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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8 11:47:20 发布

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 单位(盖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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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单位(盖章):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数目1《安全生产法》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安装、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逾期未改正的5、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7、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8、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监控的9、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应急预案的1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1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12、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13、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14、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1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16、18项15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1、生产经营单位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2《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1项3《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2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3项5《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的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工程拆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未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3、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逾期未改的4、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经责令后逾期未改正的4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逾期未改的1项15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1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尾库矿安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逾期未改的1项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逾期未改的1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1项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2、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3、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4、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27项15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6、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7、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8、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1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13、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14、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15、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16、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1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18、危险化学品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15 19、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的20、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21、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22、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23、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24、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25、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26、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27、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1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1、个人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2、单位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3、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尚不构成犯罪的;4、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事先未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5、个人阻挠、妨碍管道企业正常巡查、维护、抢修管道设施的;6、单位阻挠、妨碍管道企业正常巡查、维护、抢修管道设施的7、个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17项15 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的1、单位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的2、个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排放腐蚀性物质的10、单位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排放腐蚀性物质的,11、个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堆放大宗物资的,12、单位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堆放大宗物资的13、个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14、单位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15、个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的;16、单位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的17、不履行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义务,致使管道设施遭受损坏,尚不构成犯罪的;1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2、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3、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4、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5、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6、生715 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7、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1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2、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3、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4、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5、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6、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7、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8、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816《黑龙江生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2项15 1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4、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5、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6、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7、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8、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9、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有违法所得的10、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有违法所得的1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违法所得的12、14项15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1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违法所得的14、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6项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1、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1、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3、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的5、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6、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7、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8、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或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将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9、10项15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10、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未按本实施办法办理变更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20《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1、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逾期未改正的1项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1、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逾期未改正的2、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逾期未改正的3、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逾期未改正的;4、骗取安全资格证书逾期未改正的4项2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2、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2项2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2、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3、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5、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的6、生产或者经营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6项15 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2、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3、事故单位对事故谎报或者瞒报的4、事故单位对在事故后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5、事故单位对在事故后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6、事故单位对在事故后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7、事故单位对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8、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9、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10、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11、事故单位相关人员谎报和瞒报事故的12、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伪造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13、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证据、资料的14、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15、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16、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对发生事故后逃匿的17、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18、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18项25《尾库矿安全管理规定》1、尾矿库管理单位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的1、尾矿库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的或者重大险情的。2、4项15 尾矿库管理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1、尾矿库管理单位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26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1、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1项27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生产经营单位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的2、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爆破、吊装、工程拆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作业前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安全要求,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3、生产经营单位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定期检测、评价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或者要求,未及时采取治理措施,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工程拆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未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5、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6、9项15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1、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经责令后逾期未改正的2、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建立档案,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9、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28《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没有制定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2、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3、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5、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6、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7、10项15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的1、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的2、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没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的10、非煤矿矿山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非煤矿矿山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非煤矿矿山企业,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5、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5项3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1项3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非煤矿矿山企业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2、3项15 非煤矿矿山企业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3、非煤矿矿山企业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3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非煤矿矿山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2、非煤矿矿山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生产的3、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4、没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但没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定救护协议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5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