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考勤管理规定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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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3:48 发布

生产现场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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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考勤管理规定为加强管理,规范员工日常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维护车间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规定。一、所有员工均需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每月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或请超过1个班的,不计满勤奖。二、员工上班时间临时离开工作场所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需向保安出示《班中临时请假条》方可离岗。三、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场所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需向保安出示《请假条》方可离岗。请假程序按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办理。四、《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值班保安,值班保安汇总后交考勤专员作为考勤依据;另一份由请假人留存备查。五、宿管员和保安每天应对逗留宿舍和厂区未上班的员工进行核查,对所有未上班员工进行登记,对无《请假条》的员工一律报人力部按旷工处理。请假人遗失《请假条》的需及时补办,不补办或不出示《请假条》的,同样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由保安强行清理出厂,不予结算工资。六、因完成工作任务或停工待料需提前下班的员工,需向保安出示《公休单》方可离岗。《公休单》由组长填报,主任签字有效。七、员工无法出示《班中临时请假条》、《请假条》或《公休单》的,保安应阻止其离岗,对不听劝告强行离岗的,罚款50元。保安不查验以上条据私放员工离岗的,同样罚款50元。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发布的规章制度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附件:1、《班中临时请假条》2、《请假条》3、《公休单》4、《逗留宿舍员工登记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 09-05-09