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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8 11:47:42 发布

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统计指标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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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报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统计报表,适用于由各省级农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二)报表种类。本报表分为1套2张表,其中“附表1”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任务和投资主要指标汇总表、“附表2”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效益主要指标汇总表。(三)统计年度。本报表为年度统计报表。统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四)填报单位。本报表为内部使用的业务报表,以各省级农口部门为单位分别进行填报。对报表中不涉及本部门项目的指标数据,不予填列。(五)执行时间。13 从2004年度起,由各省级农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按本报表进行统计。二、填报要求(一)表中“任务量”及“效益”的指标均采用已注明单位,涉及金额的单位采用“万元”,打“—”者不填列数据。除指标解释中特别注明必须按整数填列的指标外,其余填表数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表中“年度计划”栏数据应与计划报表相一致。如项目计划有调整的,按国家农发办或农业部批复调整后的数据填列,由省级农口部门在报送统计表时,在上报说明中列出调整前批复的计划数。(三)对超额完成任务或投资,或者单项工程建设任务或投资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少量调减但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其增减数据对应填列到“任务量(投资额)增减”栏中。同时,对其中任务量或投资额有调减但未办理报批手续的项目,必须备注说明调减的原因。三、指标解释及统计口径现将表中的指标解释及统计口径具体说明如下,凡表中重复出现的指标只说明一次。(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任务投资主要指标汇总表(附表1)1、行说明(1)原原种扩繁项目13 ①第3行“基地面积”:指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种子生产的面积。②第4行“仓库”:指低温低湿库和常温库及物资库的库房面积。其中低温低湿库指具有降温除湿功能,温度控制在5-15℃,湿度控制在50-70%的仓库;常温库及物资库指种子周转库、种用物资储备库、农业机具库。③第5行“网室”:指用于防止鸟类、昆虫等对作物的破坏、传粉专用隔离设施。④第6行“晒场”:指用于种子晾晒、以降低含水量场所的面积。一般为水泥地面。⑤第7行“仪器设备”:指种子繁育、贮藏、加工所需的各类灌溉、质检、制冷及加工等仪器设备。⑥第8行“其他”:指用于原原种扩繁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只填资金数,不填任务数。(2)良种繁育基地项目①第13行“购置加工设备”:指种子加工项目购置的单机加工设备,以及精选、分级、包衣、包装计量、传送设备和叉车等设备。②第14行“其他”:指用于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只填资金数,不填任务数。(3)育草基金项目①第16行“草种基地面积”:13 指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的牧草种子生产的面积。②第20行“其他”:指用于育草基金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只填资金数,不填任务数。(4)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①第23行“种植业基地”:指通过项目实施,建成的露地、园地、温室、大棚等面积之和。②第24、25行“引进畜禽良种”:指通过项目实施,引进畜禽良种的数量。③第26行“畜禽棚舍”:指通过项目实施,建成的畜禽繁殖、饲养的房屋、厩舍面积。④第27行“水产养殖基地”:指通过项目实施,建成的海水、淡水养殖面积之和(包括育苗设施)。⑤第28行“其他”:指用于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只填资金数,不填任务数。(5)秸秆养畜项目①第30行“青贮氨化池”:指通过项目实施,农户或养殖示范场建成青贮氨化池的体积数量。②第31行“养殖示范场(户)”:指补助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农场个数。③第32行“秸秆处理机械”:指购置各种秸秆处理机械的数量。④第33行“其他”:13 指用于秸秆养畜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只填资金数,不填任务数。(6)海南农垦总局天然橡胶基地项目①第35行“橡胶更新定植”:指更新年限已到并经批准而更新定植的橡胶面积(当年定植的以林段为单位计算保苗率达到85%以上的胶园面积)。②第36行“橡胶中小苗抚管”:指对未投产橡胶幼树进行管护。③第37行“防风林营造”:指为了减少风、沙、水、旱等自然灾害而在橡胶林段四周营造的胶园防风林。④第38行“防风林管理”:指对已定植防风林幼树进行管护。⑤第39行“其他”:指用于海南农垦总局天然橡胶基地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只填资金数,不填任务数。2、栏说明(1)“任务量”:指列入计划的项目建设任务的数量。完成任务量必须填写实际完成的数量。各类项目中具体工程措施的任务量以“座、处、台、套、个”为单位的,其完成任务量必须填写整数,单个工程全部完成的应填写“1”,未全部完成的为“0”。第1栏“上年结转”+第2栏“年度计划”+第3栏“任务量增减”=第4栏“本年完成”+第5栏“结转下年”。①第1栏“上年结转”:指上年度未完成结转到今年继续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量(当年立项项目不存在上年结转)。13 ②第2栏“年度计划”:指当年项目计划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量。③第3栏“任务量增减”:指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当年项目的单项工程或措施任务量进行了微量调整,造成该单项工程或措施实际任务量与计划任务量之间产生的差额。任务量增减主要有任务量增加和任务量减少两种情况:一种是“任务量增加”,指当年实际完成的单项工程或措施任务量超过该单项工程或措施计划任务量的部分,填列正数;另一种是“任务量减少”,指当年实际完成的单项工程或措施(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该单项工程或措施不再进行续建)任务量少于该单项工程或措施计划任务量的部分,填列负数。④第4栏“本年完成”:指当年实际完成的上年结转以及当年计划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量。⑤第5栏“结转下年”:指当年项目任务量未完成,需结转到下年继续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量。(2)“投资额”: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具体分为“上年结转”、“年度计划”、“投资增减”、“本年完成”和“结转下年”五小栏,下再细分“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银行贷款”等各小项。其中:上年结转+年度计划+投资增减=本年完成+结转下年。各项资金的指标解释具体为:①“财政资金”:13 指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直接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以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管理费、科技推广费等支出的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指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指地方各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与中央财政资金配套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②“自筹资金”:指项目区农村集体、农民群众、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牧场、地方有关部门等)筹集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现金、以物折资和投工投劳折资。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先期的固定资产和水、电、路等公共设施投入不计入自筹资金。③“银行贷款”:指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以及其他信贷资金。④“其他资金”:指除上述资金之外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各类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等。(3)“上年结转”:指上年度未完成结转到今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总量(当年立项项目不存在上年结转)。其中:①第6栏“小计”:指上年结转到今年的全部资金量,含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和银行贷款。②第7栏“其中:财政资金”:指上年结转资金中的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总额。(4)“年度计划”:指当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银行贷款”。①第8栏“合计”:13 指本年度项目计划投入的资金总额,含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银行贷款。②第9栏“财政资金”:指当年项目计划投入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总额。③第10栏“小计”:指当年项目计划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④“其中:投工投劳”:指当年项目计划中项目区农民群众投入的劳动工日和折资数。⑤第11栏“折资”:指当年项目计划中项目区农民群众投入的劳动工日折合成的资金数。投工投劳折资时劳动力价格要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填列。⑥第12栏“数量”:指当年项目计划中农民群众投入的劳动工日。⑦第13栏“其他资金”:指当年项目计划投入的其他资金的数额。⑧第14栏“银行贷款”:指当年项目计划投入的银行贷款以及其他信贷资金数额。(5)“投资额增减”:指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当年项目的单项工程或措施进行了微量调整,造成该单项工程或措施的实际完成资金数额与计划资金数额间产生差额。“投资额增减”主要有投资增加和投资减少两种情况:一种是“投资增加”,当年实际完成的单项工程或措施资金数额超过该单项工程或措施计划资金数额的部分,填列正数;另一种是“投资减少”13 ,当年实际完成的单项工程或措施(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该单项工程或措施不再进行续建)资金数额少于该单项工程或措施计划资金数额的部分,填列负数。①第15栏“合计”:指当年项目投资增减总额。②第16栏“财政资金”:指当年项目财政资金增减数额。③第17栏“小计”:指当年项目自筹资金增减数额。④第18栏“折资”:指当年项目农民群众多投入或少投入的劳动工日折合成的资金数。⑤第19栏“数量”:指当年项目农民群众多投入或少投入的劳动工日。⑥第20栏“其他资金”:指当年项目其他资金的增减数额。⑦第21栏“银行贷款”:指当年项目银行贷款增减数额。(6)“本年完成”:指实际完成上年结转和当年计划“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银行贷款”的数额。①第22栏“合计”:指当年度完成的项目总投资(含上年结转以及本年计划)。下年度立项的项目超前投入的资金不在统计范围内。②第23栏“财政资金”:指当年财政资金的实际完成数,财政资金无偿部分为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当年实际报账数,有偿部分为县级财政实际借出数。③第24栏“小计”:指当年自筹资金实际完成数,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账实际发生数。④“其中:投工投劳”:13 指当年完成的项目区农民群众投入的劳动工日和折资数。⑤第25栏“折资”:指当年完成的项目区农民群众投入劳动工日折合成的资金数,取自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账。⑥第26栏“数量”:指当年完成的项目区农民群众投入的劳动工日,取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或项目承建单位农民投工投劳台账或农民投工投劳纪录。⑦第27栏“其他资金”:指当年其他资金的完成数,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账实际发生数。⑧第28栏“银行贷款”:指当年度银行贷款的实际完成数,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账实际发生数。(7)“结转下年”:指当年项目的财政资金无偿部分尚未报账数、有偿部分尚未借出数以及自筹资金、其他资金、银行贷款尚未完成数额。①第29栏“小计”:指结转下年的资金总额,含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银行贷款。②第30栏“其中:财政资金”:指结转下年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总额。(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效益主要指标汇总表(附表2)1、原原种扩繁项目(1)第3行“新增原原种生产能力”:指项目建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原原种的生产总产量比项目实施前的增加数量。13 (2)第4行“新增原种生产能力”:指项目建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原种的总产量比项目实施前的增加数量。2、良种繁育基地项目(1)第6行“新增原种生产能力”:解释说明同原原种扩繁项目。(2)第7行“新增良种生产能力”:指项目建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每年良种的总产量比项目实施前的增加数量。(3)第8行“新增种子加工能力”:指项目建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每年机械加工种子的总量比项目实施前的增加数量。(4)第9行“新增种子储备能力”:指项目建成后,项目承担单位仓储设施所能储藏种子总量比项目实施前的增加数量。3、育草基金项目(1)第11行“新增草种生产能力”:指项目建成后,治理区草种生产总量比项目实施前的增加数量。(2)第12行“新增草种加工能力”:指项目建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每年机械加工草种的总量比项目实施前的增加数量。(3)第13行“新增草种储备能力”:指项目建成后,项目承担单位仓储设备所能储藏牧草种子总量比项目实施前的增加数量。4、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1)第16行“新增园艺产品供种能力”:指项目建成后,园艺产品种苗总量比项目实施前的增加量。13 (2)第17行“新增畜类供种能力”:指项目建成后,畜类良种总量比项目实施前的增加量。(3)第18行“新增禽类供种能力”:指项目建成后,禽类良种总量比项目实施前的增加量。(4)第19行“新增水产品供种能力”:指通过项目实施,到竣工年度水产品苗种供应能力。(5)第20行“新增水产品生产能力”:指项目建成后,水产品产量比项目实施前的增加数量。5、秸秆养畜项目(1)第22行“牛出栏”:指项目实施区当年牛出栏数。(2)第23行“羊出栏”:指项目实施区当年羊出栏数。(3)第24行“氨化、微贮秸秆”:指氨化、微贮风干秸秆及相关作物的数量。(4)第25行“青贮数量”:指青贮鲜秸秆及相关作物的数量。6、海南农垦总局天然橡胶基地项目(1)第27行“橡胶平均增粗”:指本年内未开割橡胶树围茎实际茎粗的平均增加量。(2)第28行“干胶亩产”:指每亩开割胶园年产干胶数量。(3)第29行“干胶总产量”:指当年生产的鲜胶水和杂胶(即扣除杂物后的胶线、胶块、胶泥)经过加工制成的烟胶片、标准胶、浓缩胶乳、浅色胶等橡胶成品的总量。13 (4)第30行“新增开割面积”:指橡胶中小苗中当年达到开割标准并已投产的橡胶面积。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