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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项目统计表填表单位:扎兰屯市公安局2013年8月25日序号项目名称强制机关法律依据种类期限备注名称及条款内容颁布机关颁布时间1禁止离开特定场所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2月28日2禁止进入特定场所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2月28日3现场管制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依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2月28日4继续盘问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公安部18
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2012年12月19日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5查封、临时查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办理下列行政案件时,对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但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公民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查封:(一)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二)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取缔措施的;(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查封的其他公安行政案件。公安部2012年12月19日查封期限三十日18
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通知不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场所、设施、物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6扣押、扣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公安部2012年12月19日三十日7先行登记保存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公安部2012年12月19日18
8对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8月28日9收缴、追缴公安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8月28日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二)赌具和赌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有价票证;(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颁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施行10拖移机动车公安机关公安部2008年11月17日修订18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三)拖移机动车;11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采集女性被检测人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对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可以对其进行体内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检验。公安部2012年12月19日12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公安机关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公安部2008年11月17日修订13拘留审查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6月30日18
第六十条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14强行带离现场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规定的其它措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2月28日15强行驱散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依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第十七条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2月28日18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16强制传唤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8月28日17强制报废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10月28日18强制隔离戒毒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全国人大2007.12.2918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18
附件12行政服务项目统计表填表单位:年月日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法律依据办理期限备注名称及条款内容颁布机关颁布时间1加入中国国籍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年9月10日无时限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核2退出中国国籍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年9月10日无时限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核3外国人居留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2004年8月15日无时限18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4公民因私事出国、因私往来港澳台许可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公安部3、国务院1、2006年4月29日2、1986年12月25日3、1991年12月17日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2、往来港澳通行证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核18
的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5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条例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当日18
》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6变更更正户口登记派出所、户政《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7市外户口迁入审核派出所、户政《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8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审核户政2003年6月28日18
《身份证法》:《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9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核发户政《临时身份证法》: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部2005年10月1日10户口簿核发派出所、户政《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11出生、死亡申报登记派出所、户政《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18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12分户、并户核准派出所《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13户口迁移证核发派出所《户口登记条例》市外居民申请迁来本市内入户的,仍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14户口准迁证审核户政《户口登记条例》本市居民户口迁往市外入户的,仍由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15非机动车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本决定自当日18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1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网监大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20日17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验收合格标志核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4-22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当日182011-4-22当日1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1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公安部2009年5月1日13个工作日18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