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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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41:55 发布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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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为严格公司劳动纪律,保障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工作作风,针对各部门不同工作性质及方式,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中心的考勤由部内综合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各职能管理部门需负责所辖生产中心的考勤管理。各中心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第二条考勤员职责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4.及时将单位考勤结果汇总上报。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公伤假★、倒休∧、公差◇、公休假◎。第四条各中心应在8日前将上月本部门的考勤汇总报人力资源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10日前将上季考勤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五条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每人每季可享受有薪事假1天,(不累计使用),除此之外请事假员工按:请假天数×基本工资÷20.92天计扣工资。每月事假时间累计达5天者,扣除月生产奖金,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基本工资。全年累计30天者扣发当年年终奖。第六条病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病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超过的解除劳动关系)。病假期间工资计发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15年满15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扣除月奖、相应年终奖)60%70%80%90%10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满15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按基本工资(扣除月奖、相应年终奖)65%70%80%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10天以内,按病假天数×(基本工资+奖金)÷20.92天计扣工资,10天及以上按上表标准计发工资。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5.病假期间均不发生产奖,政策性津贴照发。6.员工工伤,应按规定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如因员工工作过错造成的,应相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七条婚假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满25岁、女满23岁)增加婚假10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第八条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第九条产假、计划生育假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胎加15天晚育假30天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独生子女假30天凭独生子女证核给2.劳务工按《常德移动通信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3.产妇(不含劳务工)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75%发给。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一年内做二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第十条探亲假。1.已婚员工,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2.未婚员工探望定居外省、市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 天。夫妻生活在一地的员工探望省外父母,每四年给一次假,假期为20天。一般在第四年安排。如家中有特殊情况提前用假的,下次探望时间从第5年计算起,不依次提前。3.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并报销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员工,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公司招聘的劳务工不享受探亲假。6.员工已离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遇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第十一条加班倒休。要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提倡加班加点,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1.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一次4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足4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2.一般员工平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加班工资。3.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300%计发加班工资。4 .员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门、单位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第十二条旷工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4)被公安部门拘留;(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6)各种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归者。2.凡旷工者,一律扣发当月奖金,并按旷工天数扣发基本工资,旷工三日及以上者,按《员工奖惩制度》处理。第十三条迟到早退1.逾上下午上班时间到班在半小时以内的,即视为迟到一次。2.到班时间在上下午时间后半小时以上的,即视为请事假半天,应即补办请假手续,并照常上班工作。3.在工作时间内因业务上的需要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事先报请直属主管核准。如是因私事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办理请假手续。4.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而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的,可免按迟到早退计算。第十四条公司考勤以打卡记录及部门考勤登记相结合,特作如下具体规定:1.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1)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2.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上午:自8时至12时正。下午:春秋冬季:自14时30分至17时30分夏季:自15时至18时正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 小时(各部室、中心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上轮班人员、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洁工作的员工,其上班时间另定。3.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4.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在30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工半天。5.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论。6.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论。7.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8.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力资源部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50元,充为福利金。9.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论,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10.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50元,充为福利金。11.本公司市本级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1)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2)有涂改情况者。(3)故意毁损出勤卡者。(4)伪造出勤卡者。如有第(1)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工一天论并同受惩处。12.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半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第十五条请假程序1、员工请婚、丧、探亲、产假等应于事前上交请假报告并填写请假单,报请主管核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2.病假及3日以下的事假应由各主管职能部门经理核准,3 日以上事假应上交请假报告并填写请假单,由各主管职能部门经理核转分管副总经理核准。3.病假逾3日以上时,应随同请假单检附医师诊断书。诊断书逾期时应即补具新诊断书。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指定医师重新开具诊断书。4.员工请假,除因病及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准的,须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虽经请假而假满不到班且未续假的,亦以旷工论。5.员工请假期间内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第十六条销假。员工请假,各部门中心负责考勤人员应做详细记载,请假在3日以内的,到考勤人员处销假;请假时间超过3日的,经部门、中心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表:XX公司员工请假单姓名部门及岗位性别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共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部门主管意见(盖章)年月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批意见人力资源部(盖章)年月日公司领导审批意见销假时间年月日实际休假天数天休假期间工资待遇超假天数超假原因部门领导处理意见人力资源部意见注:1、请假事由要详细填写,并注明探亲假、事假、病假、产假、婚假等,探亲假请注明探亲路线、地点及交通工具。2、休假后须及时在本单位销假,再到人力资源部销假(超假者要填写超假原因、天数,部门领导须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