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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7:20 发布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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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暂行)一、出勤指员工在规定的日工作时间内始终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二、考勤记录是员工上岗劳动、领取报酬的基本依据。各公司、各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考勤。三、考勤员每日按规定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并可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制订实施细则。四、各级管理职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并教育和监督考勤人,认真按规定考核员工出。集团公司劳人处不定期深入基层检查,对不按规定记、报考勤的必须追究责任,并扣发考勤人和审核人部分工资。五、全体员工应正点前到岗。上下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分别罚款10元;迟到、早退10至20分钟,分别罚款30元;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分别按半日旷工计,罚款50元。迟到、早退达一小时,分别按一日旷工计,罚款100元。六、旷工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1)事先不请假,无故不到岗,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缺勤。(2)不办理请假及审批手续,托人捎纸条或带话请假的缺勤(病假除外)。(3)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未经领导批准的缺勤。(4)代替或委托他人上班,或委托他人代替顶班。(5)未经批准顶替他人上班,或委托他人代替顶班。(6)未经领导同意擅自脱离岗位一小时以上,按旷工一日计算,一 小时内按旷工半天计。(7)不服从工作指挥调度,或分配工作后消极怠工。(8)工作时间内办私事,干私活。(9)属于本人原因,被公安机关拘留。(10)一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半年累计旷工十天(跨年度计算)予以辞退或除名。七、事假;员工应事先请假并办理审批手续的假期为事假(其间不发工资)。事假期间的病假,除急病住院或动手术外,按事假考勤。事假审批权限:三日内(含三日),初级员工由部门经理、处长审批;部门经理、处长由各公司经理、部门部长审批;各公司经理、部长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三日以上,初级员工由公司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处长以上负责人均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事假超过半月以上,所在单位可安排他人顶岗o事假超过两个月以上,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八、病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者持医院证明(病历、病休证明、医药费收据三证齐全),经部门经理、处长一级负责人审批后的休假为病假。(2)凡因打架斗殴受伤误工,按事假对待。(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连续医疗期规定为三个月,或半年内累计病休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九、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或伤残,治病休养的缺勤为工伤假。1、工伤须经过下列程序确认:(1)当事人所在单位及时填写事故报告,报集团公司经管部审定; (1)有医院的诊断证明;(2)经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工伤结论,确认工作程度;(3)工伤假应有医院签发的休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十、员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休假等均按企业福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加班加点,原则上安排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