筑物区填方要求厂内建构筑物填方区分为:Ⅰ区:升压站、厂前区、机械通风冷却塔、水处理部分填方区、A列外及主厂房部分填方区、输煤部分填方区。Ⅱ区:煤场部分填方区。Ⅰ、Ⅱ区分层碾压应满足表7.1的要求。填土的质量控制参数表7.1场地分区压实系数λc变形模量E0(Mpa)承载力特征值fak(Kpa)内摩擦角ø(°)凝聚力C(Kpa影响深度(m)Ⅰ区0.9615200Ⅱ区0.9410150注:1.表中数据为假定值,待分层碾压试验完成后作相应调整。2.边坡挡墙填土要求:内摩擦角ø≥30°,凝聚力C≥15(Kpa)。7.2施工区填方7.2.1填料
施工区填料来源于厂外取排水设施基槽余方及施工区内清淤,主要由硬质含砾砂岩碎石、石渣、粘土等组成。7.2.2施工区填方施工施工区填方工程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7.3填方预留由于场平时厂区建构筑物、道路、沟道还未施工,这部分余方量将滞后发生。对滞后于场平的基槽余方,在场平阶段应有一定的填方保留区(预留厚度),用于回填今后挖出的基槽余方。对于填方保留区的划分及回填时间,由于涉及工程进度、不同施工方的衔接以及施工场地的布置等,应由施工方统一规划,提出具体方案。7.4土方调配及要求土石方调配可参照《厂区平整土方平衡调配方案》,厂外排水设施基槽、厂外取水设施基槽、厂内建、构筑物基槽由于施工时间段不同,施工单位不同,当上述余方到场时,招标方仅在现场方便堆放位置指定1~2个临时堆放点,投标方须及时将临时堆放点土石方进行清理、晾晒、破碎等(并不限于此)措施对临时堆放点土石方进行加工,直至满足回填要求,再进行装、运、回填。并将无法回填的、多余的土石方运至招标方指定位置,不得影响上述余方堆放。8工程验收场平工程验收应严格遵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相关规定。工程竣工1个月内,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移交竣工资料给项目法人。9外购回填土(如发生)
土源点选择施工单位应按外购回填土技术要求选择土源点,或甲方指定位置、范围进行取土,不管何种方式都必须经项目法人确认。施工单位外购回填土土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并按项目法人的要求进行土质试验,提供合格的试验报告。拒收如果施工单位未按24.1、24.2条款的要求提供外购回填土,项目法人将予以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五章投标文件A: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措施1.1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详尽表明本标规定的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和施工临时生活设施总体布置图及说明书及其他必需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其内容包括:场内主要交通;施工管理机构及其办公、生活区的规划;各类库房及堆储场,油料、火工材料库房的布置;加工场,停车场、临时弃碴场等的布置。1.2所有临建工程的管理、维护均由投标人负责。1.3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规范的规定,提交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其内容包括编制场平、土方调配、回填、施工道路、雨水系统、临建设施等施工方案。2.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计划及措施2.1本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投标人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路线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2.2安全体系投标人应提交本工程自身的安全体系、主安全网络和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无重伤、死亡事故。投标人必须制定一份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措施及(但不限于)防洪、防火、救护、警报、治安、炸药管理等。
项目法人实行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详见附件四。2.3质保体系投标人应提交本工程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用本工程的质量手册和质量保证措施。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2.4临时设施布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临建场地,认真规划并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场地、现场办公、材料库、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3.投标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本标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框图、项目经理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表如下。投标人组织机构框图
3.1投标人组织机构框图投标人组织机构框图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电话传真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承包经历年(国内)年(国际)分包经历年(国内)年(国际)职工人数总人数:人;技术人员:人;行政人员:人织机构框图(含结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数量等)
3.2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学校和专业职务职称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级别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曾获国家部级以上荣誉奖励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规模承包范围合同金额在项目中担任职务开/竣工日期注:1.只填写类似工程项目已完成情况;2.投标人承诺委派的项目经理原则上在整个工程中间不得更换。若要更换,须书面报请建设方同意,否则建设方可视情况扣除合同款的(0.1~0.5)%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
4.施工机械、试验仪器及劳动力拟用于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装备、试验仪器一览表、本标工程劳动力计划表、临时用地表。4.1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装备及试验仪器一览表序号机械装备(试验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原/现价值备注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4.2本工程劳动力计划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工种栏内按土建与安装部门分别列出各工种工种月(人)月(人)月(人)平均高峰平均高峰平均高峰劳动力/技术人员合计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4.3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位置需用时间合计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5.本工程项目拟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拟分包情况表分包项目主要内容估算价格分包单位名称、地址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6.其他文件资料
B:商务文件材料(一)(报价文件)的构成1.投标报价的编制说明(由投标人填写)。2.投标报价书(格式如下)投标报价书致:项目法人: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施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以及附件以后,本投标人兹报以(人民币)(另见报价书)万元的总价。1.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1.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招标单位的开工通知书后按招标书指定的时间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1.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书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被接受。1.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正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投标和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1.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1.7我方以人民币金额为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于年月日同时递交。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报价书附录项目法人的名称和地址承包商的名称和地址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竣工的时间:合同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入现场的时间:2008年月日履约保证的数额:万元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生效日期后15天误期损失赔偿费:4万元/每天误期损失赔偿费的限额:合同价格的10%工程预付款:万元开始偿还预付款:承包商完成金额累计达到经招标方审定的资金计划的30%后保留金的百分比:5%投标书签字人的小签
3.开标报价表(格式如下)同《报价汇总表》1.优惠说明:2.K:调整系数,为投标人所报的另委托项目的下浮系数。K=(投标人填写)
4.工程量说明及报价4.1报价说明4.1.1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应与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场地平整土方平衡调配方案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4.1.2本报价书采用工程总价承包方式。土方的回填(含运输)、局部换填,均按投标人测评后的综合均价进行报价。本招标书请投标人按所附岩土工程勘测报告自行修正,但任何修正结果均含于所报单价和总价内。4.1.3本工程采用投标人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报价,中标后包施工图施工,总价承包,在施工期间内总价不调整。4.1.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数量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自行测算出的。仅作为投标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为投标人所提出的总承包价。4.1.5除非合同另由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安全措施、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1.6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要填入单价;有些细目数量虽未标出而要求填入总额价者,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将总额价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商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4.1.7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4.1.8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商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4.1.9承包商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4.1.10
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项目法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4.1.11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4.2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报价表格式见前条款)报价汇总表注:要求投标人按照施工图预算工程量逐项列出,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可扩展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包干单价合计(万元)单位单价一××施工图工程量元/m3…………元/m3二施工区网格…………其他1施工临建及临时水源、电源2生活临建及临时水源、电源3施工措施费4安全保证金5风险包干费6投标人所报的另委托项目的下浮系数(第一章3.5)%7其他投标认为应单独收取的费用…………总计报价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5.综合单价分析表金额单位: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基本直接费其它直接费及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小计注:1、本表编号、工程项目名称顺序同前表。2、投标人的报价下浮让利只在本表中反映,总报价应依据本表进行计算。3、费用部分投标人可自行调整。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6.乙供主要材料分析表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万元)单价来源合计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7.财务用款计划表金额单位:万元序号用款时间付款金额累计金额备注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8.其他文件材料9.与上述内容相同的不可涂抹的电子光盘两套
C:商务文件材料(二)(不含报价)的构成1.投标人的承诺函致: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我代表-------------------------------(投标人全称),在此做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材料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商务投标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即在投标有效期和本标合同有效期内,该投标单价固定不变。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材料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且严格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按期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函,履行工程施工合同义务,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如果在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或发生失职行为,我方一定立即处理,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4.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材料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人代表:---------------(姓名、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国电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场平施工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3.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国电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场平施工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及财务资信等级证书。5.投标人通过ISO9001、ISO14001及职业健康保证体系的认证文件;6.投标人的安全许可证;7.投标人近五年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材料;8.投标人在近五年完成的类似本标工程的工程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建工程及中标或分包工程情况(含建设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9.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誉证书;10.若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涉及经济诉讼,请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11.投标人近三年内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质量、安全报表;12.P3软件的使用业绩(应用于哪些工程项目,请提供情况说明);13.项目法人对投标人的评价(含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与项目法人配合等方面的回访记录)。14.其它文件材料;15.不含报价的所有与纸质文件材料内容相同的不可涂抹的电子光盘两套。
附件一:提供报价参考的图纸资料目录可供参考的图纸目录卷册图纸名称图号备注厂区道路布置及详图《F286S-Z020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厂区室外生活污水管道安装图(一)《F286S-Z0604》厂区用地范围图厂区场地平整图《F286S-Z0203A》厂区道路施工方案1场地平整土方平衡调配方案(3)室外雨水下水道布置图F286S-S1102
附件二工程范围1.总的要求1.1本标工程范围是本标书第一章1.1.6款所标明的全部工程内容。1.2投标人必须负责现场自用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工程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临时厕所)的修建、管理和维护。施工用水、用电在项目法人指定的地点(详见引接,通讯由投标人自行解决。1.3投标人必须保证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投标人必须使用标准、规范的安全设施。1.4投标人负责完成因施工影响必须向政府部门申办的各项手续;负责因施工影响而带来的与其他施工单位及当地居民的协调工作。1.5投标人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导线、三角网点和水准点增设控制点,以满足规定的施测精度,负责这些控制点的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的计算和施工工作,完成整个厂区的施工方格网,并负责维护直至验收移交项目法人。1.6投标人负责工程区内全部林木、杂草、垃圾、废碴及障碍物的清理,清理范围为厂区围墙界内。1.7投标人负责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和运输。1.8投标人必须承担本标段场平工程期间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排水系统(包括各种施工现场的排水)实施及经常性降雨、施工过程中废水等的排除,不使工程施工受积水的影响、或造成工程的停工。但应将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并使之达到环保要求的标准,费用由承包商自理,若发生承包商造成的污染环境或其它后果,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1.1承包商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指定的位置处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费用由承包商自理。若发生由于承包商未按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法人指定位置及方法处理生活及建筑垃圾的情况,所发生的后果由承包商负全部责任。1.2投标人应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内设置表面排水设计,以排除开挖面流水和积水,保证开挖的顺利进行。道路路面、边坡坡脚以及各施工场地周边均应开挖好排水沟槽和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1.3在施工期间,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坍方,投标人负责清除和处理由此形成的堆渣,并对边坡进行处理,以保持稳定。1.4与其它单位接口积极主动作好与相关工序的配合工作。2.工程项目2.1施工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对现场勘察的结果自行核定,其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厂区和施工区场地平整技术规范书。场地平整土方平衡调配招标建议参照以下方案考虑。如果投标人认为以下《厂区场地平整土方平衡表》提供的数据不准确,可以进行更改。如提出了不同的场地平整土方平衡调配建议,请在投标文件此处详细说明。2.2场地平整土方平衡调配方案(1)整体土方平衡情况(根据西南电力设计院设计场平施工图)附表:厂区场地平整土方平衡表序号区域挖方(万m3)填方(万m3)平衡情况(万m3)
1主厂房及升压站7.914.9-72主厂区边坡0.04.3-4.33机力塔及厂前区1.917.7-15.84脱硫0.09.7-9.75厂区清淤换填01.3-1.36厂区铁路及边坡6.319.0-12.77煤场1.315.2-13.98厂区施工区域40.618.921.79施工办公区0.04-4(该部份本次招标不参与)10厂外循环水沟槽余方20∕17.5(排水部份)2.5(取水部份)11厂区建构筑物基础余方17∕1712挖方松散量5.7∕5.7合计100.7105-4.3(2)土方调配方案根据设计院提供的场平施工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场平施工时的整体统筹方案,现作土方调配方案如下(按优先先后顺序):2.1主厂房、升压站区域及其边坡:欠方11.3万m3,由厂区施工区域场平余方21.7万m3调配;调配后厂区施工区域场平尚有余方10.4万m3。2.2机力塔及厂前区:欠方15.8万m3,由厂区施工区域场平尚有余方10.4万m3调配,尚有5.4万m3则由厂外循环水基槽余方17.5万m3中调配(建议厂外循环水管道及排水渠道提早开挖);调配后厂外循环水基槽余方尚有12.1万m3。
2.3厂区清淤换填:欠方1.3万m3,由厂外循环水基槽尚有余方12.1万m3中调配(建议厂外循环水管道及排水渠道提早开挖);调配后厂外循环水基槽仍有余方10.8万m3。2.4脱硫区域:欠方9.7万m3,由厂外循环水基槽尚有余方10.8万m3中调配(建议厂外循环水管道及排水渠道提早开挖);调配后厂外循环水基槽仍有余方1.1万m3。2.5厂区铁路及边坡:欠方12.7万m3,由厂外循环水基槽余方调配1.1万m3,尚有11.6万m3由厂区建构筑物基础余方17万m3中调配(主要由主厂房开挖时调配);调配后厂区建构筑物基础尚有余方5.4万m3。2.6煤场区域:欠方13.9万m3,由调配后厂区建构筑物基础尚有余方5.4万m3、挖方松散量5.7万m3及后期施工的厂外取水管道余方2.5万m3考虑,则尚有0.3万m3欠方;2.7施工办公区域:经初步估算尚有欠方4万m3,(具体工程量待方案批准后再进行测量计算后方能明确)厂内无土方调配,需外购土方。2.8经上述土方调配后共需外购土方4.3万m3。(3)建议根据上述土方调配方案,结合现场施工需要,建议先回填施工办公区域;煤场区域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外购土方的时间及方量。2厂区道路施工3.1厂区道路施工方案
厂区道路施工参照施工总平布置图中的道路布置,结合西南电力设计院已完成的厂区道路布置及详图《F286S-Z0205》全部施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作如下部份修改:(1)厂前区及主厂房区道路平面布置按《F286S-Z0205》布置,其它部份(主要为施工区)按施工总平布置实施;(2)在(A1123.8,B1643.5),(A1123.8,B1685.0),(A1252.8B,B1685.0),(A1252.8B,B1468.0)四个坐标点处的转弯半径按15米考虑;(3)厂前区道路《人流出入口至(A1382,B1468)》按《F286S-Z0205》原图施工,不作改动;《F286S-Z0205》图原有道路平面位置不变,部份转弯半径按上面第二条执行,原设计图中的砼面层厚度修改为20㎝砼+6㎝沥青路面,其中6㎝沥青路面需要等安装基本结束后作二次施工,其它详图见《F286S-Z0205》相关内容;(4)上述以外的部份(主要为施工区)道路按施工总平布置图布置,道路面层砼厚度20㎝,其它施工参照《F286S-Z0205》详图施工;(5)道路路缘石需要等安装基本结束后方可施工;4.施工排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图中未明确部分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经验和现场考察情况执行设计和施工排水方案。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5.施工水源场平施工期间生活和施工给水,由投标人在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后,自行设计和施工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6、施工电源场平施工期间施工电源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引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施工电源和生活电源的接入点电压为380V。投标人厂区及施工区内供电线路要求采用直埋方式(埋设电缆应设置明显标志,防止电缆被挖坏及损伤)。工程要求:本工程需在厂内设临时电源,做为整个工程施工的动力电源。满足工程施工和生活用电。临时电源在接入点后的设置方案由投标人自定,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7.施工围墙施工区围墙施工由投标人在考察施工现场后,自行设计和施工。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附件三评标办法3.1评标打分内容和权重分配;3.1.1业绩、信誉,包含企业资质、信誉、施工经历、业绩等内容,权重0.10;3.1.2施工管理能力及同期工程量,权重0.05;3.1.3本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施工方案、组织措施、网络进度、施工机械、劳动力计划、安全措施、质量措施及标书响应程度等内容,权重0.25;3.1.4投标报价,权重0.55;3.1.5投标文件内涵质量及单价合理性,权重0.05。3.2投标报价的评分原则按照以下办法进行:3.2.1总报价(权重0.55)3.2.1.1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与项目单位确定的标底比较,当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单位确定的标底的+5%或低于招标人单位的标底的-20%时,其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得分为0分,且其投标报价不参加复合标底的计算;3.2.1.2对进入限定范围的(-20%~+5%)的投标报价评分采用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价格)与复合标底相比较的评分的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复合标底,招标人确定的标底占60%,投标人有效报价(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占40%,以上两项相加即为复合标底(A)。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价格)与复合标底比较的计算公式为:K=(Bn-A)/A,其中A-复合标底,Bn-投标报价当K=-6%---10%时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100分,其他得分根据下表按插入法计算。-96-
K值-13-12-11-10-9-8-7-6-5-4-3-2-10123得分939698100100100100100979388837770635647备注当K≤-13%时,得分为93分;当K≥3%时得分为47分。3.2.2投标文件内涵质量及单价合理性(权重0.05)报价内涵质量及单价合理性主要包括:报价主要内容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项目无遗漏,定额套用正确;项目其他费用等项目计取合理;计算无误;投标报价的优惠情况等。打分的办法,采用百分制乘该项权重,为实际得分,各项实际得分相加之和为总得分,总得分为该的排序分。附件四安全合同格式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6-
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场平施工工程场平标段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现本工程事故“零”目标,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安全合同。1、双方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项目法人制定的《安全施工管理办法》(试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2、项目法人应加强管理,并督促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管理规范,按章办事,发现违章,按规定处罚。3、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安监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4、施工承包商应加强现场劳务工的管理工作,对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和体检,完善用工手续,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安规考试合格上岗。5、承包商应制定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作好交底纪录,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办理开工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期间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6、承包商应做好施工机具的维护、试验工作,使之安全可靠并取得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的准用证。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场地布置规范有序,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8、按照项目法人关于安全帽统一规范管理的规定,现场施工人员所戴安全帽为黄色。9、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应及时按“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10、施工准备标段工程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数额为叁拾万元(300000元)人民币。在项目法人支付第一笔月度进度款时从中扣除。在施工期间未发生事故,扣除违反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条款的罚款后,在竣工验收时,安全保证金返还。如发生死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全部扣除,并且项目法人有权令承包商无条件退场。-96-
11.附件《国电南宁电厂现场施工安全文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电南宁电厂现场施工安全文明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办法》项目法人: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代表:承包商:承包商代表:-96-
附件五商务及技术差异表1.商务差异表商务差异表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2.技术差异表技术差异表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96-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